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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一边倒的事。以前中学的哲学课告诉我们,任何事都有两面性,都是一分为二的。西方法庭上,允许控辨双方都尽可能地为自己说话,竭尽其能,把理朝自己身上掰。法官,英美海洋法是找一群智力中下的无关闲人(陪审员),听控辩双方的辩论,然后陪审员根据常识判定是否有罪,法官量刑。比如一个奴隶主买了十个女奴隶,关在中转站的晚上,女奴隶控告她们被管门的人一起强奸了,奴隶主于是控告门卫强奸。经过控辩双方激辩后,陪审员认为一个男人在一个晚上强奸十个女人不符合常识,通常男人没这个本事,判定门卫无罪!法官和控方都很无奈,医学上有男人夜御百女的记录,法律上的强奸是指生殖器接触,并不一定要射精。但陪审员制度就是这样的,陪审员不是医学也不是法律专家,但可以一锤定音。然而话说回来,定罪是个很难的事,事实证明,英美法虽说不合理,但也是现有的法律里最合理,最公正的了。就像丘吉尔评价民主制度的话一样!
那就假设你们是不懂法的陪审员,来听听我为渣男门辩护,然后作出你们的判定吧!
这九个渣男,是帮游手好闲之人,但在定罪之前,只能称他们是被告,犯罪嫌疑人。这天他们一起打完麻将,就到附近的烧烤店夜宵。他们都是好色之徒,然而最近风声很近,找妓女不容易。但通常那些妓女会在很晚的时候出来吃饭,顺便招揽生意。渣男们是这个烧烤店的常客了,他们也在这儿找到过妓女。
这天,夜晚两点了,来了四个年轻女子,没有男人陪伴。九渣这时已经喝的有点高了,A(绿衣男)看这几个女的好像不是熟客,但从她们的行为和穿着来看,像是妓女,就摇摇晃晃走过她们,那个染黄头发的女子还和他交流了一个眼神。A觉得她们肯定是妓女,回头和伙伴们说,这几个女的,我们把她们怼出去操了!
A于是走到穿白衣服的女子身后,像通常问价那样,摸着她的腰,问怎么样啊,做不做嘛?
岂止这回碰上良家妇女了,而且很凶悍,白衣女怒斥,你把我当什么人了,你给我滚!可能还有更难听的。A是道上有名的狠人,连警察都怕他,哪受得这个气,随手就一个巴掌。不料这女子也不是省油的灯,拎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A。没砸中,但事态升级了。
之前,A是明显属于寻衅生事的法律界定。但白衣女用酒瓶子砸对方脑袋,是属于防卫过当了。A打耳光,不是一个致命的行为,属于伤害。而将酒瓶子砸脑袋,是可以致命的,这个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法律界定。白衣女对事件升级,负有主要责任!
于是,A开始按住白衣女揉胸。虽然白衣女升级了事件,使用杀伤性手段,但A仍然将攻击水平保持在伤害级,没有同样使用酒瓶子砸脑袋或使用器械。这是一个减罪情节!
坐在对面的金发女来帮架,也举起一个酒瓶子砸向A的脑袋,这次砸中了,而且碎了,A头上冒出血,但没有晕倒。这下,A的朋友B,C,D,E都冲向了金发女,将她打倒在地,还用椅子砸她。
金发女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未遂。A没有侵犯她,对她最合法的行为是去劝架,而她却使用致命性手段攻击A,这是不合适的。以后对方数人打她,但始作俑者是她,尽管她受了伤,在这个冲突的性质上,她的责任更大!
以后的发展中,几个女人都处于被打的处境,完全是渣男们的过错了,对他们没有任何减罪情节!
因此,对渣男们,定罪应该在寻衅生事,故意伤害范围,根据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定罪。而由于两位女子,对冲突升级负有更大责任,因此,在量刑时,对渣男有减罪情节,应该酌情减刑!
无论哪个角度,谁给他们这样的恶胆,才是问题的核心。
你作为城里的高产大户,虽然不能为民除害,但是也不能为虎作伥吧?立意角度三思。
在北美,有证据证明的性骚扰,致人重伤更得判刑。
我的理性观点是,这个事件放在美国,可能不会判刑。请找出类似案例。
按照中国法律,可能也判不了刑罚。
现在是群情激昂,可能会重判。
我们要求法制和法治,就是不能情绪化。
“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2022-06-12 17:07:57
公正的诉讼是很难的,就算对法律条文,也各有各的解释。但以群情来判案,肯定是最不公正的,当年中国人民万众一心地要求打死刘少奇,邓小平,江青....,结果证明他们的罪行,多数都是编出来的。相比之下,英美法是比较公正的,让双方充分辩论,由一些无关人员按常识评判定罪。此案的陪审员还不能都选女的,女人就会站在女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是理性思考。
这种以为被告有责任自证清白,属于连常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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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楼主是法盲确认无疑。 这一段再度显露法律知识贫乏。 起诉杀人才需要证据, 正当防卫被起诉是无罪假定, 理论上无需证据。 你这是理亏企图扭转话题, 谁跟你讨论没证人没监控发生什么事?
回复 '枪迷球迷' 的评论 : 你打死一个人,然后说我正当防卫试试!正当防卫需要证据的,如果你没在一个没证人,没监控的地方,就算有人攻击你,你杀了他,你还是要被以杀人罪起诉。你才是法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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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楼主是法盲确认无疑。 这一段再度显露法律知识贫乏。 起诉杀人才需要证据, 正当防卫被起诉是无罪假定, 理论上无需证据。 你这是理亏企图扭转话题, 谁跟你讨论没证人没监控发生什么事?
正当防卫需遵循“武器对等原则”,只要武器反击空手,或刀斧反击木棒,都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美国用枪的法律非常严,... 甚至拿来在后院打松鼠都是犯法的。以前我的周围,有个人打死了闯入院子的人,也惹了很大的官司,赔了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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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楼主原来是个法盲。自卫根本没有什么武器对等原则。 只要受到重大伤害威胁(无需致命),用枪自卫击毙威胁者就是100%合法。 拿后院什么打松鼠来说事?连这个法律区别都不知道也敢写博文?无*无畏呀。
看过作者过去的文章,虽然也净是歪理,但能一路过来歪成这个样子,是碰见了什么狐仙之类的吗?
不过能让大伙儿找着开骂的点,也算是为本城娱乐作贡献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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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评论,呵呵。多言无用。
绿衣男过去,随手就抚摸不相识女孩后背,一边说到“我想操你”;女孩莫名大惊,一边推挡,一边回到“你神经病呀,放手”;绿衣男不但不停,更是变本加厉,继而袭胸摸奶,嘴上更加下流骂到“别不识抬举,老子玩定你,操定你了”;女孩羞愤无加,极力挣扎,大骂道“流氓,滚开”;绿衣男看到女孩即便气恼非常也还挣扎不脱,更是来了劲,低头就要亲脸;女孩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突然被流氓侮辱非礼,脑中一片空白,想死的心都有了,情急之下抄起眼前的酒瓶砸向绿衣男自卫清白,但不幸脱手未中;对面闺蜜目睹一切,眼看流氓得手,良女受辱,愤怒不已,急欲解救小伙伴,见义勇为,奈何弱女子怎敌花痴发疯流氓大汉,匆忙中急操起桌上酒瓶顺手打去,虽打中,然奈何绿衣匪徒不得,反被绿衣拉摔倒地兼踢踏,此时匪徒同伙闯入,抡起椅子猛砸下去,好一个见义勇为反被痛殴的惨字!
这样看来,朱头山的辩护还成立吗?各位看官评评。
司法公正是不可能的。美国奸夫淫妇车震不带套,感染性病了居然告车险公司法院居然判保险公司赔付520万美元。呵呵,哪都别想找到正义。
但是,此案绿衣男子凑近陌生女子那么近,摸女子背,那是故意性骚扰女子,女子因此用酒瓶砸他,没砸着,这种行为应视为正当防卫,这两人不是一个体量级的,这女子无过错,接着两人对打,明显此女子就不是对手,黄发女子用酒瓶砸此男子,可视为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视为正当防卫。
写文章,不但要看事实,也得需要有起码的是非感,而人不是机器人,写什么东西都是只从客观角度出发,无任何立场的。
这起案件引起中国明星们的愤怒是偶然的吗?
但要是被扇了耳光后,可不可以就淘枪把对方干掉?还真不知道。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2022-06-12 14:19:22
回复 'luren_1970' 的评论 : 那句话并没有什么罪,有人整天把fuck 挂嘴上,难道就可以以此坐实强奸?现代法律是看行为的,不可以凭言定罪的。至于弱者在条件不成立时以强力反击,通常是自取灭亡,就像羊碰到老虎不是跑而是转而进攻而已。你举的这个例子,并没什么正面意义,蒋介石抢先挑衅,结果70万军队被歼,南京遭遇大屠杀,当时是一个惨败。至于最后中国战胜,只是搭了美苏的便车,否则还是打不过,淞沪战役没什么正面作用
貌似公允的背后是洗地。
不人云亦云也分层次,你这种低了点儿。
鲁迅先生对你这种人的评价:“它却虽然是狗,又很像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己得了“中庸之道”。”
你说,“ 这天,夜晚两点了,来了四个年轻女子,没有男人陪伴”。
请问,这是在哪里?阿富汗吗?女人出门要男人陪吗?那你觉得她们需要带面纱吗?
这是在“最安全“的国度,“最文明”的城市,四位年轻力壮的成年妇女出门吃个饭,请问她们需要几名男人陪着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