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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贵之罪

(2017-10-17 20:43:33) 下一个

涉案众多的郭文贵,最近变得越来越惶惶不可终日,因为世人已逐渐认清他的真面目,随着他以前的生意伙伴一个个站出来指证他的罪证,他已是内外交困。外强中干的他已是处于风雨飘摇的时期,只能疯狂地作出所谓的“爆料“以博取眼球,来作最后的垂死挣扎。然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个法治文明的国家是不会让这样一个败类有藏身之处的,我们有理由相信,终有一天郭文贵会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在我看来,文贵之罪大体有三。

一是诽谤罪。躲藏在纽约豪宅中的郭文贵没有一刻停止过用谣言中伤他人。为了能够获得西方国家的庇护,躲过应有的惩罚,他想尽一切办法捕风捉影、编造谎言,抹黑那些想要把他绳之以法生长正义的人。郭文贵发疯似的想要报复他们,甚至不惜伤及无辜。无论是影视明星,还是商界精英,只要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字,郭文贵都把他们编排到自己荒谬的故事里,无中生有败坏他们的名誉,把他们当成攻击他人的炮弹。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一般为刑事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认为,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当由公安侦查公诉机关起诉。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使是在美国,也是民事侵权案件。

二是侵犯公民信息罪。郭文贵通过宋军、马丛获取海航乘客个人信息,并从海外支付给他们酬劳。宋军、马丛提供的所谓“内部信息”,是海航公务机大量乘客的信息、航班起降时间和机型机号等等,不仅包括乘客的姓名、照片、住址、电话、身份证号、护照信息,还有飞机班次和飞行记录等能反映出乘客的行踪等个人私密信息。这些信息到了郭文贵手里,就成了所谓的“料”,任他曲解,移花接木。如果随性乘机人员里有女性,郭文贵就能编出一部黄色小说;如果乘坐的是新飞机,那就是航空公司买了送给领导亲属的礼物;如果哪个乘客经常乘坐公务飞机,那他一定是拥有航空公司的股份。中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是强奸罪。郭文贵玩弄自己的女性下属,从网上流传的音视频可看出郭文贵之丑陋的嘴脸,整个一精虫上脑的无耻之徒。更有郭文贵的私人女助理马蕊控告郭文贵强奸,索赔1.4亿美元。据称,马蕊进入美国的那一刻起,就几乎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郭文贵没收了马蕊护照,并控制她与外界沟通的渠道,未经允许不能使用电话或电脑。起诉书透露,郭文贵对马蕊首次施暴是在其纽约住所,但马蕊挣脱。其后郭文贵给马蕊饮酒,再闯入马蕊寝室将其强奸。后来,郭文贵又在其伦敦住所再次强奸马蕊。至此原告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开始出现抑郁症,但也坚定了出逃的决心。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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