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Bob 山人
先看看公民的历史:
公民(英文:Citizen)是在一個政治實體如國家或城市中,擁有公民身份並根據該地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公民社會的概念起源和發展於兩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臘。古希臘是衆多城市的一個集合體,每一個城市自行管理各自的事務。希臘首都雅典的民主觀念作為代表,雅典即有「人民統治」的民主觀念,但與現今社會的公民標準相差甚遠。这是公民的最早起源。各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不尽相同。
我不是真正研究公民,我只讲讲我认识到的美国公民身份。
1.投票权和选举权。从我们从小到大的环境中,这个权力非常熟悉。选班干部,三好学生,村长,都干过。但没选过省长,各级书记。在美国选过州长和总统。
2.自由权。各种自由没有切身的感受。因为没有执行这些权利的感受。但各方面的规则之细,自觉之执行身有体会。比方说,儿子总是将吃完的酸奶瓶子洗净再回收。因为这是学校教的规矩。自由是在严格规范下的自甴。
3钠锐权:美国的锐是自己报。开始不适应。现在发现这是一个理解公民权的机会。个人和公司,组织一样是一个纳锐主体。不是公司和组织替你纳锐,而是你自己报。给你的感觉你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
4.私有财产权:所有的财产,都在你个人名下。包括土地等。土地私有是财产私有的基础。财产私有是一个公民的又一权利。
5.公民有被征召上战场的义务。不能公开反对这个国家。这个不难理解。
我认识到公民的根本是国家的一个组成个体。不是一个螺丝丁。是一个国家的自由独立个体。非常清晰的定义. 尽管是一个小个体,但是是一个真正的实体存在。且这个个体直接面对各级政府。只有报锐时才能唤起这种感觉。因为人人都有一个锐号。没有其他任何人和组织在你之上。你直接面对联帮政府。直接承担这个责任和任务。理解公民权是理解这个制度的关健。所以国际上关於人权的争论,其实是由于公民权的定义不一样。公民权利没有受到保障所致。这导致人权和公民权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