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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资产2.3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的挡箭牌吗?

(2018-10-13 05:56:31) 下一个

科级干部资产2.3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的挡箭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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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21:08:19字号:A- A A+来源: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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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号“中国之声”(ID:zgzs001)10月12日消息,一位正科级干部,名下有人民币约2.014亿元、诸多外币和53套房产,但是因无法说明来源被检察机关起诉。

根据媒体报道,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起诉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不少网友注意到,此次科级干部资产超2亿,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起诉的。

近期也有类似案件爆出↓

对此,网友评论炸锅了:“这难道不应该按照贪污罪判刑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不成了贪官的挡箭牌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的挡箭牌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在实际判罚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量刑不同。本罪最高的刑期为十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源于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条文。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因此在其立法后,备受质疑其无法有效吓阻贪污与贿赂。在2008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法草案拟将其刑上限提高为10年。

立法初衷

根据媒体报道,当初在立法机关决定设立此罪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曾指出立法的背景是:“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了个别财产来源不明的暴发户,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是几千元,而是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更多,本人又不能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但有的很难查清具体犯罪的事实,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不好处理,使罪犯逍遥法外。”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截图)

也有律师认为:国家法律上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正是力图编织严密的法网,使贪污腐败分子无处逃遁,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当一个涉嫌贪腐的国家公职人员有巨额财产,但百般狡辩,不能说明这些财产来源时,有可能就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就是说,贪腐分子要自证清白,否则难辞其咎。

充满争议

然而现实情况是,设立这个罪名后不仅未能起到“反腐利器”的作用,遏制腐败现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者以口实。

此前,被称为“赣南第一贪”的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涉案金额达560余万元,最后被认定为受贿的仅197万元,而其余的360余万元只能对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李国蔚由此躲过了被判死刑的命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由李国蔚一案牵出的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钟骏扬,更是深谙法律规定中的“玄机”。由于其拒不交代非法财产来源,最终检察机关只能以“零口供”对证据确凿的3.5万元赃款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其余120余万元的涉案金额只能纳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终,钟骏扬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伴随着贪官越来越多的不明财产,不仅让更多民众对此罪名充满了矛盾心理,也让学者对该罪的正当性提出质疑。有专家分析指出:一些贪官案发后拒不说清巨额财产的来源,因为不明财产越多,就意味着受贿额越少,这使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些贪官面临法律制裁时的“挡箭牌”。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法律精神相违背,更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也容易导致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中国共产党新闻 廉政周刊(截图)

不能给贪腐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确立后,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多次对其进行“脚注”,以“准司法解释”等形式对该罪名进行了理解,包括罪名的称谓、具体术语如“不能说明”、“非法所得”的理解、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追诉标准等。

可以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法理上来说,本质上就是一个兜底性的刑法条款,其实体法价值在于为了严密法网、堵塞漏洞,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因此,其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于其目前存在的问题,立法和司法可以积极探索与改进,完善配套措施,严密法网,让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够发挥应有的惩戒作用。

目前的解决之道,是要依靠侦查机关更加缜密的侦查活动,查明巨额财产的来源,确定是贪污、受贿等情况,这样才可以加大打击力度。不能让贪腐者心存侥幸,不能给贪腐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截图)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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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科级干部资产2.3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的挡箭牌吗?
  • 责任编辑:吕栋
  • 最后更新: 2018-10-12 21:20:19
 

热门评论 11条

  • 这个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问,这个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异曲同工之妙,结合取消经济犯死刑,可以判断都是为特权设立的。
  • 漫天风沙氤氲生化
    我们竟然对拒不交代的“巨额不明财产”无能为力???
    如果贪官只收现金,就拿他们没办法??
    所有合法渠道排除之后,只能是非法渠道取得的。而官员们的非法渠道只能是贪污受贿。如果没有贪污,那一定是受贿。
    立法的时候,我们难道只考虑到罪犯的人权,而不考虑群众的痛苦吗?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打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脸!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改名叫贪腐保护伞。
    希望所有媒体和其他自然人,持续关注和炒热这个话题,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入贪污受贿罪为止。。。
  • 漫天风沙
    我们竟然对拒不交代的“巨额不明财产”无能为力???
    如果贪官只收现金,就拿他们没办法??
    所有合法渠道排除之后,只能是非法渠道取得的。而官员们的非法渠道只能是贪污受贿。如果没有贪污,那一定是受贿。
    立法的时候,我们难道只考虑到罪犯的人权,而不考虑群众的痛苦吗?
    立法的那批人给自己留的后路
  • 来路不明,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吗?这很明显是受贿贪污的。否则哪来的钱呢?
  • 雲飛
    这个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问,这个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异曲同工之妙,结合取消经济犯死刑,可以判断都是为特权设立的。
    没啥好说的(我是无力吐槽),我早说过桶治阶层和我们不是一个阶层。
    很多人吐槽美国资本家在法律政治医疗教育方面的特权,认为我们国家对资本管制如何如何得力,却没想过两国桶治阶层的本质不同。
    美国是资本本位,我们是guan本位,比较时应该用我们的桶治阶层-guan员来和美国资本家比。
    这时候你会发现答案很明确,是谁有社保双轨制高额退休金,是谁法律特quan,是谁有医疗老gan部房和教育特quan,一切很明了。
    单纯陈述一个事实,整个人类社会头上都是由桶治阶层的桶治的。
    如果再读历史,就会发现一切都是在轮回,很多事情是那么相似。
    昨天 22:41
  • 流星78378
    又不能严刑拷打,贪官不招供你还真没有办法,只好定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这个罪是可以有的,但对这个罪的惩处可以比贪污受贿更重一些,这样就不用严刑拷打,贪官也会努力交待。
  • 首先应该确定的是,说不清来源的巨额财产必定是赃款。其来源或是贪污、受贿所得,或是侵吞国有资产所得,或是抢劫、盗窃所得,或是欺诈、蒙骗所得,或是经营黄赌毒、倒卖枪支弹药所得,或是出卖国家机密所得,或是国内外非法组织寄存的经费,或是为其他犯罪分子窝赃等等,无论涉及哪一类都是重罪。因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可以作为一项罪种存在,但应是重罪、重判。
    昨天 23:43
  • killwin全部99
    漫天风沙
    我们竟然对拒不交代的“巨额不明财产”无能为力???
    如果贪官只收现金,就拿他们没办法??
    所有合法渠道排除之后,只能是非法渠道取得的。而官员们的非法渠道只能是贪污受贿。如果没有贪污,那一定是受贿。
    立法的时候,我们难道只考虑到罪犯的人权,而不考虑群众的痛苦吗?
    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限15年,上限无期。有些贪官确实说不清财产来源,也没有记录,因为太多了。法院判决应提高上限和下限。
    昨天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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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126条

最热 最早 最新
  • 罪刑法定,这没错。法网恢恢,不是法桶,总是有空隙的。
  • 清风清风朗月,如此良夜何!
    全部楼层
    捕鱼
    这个罪是可以有的,但对这个罪的惩处可以比贪污受贿更重一些,这样就不用严刑拷打,贪官也会努力交待。
    呵呵,这个办法好!兄台提出的办法聪明、文明、理智!
  • 建立官员财产强制申报和公开法律制度,让贪官污吏无所遁形,纪检和监察机关的工作量也可以大幅度减轻。
  • 雲飛
    这个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问,这个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异曲同工之妙,结合取消经济犯死刑,可以判断都是为特权设立的。
    你想要学台湾省那样如果不能找到收受贿赂的证据,就只能视为合法?
  • 雲飛
    这个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问,这个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异曲同工之妙,结合取消经济犯死刑,可以判断都是为特权设立的。
    嫖宿幼女罪那是立法错误。法条自相矛盾。
    巨额来源不明,是堵贪污受贿的漏洞。因为很多贪污受贿可以查明,有些则找不到相关人,资产增值也有,这部分资金算在这个罪名里面,就可以依法没收。
    现实是有很多基本查不明 ,偷逃资金,藏匿等,显得这个罪名的打击力不够大。这也就是各堵漏洞条款。犯罪人不承认贪污数额,被查明,再加上这个罪名,判的年限是要更长些的。
    现在转账很方便,账号泄露,一笔刚刚好的巨款到来,也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毕竟公职人员的人数不少。现实中有这种打击报复的。
    上亿的资产,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有,办案不利的成分更大。或什么对办案人员有牵制,不能深究。
  • 有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改名叫贪腐保护伞。
    希望所有媒体和其他自然人,持续关注和炒热这个话题,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入贪污受贿罪为止。。。
    来源不明也可能是抢来的,利用内部消息赚的....不一定是贪污受贿啊
  • 如果真是这样,就没必要设置这个罪名了!
    没这个罪,就按贪污受贿罪判,你说呢?!
  • zh00zhfalse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应按比贪腐定罪更重。
  • 这个罪名不但不是为贪官留后路,甚至是有侵犯“贪官”权利之嫌。没人能否定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指控有罪必须是检察机关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恰恰就是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贪污、受贿情况下兜底的罪名。虽然按常理不应该有那么多财产,但是侦查机关无法查明其来源,到底是是贪污、受贿还是其他违法或合法所得,要求官员自己说明自证无罪。如果放到一般人情况上,好比你班上同学丢了一支贵重钢笔,过两天你手里也有支一模一样的,然后所有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你来证明你钢笔的正规来源,你不说明或者不能证明就把你定为小偷。
    所以正常逻辑不是指责立法人给贪官留后路,而是要求侦察机关提高侦查效果,多找证据。
  • 度娘资料 辉县 新乡市下辖县GDP366.7亿元(2017年)人均GDP4.4万,一般财政收入24.3亿元(2017年)抓出这么大个蛀虫,能力确实不一般。
  • 太阳当空照1对你的反击正在缓冲中...
    什么时候说明什么时候放人,一直没办法说明一直关着,直到永远,永远有多远看他说不说的清。
  • 全部楼层
    捕鱼
    这个罪是可以有的,但对这个罪的惩处可以比贪污受贿更重一些,这样就不用严刑拷打,贪官也会努力交待。
    对头
  • 醒之间
    我很担忧现在根本不提政z改革,只敢搞经济改革,上来一个强人也只是弄个监察委,但这玩意和明朝设完锦衣卫设东厂设完东厂设西厂设完西厂设内厂的区别大吗?这种修修补补历史表明了生命力不是很强。强人也不能推动更深刻的改革,换了以后更弱势的领导人,我们的改革还能推进吗?
    我以前也片面反对皿煮,后来发现工业化后霸主英国美国都是皿煮属性很强的国家,它们的体制并没有多高明,经常内斗内耗,自己打架个不停,但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体制不容易僵化,国家出现政治经济危机,换一个政党就能缓解矛盾,体制生命力极强,说白了就是下限高,能够把苏联这类集权体制活生生熬死,现在我们是上升期,不知大家有否想过假如将来经济发展到极限后该怎么办呢?一旦社会矛盾激烈,可就全冲着执政党去了,到时候会怎么样?社会又会动荡吗?升斗小民我不希望如此(千万别说我们国家没有危机这种笑话,八十年代价格闯关失败的动荡,引发反官倒的某安门事件,九十年代海南楼市崩盘,国企大下岗几千万人,巨额三角债,还有08年四万亿,这些背后都是有着深刻经济问题的,只不过我们不敢说是经济危机罢了,此外还有很多,可以看温铁军的八次危机演讲书籍,现在是新出十一次危机)
    这里强调一下,我也并不认为一人一票就是皿煮,这是很肤浅的看法,皿煮应该是涉及到权力来源,应该是是体制内外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而不是投个票就叫皿煮了。当然,我是无法解决的,我就是有这么个担忧,我希望国家要让整个执政体系更加健康稳固,而不能仅仅着眼于强化控制和维稳,这样终究会有一个极限,很难和西方熬时间,社会需要一个泄压器(我知道观网很多人反感西方,可是大家要看到西方体制运营几百年了,虽然有演变,但根基不变,万变不离其宗,几任霸主都是西方国家,固然不能全部归功于体制,还有其他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其体制带来的优点)。
    啥这要改革那也要改革!这没问题!但是这样空泛的说法,在执政群体中是无意义的!
    就像你到医院或者修车店去,你光说自己/车子不爽!谁都束手无策!——有啥子问题嘛?哪点不安逸?你说:嗯,是总体上不行的时候!假如你还年轻,医院会笑眯眯的发一个全面体检套餐给你,修理店会笑眯眯瞅着你刚跑完磨合的车,推心置腹的向你推荐另外一套焦虑舒缓套餐——价格高低根据你焦虑程度而定!
    但是,你要是抱怨小区门口人行道下陷,雨天积水,出入不便——我是挺烦,事儿干完了,反复问我满意度的短信/问卷等等之类——知道我要夸你!反复问,就是刷好评了......
    至于你所担心的问题,给你简单粗暴的答案:地球这个体量,所能支撑的工业规模,是有上限的!我大致估算了一下,假如是中国人组成的工业国——我们毫无疑问就已经抵到上限了!西方人的话——不超过20亿
    三哥的话——+(∞)这个数字只有老天知道。
    而,聚变发电商业化之后,才能再次扩充地球上的工业规模了......
  • 红石false
    醒之间
    我很担忧现在根本不提政z改革,只敢搞经济改革,上来一个强人也只是弄个监察委,但这玩意和明朝设完锦衣卫设东厂设完东厂设西厂设完西厂设内厂的区别大吗?这种修修补补历史表明了生命力不是很强。强人也不能推动更深刻的改革,换了以后更弱势的领导人,我们的改革还能推进吗?
    我以前也片面反对皿煮,后来发现工业化后霸主英国美国都是皿煮属性很强的国家,它们的体制并没有多高明,经常内斗内耗,自己打架个不停,但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体制不容易僵化,国家出现政治经济危机,换一个政党就能缓解矛盾,体制生命力极强,说白了就是下限高,能够把苏联这类集权体制活生生熬死,现在我们是上升期,不知大家有否想过假如将来经济发展到极限后该怎么办呢?一旦社会矛盾激烈,可就全冲着执政党去了,到时候会怎么样?社会又会动荡吗?升斗小民我不希望如此(千万别说我们国家没有危机这种笑话,八十年代价格闯关失败的动荡,引发反官倒的某安门事件,九十年代海南楼市崩盘,国企大下岗几千万人,巨额三角债,还有08年四万亿,这些背后都是有着深刻经济问题的,只不过我们不敢说是经济危机罢了,此外还有很多,可以看温铁军的八次危机演讲书籍,现在是新出十一次危机)
    这里强调一下,我也并不认为一人一票就是皿煮,这是很肤浅的看法,皿煮应该是涉及到权力来源,应该是是体制内外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而不是投个票就叫皿煮了。当然,我是无法解决的,我就是有这么个担忧,我希望国家要让整个执政体系更加健康稳固,而不能仅仅着眼于强化控制和维稳,这样终究会有一个极限,很难和西方熬时间,社会需要一个泄压器(我知道观网很多人反感西方,可是大家要看到西方体制运营几百年了,虽然有演变,但根基不变,万变不离其宗,几任霸主都是西方国家,固然不能全部归功于体制,还有其他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其体制带来的优点)。
    你的想法过于幼稚,你不强调一人一票这种虚伪的民主很好,但你强调“体制内外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这是仅次于一人一票的非常严重的错误,看来你也是个纸上谈兵的政治爱好者而已,其实你完全不需要用大脑就可以想到,你如果赋予组织外的人足以制衡你的监督权力,那么这种势力一定会壮大到和你一起分享权力,最终会演化到得寸进尺淹没你的集中管理,历史上残酷的斗争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与人和平分享权力的幻想,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悲剧,看看我们的社会主义兄弟们的结局,就知道严重性了。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简单了,就是怎样保持政体的生命长青和活力四射,这同样得从我们的历史经验里来寻找,我们中华文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政治传统。再说就成了长篇大论,我直接推出结论吧:就是通过思想学习提高自己天下为公的觉悟,人有思想,有思想就需要经常清洗,不光自己洗,还要别人帮着洗。最近观网老是报些负能量新闻,各种老虎苍蝇,比如公安部副部长,比如科级官员拥有2亿不明财产,我就问下:他们还记得有思想学习这回事吗?
  • 有不贪的吗
  • 既然说不清楚,都当做谋财害命抢劫而来就可以了  
  • 旱地忽律人生得意须尽欢
    中国的法学家都是人才。
  •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作为查处贪官的突破口是应该的。但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定罪,则不应该了。这里面会隐藏多少犯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对于外人来说那是来历不明,但对于贪官来说,那肯定知道其来源。只是涉及的人不愿说出来罢了。
  • 冰城阿凉昨是今非,昨非今是。
    现在看起来,一个人对巨额财产无法或不肯说明来源,检察侦办机关事实上绝大多数也都无法查明。
    那么合理推论,查出来的金额不可能是全部,隐匿起来的部分也许更惊人。
  • 量刑上差别太大,看不大懂。
    早期,犯贪污受贿罪几百万的判无期,或死刑;现在,贪受几个亿的,也只判决无期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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