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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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五 评说 (5):范雎复仇正义析

(2006-05-31 06:33:49) 下一个

原文6

魏王使须贾聘于秦,应侯敝衣间步而往见之。须贾惊曰:范叔固无恙乎!留坐饮食,取一绨袍赠之。遂为须贾御而至相府,曰:我为君先入通于相君。须贾怪其久不出,问于门下,门下曰:无范叔。乡者吾相张君也。须贾知见欺,乃膝行入谢罪。应侯坐,责让之,且曰:尔所以得不死者,以绨袍恋恋尚有故人之意耳!乃大供具,请诸侯宾客;坐须贾于堂下,置莝、豆其前而马食之,使归告魏王曰:速斩魏齐头来!不然,且屠大梁!须贾还,以告魏齐。魏齐奔赵,匿于平原君家。

 

赧王下五十六年(壬寅,公元前二五九年)秦王欲为应侯必报其仇,闻魏齐在平原君所,乃为好言诱平原君至秦而执之。遣使谓赵王曰:不得齐首,吾不出王弟于关!魏齐穷,抵虞卿,虞卿弃相印,与魏齐偕亡。至魏,欲因信陵君以走楚。信陵君意难见之,魏齐怒,自杀。赵王卒取其首以与秦,秦乃归平原君。

 

评说6

      魏王派须贾出使秦国,范雎便装探访,须贾见到后很惊讶,问寒问暖,挽留饮食,还送范雎一件衣服。范雎为须贾牵马到丞相府,然后借口通报进了丞相府。须贾在丞相府外等了很久不见范雎出来,就问门卫范雎去哪了。门卫说,哪有什么范雎呀,刚刚进去的是张丞相。须贾才知道得罪了真人,跪行入内请罪。范雎说由于刚才须贾还有点故人情义,所以免他一死。于是范雎大宴宾客,却给须贾吃马料来污辱他,还威胁说不把魏齐的人头拿来就要灭掉魏国。须贾回去告诉魏齐,魏齐逃到赵国,躲到平原君家中,后来终于被逼得走投无路,自杀身亡。

 

      应侯就是范雎。范雎隐姓埋名,在秦国官至丞相,仍然用化名张禄,所以须贾访问秦丞相,不知道就是范雎。范雎从前在须贾家中做随从多年,自然是一见如故,很快进入主仆角色:须贾还是老爷身份送衣食,范雎还是仆人身份代为牵马通报。这一段主仆情缘的过场,使须贾免除了杀身之祸。中国人讲究人情,人情大过法,须贾还通人情,免去了法律追究。这宽容大量的淳朴古风非常可爱,现代法律仍然保留了这一古风,即便被告真的有罪,受害者可以撤销起诉,而法律不予追究。

 

      范雎要魏齐脑袋,因为范雎确实是死里逃生。古老正义中外都一样,叫一报还一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杀人者抵命。几乎所以宗教信仰都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信念,因此以往对这段故事的描述,往往会带有为范雎能够申冤雪恨而高兴的语调。这种以惩罚为手段的正义有一定的合理性,起惩戒功能。然而,当这种正义扩展到村庄、种族、宗教和国家时,就难免形成械斗群殴,冤冤相报,战火沿绵,以致人类永无宁日。所以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应该是以减少犯罪动机和犯罪可能为法制建设的目标,而不是以惩罚为目标。

 

      现代社会讲究法制,可以避免很多报复行为。如果魏齐当初将范雎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范雎依然有可能被冤枉,无论制度多完善,这种可能有多微小,司法过程误判还是有的。但制度完善的结果首先是魏齐可以免遭报复,甚至无人可遭报复,因为冤枉出现在司法程序上,是一个体系的错误,没有单个人承担冤枉范雎的责任。谁冤枉了,谁就上诉,这就避免了许多暴力。

 

      范雎复仇很成功,关于范雎复仇的故事多多少少带有一点褒范贬魏的感情色彩,因为恶有恶报带有古老正义感。现代法律道德的思考,对这古老正义有所保留。其表现之一是死刑的废除。人的行为是社会行为,一个人是否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意志是一个哲学命题,即如果任何人出生和人生经历与魏齐一样,可能都不可避免地要冤枉范雎。即有些犯罪行为,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完全左右的,个人有责任,社会也有责任,如贫困、生活无保障和社会待遇的不公平等等诱发犯罪的因素。魏齐做为丞相干出这样拷打无辜的事,也是坏制度使得不小人爬不上高官的结果。既然社会有部分责任,让罪犯承担全部报复性惩罚就不太公平了。至少,在惩罚罪犯的同时,要同时有罪犯形成原因的分析,并根据这一分析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

 

      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腐败现象,是滋生犯罪的温床。以现代犯罪形成心理来说,将罪犯枪毙是不人道的。当然,这一结论的推理逻辑上或许是有问题的,如复仇性惩罚本身也是防止犯罪的制度之一。但无论如何,古老的报复正义未必是好的道德观念,更不可能是人类福音,因为冤冤相报导致人类战乱不绝。相反,如果我们放弃这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正义,可以激发我们更多地从法制建设着眼,使我们有更多的动力完善制度。

 

国际政治亦然。人类应该以宽容代替复仇,投入更多精力从事国际社会合理秩序的建设而不是从事战争。反恐也一样,应该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增进不同国家和文化的相互了解,投入更多到经济建设以减小南北差距,而不是投入到军备中维持一个产生恐怖正义的现存国际秩序。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像布什这样有复仇正义感的人如果出生在巴勒斯坦难民营里,能避免不选哈马斯执政吗?

 

唵啊吽2006522日修改于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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