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禁蒙面法》之国家和地区
美国
美国对蒙面的示威和公共集会,都极为忌惮。因为美国历史上恶名昭彰的三K党,就是戴上了尖尖的头套,肆意欺凌黑人和任何敢于帮助黑人的白人与亚裔。甚至是在蒙面的掩饰下,以私刑对付,私自吊死黑人,被称为“秘密行刑”。《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在符合宪法赋予的保障(公民集会权力)的前提下,各州可自行立法,对集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施加限制。
美国目前共有15个州禁止游行示威者戴面具。
俄勒冈州波特兰市警察局局长丹妮尔.奥特洛(Danielle Outlaw)表示,这样的立法可以防止暴力,因为很多人在戴上面具,知道自己无法被辨认出来的时候,会更倾向于实施暴力或犯罪。”
美国纽约州
以纽约州为例,该州对禁止蒙面的明确规定。《禁游荡法》(也称为《禁蒙面法》)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聚集时乔装或蒙面,除非活动与当局准许的派对或娱乐节目有关。违法者可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5天及/或罚款不超过250美元(折合约1786人民币)。
纽约市警方不时于公众集会及示威活动中引用《禁蒙面法》。以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例,部分示威者因蒙面而被拘捕及检控。
美国明尼苏达州
《明尼苏达法规》(Minnesota Statutes)是明尼苏达州的州法律,逢双数年重印以纳入所有新法例、法例修订或废除。《明尼苏达法规》第609条旨在处理非法集结及暴动,以及禁止在公众场合穿上罩袍及佩戴面具或其他乔装物,以掩饰身份。
例如2017年3月,在圣保罗市举行的一场集会演变成暴力事件,其中数名以黑色衣服隐藏身份的疑犯被控在公众地方隐藏身份等罪名。
任何人触犯该罪行,即犯非重刑罪,可处监禁不超过90日或罚款不超过1000美元(折合约7147人民币),或同时处以上述监禁及罚款。
加拿大
2010年,加拿大主办二十国峰会以及北美冰球联盟的史丹利杯等国际活动时,出现了蒙面示威者骚乱。为此,当时执政的联邦保守党政府在国会提出禁止蒙面的BILL C-309法案(禁止在非法集会和骚乱中隐藏身份)。
2013年6月,加拿大国会通过该法案,禁止公民通过佩戴面具或使用其他伪装掩盖身份以参与骚乱和非法集会。法案规定违例者最高可被处10年监禁。
德国
德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相关法律。《联邦集会法》规定,在公众集会进行期间,参与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种类的衣服或饰物遮盖容貌,借此隐藏身份。任何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限制,可处监禁(携带武器/隐藏身份者罪为最多1年监禁, 穿着制服罪为最多两年监禁)或罚款。今年8月20日,有“港独分子”在德国科隆被警方要求摘下面具。
意大利
1975年,意大利颁布的一项法律严格禁止穿任何能遮住人脸的服装。该法律最初目的是防止犯罪或恐怖主义。
法律允许“正当理由”的豁免,法院有时将其解释为包括戴面纱的宗教理由,但其他人,包括地方政府,不同意,并称在这方面宗教不是“正当理由”。
丹麦
《丹麦刑法》(Straffeloven)第134条b款规定,任何人若在公众场合集会、游行时使用头巾,口罩,油漆等掩面以防止身份被识别,违反该法律可处以罚款或最多6个月的监禁。
奥地利
奥地利自2002年起根据《集会法》(Versammlungsgesetz)第九条禁止示威活动中蒙面。
如果带面具者没有威胁到公共秩序和安全,违反禁令的人不需要被起诉。反之,则根据19a.b条例,触犯法律者,将被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重犯则为一年或罚款。
此外,奥地利议会于2017年5月16日通过了新法规,规定在大学、公共交通或法院等地方遮挡面部的人,如罩袍、面纱、全脸头盔或围巾等,将面临150欧元(折合约1178人民币)的罚款。
法国
法国《禁蒙面法》是法国参议院2010年9月14日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禁止在公共场所佩戴遮脸头部装备,包括口罩、头盔、“波卡”(Burqa)和其他面纱等,但在特定情况下除外。
该法案规定,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150欧元的罚款,并/或参与公民教育。该法案还对任何(通过暴力、威胁或滥用权力)强迫他人戴面罩的行为处以罚款3万欧元(折合约23万5500人民币)和一年监禁。如果受害者未满18岁,这些惩罚可能会加倍。
今年,为加强应对“黄背心”运动,法国议会将《禁蒙面法》升级,当示威被视作扰乱公众秩序时,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在示威场地及周边地点蒙面,即可被罚款1.5万欧元(折合约11万7千人民币)及处一年监禁。
法律还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戴面纱的唯一例外是乘坐私家车旅行或在宗教场所做礼拜。不遮脸的面纱、围巾和其他头饰不受这项法律的影响。
比利时
2011年6月,比利时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公共场合“全部或部分以无法辨认的方式蒙面或隐藏面部”。违规者可能被处以罚款,最多可入狱7天。
荷兰
2012年至2015年,荷兰首次尝试《禁蒙面法》,但该法案被否决。直到2018年6月26日,该国通过了一项有条件的《禁蒙面法》。
法律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合,穿着覆盖整个面部、只露出眼睛或使面部无法辨认的装备都是违法的。
不过,病人或探视者、为保护健康所必需的、部分职业所必需的佩戴都是可行的。
西班牙
根据西班牙2013年11月发布的《公民安全法》,示威抗议者如果遮住面部,将最高被罚款3万欧元(折合约23万5500人民币)。
挪威
根据1995年《警察法令》(politiloven)第11条第5款,禁止在公共场合举行的活动中戴面具。剧院、化装舞会或类似活动的参加者可获豁免。根据同一法律第30条,违者可处罚款或最多3个月监禁。
瑞典
瑞典的禁止蒙面法比较复杂。禁令对因宗教原因遮盖面部者不适用,比如伊斯兰教妇女是蒙面的,该法令不适用于她们。换句话说,任何和平理性的示威或者嘉年华庆典,都可以蒙面或者戴装饰性面具。禁止蒙面法只适用于示威中公众秩序受扰乱,或者有受扰乱的即时危险时。
瑞士
瑞士的巴塞尔城市州(1990年)、苏黎世州(1995年)、伯尔尼州(1999年)、卢塞恩州(2004年)、图尔高州(2004年)、索洛图恩州(2006年)、圣加仑州(2009年),都有示威游行者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俄罗斯
根据2012年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集会、示威、游行和纠察队”,第6条,禁止在公共活动中戴面具或以其他方式隐藏身份;活动组织者也必须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人不要使用任何隐藏身份的手段。
保加利亚
在2016年推出禁令,指任何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公共娱乐场等地方穿着遮掩面部的服装。违法者最高罚款1500列弗,并取消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订立《禁蒙面法》。2019年10日5日开始实施。
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确有戴口罩需求的人士不用担心,不是暴力分子的人自然更不必担心。那还剩下谁会对《禁止蒙面规例》说三道四呢?自然是那些见不得光的暴徒和他们的支持者。还有就是恐怖分子和偷盗抢窃分子。
香港警方在处理暴动时则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冷静、理智和克制。
冷静克制守护秩序的香港警察
正是由于冷静克制,香港警方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也屡屡受到人身伤害。在7月14日的沙田暴乱中,维护秩序的香港警察遇血腥暴徒疯狂袭击,至少11名警员受伤,其中一名甚至被咬断手指。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内执勤的一名警员,遭暴徒投掷汽油弹,致双脚烧伤。
香港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在接受采访时称,(香港警察)在执法上非常克制,他们只会在自身受到攻击,或在要求示威者后退无果时才会做出行动,所以他们表现了极大的克制和极高的专业性。同时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
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英国需要加大警力并且需要更加“有力”的应对措施,让那些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卡梅伦还授权警方,首次在英伦本岛使用高压水枪,对暴动民众使用塑料子弹。
美国纽约警察总局前副局长莫虎说,在纽约,如果在游行过程中出现类似丢掷砖头、瓶罐甚至纵火等行为,造成后果严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了警察受伤,会被视为“加重攻击罪”。
在法国国内有人对警方处置“黄背心”运动的行动提出异议时,法国政府表达了坚定的“撑警”立场。2019年1月7日,法国总理爱德华?菲利普针对“黄背心”引发的公共秩序问题发表声明。他表示,法国政府将在骚乱问题上采取强硬态度,以非常坚定的立场应对全国范围内持续的暴力行为。同时,今后法国将严厉打击未经授权的游行示威行为,加大对参与骚乱者的惩罚力度。
2019年4月30日,为了应对五一期间发生的大规模抗议活动,法国政府发言人恩迪亚耶表示,巴黎全市5月1日将部署超过7400名警员和宪兵。
不仅如此,法国的立法和司法机关也对警方行动的合法性“盖了戳”。上文提到的高速橡皮球发射器由于杀伤力较大,在法国国内引发了争议。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于2019年2月1日裁定,法国安全部队有权使用高速橡皮球发射器,以控制抗议人群。
为应对 “黄马甲”暴力示威,法国还出台《反暴力游行法》,禁止蒙面游行,加强针对游行人员的搜查,划定禁止游行区域等。
在2011年伦敦骚乱爆发期间,无论是伦敦市长还是英国首相,都表态支持警方。
在警方绝不手软打击暴力示威者的背后,是这些西方国家政府,乃至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大力支持。
在2011年11月15日那场毫不留情的清场运动结束后,时任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就清场召开了记者会,称清场完全合法,全力支持警方行动。
负责调查当年骚乱的侦察警长克里斯托弗?格里尼表示,警方成立了特别行动小组,通过监看数千小时的录像,通过识别、搜寻、突袭逮捕等方式,拘捕参与骚乱的相关人员。有关调查和逮捕工作持续了数月之久。
今年4月,英国环保团体“反抗灭绝”在伦敦持续举行大规模抗议活动,导致市区公共交通一度严重受阻。英国警方因此以“扰乱公众罪”,8天内就逮捕了逾千人,并对数十人提出刑事指控。
在这场持续数月的骚乱中,法国警方逮捕了上万人,判刑案例数千人。据不完全统计,2000名示威者在活动中受伤,至少20人被橡胶子弹击中后受重伤,包括失明、断肢或昏迷。
2011年8月,英国伦敦一名黑人青年被警察枪杀,并引发了示威活动。后来示威活动演变成骚乱。以年轻人为主的肇事者放火焚烧商店,打砸抢劫,破坏公共设施。这次骚乱甚至还蔓延到了伯明翰、利物浦等英国其他城市。
据悉,在持续了数小时的清场过程中,警方使用了警棍、电击枪进行冲击,并配备了发射催泪弹的防暴枪,还照例配备了制式警用枪械。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对于一些拒绝离开的抗议者,警察则会暴力推搡,将他们粗暴地推到地上,或强行架走。
最终,约200名抗议者被警方逮捕。
2014年,美国非洲裔小伙迈克尔·布朗被白人警官射杀,引发抗议游行,警方最终派出装甲车、发射催泪弹和橡皮子弹平息骚乱。
开始于去年11月的“黄背心”运动应持续了数个月,被称为法国50年来最严重的骚乱。为应对这场全国性暴力示威,法国警方动用了催泪瓦斯、警用装甲车、高速橡皮球发射器等来维持秩序。据介绍,其中,高速橡皮球发射器所发出的闪光球,体积相当于一个高尔夫球,不会穿透人的皮肤,但有足够冲力阻止人的进一步行动。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绝不手软”。而且,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联邦政府)都会对警察维护公共秩序的行动给予支持。电击枪、高压水枪、橡皮子弹一个不少
让我们先来看看在自称为全世界“自由灯塔”的美国,警察是怎么处置这些抗议者的吧。
2011年9月,美国纽约爆发了“占领华尔街”运动, 上万名民众在华尔街金融区安营扎寨,以表达对美国财富分配不公的不满。后来这场运动扩散到了美国全境。2011年11月15日凌晨,纽约警方展开突击行动,“武装到牙齿”的防暴警察进入抗议者的大本营祖科蒂公园,将他们驱散或抓走。
而且! 原来都是民主国家!
蒙面法学了人家的,那么民选政府和领导人的事,要不要也与这些国家看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