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案 专门微博

为澄清华人圈关于梁彼得案件的诸多误传,特意开辟此博客。
正文

关于梁彼得案件的网络独立调查报告

(2016-03-05 01:42:05) 下一个

 

      言

        此文是根据《纽约每日新闻》、《纽约时报》、《纽约邮报》、《华尔街日报》、DNAfile网站,soundcloud音频网站,Youtube视频网站等的细节报道汇总而成的,具体文件在文后都已给出来源名称和链接。不论您对梁彼得案件的看法如何,相信都不会拒绝获得关于此案更多,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

        由于信息很多,所以写得比较长,谢谢您花时间阅读。

 

 

      录

 

 

相关人物简介

(一) 事发建筑所处环境危险混乱

(二) 漆黑致命的楼梯间

(三) 枪击发生前的几分钟

        *  枪击发生前梁和他的搭档的行动路线 —— 当晚接到上级指示,说粉房子发生了枪击及抢劫,要他们特意去巡查。

        *  枪击发生前Gurley和非正式女友的行动路线

(四)枪响瞬间

        *  枪响瞬间 —— 梁本人的证词

        *  枪响瞬间 —— 梁的搭档的证词

        *  枪响瞬间 —— Gurley 非正式女友的证词

        *  梁对手指位置在庭上是否有撒谎

(五) 枪响之后4分钟左右警察没有发觉有人中枪

       *  枪响之后,Gurley与非正式女友迅速逃至楼下

       *  枪响之后,两警察不知有人中弹,在8层争论是否汇报,梁的搭档阻止其打手机汇报

       *  枪响之后,梁与搭档重新进入楼梯间寻找子弹去向,进而发现有人中弹

(六)警察发现有人中枪后

        *  梁发现Gurley后情绪几近崩溃但仍询问地址向上级作了汇报

        *  法医证言,Gurley伤势太重,CPR无法挽回生命

        *  关于叫救护车,梁是否撒谎了?

(七)梁的搭档当庭试图翻供陷梁于不义,梁的律师用明确证据反驳

(八)纽约警察局对学员的CPR培训是走过场并变相帮助他们考试作弊

(九 )根据Gurley的伤势,CPR急救法是否可以挽回他的生命

          —— Reasonable Aid 和 First do no harm 原则

(十)公诉人使用各种诉讼技巧

(十一)梁在遭受惊吓时身体的三个基本生理反应与枪支走火的关系

(十二)人在巨大精神压力下的反应

?(十三)扳机检测数据的单位是什么?压强与压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相关人物简介]

 

< Peter Liang (梁彼得,以下简称梁) >        美国纽约华裔实习警员,1986年出生,父母从广东移民至美国。梁在5岁时因目睹母亲被人在纽约街头抢走财务而立志从警。截至事件发生时,梁刚刚进入警界一年半,参与外勤巡逻11个月。事发时梁因枪支走火,子弹在墙壁反弹后击中当时身处下一个楼层的黑人青年Gurley,梁因此被地区检察官提起刑事起诉。自1999年至梁案发生时,纽约先后发生了175起警察在执勤中致人死亡的事件,只有梁彼得与另一位警官受到了刑事起诉。另一个警官是白人警官Bryan Conroy,他在执行收缴盗版CD/DVD的任务中将无辜黑人Ousmane Zongo射杀。当时情况是,Conroy化装成邮政人员在仓库蹲守一箱疑似的非法CD/DVD,Zongo碰巧打着手电路过惊动了Conroy,Conroy持枪追击,Zongo见一名身着便装的抢手追赶自己,根本不知道他是警察,便惊慌逃跑。当他跑到一个死胡同时,Conroy向他连开4枪,其中两次是背后中枪。最终,Conroy被判缓刑,无需去监狱服刑。目前梁案一审已经结束,梁将面临最高可能达15年的监狱生活,当然,也有可能获得缓刑,这要取决于2016年4月的终审判决。而目前,同情死者的黑人社区放到网上的很多消息与庭审爆出的事实完全不符,他们基本不提现场一片黑暗,不提是跳弹反弹伤人,有人甚至在YouTube上自拍的纪录片中说梁以前逮捕过死者,事发当晚完全是行刑式地杀人。考虑到目前这样的社会大环境,如果没有华人社区积极进行澄清事实的努力,梁彼得的命运将不容乐观,而且,这些案件细节的误传(冷血自私不报警并撒谎等)甚至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我们整个华裔社群在公众眼里的形象。梁出身于穷苦的中国广东移民家庭, 父亲在餐馆工作,母亲在制衣厂工作,这些工作都是没有美国高等教育背景和英语基础较弱的华裔第一代移民最常从事的工作。网上有人说其父母是有钱的香港移民或大陆移民,这些都是别有用心的谣言。

 

< Akai Gurley (以下简称“Gurley”) >        此事件中被反弹子弹不幸击中而死去的黑人青年。与梁彼得同样,生于1986年,出生地是加勒比地区的美属维京群岛圣托马斯,幼年时随家人移民美国并定居纽约。Gurley不是当年的黑奴后代,他与梁同样是第一代美国移民的儿子,起点可以说非常相似。出事前Gurley有过24次被捕记录,大多是因为贩毒,还有一些是因为抢劫和暴力袭击。

* 在此提及死者的被逮捕记录,没有诋毁死者为梁减轻罪名之意,只是想分析这样一种可能性:由于死者此前经历非同常人,加上所在建筑毒贩火并时有发生,这使得他遭受枪击后很可能以为是其他涉毒人员图谋不轨或者有人因为他原来的一些暴力行为而蓄意报复,进而出现了尽快逃离的行为,这使得肇事警察没有能更早发现他受伤。正所谓阴差阳错,令人怎不感慨。
* 两个有相似背景的移民第二代,一个因儿时看到母亲在街头遭受抢劫而立志并最终成为了警察,一个则成为经常光顾警察局的常客。在那个夜晚,在那一段14级的黑暗楼梯的上下两端,两个人的命运出现了匪夷所思,无可挽回地致命交叉,由于一发打在墙上出现反弹的子弹,一个人的生命嘎然而止,另一个人自幼的事业梦想瞬间断送并被送上了法庭,而且后者本人及家人乃至整个族裔的名誉被不实消息严重地轮番伤害。正所谓命运弄人,叫人怎不惋惜。

 

< Melissa Butler (以下简称“非正式女友”) >        死者女性友人,并非网上很多新闻里误传的是死者的女朋友。事发当晚死者与其在她位于事发建筑7层的居所内从8点相处至11点。

 

< Kimberly Ballinger (Gurley的正式女友) >        与死者正式同居并生有一女,她已于近日就其同居男友之死向纽约市政当局提出了50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

 

< Shaun Landau (以下简称“搭档”) >        梁事发时的警察搭档,进入黑暗楼道时他走在梁的身后,是他在梁已经拨好号准备向主管领导第一时间汇报走火情况时将手机从梁手中拿走并关机(那时两人尚不知反弹子弹已伤人)。另外,他在案发现场同样没有参与急救。此后,他在梁的庭审时推翻了他自己曾经在纽约警察局内部询问时以及与大陪审团见面时的两份有关证词,说梁发现Gurley中枪后没有马上打电话汇报。梁的律师当庭拿出他以前的证词证明梁发现有人中枪后马上进行了汇报。这位搭档不得不又在庭上再次改口承认梁马上进行了汇报。网上有消息称他因出庭作证指证梁而获得免于刑事起诉的待遇,对此他予以否认,但事实本身是他确实没有因为未及时汇报以及未参与抢救而受到起诉。

 

< Melissa Lopez (以下简称邻居) >        事发建筑粉房子4层的居民。Gurley中枪后与其非正式女友迅速从7层沿楼梯向下层跑,Gurley在5层倒地,其非正式女友跑至4层这位邻居家门前求助,邻居于是帮助拨打了911报警电话并在线将急救方法转述给Gurley的非正式女友,以便指导她给Gurley做CPR急救。

 

< Danny Chun >        梁案庭审的法官,韩裔美国人。

 

< Joseph Alexis >        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公诉人,布鲁克林区 助理地区检察官

< Ken Thompson >       Brooklyn District Attorney,公诉人,布鲁克林区 地区检察官 

?起诉梁彼得的两位检察官的合影 (左一、左二)

 

< Robert E. Brown >        梁的辩护律师

 

 

(一)事发建筑所处环境危险混乱

 

        Louis H. Pink Houses (2724 Linden Blvd Brooklyn ,New York)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粉房子。

        粉房子是美国纽约黑人区臭名昭著的政府援租楼建筑群,曾经发生过多起命案、暴力袭击事件以及贩毒事件。案发前一个月,这里刚刚有谋杀案发生,再往前的几个月分别还发生过另一起谋杀案,两起抢劫和四起暴力袭击事件。关于粉房子,在Google搜索结果第一页上即有很多描述此楼如何恐怖糟糕的各种报道。有很多是此楼现住户和前住户的吐槽,也有报社记者和警界高层的评价。大家在形容此楼时分别使用了地狱般的,最危险的,无人性的,最糟糕的等等各种极端用词。

        用粉房子的名字“Pink Houses, Brooklyn作为关键字在google上搜索(2016年2月的结果),第一页上既有一篇标题令人印象深刻的系列跟帖——《Pink Houses Worst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maybe US? 粉色房子,布鲁克林乃至全纽约最差的政府援助住房》。原帖是一位叫locksmith的网友在梁案事发前的2009年(5年前)发出的,他把帖子发在了Topix论坛网站布鲁克林分论坛上,请大家吐槽粉房子有多糟糕,后面的16页跟帖中有15页半是梁案发生前粉房子曾经的住户,现在的住户以及了解粉房子的其他人的吐槽。有人说自己17岁的表兄弟在那里被枪打死,有人说自己的弟弟在楼里先后7次被人枪击,有人说童年时的某个夜晚偶尔望向窗外却看到几个人在追杀一个人,并最终将他多枪击毙在楼下的街道上,还有人说自己在那里被强奸……除了这些有关命案好强奸的吐槽,人们还提到了很多在那里发生的贩毒以及毒贩暴力火并,暴力袭击和抢劫等其它犯罪行为。

上图为2012年事发地粉房子的一幅命案现场照

        在梁案发生前一个月,粉房子那里刚刚发生了一起枪击谋杀,再往前的几个月里,那里还发生了另一起谋杀,2起抢劫和4起暴力袭击。

        在梁案正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2016年2月4日晚8时许,在纽约治安比布鲁克林区要好的Bronx区一栋政府援租房建筑中,两名入职不久的实习警官被枪击受伤,一人被子弹击中脸颊,一人击中下腹部侧面。当时两人与另一同事一起进行与梁警官一样的巡楼工作,看到有两人坐在楼梯上喝酒,于是让他们出示身份证,其中一人站起身说要警官们与他一起上楼到家里去拿身份证,没走几步便从包里掏出枪射击,此后这名凶手回到自己的房间用枪爆头自尽。【这起事件正好发生在梁案庭审期间,但美籍韩裔法官Danny Chun当庭禁止梁的律师向陪审团提及一丁点与此案有关的信息】。这起案件的发生地从客观条件上来讲都要比梁案发生地安全便利得多,一个是在大环境治安状况较好的曼哈顿,一个是在布鲁克林黑人区;一个是三名警官出任务(其中受伤的两名是入职刚刚2年的新警员),一个是两名警官出任务;最关键的,一个是在有灯光照明条件下,一个是在无灯光照明条件下。但这两起案件又有极其相似的地方,都是发生在治安状况很差的政府援租住宅楼内,都是在警察晚间进行巡楼时发生的。

 

 

(二)漆黑致命的楼梯间

 

        事发的楼房是粉房子建筑群中的一栋,其环境的危险可想而知。

        DNAfile上一篇题为《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梁警官的庭审回溯》的文章中提供了实地录像,Youtube上还有很多关于事发建筑的录像,另外,网络报道中也有若干关于此栋楼楼体结构的照片。综合这些信息,可以知道——这栋楼内有一部电梯,每层的电梯出口位于该层楼道中部的一侧,电梯井两边分别有两个结构相同的楼梯井A和B。奇数楼层(1、3、5、7)的电梯出口与楼梯井A的各层入口大约一米多距离,与楼梯井B的距离稍远,大概相隔五米左右,从奇数楼层的电梯口出来左拐穿过一道该层走廊与楼梯间的门即可步入该层的楼梯间A。偶数楼层(2、4、6、8)的电梯出口与楼梯井B的各层入口大约一米多距离,与楼梯井A的距离稍远,大概相隔五米左右,从偶数楼层的电梯口出来右拐穿过一道该层走廊与楼梯间的门即可步入该层的楼梯间B。DNAfile那段录像画面显示,在8层楼梯间平台处能看到拐弯之后还有向上的台阶,但笔者认为那是通往楼顶天台的楼梯,因为梁的庭审记录提到8层是顶层。

图片左上角楼梯护墙上的痕迹为事发时子弹弹射的痕迹

        从一个楼层通到下一楼层有14级台阶,这14级台阶没有拐弯,直通下一楼层。楼梯两边是从地面到天花板的水泥承重墙。在有灯光照明的条件下,站在某两层之间的一段楼梯上,只能看到上下两层的楼道门出口以及这一段楼梯的14级台阶,看不到更上一层或更下一层楼梯近的任何位置。

        每层楼道与楼梯间之间那扇门上有一个25厘米见方的小窗,楼梯间没有其他窗户。从这个小窗户能透进非常微弱的一点点昏暗的楼道灯光,但从录像显示,如果楼梯间的照明灯不亮的话,楼梯间的大部分区域能见度几乎为零。

这段视频一开始有好几秒钟的黑屏,那不是技术故障,

那是因为拍摄者没有开灯,事发楼道当时就是这样一片漆黑的。

        事发地点在最顶层8层的一个楼梯间8A,当时为晚间11点多,事发楼梯间7A与8A的照明灯都已经坏了3周多,8层和7层的楼梯转角平台以及8层与7层间的楼梯那时是漆黑一片。从8层推门进入8A楼梯间,如果不向左侧转身并且把手电也照到左侧向下位置,是很难看到七层楼道门外那段楼梯转角平台的。

事发楼梯间

        在一个治安状况极为不好的建筑中,顶层没有灯光照明的楼梯间鲜有行人经过,尤其是晚间11点多。因此这里十分隐秘,是楼里毒品交易以及干其它勾当的理想场所。

当晚两名警官走入的8A楼梯间以及Gurley和非正式女友走入的7A楼梯间的灯都是坏的。也就是说8A和7A所在的楼梯间出口以及连接7层到8层的整段楼梯都是漆黑一片的。每层楼的楼道有一个通往该层楼梯间的防火门,门是从楼道一侧向楼梯间一侧开启的。门上有一个小玻璃窗,虽然有少许楼道的灯光可以透进楼梯间,但楼道的灯光很暗,从前面提到的楼梯间实地录像看,如果楼梯间照明灯不亮,那里的能见度几乎为零。

 

 

(三)枪击发生前的几分钟

 

[ 枪击发生前梁和他的搭档的行动路线]

        旁听了全部庭审的那位博主的博文中提到,梁在庭审时作证说,他们当晚接到上级指示,说粉房子发生了枪击及抢劫,要他们特意去巡查。原文是在梁出庭作证的证言部分——

Q: What was your assignment that day? 你那天被派的是什么任务?

A: I was assigned to the Pink Houses.  我被分派到去粉房子。

Q: Was this regular hours or overtime?  是普通工作时段还是加时(巡逻)?

A: Ordered overtime. (Goes on to explain that the shift was mandatory.) 被要求加时。(然后解释了这种加时是强制性的,不是由自己随意决定的。)

Q: What was the reason for the overtime?  为什么要加时?

A: The shootings and robberies that were happening in the Pink Houses. 因为当时粉房子那里正在发生枪击事件和抢劫事件。

        华尔街日报 Wall Street Journal一篇名为 《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档出庭指证梁》的报道也披露,梁的搭档作证承认 ——

        *  他们两人当晚是被上级派去加班巡楼的,因为刚刚有人报告说粉房子发生枪击及抢劫案。

        *  而且他们是从警以来第二次进入那栋事发建筑巡逻。

      (这与一个不负责任的新浪博主LeMcdull发文说的梁已经在那栋楼巡逻了近千次是大相径庭的,而那篇文章被广为转载,造成很坏的影响。)

        旁听了所有庭审的那个博主的博文中提到,庭审时公布了当晚两名警官进入一楼大厅以及乘坐电梯的录像画面,他们在晚上11:11分进入电梯,用了大概一分钟到达顶层8层,在11:13分步出电梯,当时电梯运转良好。

        录像资料到他们步出电梯时结束,他们对后面发生的事是这样陈述的——他们坐电梯直接上至8层,先检查了临近电梯出口的8B楼梯间,那里的灯是好的所以他们没进入检查,直接来到楼梯间8A的门外,从门上的小窗看到8A的灯是坏的,里面一片漆黑,于是认为需要检查一下。由于事先接到前往粉房子巡查枪击和抢劫的任务,再加上看到了八层有弹孔,梁于是把枪掏出了来。他当时左手持枪(他是左利手,俗称左撇子),枪口向下,右手持手电,然后扭动门把准备进入黑暗的8A楼梯间。法庭上梁在对这一细节的描述时强调了他那时是把手指放在抢的侧面,没有扣住扳机。这时候他的搭档在他身后,由于有梁在前面探路,他自述自己并没有把枪掏出来,在梁一手拿枪一手拿手电并试图用拿手电的那只手去拧门把开门的时候,这位搭档也没有帮梁开门(他似乎就是跟在梁后面出来溜达的)。但是梁的搭档当庭也承认,对于是否掏枪,在这种情况下是由当事警官主观判断环境是否危险而独立决定的,他自己此前在工作中也经常有过这种拔枪在手的警戒动作。警校教员出庭作证时也没有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巡逻警官不可以拔枪。警察的工作视察面临危险,有他们主观判断决定在什么时候拔枪警戒是稍有点常识的人都不难理解的。

[ 枪击发生前Gurley和非正式女友的行动路线 ]

        Gurley的非正式女友当庭作证称,Gurley和他相处了3小时候,由于第二天早起Gurley要去拿行车牌照,于是在11点多准备从她家离开回自己家。她送Gurley至电梯,发现电梯总是不来,就准备从黑着灯的7A下楼。庭上梁的律师问过她为什么不使用灯光良好的7B,她说是因为7A离电梯近,她一直习惯使用7A。

        笔者感觉电梯的突然故障实在有些令人奇怪,两名警察刚刚使用电梯上楼,电梯还是好的。当时已经夜里11点多,楼内居民使用电梯的人数应该已经很少,后来,大批警察接到报案火速赶到,从911通话记录显示的时间看,似乎也不像是爬了8层楼梯的用时。另外,如果当晚急救人员抬担架徒步上下楼运送伤员,这些肯定会引起新闻记者的注意,但我大量查阅的新闻中都没有对此有过报道。这样看来,电梯似乎应该不是坏了,如果真像Gurley非正式女友叙述的电梯总是不来,那说明在那个时间段有人因某种原因使电梯长时间地停在了某层。还有一点是Gurley女友既然是送Gurley下楼,在不能乘坐电梯的情况下为什么放弃使用几米之遥亮着灯的楼梯间7B,而要随他一起进入漆黑一片的楼梯间7A?从她随后跑下楼梯的情况看,她当时应该已经完全从楼道门里走进了7A的楼梯间转角平台,身后的门可能已经完全关上,如果她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只是礼貌性地送Gurley到楼道门的门口,在受到惊吓后最本能地反应应该是向后退半步躲入楼道然后跑回家锁起门并打电话报警,而不是跑向漆黑一片情况不明的下层楼梯。只有当她的退路被门阻隔,转身逃走不便时才可能跑向下层。那么,她完全进入漆黑的楼梯间难道是因为她要随Gurley步行下楼吗?但是他们曾经久等电梯不来,这在当时他们所获知的直观信息看来,最可能认为的是电梯坏了,那意味着送完Gurley她要自己步行上8层楼回家。这在那个时间段对于这个身处治安环境不好的建筑中的瘦小女性来讲,似乎不是一个明智的方案。

        电梯为什么久等不来这个问题,警方当时似乎没有进行过进一步考证,而这种对时间回忆及其精确地细节问题,如果不在几天之内询问,之后很难查明原因。对于Gurley女友不太合乎逻辑的行动路线,辩方梁的律师也仅问了她为什么走7A而不走7B,然后没有进一步询问。虽然不论是以何种目的进入的楼梯间,惨痛的事实都是Gurley被跳弹不幸击中了。但我觉得尽最大可能弄清事发当时那个瞬间的每一个细节,对于案件的审理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枪响瞬间

 

[ 枪响瞬间——梁本人的证词 ]

        梁说他当时左手持枪,枪口朝向地面,手指在枪的侧面,没有扣住扳机;右手持手电。然后用右手转动门把,但一开始转不动(可能因为他是左利手,右手不大灵活,特别是还拿着一把手电。)然后他听到左侧有一个响动,吓得一怔,全身都绷紧了,然后枪就响了。他当时没有看到黑暗中有人跑下楼,因为枪响以及楼道的回声放大作用他出现了耳鸣,也没有听到有人跑下楼的声音。

        旁听全部庭审的博主博文对此的描述是——

        "I tried to open the door with my right hand. I turned with my right hand. It wouldn't turn at first. …… I heard something on my left side. It startled me. [The gun] just went off. My whole body tensed up."

[ 枪响瞬间——梁的搭档的证词 ]

        梁的搭档在接受梁的律师的交叉盘问时,对于枪响瞬间是这样作证的——他没有注意到梁开门时是否出现了暂时的困难,也没去看梁手指的位置。当梁的律师试图问他在原来警察局内部行政调查的证词中提到过的他注意到那一瞬间梁似乎被左侧的什么吸引了注意力,这时法官插话进来问了他其它问题,律师没有得到机会继续问梁的搭档梁在被吸引注意力后的具体动作细节。法官插话问的是枪响瞬间梁的搭档在哪里?他回答他自己在楼道而梁在楼道门外的楼梯间,法官又问楼道通往楼梯间的那道门在枪响瞬间是否是开着的,他回答是开着的。另外,他说自己的耳朵也出现耳鸣。由于上述原因,梁的搭档也没有看到或听到有人在7A并向楼下跑。

[ 枪响瞬间——Gurley 非正式女友的证词 ]

        DNAfile网站中一篇题为《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彼得警官庭审回溯》的报道中提到Gurley的非正式女友在庭上作证时是这么说的:“(The elevator didn't come, so the two headed for the stairwell, with Gurley in the lead.)The door… slammed into the wall, and then a shot went off. ”当时的情况是电梯没有来,于是两人向楼梯间走去,Gurley走在前面,然后女孩的原话是:“那扇门......撞到墙上,然后枪就响了。”

        [纽约邮报 New York Post] 一篇题为《NYPD cop found guilty of manslaughter in fatal stairwell shooting》的文章中提到Butler在庭上是这么说的:she saw Gurley turn to his left before the door “slammed” open and she saw the flash of a “muzzle burst” 她看到Gurley向左转身,然后有门被打开并很大声地撞在墙上,然后她看到枪口发出的火光。

        旁听了整个庭审的博主博文中对于这一细节的庭上对话是这样说的:Melissa recounted entering into total darkness and hearing the door to the stairwell open from the floor above. "I heard it bang against the wall," she said. Then a gunshot rang out. Melissa(Butler是证人Melissa的姓)回忆她完全走进了黑暗(的楼梯间)里,然后听到上层间隔楼道与楼梯间的那扇门打开了,门撞到墙上发出很大一声响,然后枪就响了。

        我以前在仅仅看了DNAfile的那篇报道之后,认为惊吓到梁的声音是Gurley在下层开门撞墙的声音,但从上述若干报道的细节看,似乎那一瞬间更有可能的情形是——Gurley与其非正式女友在梁打开8A的门准备进入楼梯间时已经完全处在黑暗的7A楼梯转角平台上了。而他们在黑暗的环境中发出的一个突然的响声(a quick sound)使梁受到惊吓,向后一缩,带动楼道门重重地撞到了墙上,同时误触了扳机。

        如果是Gurley突然开门而出,当门大开时,楼道的灯能够部分照亮靠近楼道门这一侧Gurley所处的7A楼梯转角平台,梁直接看到或者用眼角余光看到Gurley的几率会大些,而当Gurley他们完全处在黑暗中,在原本寂静的楼道中突然发出一个声响,这种情况更加容易使人受惊吓。因为两个警察刚刚坐电梯上楼很顺利,加上这种封闭的楼梯间,特别是顶层楼梯间很危险,他们不会想到在夜里11点多楼里正常走动的居民会放弃电梯不用,放弃亮的的一个楼梯间不用,而使用这个黑暗的楼梯间。

        另外,他们是接到上级指示,特意前来巡查正在发生的枪击抢劫事件的,在这个大前提下,警察的心情紧张是可想而知的。很奇怪,除了这位忠实于陈述事实的博客博主以及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道外,我所查阅的诸多新闻报道都没有对这个大前提有所涉及。而这位博主是积极的梁的反对者,她的博文没有理由凭空编造出一段对梁有利的庭审细节。

        从DNAfile以及YouTube公布的带有血衣的楼梯间录像看,Gurley的灰衣服与楼梯间四周灰色的墙壁和地面颜色十分接近,这就造成当时身处黑暗的他更加难以被发现。从各种报道中我尚未发现有关Gurley的非正式女友当晚的衣服颜色,旁听庭审的博主博文中提到过这位女性十分瘦小,身高只有5'1" and 99 lbs(1.55米,45公斤),那么即使她的衣服颜色较浅,也很有可能被身材比她高大的Gurley遮挡住而不易被发现。

*  关于梁的注意力与视角 —— 梁是右手持手电高举在肩头,用右肩部向门外楼梯间一侧推挤以便开门,在那个瞬间他既需要注意向上方向通往楼顶的那段楼梯的情况,又要注意向下方向通往七层楼梯及七层楼道门出口的情况,而手电的照明范围又十分有限。而通向楼顶平台的这段楼梯是个死角,居民路过率最低,贩毒人员和伺机抢劫或抢劫后藏匿的人使用的可能性最大,梁当时在被左侧声音吓到之前的关注点很可能是在上行楼梯位置。从我阅读过的诸多关于庭审证人证言的报道中,尚未有涉及这一时间点梁的视角的相关细节报道,所以对于梁当时的视线以及手电照明方向的细节我不得而知,但从逻辑上讲,他是有可能因为视线,视角以及手电照明角度范围等诸多原因而看不到七层楼道门外黑暗中的Gurley他们的。       

*  关于梁的退回动作 —— 文后列出的各篇报道中提到梁在刚刚探身准备步入楼梯间时被突然的响声吓得一怔,然后迅速往回缩,在这个退回的动作过程中,他很可能因为受惊而下意识地两肘关节收缩,并含胸弓背,这些都可能造成他原本持枪垂向地面的左手向上抬起,使枪口向左下方的七楼楼道门出口方向偏离。然后由于手指的紧缩滑入了扳机护环,意外触动了扳机。关于这个动作以及它所造成的的失误走火的可能性,我会在文章稍后进一步分析。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认为只要有一种情况能够说明梁是有可能看不到Gurley而因惊吓开枪的,就不能像检察官在庭上那样一味认定他是因为以前见过Gurley,知道他有过24次逮捕记录而故意向Gurley开枪。

[ 梁关于手指位置在庭上是否有撒谎 ]

        梁在庭上明确说自己在准备进入黑暗的八层楼梯间时手指是放在抢的侧面的,并没有扣在扳机上。因为他自从受训以来,已经屡次实践这个动作,养成了习惯。

        对于枪响瞬间他的描述原话是"I heard something on my left side. It startled me. [The gun] just went off. My whole body tensed up." 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我听到左侧有声音,我吓了一跳,枪就响了,我的身体全都绷紧了。”对于这个瞬间,他没有主动叙述但也没有否认自己的手指扣动了扳机。因为一切发生得太快了,连他自己都没搞清是怎么回事就发生了。

        试想一下我们在自己受到惊吓后做过的突然动作,我们能否在事后回忆起来当时左手举了多高,手指弯曲到多少度,右脚在什么位置,当时抬起了多高等等细节?

        梁当时是接到上级任务被派去查看正在发生的枪击与抢劫事件的,那晚是他们参加巡逻的11个月以来第二次进入那栋楼的。再加上刚刚使用了电梯,电梯没有故障;又见到8层的另一个楼梯间灯是亮的,根本不会想到在晚上快11:20pm的时候有谁放弃诸多其它选择而使用这个黑着灯的楼梯间。在这个心理大前提的影响下,听到突然地响动,做出大幅度的动作以致误触了扳机是非常有可能的。

        下面这个视频链接是关于人们在受到了惊吓后的肢体反应,视频是关于人们在自己安全的家里,在有家人陪伴的情况下玩一个简单的用鼠标驱动的电子游戏,在玩的过程中屏幕上突然出现一张凶恶的脸。很多人瞬间被吓得或是跳了起来,或是身体紧缩,或是跌倒在地,或是迅速逃走。在这么安全的环境下都被吓成这种样子,在面临生命危险的黑暗环境被吓到动作变形甚至身体失去平衡难道没有可能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8hXQhEU8jM

 

 

(五) 枪响之后4分钟左右没有发觉有人中枪

 

[ 枪响之后,Gurley与非正式女友迅速逃至楼下 ]

        枪响之后,Gurley与非正式女友迅速逃至楼下。Gurley在5层倒地,另一位跑到4层进入楼道敲门求助,邻居帮忙拨打了911报警。

        前面提到的Gurley非正式女友在庭上作证说,她听到上层有人开门,然后听到门撞在墙上,再然后看到了枪口发出的火光,然后逃跑。当时她身处黑暗,梁则处于楼道灯光能照射到一点的稍亮处,在这种情况下,楼下两位都没看清楚是警察开的枪,进而迅速逃跑。但检察官却说梁当时有条件借助从门缝里发出的楼道灯光看到下一层的Gurley他们。

[ 枪响之后,两警察不知有人中弹,在8层争论是否汇报,梁的搭档阻止其打手机汇报 ]

        粱和搭档都在庭审时作证说,走火后他们身在8层楼道,耳朵因枪声及空荡楼梯间回音而出现耳鸣,加之因为走火时楼梯间漆黑一片以及伤者此后迅速逃离至较远位置等原因而不知有人中枪。因为走火证明能力缺陷,对于一个实习警官而言很可能就此被开除,所以梁纠结于是否汇报,以及以何种方式汇报。又因为两个菜鸟警察的主管上司给了梁的搭档自己的手机号,允许他们用手机单独汇报一些不便于或不必要让全体警察都听到或尽快赶来增援的情况,所以从小到吃饭休息,大到逮捕了什么犯人(无需增援情况下)等等都可以用手机单独汇报。因此,对于走火这件糗事,梁希望先向主管汇报,而不是用警用电台呼叫去广而告之。于是梁向搭档借了手机准备汇报(他自己没有随身携带手机),梁把号都拨好了,搭档却把手机又从梁手中拿走了。(此处原因,截止目前我所见到的庭审流水记录以及有关新闻报道中都没有提及。)。

[ 枪响之后4分钟,两警察重新进入楼梯间寻找子弹去向,进而发现有人中弹 ]

        由于美国的大多楼房建筑,非承重墙都是中空的,表面仅有一层很薄的灰板,两人担心子弹穿墙打入与楼梯间隔墙相邻的住户家里,于是当搭档阻止了梁打手机汇报后,两人进入楼梯间搜寻子弹去向。在他们重新进入楼梯间不久,隐约听到楼下某层有不寻常声音,然后循声下至5层进而发现有人中弹。

        庭审当中公诉人说梁当时在8层停留是因为他只想着保住自己的工作,弃伤者于不顾。另外还说梁后来去寻找的不是子弹而是弹壳,因为他想销毁自己开枪伤人的证据。公诉人似乎没有考虑到梁当时不是一个人在现场,他的搭档有什么理由冒险替他掩盖这个天大的错误。另外,DNAfile上的现场痕迹检验录像很清楚地显示出弹壳就在8层楼道靠近楼道门框的地上,根本没有被梁捡走藏匿,因为他当时关注的是弹头的去向。

《纽约每日新闻》一篇名为《NYPD cops didn't realize Akai Gurley was shot 警察们没有意识到Gurley中枪》的报道称梁的搭档作证说他们最初到达5层没在Gurley身边停留,继续下到四层,然后才折返回五层,发现伤者中枪。对于这一细节,庭审当中没有具体提及,其它媒体也没有进一步报道。但笔者从陆续看到的关于枪响之后的报道中获知,当时邻居曾经往返于5层和4层之间为伤者递送止血毛巾并转述911的急救指导,这可能使得两名警察下楼看到有人倒地后听到下一层还有动静才走过去查看一下,以便排除危险。他们当时不知道伤者受伤的原因就会因为刚刚在8层走火的那一枪,而当时倒地的伤者与在他身边哭泣的朋友周围已经没有什么危险人物存在,但楼下还有一个女人在大声说着什么,从工作流程上他们也应该先去看看到底谁在那里,她有没有危险,需不需要救助。

 

 

(六)发现有人中枪后

 

[ 梁发现Gurley后情绪几近崩溃但仍询问地址向上级作了汇报 ]

        Sound Cloud上有一个关于当时邻居拨打911报警的录音文件,题目叫《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911录音显示,从梁发现伤者到大批警察赶到,时间间隔只有2分44秒,在这期间梁做了下面这些事

  • 跪地查看伤者并询问情况——用时38秒 (参见911记录和华尔街日报有关梁的搭档的庭上证言《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档出庭指证梁》。
  • 向邻居问地址,然后试图汇报上级,但由于没有记住确切地址而再次询问邻居,最后进行了汇报。—— 从检查完Gurley情况到成功呼叫总部,总共用时1分12秒。
  • 汇报成功后月44秒大批警察赶到(因为此前邻居已经打了911,警察已经知道出事了,所以来得很快。

        纽约每日新闻报上一篇标题为《Rookie cop Peter Liang 'incoherent' after Gurley shooting》的文章报道,梁的主管警官Zelokov案发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作证说梁当时的情况是: ” He was pale, unsteady on his feet and incoherent. (他那时脸色苍白,站立不稳,说话语无伦次。”梁警官的律师当庭描述梁警官当时大口喘着粗气,几乎站立不住,情绪接近崩溃,并最终被先后赶来的几辆救护车中的一辆送进了医院。

        而梁的搭档在他全身颤抖、语无伦次、记不住地址的情况下并没有帮他记一下地址,也没有参与急救。在那一瞬间,到底谁是那个袖手旁观的人?

        梁遇事慌乱,走火伤人,这是他的错误。但不能为了给他治罪平息众怒就落井下石,罔顾实施和逻辑,肆意诬陷。

[ 法医证言,Gurley伤势太重,CPR无法挽回生命 ]

        给Gurley进行尸检的法医出庭作证,子弹击断了Gurley的胸骨,肋骨,洞穿心脏与横膈膜,最后打入肝脏。Gurley会在受伤后几分钟迅速失去,CPR无法挽回他的生命。

[ 关于叫救护车,梁是否撒谎了? ]

        对于这个细节,有新闻报道提及根据警用电台的记录显示,梁在现场的汇报中录音中没有提到有人受伤需要救护车。

        梁在庭上复述自己当时的原话是:“PH1 post!Male shot!Send a bus!”PH1 笔者查到是粉房子Pink Houses的代称。由于粉房子是一个由若干建筑组成的建筑群,每栋楼有不同的地址,所以即使报了代号,还需要进一步报详细地址才能叫救护车。梁在911录音里反复问邻居地址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报完代号后,梁说:“有男性中枪!派救护车前来!”(Bus是警察间对救护车的俚语称呼。)

        从911录音可以听到梁先后两次向邻居询问地址,然后警用步话机声音在背景里响起。他如果不是要汇报情况,为什么要询问地址呢?警用电台声为什么会在背景里响起呢?另外,庭审当中没有说他没有汇报,而是说他汇报时没有叫救护车。梁都已经拿着对讲机在汇报了,有什么理由不叫救护车呢?从他复述自己当时的那几句简短的英语来看,他会只说一句”粉房子“然后就挂掉吗?一个人重伤躺在那里,他的女友在急救,邻居在打911传话指导急救,搭档在旁边站着,楼里其他邻居可能也被惊动了,在这种情形之下,梁怎么可能会因为要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而不汇报有人中枪呢? 这个事情明显是掩盖不了的呀。他应该是最希望救护车尽快赶来救Gurley的人,Gurley活着,自己的责任就会小很多,这个道理他不会不知道。当然,如果按照公诉人的向陪审团描述的,梁认识Gurley,就是故意开枪,那么发现Gurley中枪后当然会不叫救护车,就站在他身边眼睁睁看着他死去。

        对于总台录音中没有录到叫救护车一事,梁的解释是:在四面是水泥墙的狭窄楼梯间无线电信号可能不好,他在这边说了,总台那边却没有接收到。从911的音频记录中也可以听到邻居与接线员的对话的音质有时候有些飘忽不定,那应该是邻居从楼道接近或步入楼梯间时信号不好的原因。这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楼梯间通话质量不好这一实际情况。其实不光是警用步话机,使用过手机或微信步话机和微信实时通话功能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过这样的经历,你这边说了一大堆,那边接收到的是断断续续的只言片语甚至完全什么也听不到,但过了一会,即使没有挪动位置,信号又会莫名其妙地好起来了。

        庭审现场,公诉人当庭播放了一段录音,显示了总部在接到邻居911报案电话后,曾多次用警用电台呼叫梁和梁的搭档,但没有得到两人的回应。公诉人说他们那时是有意不回复总部。可是有意回避不回复能对梁有什么好处呢?再说,他的搭档有什么必要也跟着一起不回复去趟浑水呢?

        辩方一位证人,前警官David Moskowitz,他作证时也提到以前执行任务需要增援时,也经常发现粉房子的楼梯间信号不好,甚至完全没有信号。

        结合上述几点一起看,梁的搭档在发生如此大的事故后没有理由不接听总部呼叫,除非是真的没收到信号;梁本人面对倒地的伤者,伤者的非正式女友,正在与911通话的邻居以及见证了事件全过程的搭档,也没有任何理由仍然希望掩盖有人受伤这一事实而不汇报,他应该是最希望救护车赶快到来救伤者一命的,这样才能使自己的闯下的祸不至于发展到最最糟糕的地步。

 

 

(七)梁的搭档当庭试图翻供陷梁于不义,梁的律师用明确证据反驳

 

        华尔街日报 Wall Street Journal有一篇名为《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档出庭指证梁》的文章。http://www.wsj.com/articles/former-partner-testifies-in-nypd-officer-peter-liangs-trial-1454464583

        这篇文章指出了,梁的搭档在开庭前一周的一次书面作证中曾经描述了梁在发现伤者后曾经跪在伤者旁边仔细查看,但助理地区检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Marc Fliedner在庭上却说梁发现伤者后理都不理——“never even knelt” down to see what he had done。

        梁的搭档在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时一改自己曾经的说法,称他和梁当时都没有叫救护车,但梁的律师在交叉盘问环节当庭宣读了这位搭档以前的两份证词,在那两份证词里他都承认梁曾经叫了救护车,并且当时还说可以(让质疑此事的人)从警用电台录音查询相应记录。他如果当时没有亲耳听到梁叫救护车,是不会这么肯定提到可以查录音记录的。他在庭上见到梁的律师拿出他以前的证词反驳他后,又说他不太确定他听到梁叫救护车,但是似乎记得梁在做汇报的某个时间点提到了枪支走火伤人的事。对于他的这个表现,梁的律师当庭评论道:“你的证言(反反复复)是不准确的,你到底有没有意识到你的搭档梁警官会因为你说的没有叫救护车而被判罪?但是他确实叫了,对不对?”随后,梁的搭档最终承认梁确实叫了救护车。

        梁的搭档这次蹊跷地试图翻供,很可能是因为他已经知道录音记录上没有关于叫救护车的内容,而这个信息只有控方公诉人可以提示他。

        华尔街日报的这篇报道还提到,梁的搭档说他不知道什么叫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被豁免,他说他没有和检察官达成任何交易出庭指正自己的前搭档。他还说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没有因为出事后没有及时汇报而遭刑事起诉。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在2014年11月梁不慎肇事后,他的搭档一直在警察局工作,但在他出庭作证后不到一周,便被警察局开除,正所谓用过即弃。

 

 

(八)纽约警察局对学员的CPR培训是走过场,并变相帮助他们考试作弊

       

        纽约邮报有一篇报道题为《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警察称之所以无法参与救助枪击事件受害人是因为纽约警察局在CPR考试时帮助学员们作弊 》,文中提到梁、梁的搭档以及他们同期受训的一位警官John Funk都出庭作证说,学员在接受CPR培训时,是二三百人在一个大厅里,用来实践救护动作的假人模型只有8个,也就是平均将近三四十人才能使用一个假人,根本没有充分时间实践。梁的搭档说自己得以实践了不到2分钟抢救动作,而梁和另一位证人根本没有轮到机会实践就下课了。另外,局里连考题带答案统统发给大家回家背。这完全是一种协助学员作弊的行为。这些都造成了这两个菜鸟事发之后的无所适从,不但梁本人没有参与急救,他的搭档也没有。

        从逻辑的角度讲,梁与Gurley无冤无仇,没有任何置他于死地的心理动机,相反,最希望Gurley能活下来从而使自己即将面临的麻烦降到最低水平的是梁,他如果有能力有信心抢救,肯定会尽快尽力地挽回Gurley的生命。但由于前面提到的各种原因,梁没有能力和信心取代Gurley的女友自己亲自实施急救,甚至心理受打击较小的梁的搭档也感觉能力不够而没有参与救助。这里的能力除了培训的技能之外,还包括身体情况和心里素质。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块十公分宽2米长的板子,放在离地面30公分的高度,大多数人都能保持身体平衡走过去;放在三米高的地方,走过去的人会有所减少;放在30米高的地方,走过去的会寥寥无几。这是因为身体肌肉骨骼的运动能力和小脑的平衡能力出现变化吗? 是,也不是。随着高度的变化,心理因素对身体的生物技能会产生巨大影响。再比如,有些人晕血,有些是见着谁的血都晕,有些是见到自己的不晕,见到别人的晕,而有些则反之。再比如有些人平时学习很好,但在那种短时间的限时考试中却头脑经常出现空白。有些人平时手不哆嗦,但在限定时间完成某些精细动作是就会哆嗦。。。这些都是因为心理因素在对人的生物技能,行动力,判断力和理性思考能力起了巨大作用。单单说梁具有CPR知识就应该就对Gurley自己亲自急救,不做就是冷血,这非常简单武断。

 

 

(九)根据Gurley的伤势,CPR急救法是否可以挽回他的生命

—— Reasonable Aid 与 First do no harm 两原则

      

        梁的律师在庭上控辩双方的辩论中提到,根据医学领域里广泛遵从的“首先不伤害原则”(First do no harm),这个原则是西方医学的著名格言,拉丁语为Primum non nocere,英语为“Do No Harm”或者“First do no harm” Pledge,是指不论什么情况下,医护人员首先要考虑切勿(进一步)伤害到伤病人员。对于这一原则的详细解析,大家可以自行上网搜索。

        梁的律师还提到警校教材中有关于警察要给予伤者合理的救助(Reasonable Aid)这一原则,而这种救助,并不仅仅指生理上的直接抢救,它应该时当时的具体情况灵活合理地进行。具体到Gurley当时的伤情,使他尽快得到最专业的救助才是最有可能挽回他生命的一种救助。

        梁在庭上解释自己未参与抢救的原因其中一点是因为警校急救培训流于形式,他自己(也包括他的搭档)都不知对如此严重的伤情用CPR是否有效。而当他们发现Gurley时,他的非正式女友已经在实施CPR,虽然邻居在向她传达911的抢救指导,但梁并不能由此就确定那个女孩没受过CPR培训,也不能确定自己会比那个女孩做得更好。于是他没敢贸然取代女孩自己实施抢救。另外,他也不知到对于这种伤情,进行CPR抢救是否会造成进一步损害。所以他觉得尽快呼叫救护车前来进行专业急救是最好的选择,也就是说他认为这种叫救护车的行为在当时情况下是一种最合理的救助。虽然当时邻居已经致电911,但根据实际经经验,如果有警察使用警用电台进一步呼叫,救护车往往会来得更快些。所以他为了叫救护车,多次尝试问地址,关于几次问地址这个细节在911录音中都有记录。

        梁的那位搭档,在梁头脑混乱屡次询问邻居等人地址而记不住时,并没有帮他呼叫总部汇报并叫救护车,也就是说梁当时在急救与汇报叫救护车这两件事上没有帮手,只能选择一项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去做。所以,他从发现伤者直到大批警察赶到的这短短2分44秒时间内的关注点是问清地址并呼叫总部汇报此事。

        笔者本人曾经接受过CPR & First Aid(心肺复苏法及现场急救法)的培训,考有证书。其中CPR是指心肺复苏法。主要内容是胸部按压帮助恢复心跳,人工呼吸防止缺氧,其它现场急救还包括压力止血,固定已骨折部位防止断骨刺破周边血管肌肉或刺断韧带神经,以及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气管异物等等。soundcloud网站关于Gurley的911音频记录显示,邻居致电911,911接线员听到有人受伤便转接给负责指导急救的另一位接线员,接线员听到胸部中弹后,表现也比较谨慎,先是指导用毛巾堵住伤口止血,听到说Gurley没有呼吸了,才进一步指导其女友捏住Gurley鼻子(防止漏气),然后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当听到Gurley仍然没有呼吸时才指导其女友进行胸部按压。

        我个人认为,当时Gurley是被击中胸部,在没有专业器械,胸腔内部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徒手进行胸部按压可能进一步加速失血,如果肋骨被击断,按压胸部还可能使心脏肺脏进一步受损,人工呼吸可能造成或进一步加重已经形成的气胸,失血部位不像四肢部位可以非常简单徒手实施压迫止血,总之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专业器械很难进行抢救,如果贸然抢救,很可能事与愿违,加速死亡。连医院的医生都难免出现误诊和手术失误,911的急救指导不完全适当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十)公诉人使用各种诉讼技巧

 

1. 在梁案庭审期间,发生了两名巡楼菜鸟警官被枪击致伤的Melrose Bronx案件,这足以说明梁当时执行任务的环境是危险的,但公诉人提议不让辩护方在陪审团面前提及此案,获得了法官的同意。

2. 辩护方请来一位枪械专家作证时,专家提到了一份报告,公诉人立刻以这份报告不在已正式提交的证据清单上为由向法官申请禁止证人提及此份报告的具体内容。从专家的前后语气来看这份报告很可能是涉及到与梁同型号手枪的故障缺陷的。陪审团在庭审后自己开会研讨过程中也曾向法官索要过这份报告,但法官没有提供给他们。(笔者在YouTube上也找到有一位同样拥有Glock 19手枪的人在镜头前演示自己手枪的故障并分析前不久他那把枪走火的原因。)

3. 梁的搭档在庭上说他被主管警官允许在使用警用步话机期间也可以使用手机,主管还特别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给了他……这时,公诉人马上阻止他再继续说下去。如果他在继续说,陪审团很可能会减少误解和猜疑,更加理解梁当时为什么不想用警用电台而想用手机单独汇报。

4. 公诉人所请的证人,梁的搭档,在庭上试图推翻自己曾经对梁有利的证词,当场被辩护人驳斥。而这位搭档按照公诉人的逻辑,同样冷血自私,却没有受到起诉。但是他在进行作证后不到一周即被开除。另外,在2016年一月的大陪审团听证会上,公诉人请的两名证人,帮助大911报警的邻居夫妇在证词也与他们此前在警察局做的证词有不同,一枪他们说梁当时惊慌失措,情绪异常,咱在听证会上说梁看起来很平静。

5. 公诉人给每一位陪审员试扣扳机感受力度,由此让他们相信梁是有意击发的。但人在受惊时由于肾上腺素激增,肌肉力度是可以在瞬间增加很多的,坐在安全安静法庭上的陪审员的感受与梁当时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6. 在总结陈词阶段,公诉人提到某个已有的实际判例,希望以此说明按照以往的经验,梁这种情况因该被判有罪。辩护人请他具体给出时间地点名称等详细案例信息,他却说他没带着,详细资料在他提供给法庭的一系列证据材料里,但辩方律师说他们在证据材料中没有发现相关资料,而这些证据材料在控辩双方手里各有一份完全相同的,如果他真的发现了有以往类似的判例,并且已经提交法庭,是没有可能找不到。在此之后,他就再也没有提起这份材料的事。

7.  公诉人在庭上问梁的搭档,在梁准备开门时,搭档是否看到或听到了令人害怕的什么事或什么人,是否把自己的枪也掏出来了,搭档均给与否定回答。给人造成一种错节,当时两人所处的环境很安全。这里偷换了概念,用打到==搭档的视角、听觉和心理感觉危险的程度去测评梁所处的情况,但是他们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以及危险程度,心理紧张程度都是不一样的。

8. 公诉人对梁事后被救护车送院一事的解读是说将涉及到枪击案的警员送往医院是纽约警察局的例行规定。这里又偷换了一个概念,对于梁警官进医院这个事实,不能因为这是一个例行规定就能说明梁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当时均处于正常。梁的搭档提到了梁在发现Gurley之后十分震惊,梁的上级也作证说在他随着大批警察赶到时,看到梁脸色苍白,站立不稳,语无伦次,之后崩溃,伏地大哭。这是在梁发现Gurley之后2分44秒左右发生的,在此之前他的震惊心情更是可想而知。如果真的希望得到客观公正的对梁当时情绪乃至身体情况的评价,公诉人完全可以找送梁入院的急救车随车人员作证,他们是相对客观无厉害冲突的第三方。虽然他们见到的梁是在面临血腥紧急场面之后的一段时间,但仍然能够说明问题。而且,救护人员很可能还给梁测了血压脉搏等等,并留有文字数据记录。

9. 公诉人在庭上的很多发言都在明示或暗示梁当时是看见并故意朝Gurley开枪的,辩方律师在陪审团退庭讨论期间曾就此援引一条叫 “煽动及偏激言论”的法律条款 "inflammatory and inappropriate" 希望法官同意撤销起诉,但法官认为他的言论没有非常过激,而且有些细节辩方已经在法庭辩论期间当场反驳了(比如说梁此后的下楼寻找是要找弹壳掩盖罪行等等),所以没有就此同意撤诉。但是辩方律师与法官的这些问答,陪审团是无从知道的,他们如何理解和领会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希望他们认同的观点,只有他们自己心里知道,也就是说公诉人的这些煽动性的过激言论实际已经对陪审团的心理倾向起到了影响,而这种影响对于梁而言是及其负面的。

事发现场录像截屏显示,弹壳就在8A楼道门边,梁根本没有向公诉人说的那样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捡起并藏匿这枚弹壳。此照片是笔者根据YouTube上视频亲自截图的,梁的律师当庭似乎没有像陪审团最初如此直观的解释,不知每一个陪审团成员心理多大程度上接受了公诉人的假设,认为梁是有意杀人并掩盖罪行的。

10. 公诉人使用了一张非常容易引起错误理解的事发现场建筑结构图。

        我最初看到这张图是在DNAfile网站的一篇有关梁案的报道中,图的来源标注的是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我刚开始以为这张图是画错了(图一),感觉他们对工作十分马虎。但是当我将图放大仔细看(图二),才发现这张图没有画错,两个门框是用透视画法来表示的、从图二的圆圈部分可以隐约看到门框的边线是向下延伸的。这就是为什么公诉人能够将这张图当庭展示给陪审团看的原因,否则,如果是一张错的现场建筑结构图,应该是不会最终出现在法庭上的。

        但是,这张图是很容易令人出现理解错误的,而这种错误的理解会使陪审团产生对梁不利的想象。

        如果不仔细看图或空间想象能力较弱,就会以为8A的门是开在有楼梯扶手一侧的墙面上的,而从这个角度开8A的门出来,会很容易看到7A门口的人,而且视角只会望向下行楼梯,不会望向上行楼梯,因为上行楼梯在这种错误理解里处于梁的身后安全位置。

        但实际情况是,从8A的门进入楼梯间,既有一段下行楼梯通向7A,还有一段上行楼梯通向楼顶平台。而通向楼顶平台的这段楼梯是个死角,居民路过率最低,贩毒人员和伺机抢劫或抢劫后藏匿的人使用的可能性最大,梁当时在被左侧声音吓到之前的关注点很可能是在上行楼梯位置。所以,对这张图的错误理解会连带使陪审团降低对梁当时所处环境复杂性和危险性的想象与理解,并同时认为梁非常可能是在看见Gurley的情况下开枪的。这正符合了公诉人希望令陪审团相信的他们所描述的情景。

        另外,梁在庭上说自己当时是左手拿枪右手拿手电。

        如果陪审团认真听了这个细节,但是对8A门的位置有误解,就很有可能认为梁开门出来后,手电光会很自然地顺势照向下行楼梯,看到Gurley的可能性会很大。而且,用左手开枪并造成弹着点在扶手一侧的墙面上的话,梁需要走到离8A门较远位置的楼梯转角平台上,并向右转身;或者站在离门较近的位置,但向右有意识地伸出左臂射击。这种想象会使人觉得梁是故意瞄准射击的,而不是因为惊吓左手肘部出现弯曲而顺势打到弹着点位置的。这又符合了公诉人希望令陪审团相信的他们所描述的情景。

        再来看检察官在法庭上实际提供给陪审团的那张图(图三,图四),我曾反复看过检察官拿着图的这段视频,感觉他手里的那张图与网上能看到的图一比,立体视觉效果更差,更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的理解。

        陪审团在最初的选择上找的都是一些没有听说过案情,没有种族倾向,没有仇警情绪的人(起码他们自称是这样),此后又被要求自觉地避免看有关此案的一切媒体报道,他们对案件细节的了解很大部门都是来自于开庭时所见到和听到的信息。在步骤繁杂紧密的庭审期间,陪审团接触物证的时间非常有限,而他们来自社会各界,每个人的视力水平,空间想象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各有不同。在目前制图软件这么丰富的条件下,一个地区检察官办公司完全有能力也应该给陪审团提供一份更直观、更立体、更容易令人理解的现场建筑结构图,除非他们步行这么做。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三、图四取自YouTube视频截图 《Prosecutor Rips Peter Liang's Defense in Akai Gurley Killing》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y8G1DUtB8

图四

图三、图四取自YouTube视频截图 《Prosecutor Rips Peter Liang's Defense in Akai Gurley Killing》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y8G1DUtB8

 

事发楼梯间实际结构

        陪审团的12人中没有华裔,首先在心理认同上梁在他们面前就没有任何优势,加之梁是警察,当时美国各地的反警情绪越来越大,而且这些人都是社会各阶层的普通人,他们当中逻辑思维稍弱的,理智易被感情所左右的便会自然而然地接受公诉人这种利用不适当证人证言的心理诱导,这对梁警官是十分不利的。

【在总结陈词时,公诉人给陪审团描述的情景感受耸人听闻。他说梁是认识Gurley的,当时有意要枪杀他。他在陪审团面前把梁极尽渲染为一个自私冷血,想尽办法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的人。这和公诉人所能接触到的大量证据材料有很大偏差。梁不是罪案累累,十恶不赦的恶棍,他是在执行上级命令,去巡逻一栋刚刚发生过枪击和抢劫案件的楼房时不慎走火的,又加上桩桩件件诡异蹊跷的巧合,才致使一位黑人青年不幸丧生。对这些事实,公诉人不会不知道。如果真的是为了公平公正挖掘真相,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利用一个个庭审技巧去设置一个个陷阱老获得陪审团的认同。可是他们这样做了,为什么?】

 

 

(十一)梁在遭受惊吓时身体的三个生理反应与枪支走火的关系

        梁的律师在庭上提出了三个概念来解释梁在枪响瞬间的走火原因。

        startle response 惊吓反应

        loss of balance response 失衡反应

        sympathetic response 交感神经反应。

startle response 惊吓反应 —— 惊吓反应是人及其它许多动物对突然的危险刺激的一种防御反应,一般表现为一种反射反应。惊跳反射是由脑干发出的指令,包括突然跳起逃离险境,紧缩身体保护脊椎和内脏器官,迅速闭眼保护眼睛等。

loss of balance response 失衡反应 —— 是指人或其它动物在身体失去平衡瞬间所做出的自我保护反应。以人为例,会出现抬起手脚,扭动身体等试图恢复重心使自己保持平衡的下意识动作。

sympathetic response 交感神经反应 —— 交感神经是植物性神经的一部分。由中枢部、交感干、神经节、神经和神经丛组成。当遇到危险突发刺激时,交感神经能引起腹腔内脏及皮肤末梢血管收缩、心搏加强和加速、新陈代谢亢进、瞳孔散大、肾上腺素大量分泌,致使肌肉力度增加等。交感神经的活动主要保证人体紧张状态时的生理需要。

        上述三个反应就是梁在受到惊吓后出现的一系列生理反应,这些反应导致身体做出的突然动作非常有可能使他误扣扳机,而在那种情况下扣扳机的肌肉力度会比平时大得多。

        下面这个视频非常形象地展示了人们在受到惊吓后的本能反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8hXQhEU8jM

        再来看看梁的配枪,Glock 19 (NY2),控辩双方各自请来的枪械专家都分别证明了这种为纽约警察局特制的增加了扳机扣击力度的手枪保险系数较高。但这并不等于说这种枪械的扳机力度就会百分之百恒定且可靠。在庭上辩方请来的一位枪械专家就希望提供一份很可能是这方面的研究报告,可惜被公诉人以违反证据递送程序为理由而禁止向陪审团介绍。

        Youtube上有一个视频,展示了同品牌同系列不同型号的Glock19的扳机问题,《Glock 19 malfunctio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6niWpmpM9o

        虽然此人的枪是普通板机,但是在他屡次晃动枪然后再上保险时,有的时候枪的保险就没有真正上到位。而拍摄视频的这个人自己在视频中说,他的这把枪前不久刚刚走火过,很可能就是他发现的这个原因。

        虽然梁的特制扳机的警用配枪扣击扳机平均需要更大力度,但扳机结构与普通枪一样,只是弹簧力度更大而已。普通枪出现的设计缺陷在同样结构的特制扳机上同样有可能出现。

上图桔色的为梁肇事枪的扳机类型 NY2,弹簧加塑料质地

        另外。辩方专家测得,由于力臂长短不同,在扳机尾端扣击力度是最小的。如果再考虑在枪由下而上运动过程中的加速度是手指作用使扳机上的力度非人为增加以及身体受惊并且失衡时候的肌肉的突然收缩,一个健壮的青年男性的手指作用在扳机上的力度瞬间达到5公斤左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另外,梁在受到惊吓时很可能在最初的一怔当中枪在手中有所松脱,为此他的手指很本能地伸出并快速抓牢,在这个过程中用较大的力度误触了扳机也是非常可能的。

        从图上看Glock 19的扳机护环(Triger Guard)不是非常窄,在动作失常时手指滑入护环误触扳机不是没有可能的。

        下面这些YouTube上的视频展示了在不同情况下枪支的走火事故。

*《Stupid cop shoots himself: Darryl Jouett, Erlanger police officer, discharges handgun in elevator》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rloQnzBRCw

警察与妻子在电梯里,他一手拿东西一手想把枪整理一下重新插回腰间的枪套,结果扳机被刮到,子弹在电梯的几个金属面上来回反射,碎片射入了他自己的腹部。

*《Cop accidentally shoots gun in classroom full of kid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WJMoxMfm4

警察在教室给孩子们介绍警察局的工作,掏出枪来向大家展示,然后就误触扳机打了一枪,幸好没有伤人。

*《RAW DASH CAM VIDEO: Eden Prairie officer accidentally shoots fleeing motorcyclist》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uWVR2Dv5vM

巡警在晚间开车追上一位超速逃跑的摩托车手,结果他在下车过程中不知怎么打了两枪,把人家胳膊打伤了。

*《Accidental Albuquerque Police Shooting Video Released》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PoqLfHio

警察翻窗进入一个刚刚被偷盗的窃案现场,结果不知怎么挤到了枪,子弹穿过地板打到楼下一个正在看电视的大汉的后脖颈子上。

*《Las Vegas Negligent Discharg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v89_3rrW8Y

一个警察在逮捕嫌犯,把他扑倒在地压在他身上铐手铐,旁边另一位用枪指着嫌犯警戒,然后就走火了,差点把同事爆头。

 

 

 

(十二)人在巨大精神压力下的反应

       

        YouTube有一个视频,题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eoWMVq3Hg,还有一个没有画外音解说的版本题目是《CCTV: Stranger Saves Child In Australia Supermarket》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P3IxLWTc5M

        视频内容是一个妈妈抱着她三四岁的突然休克没有了呼吸的女儿跑到收银台恳求顾客们和收银员帮助照顾一下,她自己跑到不远处的门外叫孩子的父亲。在孩子父亲还没有赶到的十几秒钟时间,两个顾客以为孩子是异物窒息,尝试把孩子倒着抱并拍背等,这时孩子父亲赶到,他跑到孩子身边半秒钟,看到了孩子当时昏迷的样子,就立刻向后跑开好几米,然后在陌生人们抢救他孩子的此后五六秒钟一直毫无目的地在周边跑来跑去不敢靠前。再然后冲过去抓住孩子摇了几下,此时一直在急救的那个人并没有放手,也在一同尝试摇晃孩子。孩子父亲尝试过后见孩子没有反应,又迅速抱着头走开去,最远几乎走出十几米外的超市大门。然后他又折返回来,在抢救人群外围忽远忽近焦虑地徘徊,但再也没有与孩子或施救者有过什么身体接触,但一看他的肢体语言,就知道他处在极度的焦虑之中。直到孩子获救苏醒,他才在别人的搀扶下走上前与施救者紧紧拥抱数秒,然后附身关切地注视并抚摸被放在收银台上的孩子。

        这位父亲是不关心自己的孩子吗?显然不是。他是那种遇事大脑一片空白的人,因为太关心以致不敢靠前,不敢面对孩子可能死去的现实。他的反应与法庭辩论中以及911音频记录中所描述的梁警官的反应如出一辙。梁在Gurley非正式女友实施CPR之际,在旁边走来走去,有报道称甚至走到了下一层然后又回来。 网上有人推测他走来走去是在找子弹,但是,Gurley都被子弹击中倒在那里了,他找子弹意义何在呢?他有些走动是去找邻居问地址准备汇报,这就占去了那短短的2分44秒钟的很大比例,剩下的时间他可能确实是在旁边走动了,其实这种行为是一种极度焦虑的表现,不是冷血自私。如果他真的冷血自私,他那时最应该做的就是假装表现关怀,明知自己不行,明知可能造成更大损伤,也要推开女孩自己用力按压Gurley已经被子弹打入的胸部。

 

(十三)扳机检测数据的单位是什么?压强与压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者注意到那位每天参加庭审旁听的微博作者几次提到扳机检测数据时,单位用的很不统一,有时使用pounds(磅),有时使用pounds per inch。在我理解,这些数字的单位很可能是压强单位 pounds per square inch (磅/每平方英寸)的个人不正规简写。笔者也查阅了很多媒体上关于梁肇事警枪的扳机力度报道,发现很多也都是用pound(磅)作单位,但既然这位天天参加旁听的博主在这么详细的庭审记录中提到了 pounds per inch,那很可能当庭给出的数据是指压强数值。中学物理都学过

压力 = 压强 X 受力面积

而手枪扳机的面积远远不到一平方英寸,那么梁当时手指作用的扳机上的真正力度应该不是像广大媒体所报道的那么大的数字。很可能只用到这个数字的1/4的力度就可以击发。也就是2.58-3磅(1.17-1.36公斤)。这和有些关注此案的读者在家里用一个手指提起一个11.5磅(5.22公斤)的重物的直观感受是大相径庭的。

 

结  束  语

        梁的律师在庭上说:“梁在走入黑暗之前没有像搭档那样躲在后面,他没有因为想到自己的薪水是不是值得自己去冒这个险就止步不前,在那个时刻他是勇敢的,是无私的。“

        当小小的,5岁的梁彼得看到自己的妈妈在街头遭到抢劫后无助地痛哭时,他就立志要当一名警察,因为他不愿再看到有更多人如他妈妈当年那样在街头的寒风中哭泣。但是,当身处黑暗突然受到惊吓后,他确实表现出了胆小的一面,他如果永远不经历那一刻,可能一辈子也发现不了自己的这个弱点。以一个如此美好的愿望穿上了警服,却以一个如此突然地方式造成了一个人的离世,这样的反差足以使他震惊难过到崩溃。

        是的,他犯错了,而且是一个无法挽回的天大的错误。,但是,因为他瞬间的错误,我们就有权利去否定他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警察的全部品行和作为吗?公诉人将梁放在他们所描绘的画面中,把他形容成一个冷血自私的怪物,那是因为他们有自己明确的目的。而作为旁观者,我们是否需要更客观地看待梁当时的处境而给予他更多的理解和同情呢?

        有人总是认为理解梁、同情梁就等于不同情死者,就等于支持他杀人,就等于宣称他完全没有错误,这是多么片面的一个视角啊!

        试想,如果这个社会如果没有了警察的奉献与牺牲,将会是多么混乱的一种场面?

        试想,如果华人青年被梁彼得的遭遇寒了心,从此从警人数越来越少,这对于我们海外华人以及子孙后代将会是怎样的一种被动的局面?

 

 

——上文内容依据以下媒体信息来源汇总——

 

A.       [ sound cloud 网站 ]—— 《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这是邻居帮助拨打911报警并在911和Gurley女友之间转述知道急救方法的录音。https://soundcloud.com/dnainfo-new-york/911-of-akai-gurley-shooting

B.       [ DNAfile网站 ]—— 《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关于AKAI Gurley枪击案的庭审回溯》,这篇文章中包含有事发楼梯间录像以及相关911的音频记录。https://www.dnainfo.com/new-york/20160126/east-new-york/akai-gurley-shooting-heres-what-we-know-about-officer-peter-liangs-trial 【注意! 根据此文的视频录像可以判断出文中那个楼梯间的结构示意图非常容易引起对事发现场空间结构的错误理解,而这种错误理解是非常不利于梁的,原因见上文(九)9】

C.       [ 纽约每日新闻报 New York Daily News ] —— 《NYPD cops didn’t realize anyone was shot for 4 minutes after Peter Liang fired gun killing Akai Gurley, partner says梁的搭档说:在击中Gurley后的四分钟的时间里,他们没有意识到有人已中枪》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akai-gurley-girlfriend-testifies-peter-liang-trial-article-1.2517520

D.      [ 纽约邮报 New York Post ] —— 《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 警察称之所以无法参与救助枪击事件受害人是因为纽约警察局在CPR考试时帮助学员们作弊》梁、梁的搭档以及另外一名与梁同时期在警校学习的实习警官都作证说他们接收的CPR培训流于走过场,二三百人使用8个人体模特进行实践操作,梁的搭档在模特上实践了不到2分钟,而梁甚至没有获得机会在人体模特上实践急救动作。(梁没有在模特上实践这个细节参见上面博客梁在庭审时的证词部分)。另外,警察局将考题和答案全都发给学员,这无异于帮助学员在考试中作弊。http://nypost.com/2016/02/04/partner-reveals-why-he-didnt-try-to-resuscitate-man-shot-by-nypd/

E.       [ 一位亲自参加每天庭审旁听的博主关于庭审详情的流水记录博文 ] —— 她是积极支持将梁刑事定罪的,虽然博文非常详细地记录了每天的庭审情况,详细到公布了很多公诉人,律师,证人及法官的问答对话,但由于该博主对此事件有明显的偏向立场,所以在对于梁有利的一些细节上仍有所忽略。笔者在网上搜索了很长时间,除了各种新闻摘要,没有找到更详细的庭审纪实。但某些被此博主忽略的内容,在其他权威媒体的报道中有所披露,这正好对其做了补充。一位渴望将梁投入监狱的博主,肯定不会在博文中有意添加对梁有利的细节,因此笔者认为她涉及到的庭审详情应该至少不会认为修改出不利于Gurley而有利于梁的内容。通过阅读全文,除了有意或无意忽略了一些对梁有利的细节之外,笔者没有发现其它内容与各大权威媒体披露的庭审概要有本质的不符。另外,博文中还提到了一些各大媒体没有提到的细节,比如法医尸检结果显示,根据Gurley的伤势(子弹打击胸骨肋骨后,洞穿心脏及横膈膜最后进入肝脏),CPR无法挽回他的生命,他会在枪击后数分钟马上死去。http://www.ifightlikeagirl615.blogspot.ca/

F.       [ 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s ] —— 《Officer Peter Liang, on Stand, Breaks Down as He Recalls Brooklyn Killing 梁彼得警官在站在证人席回忆事发当晚情景时精神崩溃 》这篇报道对上面那篇博客中关于庭审详情的记录缺失部分做了很好的补充。其中有几段原文是有关梁在庭上的证词。

“But in his testimony, Officer Liang said he believed it was warranted. He and his partner were headed to the roof of the building when the gun, which he said he pointed downward for safety, went off. “There are bullet holes in the roof, there is evidence of drugs, there is drug dealing, people get assaulted and raped in these areas,” he said. In the unlighted stairwell, it felt necessary.”关于事先拔枪在手,梁是这样解释的:由于看到房顶上有单孔,这是毒品交易(火并)的证据,而且(建筑顶层楼梯间)这个位置还时常发生暴力袭击和强奸事件,所以他觉得拔枪在手是有必要的。另外,(安全起见)当时他的枪口是朝向地面的。”(上面那篇有关庭审详情的博文中也提到,梁的搭档也在出庭作证时提到,他和梁在事发前的其它类似情况下也经常拔枪在手。辩方证人前警官,现私家侦探Daniel Reefer也作证说在他接受培训时,他的教官也跟他说在在自我判断有危险的情况下,特别是巡视楼顶及楼梯间时,可以拔枪在手。)

“Officer Liang described struggling in the subsequent moments. He collapsed in a hallway after other officers arrived on the scene. “I got to the hallway of that floor,” he said. “Everything just sunk in. I was thinking about everything that happened. I just couldn’t believe someone was hit. I just broke down.”梁描述了稍后自己精神上的挣扎,当其他警察赶到现场后,他倒伏在楼道中:“我走进楼道,感觉所有一切都在下沉,我回想着刚刚发生的一切,不能相信我击中了人,我精神崩溃了。”(上面有关庭审详情的博客中也记录了:随后赶到现场收走了梁的配枪的警官曾作证说梁当时脸色苍白,站立不稳,后来被救护车送去了医院。)

G.      [ YouTube ] —— 《Video Shows Akai Gurley's Bloody Clothes in the Dim Hallway He Was Shot In》事发现场带有血衣的录像,很可能是警方勘察时拍摄的。由此录像可见事发楼梯间的结构及灯光照明情况。视频刚开始有好几秒钟的黑屏,那不是技术故障,那是因为拍摄者没有开灯拍摄,也就是说那种黑暗反映了梁当时在楼梯间手电光束覆盖不到的地方的能见度几乎为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qmNP0OKgA

H.      [ 弹着点照片 ] —— 在谷歌图片中搜索Apparent ricochet mark可找到事发楼层楼梯护墙墙面上的弹着点照片。

I.        [ 纽约邮报 New York Post ] ——《Living in fear at the dark & deadly hellhole houses 在黑暗、致命、地狱般的房子中恐怖地生活》。这篇文章是纽约邮报三名记者在事发后第2天前往事发地粉房子实地采访后刊发的记录了那栋建筑者的各种抱怨以及建筑本身的情况。从新闻配图可见,事发楼梯间8A的等已经修好,但照片画面仍然一篇晦暗,能见度不好。http://nypost.com/2014/11/22/tenants-live-in-fear-at-the-notorious-pink-houses/

J.        [ Topix网络论坛布鲁克林分论坛 ]  ——《Pink Houses Worst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maybe US? 粉色房子 布鲁克林乃至全纽约最差的政府援助住房http://www.topix.com/forum/city/brooklyn-ny/TOPMIDI5K5NEAPDPD

K.       [ YouTube ] ——《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 还有一个没有画外音解说的版本题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In A Supermarket》这个实时监控探头记录的视频是关于一个父亲在自己的幼儿突然休克,陌生人对其进行抢救时,他本人接近崩溃,没有参与抢救而是焦急万分地在周围走来走去。这个视频说明了人在超级焦虑情况下会变得不知所措,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梁没能参与CPR急救的一个心理原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eoWMVq3Hg

L.      [ YouTube ] —— 《New York shooting: man shoots 2 police officers in the Melrose, Bronx, then kills himself – TomoNews 纽约枪击案:两名警官受伤,枪手自尽》就在梁案庭审过程中,2016年2月4日晚,在纽约Bronx区一栋政府援租房建筑中,两名入职不久的实习警官被枪击受伤,一人被子弹击中脸颊,一人击中下腹部侧面。当时两人与另一同事一起进行与梁警官一样的巡楼工作,看到有两人坐在楼梯上喝酒,于是让他们出示身份证,其中一人站起身说要警官们与他一起上楼到家里去拿身份证,没走几步便从包里掏出枪射击,此后这名凶手回到自己的房间用枪爆头自尽。【这起事件正好发生在梁案庭审期间,但法官当庭禁止梁的律师向陪审团提及一丁点与此案有关的信息】。这起案件的发生地从客观条件上来讲都要比梁案发生地安全便利得多,一个是在大环境治安状况较好的曼哈顿,一个是在布鲁克林黑人区;一个是三名警官出任务(其中受伤的两名是入职刚刚2年的新警员),一个是两名警官出任务;最关键的,一个是在有灯光照明条件下,一个是在无灯光照明条件下。但这两起案件又有极其相似的地方,都是发生在治安状况很差的政府援租住宅楼内,都是在警察晚间进行巡楼时发生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Su3aZcZP0

[ 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 ]对此枪击案也有相关报道http://www.nytimes.com/2016/02/05/nyregion/2-new-york-city-police-officers-are-shot.html

 这个凶手前几分钟还在和朋友喝酒聊天,遇到警察巡楼马上射击袭警,然后爆头自尽

M.      [ YouTube ] —— 《Virginia Police Officer Shot Dead During First Day on the Job, 2 Others Wounded 弗吉尼亚警官在上班第一天被枪杀 另外两警官受伤》。殉职的是一位刚刚从警校毕业的女警官,她在上班第一天与两名同事前往一个家庭纠纷报案的住宅巡查,结果被房主袭击并枪杀,她的另外两名同事均遭到枪击,其中一位伤情危及生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RVvJM9Tf4

这位美丽的女警官在上班第一天即被射杀

两位警官受伤

凶手照片

N.      [ YouTube ] ——《GRAPHIC: Raw video of Oklahoma man's arrest before he died in custody》这个视频是由死者的妻子在一旁拍摄的。2014年2月15日,俄克拉荷马周44岁的黑人男子Luis Rodriguez与妻子及19岁的女儿去看电影,在电影院的停车场,其妻子与女儿发生口角并打了女儿一耳光。警察接到路人关于这起家庭纠纷的报案马上赶到现场,正看到Luis妻子因生气向远处汽车走去,而Luis紧随其后试图叫住并安慰她。警察截住Luis要他出示身份证,Luis心情急切,试图绕过警察追上妻子,这引起了5名警察一拥而上对其进行逮捕。一人向地面压制其面部,4人单膝或双膝跪在他后背,用身体重量限制其行动。从视频一开始就可以看到Luis从被摔倒在地直至被戴上手铐都没有任何反抗动作,但几名警察在已经完成上手铐的情况下,膝盖仍然死死压在他背上,个别人简直像跪在他背上休息。Luis的妻子大声呼唤丈夫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他应该是在被戴上手铐前就已经陷入昏迷。警察们也发现了这一点,他们把Luis从面朝地面的姿势翻转过来,把他扶成半坐姿势,几个警察用膝盖支撑住他的后背使他不至于倒下,这说明他们已经明显发现Luis失去知觉陷入了昏迷,但没有人为其做CPR。Luis的妻子看到丈夫的状况尖叫起来:“你们是不是杀了我丈夫?!你们是不是杀了我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仍然没有对Luis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只是消极等待急救车的到来。其中的一名警察还持续以要检查Luis妻子的身份证为由阻拦她靠近Luis亲自检查他的情况。Luis后来在医院死去,警察局方面给出的尸检结果是心律失常。但Luis家人聘请的医学专家给出的死因是胸部重压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这几名警察没有一人受到刑事起诉。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y66quF0pek

 

O.       [ YouTube ] —— 《NYPD Cops choke Black man to death for selling a 50 cent Cigarette ! ... Extended Footage纽约警察们将贩卖50美分一支散装香烟的黑人锁喉致死(现场视频延长版)》这个视频是关于纽约若干警察将没有袭警行为的黑人小贩锁喉致死,并在死者陷入昏迷的7分半中时间内没有进行CPR抢救,十几个警察眼睁睁看着他死去。笔者以前看过一个关于此案的中文报道,没有看视频,当时相信了误传,以为死者曾有袭警行为,还发表过支持警察的跟帖。但看了视频之后,才知道此事件的真实细节。2014年7月17日下午3时许,两名警察声称43岁的黑人小贩Eric Garner贩卖了走私散装烟,对他进行问话。Garner站在两名警官面前自辩说:“我什么也没有卖,为什么你们每次看见我都找我麻烦,我真是受够了,请让我一个人待会。。。”当他正在解释,两名警察忽然接近并试图抓住他的手臂。小贩本能地向后退了半步并同时扭转已经被半扭到身后的一只手臂。正在这时,一个警察从背后对其锁喉。小贩身高1.91米,那个身高1.75米左右的警察几乎是用全身重量从后面吊在了小贩的脖子上,这时其他4个警察一拥而上将小贩后仰摔倒在地,实施锁喉的警察在小贩倒地后不久改用手将小贩的面部压向地面,其他几人用膝盖及身体重量压制在小贩后背上,为他戴上了手铐。锁喉动作持续了约20秒,此后4人膝盖压制后背又持续了近30秒。在倒地之后小贩一直另一只没有被反扭到背后的手臂,张开手掌表示自己没有任何反抗的意图,同时艰难地不断重复说:“我喘不过气了,我喘不过气了。。。”他这样重复了11次,直至陷入昏迷。在小贩昏迷后的7分半种时间里,周围十几个警察没有一人认真检查过他的情况,比如呼唤他看他是否有反应,检查瞳孔是否放大,脉搏是否正常,口腔鼻腔是否因内出血或黏痰等造成堵塞,呼吸道是否因外力压迫出现的内部肿胀堵塞呼吸通路等等。笔者自己曾接受心肺复苏法及急救训练(CPR & First Aid),上述步骤都是进行急救是一些必要的准备动作。据后来媒体曝光的消息称,小贩的家人当时正在旁边,其中一人曾有10年的安保经验,接受过CPR培训,当时他请求警察由自己为其做CPR急救,遭到警察拒绝。小贩后来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死因是由外力造成的颈部及胸腔的机械性窒息外加身体健康状况不好。按照有关规定,警察在逮捕犯人时是禁止使用致命的锁喉动作的。对此,纽约警察局给予的解释是小贩与警察出现了打斗,但视频显示根本没有发生打斗。纽约警察局还解释众多警察之所以没有对小贩进行CPR急救是因为他当时有呼吸,但从视频只能看到他完全失去知觉,看不到他是否仍有呼吸。而即使当时小贩真有呼吸,对于已经昏迷长达几分钟之久的他,警察是否应该做一些进一步检查表示关切呢?而最终尸检报告证明了死因是外力窒息,这种情况在状况发生最初使用CPR等方法是有很大希望救活的。这些警察是在完全没有危险的环境下,可见度良好的一个夏日午后,将一名没有袭警行为的人以一种致命的方式勒至昏迷,然后任由他躺在地上慢慢死去的。但他们没有一人受到地区检察官的刑事起诉。直接肇事人,那个采取锁喉动作的29岁警官Daniel Pantaleo在此之前曾有过两次错误逮捕并当众虐待侮辱被错误逮捕者的记录,他的父亲是纽约警察局前消防员,他的叔叔是纽约警察局的前警官。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hpFT-lVZY

 

P.       [ 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 ] ——《Officer Guilty of Negligence in '03 Killing》。这是关于前面在介绍梁彼得身份背景时提到的那起自1999年之后处梁案外涉及警官在执勤过程中致人死亡而被起诉的仅有的一起案件。http://www.nytimes.com/2005/10/22/nyregion/officer-guilty-of-negligence-in-03-killing.html

Q.      [ Voice of NY网站 ] —— 《Peter Liang’s Mother Issues Statement梁彼得妈妈的话》

梁彼得的妈妈接受采访,说梁由于在5岁时亲眼看到妈妈在街头遭到抢劫而从此立志当警察,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他放弃了移民局安全安逸的行政工作,考入警校并最终当上了警察。梁妈妈还提到他们一家1983年从广东移民来美,梁的父亲在餐馆工作,她自己在制衣厂做工,辛辛苦苦,兢兢业业地为了在美国这片新的家园生存而奋斗了几十年。http://voicesofny.org/2015/03/peter-liangs-mother-issues-statement/

R.       [ 纽约每日新闻报New York Daily News ] —— 《Partner of Akai Gurley, who was fatally shot by rookie NYPD cop in Brooklyn stairwell, plans to sue city for $50M在电梯中被纽约实习警官击中身亡的Akai Gurley的同居女友准备控告纽约市政当局赔偿她5000万美元》

http://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New-York-Brooklyn-Shooting-NYPD-Pink-Houses-New-York-283460421.html

S.       [ NBC 纽约 ]—— 《Officer Put on Modified Duty After Shooting, Killing Unarmed Man in Brooklyn Apartment Building Stairwell: NYPD》这篇文章提到了Gurley曾经有多次被捕记录,大多是抢劫。http://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New-York-Brooklyn-Shooting-NYPD-Pink-Houses-New-York-283460421.html

T.       [ 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 ] ——《Protesters call for arrest of rookie cop who shot Akai Gurley as victim’s sister says he didn’t deserve to die》这篇文章也提到Gurley有两打以上(24次以上)的犯罪记录。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nyc-crime/akai-gurley-criminal-record-innocent-shot-article-1.2020342

U.      [ YouTube ] —— 《STUPID Rookie NYPD Cop Fatally Shoots Unarmed Man In Brooklyn's Pink Houses Projects And Walks Free!》。这段视频在第2分21秒时的新闻播报录像中也提到了Gurley的24次犯罪记录。www.youtube.com/watch?v=f4tgpdGTqfA

V.       [ 关于Gurley的犯罪记录信息 ] —— 最初应该是由华尔街日报披露的( The Wall Street Journal,简称WSJ),笔者搜索了很长时间已搜索不到这篇原文了,但是网上很多自媒体用户援引了来自WSJ的这个信息,也有很多自媒体用户或相关新闻后面的跟帖批评华尔街日报不应该披露Gurley的犯罪记录,这反而从更多的侧面证实了已被删除的那篇报道曾经披露的这一消息。

W.      [ YouTube ] ——《Talal Ahmad Tours Pink House Projects In East New York With Ty Blizzy Black.》这段关于粉房子居民就少粉房子以及事件经过的纪录影片当中有很多案件细节有意无意的误传,拍摄者自称是楼内居民,并宣称梁曾经逮捕过Gurley,当晚明知是Gurley,却对他进行了死刑执行般的枪决。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56VzWmeee8

X.       [ 华尔街日报 Wall Street Journal] —— 《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档出庭指证梁》。这篇文章指出了http://www.wsj.com/articles/former-partner-testifies-in-nypd-officer-peter-liangs-trial-1454464583

•        梁的搭档开庭前一周的一次书面作证中曾经描述了梁在发现伤者后曾经跪在伤者旁边仔细查看,但助理地区检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Marc Fliedner在庭上却说梁发现伤者后理都不理“never even knelt” down to see what he had done

•        梁的搭档在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时说梁没有叫救护车,但梁的律师宣读了这位搭档以前的一份证词,在那份证词里他承认梁曾经叫救护车,他听完宣读后又说他不太确定他听到梁叫救护车,但是在做汇报的某个时间点他似乎是提到了枪支走火。对于他的这个表现,梁的律师当庭评论道:“你的证言(反反复复)是不准确的,你到底有没有意识到你的搭档梁警官会因为你说的没有叫救护车而被判渎职罪?但是他确实叫了,对不对?”然后梁的搭档最终承认叫了。

•        梁的搭档还说他不知道什么叫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被豁免,他说他没有和检察官达成任何交易出庭指正自己的前搭档。他还说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没有因为出事后没有及时汇报而遭刑事起诉。

•        梁的搭档还承认,他们两人当晚是被上级派去加班的,他们是第二次进入那栋事发建筑。(这与一个不负责任的新浪博主LeMcdull发文说的梁已经在那栋楼巡逻了近千次是大相径庭的,而那篇文章被广为转载,造成很坏的影响。)

Y. [ 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s ] —— 《Gun Tests and Tears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in Killing》。这篇文章也提到梁的搭档曾经作证说梁叫了救护车,从警用电台录音可以查到他叫车的记录。他如果当时没有亲耳听到梁叫车会不会这么肯定提到可以查录音记录的。但是后来改口说梁没有叫救护车应该是因为他已经知道录音记录上没有关于叫救护车的内容,而这个信息只有控方公诉人可以提示他。http://www.nytimes.com/2016/02/03/nyregion/at-officer-peter-liangs-trial-tears-and-testing-of-a-police-issued-gun.html?_r=0

        笔者还阅读了其它很多关于梁案的报道,由于细节信息与我前面列出的几家权威媒体相同,在此就不一一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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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Momo_91 回复 悄悄话 有些人真是太可笑可悲了,这里是美国,作者有自由发表文章的自由吗?读者有自己阅读的自由吗?华人有参加集会游行的选择自由吗?莫虎,李昌钰都能看到梁案处理的不公而发声,
苹果公司与FBI为了一部手机解码,双方对旁公堂,前几天也有各方人士,团体,集会示威,大家就事论事,没有人出来咒骂对方。不认同没有关系,你以为你自己谁呀,跳进这城里指责这指责那。
Etornado 回复 悄悄话 一个种族的民众上街游行,居然是为了支撑一个犯有至少误杀过错的警察?!而不是为了那个因为警察犯错而被杀的人。这也是世界民主进步历史上的一大笑话。

华人的这次游行丢人丢到家了。+1
华盛顿樱花2016 回复 悄悄话 感谢收集这么多资料。但这些又能说明什么呢?司法个案就个案解决,没必要打着维权和抗议种族歧视把事情搞大。维权是政府公权力侵犯小老百姓时,为老百姓维护权利、向政府公权力索取赔偿和公平正义,你们倒好,为一个警察打死当事人去辩护,还颠倒是非的说这是维权,非常可笑。谁种族歧视了?陪审团?法官?那你去告呀,为什么不告反而跑到大街上说美国司法不公、种族歧视!自由亚洲RFA电视上有一个郭宝胜律师和一个华盛顿的组织者的辩论,看完后觉得完全是一个一边倒的辩论,那位华盛顿的游行组织者完败,看来,游行的政治意义和其正面作用拿不到台面上来,被人利用还要替人点钞票。华人的这次游行丢人丢到家了。
德南苏北姥 回复 悄悄话 总结得很好!希望莫虎和李昌钰两位专业贤达能看到你的博文。虽然他们是高手,但多一个视角总不是坏事。

我与您一样,对热点时务要么不关注也不表态,一旦想表态,必然先跟踪关注,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负责,也是让自己不要无意中制造冤屈。

Momo_91 回复 悄悄话 谢谢你把它全部整理出来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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