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贼批判/1999年
【徐旭按语】“爱国贼”一词的横空出世,极大的丰富了对专制极权主义予以批判的话语体系,在它尚未出现之前,“爱国”成为了剥夺国人精神独立与言论自由的一条锁链,也成为迫害国人中最优秀的思想解放先驱的牢笼。在“爱国主义”的大旗下,任何异见的表达都被粗暴地贴上了“卖国贼”的标签,久而久之,这个国家就变成了噤若寒蝉、鸦雀无声、毫无生气的国度,而任何卑鄙、下流、野蛮、反人性、反文明、灭绝天良的暴行都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自从有了“爱国贼”一词诞生后,情况有了极大的改变,君不见近年来,受蛊惑与被操纵反日浪潮再也风光不起来了。然而,人们或许不知道“爱国贼”一词究竟是哪位高人贡献出来的,任不寐,请大家记住这个独立学者与虔诚的基督徒。
1999年,任不寐先生写的这篇短小精悍杂文《爱国贼批判》,引起很大反响,“爱国贼”一词也丰富中文的词汇表达,居麦琪有限的阅读经历,这个词正是因为任不寐此篇文章进入公共领域的。奇文共赏析,推荐阅读!
相对于“卖国贼”而言,中国还盛产另外一种茂密的庄稼:“爱国贼”。什么是“爱国贼”呢?爱国贼就是通过攻击性的爱国表演来养家糊口,并以此谋取各种利益的精明人。爱国贼是一种寄生虫。由于它不可能独立生长,就必须靠寄生过活。由于它找不到寄生物,它就依靠大义名分为寄托,并通过文学抒情来说明这种象征性寄生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更具体地说,对于爱国贼来说,“爱国”并不是、或首先不是一种情感需要,而是一种个人谋生的策略。为什么中国盛产此物,或发生这种谋食之道?这的确和“国情”有关。在一个灾民社会,政治权力控制了全部社会资源。人们的经济生活只有通过同权力体系发生交易关系才能维持,并可能获得某种程度的回报。也就是说,在中国,首先,政治生活就是经济生活(权力体系的形成与运转过程,即资源的垄断过程和占用过程),然后,一切经济生活就是政治生活(公共领域的消灭过程,即社会成员与权力体系发生交易的过程)。
当然,这种“自由贸易”并不仅仅表现为权力边缘人向权力人出卖“爱国劳动”这一种交易形式。但显然,这是一种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存在方式。那么为什么权力体系存在这种“爱国需求”呢?这显然也同中国政治的独特生存境遇有关。
第一、抢劫是中国权力产生的基础和目的。但正如洛克所说的,抢劫并不构成政治的合法性。那么,这个绿林集团必须虚构一种政治 合法性。显然,爱国等大义名分是最合适的政治遮羞布。
第二,这种虚构政治合法性的过程,有一定的历史事实为根据,即中国是一个在古代为胡、近代为夷所侵扰的灾民社会,爱国因而在中国具有独一无二的生存正义性。
第三、抢劫体制必然产生敌人意识这种意识形态,并依靠这种意识形态维持抢劫体制的存续。而最可能激发群众的敌人意识的政治行动,也即成本最低的政治集权行动,就是寻找和确定“卖国贼”。
第三点非常重要。以往论者往往只是揭露、确定“卖国贼”的政治行动是抢劫体制的政治阴谋,是集权动机利用了民众的病态的爱国情绪。事实上,这仅仅是对在朝的爱国贼的揭露,却忽视了在野的“爱国贼”的存在。对于这些“爱国群众”来说,他们同样利用了当权爱国贼的权力,并同时在利用其他贱民的“爱国热情”。
为什么要谴责这种特殊的经济行动?因为,爱国贼即暴政。爱国贼必须通过攻击他人是卖国贼才能证明自身可资利用的“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只有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和政治迫害,他才能生存。因此,爱国贼本身就是恶。爱国贼的爱国行动本身,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粗暴侵犯。不仅如此,由于自恃有大义名分的庇佑,爱国贼暴政更难以揭露,更肆无忌惮。事实上,中国几千年,特别是近百年的政治暴政,就是爱国贼暴政。为了资源垄断和争取加入抢劫体制这种经济目的,爱国贼在政治上制造了无穷冤狱,在精神世界几乎剿灭了一切问题意识。100年的改革史,就是100年的民族良知被爱国贼迫害的历史。
爱国贼其真爱国乎?爱国不过是他的谋食之道。当然不排除爱国贼的“爱国真诚”。只不过这种真诚更多是“自己把自己感动了”的那种神经错乱罢了。有别于这种经济爱国贼的是爱国者。但爱国者也仍然不是和平时代的英雄。对于历史上的爱国者来说,我也不大敢恭维。抵抗侵略是为了抵抗外国政权对中国公民个人的侵略,结果却重新建立了中国政权对中国公民个人的侵略。这种爱国壮举牺牲了那么多生命,却导致了完全一样的结果(我们判断历史的角度是从受害者的角度,而不是从施害者的角度),因此不配享受如此高的荣誉。我并不否定抵抗外辱的正义性(因为我反对任何暴政),只不过对于恢复内辱的这种爱国战争,我们没有必要奉若神明。
我从来不认为“国”本身有什么价值,“爱国”是什么最高的政治目标。你有“爱国”的自由,我也有不爱国的自由。一些朋友可能因为对爱国贼暴政(语言暴政和“铁拳”暴政)的恐惧,往往刻意强调自己是否定的爱国主义者,是被冤枉的更深刻的爱国主义者,只不过自己的“爱”是通过“哀其不幸、恨其不争”来表现的罢了。这种辩护可能是真诚的,但远远不是自由的。或者说,这种否定的爱国主义者还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因为,对于后者来说,个人价值是唯一真实的,个体价值永远是至上的。这种“自由的内疚”也许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份子独一无二的心理病痛。
我们在欧、美民族和俄罗斯民族的知识份子那里,经常看到他们对本民族文化彻底的谴责,但却很少发现这种“自由的内疚”。茉莉女士写了一篇很有见解、也很有意思的文章:《卖国贼──历史上大写的人》。这种辩护实际上揭示出了中国自由知识份子独特的困境:一方面确认个人价值之上,另一方面却总要为爱国贼辩论,而这种辩论往往又是争论谁更爱国、谁真正爱国。也许,对于外国思想者来说,这种辩护根本是没有必要的。但对于中国思想者来说,“自由主义的爱国”却成了一个摆脱不掉的、充满悖论的话题。
因此,尽管我不完全赞同赵无眠先生的观点,但我对他充满了敬意。他比我要有勇气。而且他所进行的研究工作真正开起了一种诚实的学术事业。我们距离基本的诚实实在太远了。在这一点上,也许很多朋友和我一样都有过相类似的念头。但他比我们更多勇气,也研究得更深刻。他的一些论点之所以惊世骇俗,也说明了对于这个不可救药的民族、在这个爱国贼专政的国家,捍卫常识有多难。
前不久,在北京,一些朋友激烈批评我关于台海局势的看法。奇怪的是,在这些自称为自由主义者的朋友的脸上,同样可以看到爱国贼的表情:他们同样具有一听到台湾独立就打算摸枪的爱国激情。我近来常常反省,也许,作为中国人,灵魂深处都深受爱国贼的影响。或者说,从本质上,我们都是一个姿势不同的爱国贼:从“宏大叙事”到“思想随笔”,从激进民族主义左派到否定的爱国主义右派,从本体论到方法论,“国”象艾滋病一样潜移默化地毒害了我们的灵魂。这是中国精神的巴士底狱,我们灵魂的巴士底狱。
当我意识到自己也可能是一个爱国贼的时候,我唯一的祈祷是,这种民族绝症不要通过我来污染人类精神的天空。但我知道,如果这一代学人不终结这种灵魂自戕,就将被这种灵魂自戕所终结。尼采说:“我要把自己吹熄,以免燃尽”。对于我来讲,也许对于更多的朋友来讲,这个命题是:“我要把自己燃尽,以免被吹熄”。
为一九八九辩护/1999
题记:本文是我1998年纪念“六四”十周年而写的。在最后定稿的时候也没有做大的改动,还是保留原貌好。尽管文中的一些说法,一些说话的方式,我现在可能不会使用了。此文中的若干章节曾在网络上发表过,我现在想全文发表,起因是为了支持提名“天安门母亲”争取诺贝尔和平奖,也是为了响应最近一位新左派学者对89民运的“天方夜谭”。(2002年1月13日)
“六四”整整十年了。
“在对人类犯下的罪大恶极而未受到惩罚的暴行之中,我要为人道这一事业而战栗。但仍有一些属于那种低级的和堕落了的心灵方式的人们,他们都以一种沾沾自喜的敬畏之情在仰望国王。”十年来,自由之树在她萌芽的季节被压倒之后,又在随后的日子里遭受到了各种疯狂的精神活埋。这是一个被强迫遗忘的季节。活埋工程的设计者和“自愿行刑者”,在其上覆盖了金钱,让路人忙于为之奔走而听不到地下的呼声。然后它偶尔被“低级堕落者”翻找出来当做烧火的木材,用来蒸煮他们永远不变的“幸免于难”的否定神话。那些每年向这块罪恶而沉重的土地撒落白花的人,继续被坦克霸权打制成监狱里常用的家具,逼迫他们按“民主党派”的姿势腐烂。然后是岁月的风沙在打扫一切血迹和污迹,被活埋的呻吟在风中渐行渐远。
在无耻污蔑和强迫遗忘的引导下,在民众那里,在未来者那里,在旁观者那里,在国际社会,对中国这个唯一野花开放的季节仅存的记忆便是各种肤浅的误会。这种误解远远超过我的想象,当我与之相遇的时刻,我的惊恐和愤怒使我深深战栗。我曾经坚定而乐观地以为,这个季节的正义性简直是象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为中国社会和海内外人士所认同,然而,这从城市广场生起的绿色的太阳正被郊区的居民当做风筝来观赏和嘲弄,被新左大师援为砖头。更可怕的是,误解如此普遍的存在正在转化为新新人类的“常识”。我也提醒中国自由主义者抛弃幻想:不要以为对我们不证自明的道理对所有的人都是不证自明的。“现代化的污蔑手段”使理解自由的人远远少于误解和污蔑她的人。而且我从电视上已经发现,这种污蔑已经达到了陀思陀耶夫斯基所说的“自体中毒”的地步,即说谎者由于自己反复说谎,自己都相信那是真的了。有人说“历史不会忘记”。是的,世界的良心并没有忘记皮诺切特。但我们必需明白,没有忘记皮诺切特的不可能是“历史”,而是一些勇敢的人道主义者,是持续地反抗遗忘暴政的人类良知。我确信,没有来自良心的呼喊,“历史”将遗忘一切。
为了抗拒“笑和遗忘”,我要为被活埋的生命辩护,我要捍卫常识──“我要留下一点人性,免得死于干涸”(尼采)。
一、夺权论批判
把八九民运描述为一场“政治夺权运动”,是“秩序党”在现代社会进行的陈腐丑恶的表演之一,是自由主义在东方社会必然遭受的“来自低一层次的批评”。正在使用石器的原始部落必然把计算机当做特殊的石器。根据“阔起来了”的“无套裤汉”可伶的政治常识和不幸的历史“经验”,它把89民运看作群众造反和学生夺权运动,认为89民运的政治目的是要夺取他的宝贝权力或“吃饭的家伙”。这是“梁山体制”关于政治问题的全部见解或全部知识。李光耀马上随声符合这个“夺权论”,并依此为基础反问:学生掌权后能治理好国家吗?而中国的很多民众同样认为89年民运是秀才造反(夺权),因而有“十年不成”的可爱的惋惜或可悲的冷嘲。然后是一些“理性明星”登场,他们评论说:“如果更理性一些,可能权力就到手了。”
“夺权论”对民主政治的无知使我震惊。这种舆论是对已经倒下的自由的第二次活埋,它使自由如一个孤独软弱的人面对一群愤怒愚蠢的暴民,只不过这种残暴是以犬儒主义的面貌出现的而已。对任何人道主义行动进行唯一的实用主义的“还原”,是我们这个民族最拿手最本能的文化习性。
我希望人们记住:89年民运的目标不是政治权力本身而是实现公民权利。八九年的学生运动其主流不是要取得权力,而仅仅是为了要取得批评权力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其次它是渴望建立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保证无论谁取得政治权力都是民主和平选举的结果,而不是使用暴力和耍弄阴谋的结果。自由主义既无造反夺权的目的,也没有“打倒篡夺”的诉求。89民运没有把执政党用暴力“赶”下台的任何意图,至多不过是希望建立一种体制,这种体制可以保证执政党的“上台”与“下野”都是民意的结果,而不是盗用民意的结果。至于把某个人赶下台,这从来不是民主运动的政治理想。民主运动的政治目标不是“换人”,而是建立和平的“换人制度”,不是想依靠机会主义和自然强力,而是希望人类通过理性和商议建立一种和平的政治制度。可惜,这种对人类尊严的热情淹没在习惯性的野蛮和愚蠢之中──野蛮胜利了,然后愚昧来向野蛮鼓掌,向尊严吐口水。
即使89民运呼吁执政党下台,也是希望以和平和公开的方式,任何公民都有这个权利。是的,“为什么就不能批评共产党的领导”?这真是岂有此理。“反对共产党的领导”这绝不意味著民运人士自己希望以中共的方式取而代之。在民主制度已经建立的前提下,至于是中共,还是“民运分子”都可以参加政治权力的自由竞争──但那已和民主运动本身无关。到那时,至于在此基础上,公民民主选举制度是否选举“学生”──李光耀认为89民运仅仅是学生运动,这一点他与他的“中国朋友”是矛盾的,因为中国同志认为是一小撮人领导了学生而演化为一场全民运动(社会动乱)──以及“学生”是否有能力领导国家,就无需李光耀先生操心了。他应该相信人民自己会对自己负责的。
但“夺权论”不小心透露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1989年的血腥镇压民主行动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捍卫权力的稳定,而不是为了什么社会稳定和公众的利益以及什么主义的信仰。它暴露了“平息”的政治本质。“夺权论”意味著“我”镇压你就是因为“你”要夺“我”的权,而不是因为你“破坏社会稳定”和“要求民主自由”。“秩序党”对一切社会丑恶和残暴都可以“宽容”,它唯一要反对的事情就是任何有“夺权”意向的思想和行动。由于它的历史经验,由于对权力稳定的神经高度紧张,一切批评行动都被它视为“这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夺权运动。”,而它唯一的反应就是掏枪。
正是从“夺权论”这个虚构的前提出发,他们才一本正经地质问:学生们掌权能治理好国家吗?结论仿佛自然是应该镇压,而似乎镇压还为中国人民作了一件大好事。仿佛只有他们才能治理好国家似的。事实上,这个前提完全是虚构的。不仅如此,人们更有权利质问:那你们“掌权”就能“治理好国家”吗?正是人们经过无数次的惨痛经验已经确信在现有制度下你们治理不好国家,所以才要求民主的。但这丝毫不意味著要求民主的人自认为自己可以治理好国家;自由主义者认为,任何自诩不受监督就能“治理好国家”的理论,都是一种十足的狂妄和谎言。
“夺权论”污蔑也是纯粹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理性明星”以此证明了他的权力崇拜本质和自由信仰的作秀。阿仑特说,极权社会中的“群众”不相信存在没有现实利益动机或实用性阴谋的社会事件。既然毛说“‘利’者,权力也”,那追问一切行为的物质利益动机或“权力动机”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卑贱者的特点是,眼睛只盯著自己的利益,一心想著实惠和好处。这思想甚至比他内心最强烈的本能还要强烈,他绝不让本能误导自己去乾没有实惠的事,这便是卑贱者的智能和情感了,卑贱者对高尚者的激情是蔑视的。”根据这种“智能”,根据他们自己的人生经验,他们绝不相信会有高尚存在,认为任何行为都必然有利益动机;对一切行为进行利益动机分析是卑贱者的共同兴趣,所以他们无论如何都坚持认为民运人士是有权力动机的。“对卑贱者而言,一切高尚、慷慨均无意义,因此也是不可信的。他们怀疑高尚者,以为高尚者有隐蔽的小径寻找好处似的。当他们明白无误地确信,高尚者并未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捞到好处,就把高尚者当成傻瓜。”由于“动物的凶猛”,自由总是落在下风,于是“傻子”、“疯子”就成了贱民社会送给革命者和自由主义者、人道主义者唯一的称号。
作为贱民的代表,极权者无一不是“窥阴(谋)癖”患者。“询问动机的习惯此乃愚不可及的习惯,但也恰是专制者的诀窍和诡计所在。”当局采取迫害和镇压行动之前有一个经典的动机询问:“他们到底要干什么?” 这是为什么?” 万变不离其宗的答案是:这是为了权力。由于专制政治权力的不合法,它的这种神经脆弱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夺权论”既是政治“误会”,也是政治经验。中共当年就是从学生运动起家的,它“利用”学生运动唯一的目的的确就是要夺得政权,这种经历自然使它对学生运动特别敏感,以为别人不可能比他们更高尚,它不知道也不理解除了权术阴谋以外,政治文化还有更广泛的内容,而那些内容远远不是追逐权力的。
从“夺权论”的立场出发,一些同情民运的人士悲叹民运“失败”了。他们的意见是,由于民运夺权不成功,所以失败了。自由主义由于没有权力的诉求,因此不使用“失败”这个功利色彩特别浓的用语。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斗争不是权力斗争。我们不能把前南非政权将曼德拉“成功”地关进监狱,说成是那个政府“胜利”了,而曼德拉“失败”了。比拉多战胜耶稣了吗?不,不能进行这样的二元论思考。曼德拉的政治目标不是与暴政较量暴力,不是“力量”与“力量”的对抗,而是“上帝”与“力量”的对抗。上帝的目标是救赎,由于他的目标不是“胜利”,因而从不“失败”。你可以说,89民运建立自由秩序的政治理想没有达到,因而“失败”了。但这同样是一个不准确的判断。自由主义是一种方法,一种行动,它是为了“正确”而行动的,而不是为了结果而行动的。因此,即使明知镇压的结果,自由主义仍然要行动。1989年绝大多数参加民运的人,特别是在民运的早期,都明知结果是什么,尽管他们不可能预知当局如此残暴的镇压手段,但他们知道镇压是一定发生的。追求自由的人不是为了参加民运可以取得“胜利”,而是为了这样作是“正确”的。既然89民运的目标不是“胜利”,就不能用“失败”来作结论。失败论可能侮辱了良心自由。
1989年的镇压行动是中国的失败,是权力者人性的失败。他的灵魂世界里,由于恐惧,权力自私击败了人性的悲悯,并杀死了他的人性。这种失败在自由主义那里表现为生命的大悲剧,转化为自由精神继起的执著。“六四”悲剧一个重要后果就是进一步促成自由主义从“持不同政见”者向“持自己意见”者转化。持不同政见者最早是指苏联党内的不同意见者,它的准确定义是:一个由集团内部的持与集团主流意见不同的集团内部成员。因而中国自由主义者不应是“持不同政见者”,毋宁说是“持自己意见者”。特别是1989年以后,中国的自由主义应该成熟到独立了;自由主义者并不是为了和当局持不同意见而热爱自由,自由主义是为了热爱自由而可能与当局有不同意见。自由主义不把表达同当局的“不同”意见为出发点,而把表达自己的意见作存在的理由。对于自由来说,是我思故我在,而不是我批故我在。
二、成熟论批判
在“失败论”的基础上,有人将“失败”的责任归因于学生,并把它归因于学生的政治的不成熟”。“不成熟”也是民运分子和一些知识分子对89民运的有代表性的反思之一。
“成熟论”主要想表达的可能是认为89民运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领导组织;或者学生们在政治上不成熟,没有团结党内开明派,因而导致了运动的失败,并促成了“改革派的下台”。正如读者所知,我并不反对我们应该反省,但任何反省都必需坚持三条原则,一个是公正原则,即反省历史必需从当时的历史特定情况出发;二是道德原则,就是要有基本的是非意识,不要认为“胜利了”就是对的,“失败了”就是错的;三是忏悔原则,即尽可能反省自己,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不是历史性的否定人格,通过贬低他人的不成熟显示自己的成熟或理性。
从公正原则出发,我认为,首先,学生就是学生,不是军队,也不是一个强有力的革命政党,更不是地下组织,这是一个基本事实,是89民运的主体性特徵。其次,89民运的参加者还有社会各个阶层或不同思想的代表者,由于运动几乎是猝然暴发的,加之40年来党对结社自由的镇压,使“前代议联盟”的建立缺乏更多的时间和更成熟的经验。“社会和人民不是连队,不是有你发出口令向左或向右转齐步走,大家就按你的口令走。现实不是这样,请记住我的话”(戈尔巴乔夫),这也是当时的基本情况。“与党内开明派结盟”的前提是民众知道谁是“党内开明派”,而中国40年的政治运动和它封闭的统治习惯使民众不可能知道这一点,也必然缺乏对任何党的官员的信任。这也是当时的基本事实。
从道德原则或是非原则出发,我认为,我们对一件事情进行价值判断,标志是“是非”,而不是“利害”。首先,自发性与多元性本身就是一切社会运动自身的特点。只有官方领导的群众运动才可能是“理性”的有组织有统一目标的,特别是民主运动。由于自由主义本身的规定性,它即使有组织也反对强求一致。我们必需把89民运看作是自由运动而不是革命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说,“不成熟”就是民运的“成熟”,因为这场运动没有转化为群众运动或极权主义运动,它成功地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自由主义运动与以铁的纪律为原则的共产主义运动是完全相反的,它正是对这种“成熟”政治传统的超越和断裂。民主运动同共产党地下革命运动有质的不同,它不需要建立秘密组织和铁的纪律,它不依靠铁腕人物的超人意志而是依靠公民自愿的整合来达到目标。理性、和平、合法、公开、是民主运动必须坚持的原则。离开了这些原则,民运极有可能走向反面,历史也可能出现倒退。波兰红衣主教维斯基说:“波兰的自由条件是和平”,他真正理解了自由。其次,所谓学生在政治上不成熟,无非是说学生不精通“权术”。自由主义者拒绝这样成熟,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精通政治阴谋,如果自由主义真的象政客主义,那才真正是可悲的。总之,对学生运动不能做超过它自身规定性以上的批评。
从忏悔原则出发,我希望我们作更多的自我反思:当批评学生不理性的时候,自己必须反省:我的理性在哪里?在那场运动中,我们自己是否因为恐惧而不是因为理性而未能表现出足够的道德勇气;是否因为权威人格而损害了责任感和合作精神;是否应该对金水桥上湖南两位愤怒的公民今天悲惨的命运感到由衷的忏悔;是否应该更多地宽容学生的“不成熟”而谴责自己过于“成熟”??因为当时学生表现“不成熟”的时候,你“成熟”地躲在哪里呢?
在保卫个人权利的事业中不应该有多愁善感,也没有必要迁怒于人;每个人都应承担责任;我们不能把悲剧的责任指定给某个人或某些人,那等于否定了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理性。尤其不能怨天尤人,因为当初你也在。作这种指责的还有一些卑鄙小人,他们当初是看客。中国总有一些人习惯在别人尸体倒下后品头论足,如果不是为了掩饰当初自己胆怯,就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先见之明,以求得一种心理优越感。这种阴险的人就是苍蝇。鲁迅说,中国有很多这种苍蝇,平时他们躲在肮脏的角落里,一旦有人中弹倒下,他们马上飞上来,嗡嗡叫,分些残血吃。但“完美的苍蝇毕竟是苍蝇,有缺点的战士毕竟是战士”。
当然,个人忏悔并不是作秀。我最近听到一位流亡海外的“学生领袖”的忏悔独白;他说,他应该忏悔,因为当年没有尽到领导的责任。这种忏悔的主要目的似乎是在于强调他“当年曾经领导过”,而不是强调“没有尽到责任”。我想我们大家必需都明白,那不是事实,在那场运动中,我们没有领导过任何人,只是我们更多冲在前面而已;所有参加运动的人都是自愿和自主的。我们领导了我们自己。1989年每个人领导了他自己。这意味著我们还没有资格那样忏悔。
当然,为1989辩护丝毫不意味著拒绝反省。比如“八九一代”的确存在著一些令人绝望的精神缺陷。这一代人毕竟是“5000年”的遗民,是“30年”的学生,他们身上带有各种文化病毒。如否定人格,忏悔意识的淡薄,等等。何况如此巨大的悲剧和他们的心理年龄是不相称的,政治资源和生存资源的稀缺也是他们离开广场后成为争吵者和伪理想主义者。是的,自我反省还没有真正开始,这本来是挽回荣誉的行动,但相互间的否定精神仍然控制著他们,他们继续打算轮番在同伴的伤口上撒盐。这是“八九一代”必须正视的问题。
然而,象吴稼祥先生那样的“反省”走得太“远”了。他说“89运动是两个专制集团的斗争”,他的思维逻辑仍然延续了《孙子兵法》和《资治通鉴》所总结的陈旧模式,也无视当时的客观事实。更荒唐的是汪晖先生的批判,他的“研究”是对人类理性公开的侮辱。不过,他的批判倒使我确信,面对来自低一层次的批判,为那个季节辩护显得如何重要。
“一小撮人有计划有预谋地利用学生发动的政治动乱”。这句话里蕴含著一个政治阴谋和两个人身攻击。
这种攻击不仅是一种政治“窥阴(谋)癖”习惯,它有更阴险的政治算计。这种算计是以“多数暴政合法性”这个原始的政治原则为出发点的。首先,把批评运动或民运的发生归结为少数人的阴谋,可以暗示反对他们的是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镇压少数人总是有理的,即“显得有理”,特别是在毫无个人自由传统的社会。事实上,这个“多数”完全是一个阴谋,是一种骗局。恩格斯曾愤怒地批判这种论调说:“把革命的发生归咎少数人的煽动的恶意的那种时代,是早已过去了。现在每个人都知道,任何地方发生革命震动,总是有一种社会要求为其背景,而腐朽的制度阻碍这种要求得到满足。”何况把几百万人说成是少数人,而把中南海少数人说成是多数人,抛开“个人主义”的立场,任何诚实的人都明白,这是地地道道的政治谎言。
历史上的“利用论”无一例外地攻击这“少数”几个人的“个人品质”,以期可以证明这几个人“发动”的运动同样是可以攻击的。通过人身攻击污蔑异议人士,这已是它几十年来的老习惯了。他们对民运人士的攻击完全是一种政治流氓作风,甚至通过逻辑性犯罪来败坏和破坏自由主义的声誉,这种下作行径同样来自可悲的流氓习性。
事实上,1989年的民运人士是中国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和人格高尚的自由主义者。但民运人士从不把自己视为道德完人。他们是一些有缺点的人,他们不把自己看成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他们也不认为他们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因为他们知道廉耻,他们知道那是疯狂,他们知道每个人都是有限者。民主运动是人的政治活动而不是神的政治活动。
同时我们必需表明,社会不应对民运人士期望过高,这种过高的期望恰恰是与自由精神背道而驰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89年的民运英们对运动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产生和发展主要都是每个人自己自主的选择。即使表面上每个人“听从了”精英的意见,那也仅仅是因为精英们表达了他们自己的意见,而正好二者的看法相一致。任何社会活动总是有人走在前面,这是十分正常的和必然的。但这绝不意味著前面的人利用了后面的人。谁也利用不了谁。“利用论”实质就是对“被利用的人”的人身攻击和自我侮辱。对官方辩护士来说,“利用论”是一种视人如猪的无耻理论。这种理论充分暴露了论者对人民的基本态度或真实的评价,这种理论表明,他们从来没有尊重过他们一向鼓吹要为之服务的人民。根据“利用论”所蕴含的逻辑,人民永远不可能有独立的政治见解,永远只能被个别人利用,如果不是被他们自己利用(他们多年来的确争取做到了这一点)就是被反对他们的人利用。在封闭的时代,它把批评运动污蔑为受内部敌人的利用,在开放时代,同时也为了刺激“爱国贼”特别发达的民族情绪,它把这种批评运动视为受外国特别是所谓“敌对国家”的敌人的利用。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时代”并没有过去,它被继承下来了;那个谎言,在20世纪成为所有集权国家镇压自由而普遍尊奉的政治口号。比如,在“民主德国”,“我们不把这些反对派小组看作是民主德国自身产生的一种抗议而加以接受,而是看作西方操纵的捣乱分子社会主义是不会产生‘异种’的”。在苏联,“寡廉鲜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正如当初宣布列宁是按照德国情报机关的指使发动政变的德国间谍一样,今天,我们的黄色报刊也在改革的倡导中‘找出’几个秉承西方情报机关的帝国主义的代理人这些已经属于政治精神分裂症方面的事情了”。在匈牙利,“不正视匈牙利人民对我们过去实践的裁决,简单地归咎于只是个别人的阴谋活动。如果是这样的活动,那就把我们自己说成是清白无辜的了不能说党对党内发生的事情没有责任。”。在中国,在1949年以前及以后;段祺瑞政府、蒋介石政府都无一例外地是“利用论”者。“利用论”否认了它所信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即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社会意识;它也否定了它所信奉的社会主义政治哲学,即人民自治原则和理性平等的原则。
我不否认在长期愚民政策下人民中的一部分可能在一定时段内被权力“利用”,权力占有政治稀缺资源,可以与群众进行政治交易,这种交易不可能发生在批评政府的运动中。但即使是如此,权力与群众的这种关系更可能是互相利用。纯粹的单向利用是不长久的,这正如林肯所说的:“你可以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事实上,89民运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民众反抗被中共利用的总暴发。长期以来,民众早已不信任政府了,不反抗政府并不意味著支持政府,而是仅仅出于对暴政的恐惧。
对“贱民”来说,“利用论”完全是自我侮辱。比如有人说:“我不能不提高自联,因为不论广场上运动多么如火如荼,大家怎么动机纯洁,不幸的是高自联成为了这场运动群众方面的代言人,而他们也把外面的人山人海放到了自己利益的天平上,时至今日还以民主精英自居好换更多的绿票子”(网摘)。在戴晴和刘晓波等人的文字里也多见这种指责。这是一个老掉牙的论点,这个论点一个基本逻辑前提是“大多数人”是白痴,至少与论者相比是白痴,所以他们参加和支持运动完全是上当了,而不是自己理性自主的选择。我们必须清楚:自由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业,利用论的批判内含一个前提:“民主精英”应该在智力和道德上领导我们,因此他们应该承担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这反而充分表达了一种深入灵魂的奴性。是的,“民主精英”应该反省,但我不同意对“民主精英”的全盘否定,至少他们比我有道德勇气,而我要求他们应达到的道德水准我自己并未达到,何况他们比我付出了更惨痛的代价。任何运动都必然有少数人冲在前面,但这丝毫也不意味著他们就代表运动,或永远在任何问题上都代表运动,这个代表权恰恰是由于“利用论”的奴性意识强加给他们的。另外,社会批评最忌动机分析,因为你无证据。这往往是低贱者的喜好。
四、代价论批判
“代价论”是一个纯粹历史主义的命题,它说:“历史的进步(无论是共产主义的进步还是自由主义的进步)总要付出代价,难免犯错误、走弯路。” 因此,根据这一理论,六四惨案是历史进步应该付出的或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是一个毫无人性的理论。我提议,既然他们如此热衷于“历史的进步”,那么为了“历史的进步”,就成全他们、让他们付出代价吧。我们马上就会发现,代价论是一个十足的谎言。
这种论调至少存在两个谬误:第一、把历史人格化,第二、对历史的事实判断偷换为价值判断。
历史是什么东西呢?歌德充满敬意地说历史是上帝神秘的作坊,然而在我看来历史不过是人类的尿布。也就是说,历史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它仅仅是人类为方便思维杜撰出来的纯粹的语言工具。因此,“历史的进步”实质上是说人的进步。那么人的进步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那就是越来越远离残杀和粗暴的野蛮状态。1989年政治镇压是人类野蛮本性的大暴露,在任何意义上它都是“历史”的倒退。如果一定要说它是进步,那也仅仅是在下面的意义上的进步:“一二九的刽子手用大刀水龙头对付青年学生,现在的刽子手用机关枪和手榴弹。这难道是中国统治者的‘进步’么?刽子手们混赖罪名的方法最早为掩耳盗铃的扯谎,例如‘碰伤’,例如‘自行失足落水’,都是有名的‘警句’;其后则为诬赖,为含血喷人,例如‘受人利用’,‘别有背景’,这不用说也是中国统治者的‘进步了’(茅盾)──在茅盾的这种意义上,”历史”的确进步了,”独夫家谱”拥有了坦克的凶残和利用“知识经济”宣传的“后现代”手段。
这种代价论是历史主义的副产品,历史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客观规律的,而人只能发现或适应这个客观规律,人在历史规律面前是不能选择的;而“计划者”用“第三只眼睛”发现了历史的规律,历史在按“他们的规律”进展的时候,别人、特别是反对这个“规律”的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承认人类的历史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它的野蛮时代,每“前进”一步,都埋掉了很多人的尸骨。但是这种事实绝对不能说明,人类要“前进”就必须主动地付出代价,或者说人类只有付出血的代价才能“前进”。“历史”的进步并不是杀人的结果,而是拒绝杀人的结果。“代价论”就是这样将事实判断偷换为价值判断。而它的这个“事实”并不是“真事实”,即仅仅是“前进的事实”,而不是“进步的事实”。并不是“历史的进步”必须付出代价,特别是被动地付出生命的代价的,英国的光荣革命就是真正的历史的进步。正相反,付出生命代价的历史是不会进步的,中国停滞的历史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是人类历史上付出生命代价最多的国家,然而它几乎仍处于史前时期。最后,我必需声明,生命是无价的,而每个人,死者和生者,在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以其中任何一个生命为“代价”的“社会工程”或“历史工程”本身就是恶。
不仅如此,“六四镇压”并不是为了“历史的进步”,而是完全为了权力的“进步”或权力的自私。事后用“历史”作借口,更足以证明杀人的恐慌。可悲的是,今天竟然有人还用这块尿布去覆盖二十世纪里那片最没有理由的血迹。刽子手如是说,帮忙者帮闲者也如是说,中国的人道、王道和霸道在这块尿布下得到安慰,中国的杀人者奴才和苟活者也在这块尿布的包裹下得到安慰。
持历史主义观的政治受害者有一个习惯的自我安慰:让历史去讨回公正吧。在中国的历史上,公正只属于未来,并属于“未来的强权”。她没有现在。于是有无数次循环的平反、鞭尸、逃亡。记得有人说过:迟来的公正就是最大的不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中国还从来没有过公正。能说邓对“四人帮”的审判是公正吗?那是一种报复。对皮诺切特的审判仅仅是相对合理的报复而已。一个公正的社会没有“历史的审判”这个词,对受害者最人道最公正的回答是“现在就开始”,因为“我们生活著,而不是准备生活”。
五、不得已论批判
邓小平说,1989年“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后邓时代的中共领导人也纷纷辩护说,“当时是不得以才开枪的。”这种论调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海外;无论在官场,还是在民间,都不乏同情者。
“不得已”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中,只能选择一个方案。邓在1989年开枪前至少面临三种选择:暴力镇压(暴力方案),与民运谈判和辞职。后两种可以称为和平方案。而镇压方式也至少有三种:段祺瑞式、朱熔基式(指其1989年在上海采取的平定措施)和邓小平式。相对于“囚徒困境”而言,我们可以把1989年邓的困境称为“邓小平困境”。
在诸上方案中,历史上都有政治家采用过。前苏联和东欧的国家领导人在相同的困境中基本上选择和平方案。在社会压力下,包括威权国家的领导人在内,政治领袖“自动”辞职的人越来越多。戈尔巴乔夫、尼克松、海部,甚至马科斯、苏加诺以及海地的军事独裁者都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为什么邓一定要选择暴力方案而且是其中最残暴的一种呢?我认为这必需从政治文化传统中找原因。邓是恐惧了,这是我的《灾变论》的逻辑起点──邓的恐惧是一种生存恐惧或灾民恐惧,而灾民恐惧是以你死我活为基本特徵的。
我们可以把上面的方案进一步还原,即邓必需在保持个人权力(暴力方案)和敬重他人生命(和平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将邓的选择看作是法学上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我”在紧急状态中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不得不”毁坏其它的东西;但“我”要毁坏的东西的价值与我要保卫的东西的价值相比要低,因此“紧急避险”才具有合法性。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信条是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权力仅仅是一种次价值。在邓的政治逻辑中,自己权力的价值高于他人生命的价值,因此为了权力利益就“不得已”牺牲他人的生命。但在邓这里,他的权力价值事实等同于他个人的生命价值──在他看来,这是“历史证明了的”。1989年的冲突,事实上是“两个价值世界的撞击”。
这就是邓的“不得已”,他不是没有“退路”,而是他认为没有“退路”。说到底,中国的权力者是太自私了,这种自私在历史性的恐惧感中找到了自己的理由。他们的政治选择最后的边界是权力而不是人民生命的价值。如果威胁到权力利益,他就认为“没有退路”了,他就要“不得已杀人”了!这不是政治社会的“不得已”而是灾民社会的“不得已”。但现在的问题是:当飞机上的一个人仅仅为了自己坐得舒服一点而将临坐的人杀死时,他辩护说自己是“不得已”的,我们能宽恕他吗?
更何况在1989年,不杀人而采取其它镇压措施也能保持他的权力。这只能说明这个权力有噬血的统治习惯,除了动用军队,似乎他也不会有其它的办法来应付政治上的麻烦,这也说明:一个行将衰落的政治结构是既残暴又愚蠢的。
与此相矛盾的一个辩解是“误杀”。它与“不得已”杀人和“不惜一切代价”这个官方的命令本身就是矛盾的。1989年的镇压行动不仅是“故意”的,而且是“蓄谋”的。退一步讲,即使是“误杀”,那么根据官方自己公布的刑法,“误杀”恰恰构成“过失杀人罪”,那同样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当局没有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为了弥补这个漏洞百出的辩护破绽,他说他打死的是暴徒。然而他举不出一个例子证明被杀害的任何一个人是暴徒。丁子霖女士的名单里,没有一个人是他所说的暴徒。如果说1989年真有暴徒的话,那就是辩护律师者本人和他的打手们。
从这种“不得已”论出发,必然得出抗议群众是“自蹈死地”的荒谬结论来。并把“六四”事件以后“改革的倒退”的责任归于民主运动。或者,在流血的事实面前为了赋予“杀人的合法性”,他们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来掩盖为了权力稳定这个真实目的。
首先我们假定屠杀的目的是为了真正的稳定。但正如我们已经论证过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人权高于一切,“稳定”仅仅是次价值。因此,即使真的为了真正的稳定,杀人同样是不合法的,除非现实的不稳定采用了暴力,并危及和杀害了其它生命。但即使如此,对暴乱者的惩罚也必需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而不是在政府发动的战争状态中进行。问题的实质是,任何诚实的人都承认,1989年“六四”以前北京没有发生任何暴力事件。
我认为以“主义”或“稳定”等等虚妄的借口屠杀和平示威的人的一切行径,都是非法的,没有丝毫辩解的余地。“把一个人活活地烧死,不是保卫教条而只是杀死一个人”。
赫鲁晓夫在谴责斯大林的罪行时也曾经说过一段十分具有人道色彩的话:“不管斯大林出于什么动机,他处决了数以千计的人总是犯了一个严重的罪行。有人争辩道斯大林的动机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不是出于利己主义的罪恶目的。真是疯狂透顶!为了人民的幸福,他竟把人民最优秀的儿女置于死地!这种逻辑是十足的奇谈怪论”。其次,最重要的是,我们认为他说的稳定完全是一个骗局。这个骗局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六四”前中国出现了社会“动乱”和“镇压实现了政治稳定”。
我们认为“六四”以前中国社会是基本“稳定”的,他们说的社会动乱并不存在。镇压是为了平息“暴乱”,这是最无耻的“贼喊捉贼”。“他们声称军队由于激怒而采取的行动不应该受到指责。我看著他们在电视上的讲话,心里一阵阵恶心”。我在长安街上和被“激怒”的市民在一起,我看到的是北京伟大的人民表现的克制和和平,“军队被激怒”完全是胡扯。即使果真有人“激怒”他们,按此逻辑,任何“激情杀人”都可以因“被激怒”而免除法律的责任。
事实上,1989年中国的民主运动表现出了空前的、伟大的理性和和平精神,她感动了世界。她唯一没有感动“党的领导”,因为他们是钢铁铸成的。的确,他们如果不是神祗,就肯定是野兽。如果军队是被激怒──我认为这是侮辱军人具有正常人的理性的用词──也是被官方刻意灌输的敌情意识给“激怒”了。
事实是先有了镇压或军队进城开枪,才有所谓的“暴乱”;而这种所谓的“暴乱”最多也不过是几个被激怒的年轻市民向我们的全副武装的“子弟兵”扔了几块砖头,尤其当他们亲自目睹了无辜的市民和学生中枪倒下的时候。整个过程绝大多数人仍是和平的──他们是和平地接受死亡。这是群狼对一只羊的残杀,然后群狼把这只羊的挣扎称谓“暴乱”,然后他们庆祝狼群平息羊的挣扎的军事胜利!这种胜利实在不光彩,于是庆祝胜利和纪念共和国卫士的活动从1990年开始就消失了。
政府因为恐惧,事后尽量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热爱和平的角色,一个被老百姓用砖头欺负的可伶虫,竟然把他杀人说成了“正当防卫”。在一段时间里,它卑鄙地在电视里反复地播放“共和国卫士”“被残杀”的镜头,以此来证明“暴乱”分子的凶残和他杀人的正义性。这几个“卫士”的命运真正是可悲的,他们的真正死因也许将来才会搞清楚,或者是因为他们战友的残暴激怒了市民而不幸被杀,或者是在混乱中意外地亡命,或其因为希特勒的“绿色方案”式的屠杀阴谋而成为牺牲品。但无论是什么具体原因,政府都要对他们的死承担责任,就是这个政府挑起了这场人民的自相残杀,就是这个政府一直引诱这些年轻的士兵对人民保持“神经质”式的敌意。更可悲的是,就在他们死后,这个本来应该承担责任的政府竟然还要用他们的死来装饰自己杀人的合理性。这个政府需要他们的死,因为必须沾著他们的血迹才能为这个政府屠杀平民提供“合法”的根据。更可悲的是,“卫士”的家属在接受“领导接见”时,还感到受到了政府的关怀而感动!她们不知道,就是她们面前这些一个一个笑面虎式的伟大人物将她们的儿子害死了。也许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国情,这就是我们中国的人民。她们一方面要向权力捐献自己的骨肉,而另一方面又向这个权力感恩戴德,顶礼膜拜。
关于“稳定”问题,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当局已经彻底地变成了马克思所极力抨击的“秩序党”了。他们所捍卫的“秩序”或“稳定”是人类自由思想史经常批判的对象。根据常识我们知道,“社会稳定”不是唯一的政治目标和最高的政治目标。而“政治稳定”简直就不是政治目标,而是权力的目标。“政治稳定”就是“权力稳定”。真正的社会稳定必须可以同时促进社会发展,而发展是更重要的政治目标。“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是完全对立的。历史上“政治稳定”派一直是自由事业和正义事业的敌人,在他们获得权力之前,他们是极端的革命派,一旦他们获得了权力就变成了极端的稳定派。他们的主张从来是他们个人现实利益的体现。因此霍尔巴赫说:“教会的安宁就是能够为所欲为或不受阻碍地破坏别人的安宁”。人民反抗任何“暴政稳定”。正因如此,反抗“暴政稳定”的斗争一直存在,这种不稳定,加上暴政本身就是一种不稳定,因而“暴政稳定”完全是一种骗局。孟德斯鸠说:“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是这种平静不是太平。它只是敌人就要占领的城市的缄默而已。”。因此卢梭说:“专制主义可以为他的臣民确保国内太平。就算是这样;但如果专制主义的野心所引起的战争,如果专制主义无餍贪求,如果官吏的骚扰,这一切对人民之危害更有甚于人民之间的纠纷的话,那么人民从这里面所得的是什么呢?如果这种太平的本身就是人民的一种灾难,那么人民从这里面又能得到什么呢?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到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被囚禁在西克洛浦洞穴中的希腊人,在那里面生活得也很太平,可是他们只是在等待著轮到自己被吞掉了”。
最后,他们说:“如果不镇压就会乱”。这是把不确定的理由作为确定的理由的狡辩。如何证明将来肯定会乱呢?这是不可证明的。根据他们的逻辑,任何杀人犯都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为他可以说,他认为那个被害人将来肯定要害他──还有比这更荒诞的逻辑吗?!“没有人能够抵押自己的不公正作为自己正直性的担保。” 黑格尔把这种类型的狡辩称作“盖然论”。“它的原则是,只要行为人能替行为找到任何一种好的理由行为人也可以感到心安理得作出决定的不是事物的客观性,而是主观性。这等于说好恶和任性变成了善与恶的裁判员,其结果伦理和宗教心都遭到毁灭。这里牵涉到‘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这一恶名昭著的命题把罪行当做某种善良目的的手段这种学说,只有当道德和善由权威来决定的时候才会发生。”“盖然论”是彻底的价值虚无主义,是最“高峰的主观性”,是彻底的循环论证。
暴力镇压破坏了真正的稳定。而且将长期破坏真正的稳定。89民运为真正的稳定进行了艰苦的努力,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和平运动,目标是企图建立中国社会真正的和平和永久的和平──这种努力被以稳定的名义无耻地虐杀了!他们的屠杀不是为了社会的稳定,而是为了专制权力的稳定。这种疯狂的自私突出表现在他们对苏联解放的反映上:在面对苏东剧变时,他们庆幸自己杀人才保住了他们的“社会主义”,而抱怨苏东的领导人对自己的人民太手软。而极少数苏东的极权分子在失去了带给他们无数利益的“社会主义”之后,对东方八九年的凶残羡慕得不得了:“东欧的教训表明,中国在1989年采取的对反对派坚决不让步的立场是十分正确的”─一一位波兰外交官跟中国的新贵们说。这位丧家犬无视真正的事实,即东欧共产党的失败正是因为几十年来它对“反对派采取坚决不让步的立场”。50年代的匈牙利事件,60年代的波兰事件等等,共产党一直“对反对派采取不让步的立场”!但在过去了几十年之后,共产党还是要为自己当年的血腥记录付出倒台的代价。相对来讲,大多苏东的极权者要比东方的领导人多一些人道主义的修养,多一些理性。京特.沙博夫斯基在从北京访问归来,根据对中共领导人被“六四”事件搞得狼狈不堪的认识,他说:“从北京事件得出的教训只能是:决不能用军事武力镇压示威的公民”。前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前政府总理格罗斯在下野后回忆说:“1989年夏天,党的领导人在小范围内讨论过,是否要动用武力来阻止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我们一致的看法是,不主动采用武力。除非发生了外部的军事干预或反动派动武中国对自己问题的答案不能作为欧洲的药方”。这种对比使我们这里的疯狂的权力自私更暴露于天下. 全世界只有“我们”认为权力的价值高于生命的价值。“我们”不仅拥有社会主义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性,而且拥有专政的“勇气”,后面这一点, 是苏东的社会主义者“无法比拟”、“忘尘莫及”的。当然,苏东的“光荣革命”的成功不是主要因为那里的共产党的一点良知,而是因为全社会民主力量的壮大。在这里我们想要强调的是,这里就连那一点基本的良知也没有。
与稳定论相关的是所谓民运违法论。事实上,人民不正是为了要求法治才违反“法制”的吗?遗憾的是,这样的“法制”大约2000年前秦始皇就成功地“实行”了,而辛亥革命和共产革命都“违反”了它。总的说来,世界上和人类历史上很难再找出比1989年更为秩序的群众运动了。有人说:“人民为什么不能回家,然后通过合法程序要求经法判因为戒严违宪所以取消戒严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呢?”事实上在中国有这样的途径吗?如果有,当年也不至于发生革命了。根据这种逻辑,在“人民没能做到这点”之前,人民只能服从和沉默。而由于那可爱的“法制”,人民永远不能做到这点。那所有的罪恶行径就全部“合法”了。“违法论”回避了两个重要的事实:第一、人民守法的前提是法的确是人民制定的。第二、即使在“恶法”存在的情况下,人民远远比公仆要更守法,即使在1989年也如此。
七、倒退论批判
有人说,“如果不发生1989年的民运,中国的改革事业和自由事业就不会出现后来的倒退”。这是一些有幕僚情结的文人的逻辑,也是一些幸福地享受猪权的“企业家”的理论,也是某些喜欢“作理性秀”的精英的卖弄。很多善良的愚民赞同这种观点。
这种论调使我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一段文字。先生说:“有些东西( 我称之为什么呢?我想不出)说:群众领袖应负道义上的责任。这些东西仿佛就承认了对徒手群众应该开枪,执政府前原是死地,死者就如自投罗网一般。群众领袖本没有和段祺瑞等辈心心相印,也未曾互相勾通,怎么能料到这阴险的辣手。只要略有人气者,是万万预想不到的。我以为倘要断定群众领袖的错处,只有两点:一是还以请愿为有用;二是将对手看得太好了”。
我想,亲爱的倒退论的先生们,诸位找错冤主了。
民运是为了推动改革的,但镇压和暴政导致了改革的倒退,这个历史责任只能是由镇压者来承负。面对这种倒退,自由主义运动在事先是不可能计算和计算出来的。一场运动的爆发必然有它爆发的理由,在它没有爆发之前任何人都不可能制止它和充分预见它唯一的结果。历史是不能假设的。这是事实基本的真相。
根据“倒退论”的逻辑,1956年匈牙利事件以后的改革倒退应该由纳吉负责,而不是由苏联人负责。法国抵抗运动的所有行动都引起了纳粹的疯狂的反扑,根据倒退论的逻辑,这种责任应该由抵抗运动负责而不是由德国人负责。
不仅如此。事实上,1988年中国的改革已经走投无路了,已经倒退了。倒退论的逻辑就是鲁迅批评的那种逻辑:人民不能批评政府,因此发生的暴行应由人民自己负责;人民不能要求进一步改革,因为人民一要求,政府就会倒退,而这倒退的责任,要由人民承担。
至于民运影响了某些人发财,对不起,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存折的利息地球就不转了,全国人民就都得象猪一样幸福地生活,而仅仅为了你象肥猪一样幸福。
至于那些理性英雄们,你们在事后象苍蝇一样从最肮脏的地方钻出来在血迹上品头论足,为了掩饰当初你们在枪响之前就逃跑的丑行,你们说,你们早就料到这场运动不会有好结果的,会导致改革倒退的。其实,中国改革和民主的倒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你们这些苍蝇太多了──你们为中国的改革事业做了那些工作呢?除了嗡嗡以外什么也没做!你们精通“事后诸葛亮”那种逻辑,它的荒谬性就象一则寓言所说的那样:一个老农带的一头驴子被贼偷了,结果周围的人都责备老农不该把驴子带出来,却没有一个人谴责那偷驴的贼。这就是你们的理性!这同中共对甘地的嘲笑如出一辄,中共不厌其烦地嘲笑倡议非暴力不抵抗的甘地死于暴力,而不是谴责使用暴力的凶手。这是典型的以利害论是非的范例。
更重要的是,不能用结果来论证起因和过程,何况“六四”的结果并不是它自己的结果,而是外力强加的。就象“孙中山发起的辛亥革命最后创造出的却是袁世凯”这一论调,按此逻辑,是否因此就不应该发动辛亥革命而应该保持大清“社会秩序的稳定”?何况袁世凯是辛亥革命“创造出的”吗?倒退论的因果意识是十足的精神错乱。
八、公正论批判
在世界范围内对邓的“悲剧性”决策一致批评的时候,有人站出来为邓鸣不平。他们认为这种批评不公正,理由是同历史上其它中国领袖(如毛泽东)相比邓杀害的人数是较少的,是“微不足道”的,而国际社会并没有对毛提出如此严厉的批评,为何单单不放过邓?
关于“六四”事件中的死亡人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敬重生命的意义上是重要的问题,我们高度评价丁子霖女士在这个问题上表现的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
但是生命的数量不是谴责暴行或为暴行的辩护的唯一的或唯一重要的根据。也就是说,我不认为少数死难者这种状况不构成谴责行凶的充分理由,或构成原谅行凶的借口。我们认为,生命是无价的,每一个生命就是一切。屠杀或“误杀”一个生命就罪恶滔天。袁木企图降低被害人的数字,这丝毫不能成为暴行“人道”的证明。
关于六四死难的另一个我一直不理解的辩论,那就是在广场上死人比在街道上死人要更残暴。事实上,这有什么不同呢!即使广场上无一人罹难,长安街上的一具尸体就足以说明这个暴政的无限罪恶。
我们认为罪恶不应仅仅以“量”论。因此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同情民运的学者究竟要表达什么问题:
“即使上述最高伤亡数字是正确,再加上事后处绝的一千人,总共也(只)有四、五千人死亡,这是中国取得政权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死人最少的一次,与‘土改’、‘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大跃进’、‘反右倾’、‘四清’、‘文革’历次运动死亡的人数相比,恐怕连零头都不够。“六四”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全世界人民的谴责,邓小平怎能不懊恼?”。
寒山碧先生讲的可能是事实(他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他说的那些历史上的暴行大多邓也“在场”,而且1957年“反右”邓还是负责人之一),但他这段话蕴含的逻辑和结论是非常荒谬的。我们不反对对任何人同情,但他是对邓杀人“少”而遭到“过分的谴责”而感到不公,这种同情“得罪”了他自夸的“理性”。首先,他的逻辑与我们前面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以及对罪恶的判断标准是不一致的;我们认为杀人罪恶不能仅仅以被杀者数量论,因为生命是无价的。其次,按他的逻辑,毛也有理由“懊恼”,因为历史上比他杀人多的暴君还有很多。这样一来,任何暴君都有理由“懊恼”,因为他们总能找到更“暴”的暴君这样推论下去,几乎对任何人的暴行的谴责都将毫无意义;人类不幸的历史将充满暴君们的“懊恼”,而不是人道主义的谴责!按这种逻辑,得死多少人才是“可以谴责”的呢?他们知道“五卅惨案”、“昆明惨案”吧?用鲁迅的话讲,“莫非这回动手的是国货,所以可以谅解”, 我们是真爱国,还是真野蛮?
最后,我们如果从“历史进步”的角度来理解“六四镇压”,邓更有理由受到谴责而不是“懊恼”。第一、邓是用正规军队来镇压和平的国民请愿活动,动用军队是完全把人民置于敌人状态,公然以军队力量介入国家政治生活,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罪行。第二、在20世纪末人类已经日益普遍地生活在文明社会里,在文明时代使用野蛮时代的政治手段,这是一种时代罪行。第三、“六四镇压”不仅仅是使生命受到虐杀,它使中国丧失了一次重要的建立民主体制的机会;由于镇压和拒绝政治改革,中国十年来的各种危机继续恶化,在这个意义上,也许“六四镇压”使中国丧失了唯一一次或重要一次进入“开放社会”(波普尔)的机会,它将是中国未来一切灾难的总根源。这是历史罪行。
国际社会对毛的罪行没有给予足够的谴责,只能说明当时的世界是相对落后的,缺乏对人权的普遍尊重;这也可能是与当时中国的封闭有关,使国际社会缺乏对毛的暴行的了解和直观感受。对邓的更为严厉的批评恰恰说明整个世界的进步。我同样同情邓的政治命运,我是在“人之死”的意义上的同情。我希望寒山碧先生不是这种同情的对象。随便提一句,我基本赞同他在本书中针对其它问题所阐述的观点。
邓一生三起三落,但最后跌倒在1989年的城市广场上,再也没有站起来。
显而易见,在中南海的“同龄人”中,邓比其它政治老人更具有理性和开放精神。他结束了毛在意识形态上的狂热,并积极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并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邓力主的对外开放政策对中国的进步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我们要反思一种流行的理论,即在给政治领袖作历史结论时功过“三七开”或“二八开”或“功大于过”的论调。这种理论可能始于是毛对斯大林的判断,然后,邓用这个逻辑评判毛,最后,在邓死后,海内外的学者专家用这个公式评价邓。这是一个混淆是非、似是而非的理论。因为事实上,可以说政治领袖无功可言,只有义务。既然他们占有了国家的经济部门,垄断了一切政治资源,享受了人民的“尊重”和各种特权,那么,他们就应该干点儿好事;做有利于人民的事是他们应尽的法律责任,应尽的政治义务。这点义务和他们享受的权力利益是不成比例的,其何功之有?既然无功,又何以掩过?“过”就是“过”,如果是错误,就应该接受社会的批评,如果是犯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功过论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判断,也不是道德上的判断,它背后蕴涵著一种深刻的奴性意识。
让我们通过对《邓小平文选》中有关“六四”问题的言论分析,我们看看邓对毛式语言的有限改革所面临的理性和道德上的困境,这种困境在权威主义“香消玉殒”的时代必然寻求机会主义的援助才能避免跌倒──后邓时代出现政治机会主义的统治是“顺理成章”的。
1、“不要怕外国人议论,管他们说什么,无非是骂我们不开明。多少年来我们挨骂挨得多了,骂倒了吗?”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死猪不怕热水烫”的“中国工夫”。这种固执是从毛那里继承下来的。毛说:“全世界反动派从去年(1958年)起,咒骂我们,狗血喷头。照我看,好得很他们越骂得凶,我就越高兴。让他们骂上半个世纪吧!那时再看究竟谁败谁胜?我这两首诗,也是答复那些王八蛋的。”(《晚年毛泽东》)他把别人的批评全部当作咒骂;”王八蛋”这种咒骂说明他并没有真高兴而是气极败坏了。半个世纪快过去了,虽然谁败谁胜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而且是邓“帮助解决”的,但邓仍然完全继承了毛的这种破落户精神。的确,中国人打板子、打屁股都不怕,还怕批评吗?“批评又不能当饭吃!”古语云:“打不痛,骂不羞。皮没破,血没流”。看来,南非的种族主义“活猪”应该向中国的XX主义“死猪”学习,如果他们早些年就掌握了中国的“厚黑学”,就能抵挡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舆论的谴责,曼德拉的力量就不能发展和壮大。
2、“前几年,我们不是对那几个搞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依法处理了吗?难道因此中国的名誉就坏了吗?”
这里蕴含著“朕即国家”的逻辑:“我们”就是“中国”。这里有一种恐惧,他心理并不踏实,否则何以在这里这样辩护?“严打”杀了那么多人,他并没有觉得有辩护的必要。他知道这次自己错了,但要“理直气壮”地“旗帜鲜明”地说慌。他接著说:如果“认为名誉高于权力”,“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这样,关系就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在他看来,“领导”即“我们的领导”即“我的领导”是“事物的本质”,是底线,而他人的尊严和生命是低于这个“本质”的。而这一点,”已经得到证明,将来还会得到证明”。这种证明不能靠事实和自由──因为那将是一种最好的证明──要靠“唯物辩证法”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以及“精神文明胜利法”。有这样一句话可以记在这里:“专制者是用拿破仑一次勘称经典的讲话来看待自己的:‘人们对我的一切指控,我有权用‘那就是我’这句话来回答’。”但我们必须注意,这种顽固不是坚定,有神的声音在他心中提醒他的罪恶,他的坚定是在自我暗示,正如冯雪峰先生的洞见:对于犯错误的人来说,“顽固是一种安慰”。
3、“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不可缺少的,不要怕外国人说我们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名誉和权力不可得兼,舍名誉而取权力者也。这是地道的灾民理性的选择。“我们对胡耀邦同志的处理是合情合理的。”既然“合情合理”又何必要作此辩解呢?按邓的逻辑“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全国人民的人权”?我们也得问一问:这个“情理”是少数人的“情理”、多数人的“情理”、还是全国人民的“情理”?据知,这个“处理决定”是几个政治老人凑在一起决定的,这显然是“少数人的情理”,这几个少数人同时还决定了另外两件事:胡不是“全国人民”的一员或不是“人民”;他们决定他们代表人民。
4、“(学生)闹事就使我们不能安心建设,我们已经有‘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这样一闹,就会出现新的‘文化大革命’”
你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否则就是“闹事”;你不能不和我一致,否则,就是“闹事”;你不能行使宪法权力或要求基本人权,因为那是“闹事”。那么当年中共不能反对国民党,因为那是闹事,“这样一闹”就使国民党“不能安心建设”。邓希贤先生不能参加法国“共产主义小组”,因为那是闹事,而且显然受到了“国际反华势利”的“利用”。因为那时他显然比我们1989年时的年龄还小,更可能被人“利用”,如果你狡辩说他就是天才,那你们就堕落到你们一直批判的“天才论”的泥沼里去了。
事实上,“闹事”是一种污辱人格的语言,在中国是长辈对孩子训斥的常用语。他把全国人民当做他的孩子,这是社会主义的“爱民如子”或“恨民如子”,储安平的“家天下”可以说是一针见血。邓不厌其烦地使用这个词“训斥”“不同意见”及其表达者,充分证明了他的“大家长”心态,证明了“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的落后性。“童言无忌”的李敖说国民党是生殖器联结起来的大家族,我帮他补充一句:这个党在自己家族之外企图通过“恨民如子”的意淫方式把所有人都联结起来。“家天下”的“牧民政治”交替使用两种手段:慈祥和训斥。他们首先当然是希望慈祥的,无为而治是慈祥的最高境界,奴役别人而别人还感恩戴德,没有比这种奴役更是奴役了。中国的民间反抗运动很多是反不慈祥的运动,他们认为暴政就是不慈祥,家长一旦慈祥了,他们就有了“1949年的感觉”,他们就“小平您好──慈祥”了。克林顿先生1998年结束了对中国的访问后说,他相信在中国可以近期实现民主。他是把中国的自由寄托在慈祥上了。反不慈祥时,精明的家长也是赞同的,因为那会动摇他的慈祥专政,而慈祥才是他政治合法性所在。官僚主义和政治腐败是不慈祥,所以他也反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慈祥反对不慈祥以及培养人民热爱慈祥的运动。他最不能容忍人们反对慈祥,即“资产阶级自由化”。“你竟敢不让我对你慈祥!”它还把自由主义运动理解为慈祥运动的一部分。他说:“与其让你慈祥,不如我慈祥”。否定自由开始是在慈祥语境中进行,即采取训斥的方式,使用话语霸权。但对那些坚决反对慈祥体制的人,他就使用武器的训斥。“学生闹事,要向他们讲清楚危害在哪里,这就不能对他们只用拍拍肩膀的办法。” “危害”在哪里呢?“危害”在于学生不仅反对不慈祥,而且反对慈祥。“不能对他们只用拍拍肩膀的办法”,那用什么办法呢?就是用坦克的办法。这已经与“军队不是用来对方学生的”说法矛盾了。“坦克不是对付学生的”这正如希特勒占领了巴黎后说,我们不是来对付法国的一样“雄辩”。
“学生闹事使我们不能安心建设”。似乎没有“学生闹事”他们就能“安心建设”似的,他们什么时候安心过建设?!他们一直在“斗争”,并带动全社会共同“斗争”。这种权力斗争才是他定义的“闹事”。“学生闹事”恰恰是为了反对“权力闹事”让人民自己“安心建设”!是的,学生闹事的确使他们不能安心建设权力,不能安心“领导”,而“领导”“是事物的本质”。
“这样一闹,就会出现文化大革命”。把民主运动和自由主义运动同“文化大革命”相提并论是对民主和自由的最大污蔑。把现在他反对的东西与历史上定论为错误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然后以此证明现在发生的事情是同样错误的,这是惯用的“政治智能”。在“文化大革命”中,邓本人曾深受其害:在党的正统理论中,资本主义是罪恶的,毛就把邓称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此证明邓是罪恶的。实际上,邓和资本主义简直风马牛不相及。现在邓是青出于蓝了。然而,我们发现,他并没有胜于蓝,因为把民主运动说成是“文化大革命”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逻辑,这个矛盾将使邓处于尴尬的境地。因为我们知道,邓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给“文革”定义为“领导人错误发动的”而邓自称是“中共第二代领导人”,如果民运就是文革的话,显然是“邓小平错误发动的!”
6、“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这里他就不在乎‘干涉别国内政’了──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
我们终于了解了他这一代人对美国的政治“了解”。孟德斯鸠如果地下有知,肯定会惊诧莫明。辜鸿铭不是也用类似的居高临下的姿势嘲弄过美国的政治自由吗:“美国人如此迷恋他们的宪法,实在让人伶惜。”而辜如此迷恋皇太后,似乎是足以让人欣赏的。
7、“在这次学生闹事中,民主党派表现是好的,周谷城、费孝通、钱伟长等几位著名的民主人士的态度是好的对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处理要坚决,他们狂妄到极点,想改变共产党”
“表扬”本身就是自上而下的话语霸权。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我的“态度”和当权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更无需你认为是好或不好,你又有什么资格以你的标准评价我的态度呢?“表扬”是一种人格上的污辱,你的人格价值是由“表扬者”赋予的,而你自己什么也不是。我为什么一定要和你“保持一致”?我有道德上的必要和真理保持一致,而任何人,任何政党都不能代表真理。如果一定要同什么人“保持一致”的话,我宁愿和自己保持一致。在大多情况下,和权力保持一致,更可能和错误保持一致,而在一些时候,和权力保持一致,简直就是和罪恶保持一致。
“周”等的态度是“好”的,这是表扬,也是警告,也是分化。这种态度自然是“好”的,与我一致就是好,否则就是坏。这种警告蕴含著这样的潜台词,让我们把他还原:“你们是什么东西,你们只不过是我可以随意捏碎的工具,你们只有唯命是从,才能得以生存;你们在这世上,只是根据我的法律而活著你们现在活著,仅仅是因为我的幸福、我的爱情、甚至我的嫉妒需要你们奴颜婢膝的服务。我对真主的所有先知和其中最伟大的阿訇起誓,如果你不履行你的义务,我就要象踩死脚下的小虫那样对待你的生命。”(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扎》)
什么东西就不能“改变”?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能改变的。改革不就是在某种意义上的一种改变吗?看来这只能由权力“领导”者进行。这才是真正的狂妄。“方”等是二等公民,因为他们和邓是不平等的,邓对他们的态度,对享有公民权的公民的态度,完全是主人对奴仆的态度:“处理要坚决”。这就是邓的“社会主义的法制”,不是法律要求处理要坚决,而是邓命令法律处理要坚决。
8、“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的作用,要多杀几个,这才能表现我们的决心。”
这仿佛是在谈论杀院子里的母鸡。以如此轻松和霸道的口气谈论杀人,仿佛任何人的生命他都有生杀予夺之权。执法首先不是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表现我们的决心”;而别人的生命只是“为了表现我们的决心”的必需牺牲品和实验品。邓在1988年9月的一篇讲话中说:“中央要有权威”。他不知道,最重要的是法律要有权威。中央的权威是法律赋于的,而不是邓个人“要”的,而法律的权威是公民民主制度赋于的,而不是“革命”创造的。毛动员群众迫害异己,而邓命令法律整肃异己,然后他把自己对法律的这种污辱称谓“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
9、“台湾集中攻击我们四个坚持,恰恰证明四个坚持不能丢。”
赞同我的就是朋友,批评我的就是敌人。这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坚决拥护”的红卫兵的真理。根据这个可爱的逻辑,台湾“攻击”我们文革杀人太多了,“恰恰证明”我们杀人太多是正确的,我们应该杀更多的人;美国“攻击”我们环境破坏严重,“恰恰证明”我们破坏环境是正确的,我们应该进一步破坏环境!
10、“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至少要讲20年。”
这里的主体是谁?自然不是邓,那就是后人。有什么理由要后人服从前代的一个老人的戒命呢?他不仅要为现代人设计,还要为未来的人设计;他不仅要现在的人和他保持一致,而且要求未来的人和他保持一致。
为什么是20年而不是19年或21年?这个20年的概念从何而来?来自科学的论证吗?不是。来自民主决策吗?不是,来自“设计师”的“设计”!这个万能的设计师不仅设计政治存在形式的“质的规定性”,而且也“代议”政治存在的“量的规定性”。“代议制”在中国发展到了彻底“科学”的高度,已经采取了数学的精确形式,的确比西方虚伪的自由制度要优越得多。
用算命或数学的口气对有关千百万人命运的问题独自“计算”,这种“数学专制主义”由来已久。“数学专制主义”是“军事专制主义”的“政治合法性”,或是后者的合法性表演。毛就特别钟爱这种独断方法:“15年赶上英国。”“化分私人工商户就大城市说,前三类约占95%左右,后二类约占5%左右”;在北京5万工商户中,守法户约占10%左右,基本守法户约占60%左右,半守法户半违法户约占25%左右,严重违法户约占4%左右,完全违法户约占1%左右”(《毛泽东文集》)。“在7年内,基本上扫除文盲,每人必须认识1500到2000字”。“坚决反社会主义的死硬派只有2%”(同上)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数学结论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和民主决策的基础。即使民主决策对未来和未发生的事物也不能进行准确的数字判断──在重大的问题上采取算命式的政治决策,这正是哈耶克惊叹的“疯狂的自负”。这种“数字专制”首先起源于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唯科学主义”,科学性”的自我想象,在这种想象中有一种自我满足感。为了证明独裁者判断的科学性,为了达到胡诌出来的指针,迫害是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完成的。这种数字化迫害是彻底的蓄意谋杀和种族灭绝。其次是来自计划经济的理论教条,杀人、政治迫害以及一切政策,无不可以计算和计划。最后,我认为这同权力性格有关系:数字的精确表达了独裁的专横意志、蔑视生命和任性的傲慢。
11、“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这个判断少了个主语,让我们把它补充完整:“我决定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我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这完全是一种“朕即国家”的口吻。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制度,这种选择权不需要任何人“决定”或“允许”。“中国不能允许随便示威游行”,是中国人不许中国人示威游行吗?显然不是,这是自相矛盾。显然是“我”不允许。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我家!”──好一个允许和不允许!可是有什么权力允许或不允许?!人民什么时候“允许”你有权“允许和不允许”?!当然,你是无权的,但你有枪,你是“有枪允许和不允许的”。
12、“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这完全是一个远离现代政治文明的“理论”。监狱制度就可以达到这个标准。唐太宗和希特勒的政治制度都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如果生活在这种制度中人就是幸福的了,那么,人类和被精心照顾的畜类还有什么区别呢。畜圈里的猪群是稳定的,它们是团结的,伙食是不断改善的,也就是说,改善了猪民的生活,它们是得到持续增肥的,也就是说,是得到了持续发展的。
邓在“六四”上的反映的确是在“情理之中”的。他的政治经历及中国的文化传统,使他无法超越自身的高度。他在自己的高度折断了,“六四”的“胜利”没有给他带来任何快乐,他因此也给新政权留下了严重的历史问题。作为对邓时代的一种继承,政治机会主义成为90年代中国政治的基本特徵。由于党和人民的公开冲突,意识形态终结,社会主义从英雄时代进入了丑角时代,进入了自己的“德国现状”。
十、结语:“六四之后”
思想家阿道尔诺提出了“奥斯威辛之后”这样一个哲学命题,这个命题使20世纪中叶以来的人类思想获得了属灵的品质。遗憾的是,“六四以后”还远远没有“奥斯威辛之后”那样激动著人类的理性和良知,尽管因它处于“奥斯威辛之后”而对人类精神更具有挑战性。
“六四以后”也拷问著西方的“奥斯威辛之后的思想”的诚实。中国人权问题国际化使我们敬重人类记忆奥斯威辛苦难的反省能力;而中国人权事业的艰难困苦则使我们对人的经济动物理性或“灾民理性”之顽固深感绝望。市场原则对人道原则的挑战,这是“六四以后”对“奥斯威辛之后”的挑战,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困境。它使敏感的心灵在这世界上走投无路。
对于汉语世界来说,“六四以后”的诗人是孤独的。从城市广场出来的诗人们、孩子们,特别是经过古拉格苦难的他们,将面临一场新的灵魂考验:人民突然神秘地失踪了,街道上空无一人。对人民的绝望是“六四以后”的思想。昨天北京街道上数不胜数的眼泪和温暖一夜之间却烟消云散,留下了一座死城,留下一头受伤的野兽──昨天,人民还是那样热烈地拥抱著它。“六四以后”,“人民是一种虚妄”。
是的,“六四以后”的精神是孤独的,“六四以后”的文学是伤心的。记忆和坚守只能凭靠鲁迅那种“绝望即希望”的文学意志力,或者靠对稀疏的掌声有限的记忆。但是,鲁迅的唯一归宿仍然是绝望,而掌声毕竟是有限的。这是“六四以后”的精神困境。
于是,“六四以后”的精神在绝望的暮色中听见了耶路撒冷神圣的钟声!十字架树立在人民退场后的暗夜和旷野中。月亮并不在乎孩子死了,每天照样升起。人民恐惧了,她若无其事地走过流血的街道去卖菜,去为“第四产业”添砖加瓦。但耶稣在乎,他永远在场,他发出凄惨的喊叫,为了我们,在昨天就把自己钉死在城市广场上了。他伸下手来收留了孩子们的灵魂,把他们变成了天国里的财产。
“六四以后”自由无路可走的时候,十字架上传来“我就是道路”的圣言,于是“六四以后”的流亡者开始成为“圣言倾听者”、基督跟从者和服从者。伪先知不是上帝,人民也不是。凯撒是凯撒,上帝是上帝,人民是人民。跟从者不伤心,因为受难蒙主拣选的是自愿参与,献身并不期待人民的掌声,而是顺应十字架的召唤,蒙天主的悦纳。顺从者不孤独。朋霍费尔并不伤心.
“六四以后”的道路是保罗的道路。
1998年12月初稿;2002年1月再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