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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可以献血!” 伪科学政治传销您就别信了

(2017-09-24 08:44:56) 下一个

“艾滋病人可以献血!” 伪科学政治传销您就别信了 

 2017-09-21 霍见久反吃瓜联盟

这几天,“艾滋病人可以在加州献血”一题火速传遍朋友圈。有营销号称这个众议院通过但州长还未签字没有生效的提案“疯了”,比如《加州众议院通过提案:艾滋病人可以隐瞒病情随意献血,不再判重罪》…

 

 

以下一篇《加州医生哭了:艾滋病人献血,sex故意传播艾滋病不是重罪》的文章里几乎每句话都有语病和科学错误,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没有基本医学常识、英文医学名词错误百出的人还能“搞肿瘤”,不是“李莫愁”,明明是李鬼。

 

 

上文槽点实在太多,基本常识:

Herpes(泡疹,作为医学名词是复数)不是艾滋病,只是患有疱疹的人被传染HIV的几率增加。

 

新的研究统计发现艾滋病的传染性并不强。一些高风险的行为,比如不使用安全套的anal,感染率是1~2%,与艾滋病人共用针头的感染率是0.67%——100%感染率的说法毫无根据。

 

Walrus的中文翻译是海象,长这个样↓

Walrus并不是什么细菌也不是艾滋病的专业术语。我们猜了半天,也许作者想要写的是“virus”(病毒)?

 

 

“艾滋病人献血”本来就是一个惊恐的话题,竟然还有人要立法让艾滋病人可以肆意传播疾病,文章点击率立马暴增,随即得出结论“加州民主党真是要逼死人啊”

 

他们就是不提,这个提案虽然通过了加州议会,但是州长还没有签字,并没有生效成为法律(州长在10月15日前可以同意或否决提案)。好几篇文章在最后呼吁大家要选某某共和党人作州议员“改变现状”,软文写得好有力。靠选一个共和党的议员既不会马上改变这个结果,按这次的舆论导向暗示“加州民主党议员要害你得艾滋”,更像是某位华裔共和党候选人在中文网路上通过炒作该议题来增加曝光率

 

1、SB239到底讲了什么

在目前的加州法律下,如果一名HIV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在已知自己携带病毒的情况下故意通过性行为传播疾病,将被判为重罪(felony),可被判监禁3年、5年或8年。同样,如果已知自己携带病毒的情况下仍然故意献血、捐献器官,在一些情况下捐精和母乳,都会被判为重罪,可判监禁2年、4年或6年。SB239提案下,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仍然是犯罪,但是提案重新定义了“故意传播”的概念,如果患者使用安全套/在HIV治疗中,并不属于“故意传播”。当然,如果性行为中牵涉强行侵犯的行为,照样会重判。

 

把故意传播疾病行为从重罪变成轻罪,理由包括;

1)目前的法案有歧视和污蔑艾滋病或HIV携带者的嫌疑。当前其他已知患有传染性疾病(比如丙型肝炎)还故意传播的行为基本都是轻罪(misdemeanor),唯独艾滋病和HIV携带者是重罪(felony)。提案的原意是反对唯独歧视HIV携带者,认为应当同罪同罚[1]。故意传播梅毒、埃博拉病毒者是否也应该一视同仁呢?

 

2)案也认为目前的HIV相关立法并没有跟上现代医学发展的脚步。新的研究发现,艾滋病的传染性并不强,而且已有治疗手段让HIV携带者血液中几乎不存在病毒,传染率大大降低。艾滋病的危害性和致病性也不再是十几年前所认为的那么严重。

 

3)提案的关键是患者“是否知道自己携带病毒”还故意传染。如果知道会是重罪,高危人群可能就选择不去做常规检查。提案认为将艾滋病“非犯罪化”后可以让更多人主动进行检查。

 

现有的严厉立法真正危害到的是那些看不起病、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艾滋病高危人群,知道如果得病也无法负担起治疗费用,做检查还可能要花钱,又有被起诉为重罪的危险,还不如不检查呢。

 

2、提案的实际影响

目前朋友圈主要传播的内容是“艾滋病病人会去献血”,不仅是误读,也是对提案实际影响的一种恶意推测

 

若真有不怀好意的艾滋病人去献血,其实血库所有血制品都会常规检测HIV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有问题的血液也会被丢弃不用。血库如果查出献血者的血液中有HIV,会直接通过电话或寄信来通知献血者——此时献血者须重新测试是否是HIV假阳性。也就是说,如果一名HIV携带者故意去献血,知道自己会被查出,就算变成了轻罪也还是犯罪,为何还要去铤而走险呢?

 

 

得了艾滋病还去献血的案例有没有呢?加州医疗专家经过统计后得出结论,在过去的30年间,总共只有2起案件是与故意传播HIV相关的[3],可以说是非常罕见。而在美国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概率不到百万分之一,如此之低,以至于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少于被闪电击中的概率。目前世界上因为艾滋病血液污染血源造成感染的事件基本都发生在管理程序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

 

在80至90年代,由于公众对“艾滋病”这个新事物的恐惧,加州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几乎将携带HIV病毒视为一种犯罪,严厉惩罚,各种歧视。1990年间加州甚至还出现了Prop64——“禁止艾滋病人或HIV携带者在厨房和学校工作”这样的提案,最后被选民否决。 

 

很多公共健康研究的结果认为,现有HIV相关法律严重落后于目前医学界对于HIV和艾滋病的认识。事实证明,更严厉的法律和蔑视HIV携带者并不能有效地减少HIV的传播,通过法律来严控HIV携带者根本不是解决艾滋病传染有效方法[4]。

 

 
 
 
 
 

加州HIV犯罪人数(逮捕,指控或被判有罪)一直在逐年减少中,最高年份是70人,2014年有5人,大多数与卖淫相关[5]

 

此外,这个提案更像是一个为艾滋病患者和HIV携带者群体的发声和维权,一个“宣言式”的提案要求同罪同罚。这个提案目前也受到了不少批评,不排除被州长否决的可能。反对的声音中不仅有来自共和党一边的立法者,HIV社会活动家Deondre B. Moore以亲身经历指出,当时他的伴侣欺瞒了其HIV测试结果,使他遭到感染。他提议SB239应当重视那些已知自己携带病毒却仍然故意传染给他人(比如伴侣)的行为,应当要受到重罪的司法惩罚。 

 

 
 
 
 
 

Deondre B. Moore (www.hivequal.org )

 

这个提案自今年3月开始,几经陈述、辩论、修订和讨论,这些内容都是公开的,却到现在才突然被朋友圈关注。任何提案有利有弊,最终的论证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我们尊重对提案影响有担忧的人,但解读提案必须实事求是,结合现状,而不是通过造谣扭曲事实来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

 

4、民科传销式的政治斗争

这种“民科传销式的政治斗争”在朋友圈屡见不鲜。往往是拿出一个提案,以带有偏见的解读来误导读者,以惊恐的标题来增加点击率,毫无科学根据的“专家分析”,通过夸张其影响、甚至无中生有来增加恐惧,其背后的政治意图非常明显:你再不选共和党的候选人加州就要完蛋了

 

这样的谣言,我们见过太多次了,比如“非法移民可以投票治国了”,“非法移民撞死中国人就可以拿绿卡”,“庇护城就是包庇罪犯”、“加州小学按中国方言细分,影响我小孩的录取率”。这种见到胳膊就想到大腿的滑坡谬误,特别适用忽悠一些不看法案原文,甚至连朋友圈原文都懒得读完、只看标题“见风就是雨”的low information读者。

 

请记住,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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