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好的归君子,不好的归小人,这种话说多了,他自己也信了。心理暗示作用逐渐强化固化他的思维模式也非黑即白。这种简单化思想模式,用于理论行,实践则不行,因理论是总结归纳、化具体为抽象之过程,而实践是解决具体问题之过程。举例说,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说得好听,具体怎么做呢?怎么才算直?标准是什么?却没有说。樊迟自然还是一头雾水。再问子夏,子夏自以为明白,他说举皋陶、伊尹那样的人就行了。听着是那么回事,实际还是等于没说。谁都愿意用皋陶、伊尹那样的人,桀纣也明白这个道理,但在具体用人,选人的时候,一个人一个样。比如,孔子知道的管仲,直乎?孔子之后的吴起,枉乎?
这个问题,荀子给了一个回答,“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 然,之后的吕不韦,是直还是枉呢?赵高呢?始皇用之尽心尽力,始皇一死突然枉了,又当怎么说呢?
荀子以“礼”为直,不再简单说以直人错枉人,是一种思想进步;汉设内朝、外朝,唐设科举,这些以制度错诸枉的思想本来都是进步。只不过,由于后儒过分推崇孔子,法制一直没有真正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