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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者说
文/幸福生
多年前回国,出于无奈,成了翻墙者,第一次违法,而且是蓄意违法,不说是羞愧难当,总还是心怀愧疚,斯文扫地。
一开始,刚 teenager 的孩子坚贞不屈,誓不违法,不过很快就缴械投城了。不翻墙我就消失了,在中国必须犯。孩子们如是说。
违法翻墙,溶入了众多国人的生活,怀着强国初心,翻着墙国之墙,谁解其中味?
提到墙,第一名是万里长城(Great Wall),第二名就是我们墙国之墙(The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
万里长城胜在长,胜出同类百倍;而墙国之墙胜在翻,胜出同类的倍数,也让雄踞千载的万里长城望其项背。估计不会有可靠的统计数字,日翻墙次数百万,应该是保守得不能再保守了。
以下内容摘自知乎,未加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分别在2018年12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对使用“翻墙”软件非法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杨某某处以行政警告,并罚款10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座如此引人翻越的墙,一条如此被屡屡触犯的律条,似乎在告诉人们,法什么都不是,于是乎,五十步笑百步,作假逃税,贪污受贿,走私贩毒,贩卖人口,。。。
前一段写了小文,《要中华崛起,还是做正常国家?》,有人问什么是正常国家。今天,我有了一个清晰的定义。一个法律被其国民敬畏的国家。一个国民可以睁眼看世界的国家。
无论如何法律是应该敬畏的,即使是无奈,像饥饿者对于食物;即使是律条被千千万万人无视,而且终将废弃。
每每翻墙,只是做一些必须的事,而绝不会到文学城,因为这不是必须的,仅仅是茶余饭后。翻墙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谁还有脸张扬呢?
也听说过理直气壮翻墙的,甚至翻墙出来高呼,就是好,就是好的。一面违法,又一面赞扬法律和法律的制定者。
违法者连一点悲哀都没有,这不只是法律的不幸,是国家的不幸了,不幸到国民已经不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了。
改革开放,让中国人富了起来,有了做文明人的底气。人们渴望看世界,成为一个正常国家之国民。
外面的世界鱼龙混杂,并非海市蜃楼,看一看就知道了。蒙上眼,反而会想象出海市蜃楼。
希望再也没墙可翻。多年以后,人们谈到防火长城,和它并列的不是万里长城,而是柏林墙。
给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的法律一点尊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