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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迅速发酵,但可能马上变成一个很俗套的故事,罪犯严判,政府严打,撤掉一些官员,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一年,也许半年以后,又是老方一帖!
有人指责国人冷漠,软弱,指责有关限制正当防卫的政策过于严厉,处方当然是鼓励见义勇为,减少防卫过当的限制。但这肯定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美国虽然可以拥枪,但限制是很严厉的。公共场所到处布告,如果你露枪威胁,你完了(you are finished)。美国大城市常见有身强力壮的乞丐,他们多数并不是自己不愿意工作,而是有了记录找不到工作。在这里租个房子都要查记录,有了记录,这辈子就完了,当乞丐可能是能做的唯一合法工作。记录并不一定要犯很严重的罪,打人,露枪都是。而拥枪在后院打个松鼠也有罪,朝旷野开枪,子弹落到人家家里也有罪。大多数有枪的人也只能到专门的靶场去过过赢,至于认为被威胁或打了一巴掌,就可以开枪击毙对方而没事的想法,更是天真。如果要证明你是正当防卫,需要很严密复杂的证据。至于那些枪案的制造者,要不当场被打死了,也不就是终身监禁,他们根本没有未来!
任何国家都不鼓励个人去反击,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这是因为,很难确定界限,很容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男的骚扰女人,女人就给他一刀,杀了他,这女的没罪,你觉得合理吗?如果合理,这个女的想杀你,就故意激怒你去打她一下,然后杀了你,这也是很可能的。制定法律就得考虑这些情形,所以没有国家鼓励个人防卫!
也没有国家鼓励见义勇为,同样道理。在加拿大的一个华人商城里,店主见一个黑人偷东西,就把他揍了一顿,还绑起来。警察来了后,铐走的是店主。抓人和执法的权力在警察,别人只有报警的权力,没有执法的权力。想来也对,以前中国就出现一个案件,两人打斗,一人跑了,叫着后面追他的是强盗,有个路过的出租车司机,就用车撞死了追的人,这可麻烦了:他自认为是见义勇为,法庭判故意杀人!
没有国家能杜绝犯罪,挪威那么好的国家,出现了一个一次杀80人的世界纪录保持者,还可以保释。遇到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尽一切努力保护自己,能跑则跑,能屈服则屈服,中国法制节目的专家建议,女子面临强奸时千万别反抗,一定要顺着罪犯,生命比什么都重要!有人认为,唐山事件中罪犯已经扬言要操了她们,正因为她们激烈反抗,才逃过被强奸的下场。我认为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流氓说这样的活并不等于他一定会做,而且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强奸,还是罕见的。这几个女子,在碰到骚扰之后,最好的方法还是逃避并报警,而不是升级对打,流氓用手,她们用酒瓶。酒瓶的杀伤力相当于锤子,击打头部是可以致命的,在法律语言是属于器械。弱智碰到强者,不但不采用保护自己的手段,还去激化升级,是看女间谍的电影看多了,于己于法都不利。这个案件如果允许充分辩论,两个女子采用致命手段反击肯定会给被告律师一个机会,而事实上,她们的行为确实起到了升级的作用,使她们受到了更严重的伤害,有一个差点丧命!
对这几个罪犯,如何处置好呢?要爽的话,就把他们全判死刑,网上也开始网暴他们的家人。我认为,这样的恶行,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是必须严惩的。但简单地杀掉,没有什么教育意义,关键是,没有普及法制的意义。
有人很不理解西方法庭那么保护罪犯权利的举措。以前加拿大有个连环杀手,自己承认杀了50个妓女,把她们吊在杀猪的钩子上解剖,那是十恶不赦。但证据只找到十几个尸体,为此拖了好多年。这个人的律师,竭尽全力为他辩护,甚至美化。为什么要为这样的人渣浪费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就算只杀了十个,那也够把他凌迟了!
我认为,法制的目的,实际上在保护每一个公民,不会受到国家滥权的侵害。法庭可以剥夺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这样的权力是不能被滥用的。在法庭上,控告双方各为其主,把有利于自个的方面说到极致,通过他们的辩论,法官或陪审员对这个案件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作出的判决也才能做到尽可能的公正。在西方,法庭是独立于政府的,其判决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条文,海洋法还有引用既往案例。
如果这个案件能够以此审理,罪犯们得到充分辩护,可以排除国家,原告或社会舆论给他们加上的不实罪名,而他们在犯罪实施中的减罪点也得到了关注。最后的判决,是完全依照法律条文,不多不少,这样不但他们自己服气,民众看到,连这样世人皆曰可杀的人,都得到公正的对待,会对国家的法制更有信心。
反之,任由国家严判,这实际上赋予了国家超过法定的权力,可以预取预夺,没有定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惹上官司,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系统保护你,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里,个人的权力将遭到完全的否定。因此可以说,公平地对待罪犯,是给公平对待自己提供了一个案例。如果法律能公平对待每一个罪犯,哪怕他们是那么十恶不赦,那法制对每一人才将会是公正的。
受害者的过错还是要被提及的,也应该给与一定的惩罚。这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教育,即使面对犯罪,你也不是可以无法无天的,而在面对犯罪时,积极保护自己为第一优先的概念,也要普遍教育到每一个民众。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这个案件将是国家的法制进步的一个里程碑,否则,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故事,几个月后,谁也想不起这件事了!
判地痞流氓重刑目的是震慑那些潜在的地痞流氓,让他们不敢犯法。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暴力犯罪猖獗,严打防止了治安进一步恶化。中国和美国比打架特别多,就是因为打架惩罚太轻。在美国动手打人起码判进监狱呆几年。中国打成轻伤也只是罚款拘留几天而已。
还有就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从小受奴性教育,不讲个人尊严。自己不自尊。也不尊重别人。以前是无产阶级,穷的时候是小人,现在有车有房,富了还是小人。在公众场骂人打人不觉得丢人。前几天的宾利大妈合撒泼打滚还自以为别人都羡慕她。
一个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民主国家
一个是党天下‘法律不能做挡箭牌“的独裁国家
将二者相替并论,论证再严密,结论也毫无意义
西方国家不是不鼓励个人去反击,是不鼓励你为了财产用生命对抗,财产是可以事后赔偿的。这种威胁公众安全和个人生命的行为,比私闯民宅更危险,只有无视公义的才会考虑武器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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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要表述, 法制的目的,实际上在保护每一个公民, 包括实施犯罪的公民和被侵害的公民?
每一个法律条款都会产生极端的反向用例, 例如你说的是女子故意激怒男子,然后用刀杀掉他,法律判她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过遗憾的是,你的逻辑属于制度完美, 但是现实社会,没有完美的约束法律制度条款, 大家制定规则只能是按照风险和概率的分析去制定主要条款,然后再去指定补充条款(防止极端)
不过唐山事件, 已经不能单单从法律完备性去分析了, 它是一个根的问题, 采用83严打的形式, 其实是一种战争时期或者封建社会中的“军管”形式, 与法律和法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