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恨冤案制造者

一位妻子为蒙冤入狱的外商丈夫申冤
正文

真实姓名来叙述我被辽宁省〝开门招商,关门抢劫〞

(2015-11-08 22:47:45) 下一个

   强烈要求依法重审外商钟安平(CHUNG ON PING) 〝贪污案、骗购外汇〞案还外商钟安平清白。

连载之一

 

   我用真实姓名来叙述我被辽宁省〝开门招商,关门抢劫〞,高官干预司法指使陷害我的真实遭遇。他们利用抚顺市中院法律判决书,欺骗我购买〝博瑞传媒〞社会法人股股票。事隔6年后又利用大连中院法律判决否定抚顺中院法律判决,实施抢劫我的资产,并将我的10亿资产判给大连东北特钢。同级法院否定同级法院判决,真是千古奇闻。

   大连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大刑二初字第33号法官殷传茂判决。

   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决(2014)辽刑二终字第20号法官王钰照抄袭裁决。

   两位法官不依《刑诉法》《刑法》审案,不以法律为准绳。法官都不依法审判,法律之堤将毁于他们这些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蝼蚁之手。

   习主席说依法治国,党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大连中院法官殷传茂,辽宁高级法院法官王钰就是不依照党制定的法律审案。他们为人办案,为钱办案。为了抢劫我的10亿资产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丢尽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法律的公信力被他们丧失的荡然无存。

《一》2006年出售〝博瑞股票〞时向我提供的法律文件:

辽宁省抚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5)61号。证明“抚钢集团欠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抚钢工会依据仲裁合法代职工持有胜诉债权”。(见判决22页2项)。
抚顺市中院裁决(2005)抚执二行字第50号及50-1号。证明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抚钢工会依法取得博瑞传媒社会法人股票权益”。(见判决22页3项)。
抚钢党委书记韩玉臣与抚钢法律事务处处长赵光晨拿如上法律文件来我公司卖博瑞股票。并用法院判决来证明博瑞股票是抚钢工会职工所有。(见判决27页7项赵光晨证实“他拿法律文件来我公司卖股票,当时洽谈现场有我公司律师等多人参加”)。
抚钢党政班子会议纪要(见证据2005. 12. 12纪要)。
抚钢董事长赵明远授权博瑞股票股权授权委托书(见证据2005. 12. 26委托书)。
抚钢董事长赵明远给韩玉臣的批示(见证据2003. 9. 22批件)。

我公司根据如上法律文件相信博瑞法人股股票拥有权是抚钢工会职工所有。抚钢工会有权处置博瑞股票。所以我们三方(安平担保公司、抚钢集团、抚钢工会)签定借款和偿还借款协议。协议规定“股票上市交易价格难以预料风险,股票上市流通时股票下跌的损失和风险由安平担保公司承担”。(见偿还借款协议书2006. 12. 18)。由于博瑞股票是限制流通股票。同时有三家法院查封(沈阳市中院、辽宁省高院见法院查封单)。安平担保公司要承担:(1)股票上市流通后下跌风险;(2)被其他法院执行走的风险;(3)股票改制的政策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三方讨价还价,确定每股8元价钱,全部收购博瑞股票109.088万股。去掉尾数零头共计付款870万元。并以银行汇票方式于2006年12月22日支付购买博瑞股票全款。(见判决30页(三)1项)。交易按如上方式完成,都能判外商钟安平有罪。不知道法官依什么法?

《二》大连中院法官殷传茂将股票上升金额定为我贪污金额。他能采信如下鉴定判案,荒诞无稽到极点:

大连中准会计司法鉴定所(2012)会鉴定第1号鉴定报告证实“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3月30日,博瑞传媒“流通”股股票一直处于上升通道”。我公司购买的是“限制流通”股股票。法官竟能采纳事隔6年股票市场事后诸葛亮的鉴定。(见判决25页(二)1项)。对证券业务具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限制流通股”的股票价值,是完全不同于“流通股”的股票价值的。法官不懂吗?
大连中准会计司法鉴定所作假鉴定文件,法官竟能采信。判决31页上数第4行“2007年2月17日抚钢集团工会转款870万元及15,123,995元给安平公司”。但是判决31页倒数第4行证实“银行资料证实抚钢集团工会于2007年3月9日将870万元还给安平公司,将其余款项存入安平公司”。同一页上不同时间转款法官看不出来吗?违反刑诉法145条。
法官殷传茂能认定“限制流通股价比较市场流通股价,认为限制流通股8元出售是低价出售”。有谁能按流通股票价钱买限制流通股股票?既然认定是低价就应该说出标准价是多少?没有正常标准价,低价是怎么来的?低了多少钱?低过谁家的价?
如果股票下跌了?我亏损了,应该定我什么罪?我们外商来收购只能亏损不能赚钱吗?我能干预股票的升跌吗?在股票市场赚到钱就是贪污。如能按股票涨跌来定犯罪,那么犯罪主体是“市场”就不是我了。主客观统一,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官都不懂吗?是法盲吗?

《三》对我刑讯逼供18天采取引诱、欺骗强逼我签字承认有罪口供。不准我见律师咨询法律意见直至起诉后才允许见律师。证据如下:

辽宁省看守所“外提讯证”由2012年8月2日14时28分至2012年8月19日14时20分外提出所。事由登记出所辨认,而本案庭审中没有辨认事实,更没有办案单位领导批准外提文件。只有我当庭阐述被刑讯逼供的经过。2012年10月22日14时15分至2012年10月24日9时10分再次外提出看守所,外提三天没有说明外提理由,更没有领导批准外提审讯。外提是恐吓彩排10月24日口供。严重违反刑诉法116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两次外提出看守所共计21昼夜,对我都干了些什么?没有刑讯逼供为什么要外提21昼夜?举证没刑讯逼供,责任在检察院。决不能办案单位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
外提其间2012年8月5日强迫签属的股票利润分配表(指证是韩玉臣索要)。原件与副印件对照。有签字日期可以对证。有办案人员引诱逼我给我太太写信打电话的内容。全部能证明刑讯逼供及诱供。
隐藏外提其间口供同步录音录像。录像单位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录像时间是8月7日。法官不进行验伤包括被打掉的大牙,被打断的三伙下门牙及左手中指伤痕伤疤。
由外提之日2012年8月2日至2013年1月3日不准我见律师。违反刑诉法33条。

《四》法官违法不依法审案:

法官殷传茂可以事隔6年后,能用口供否定抚顺市中级法院判决。法官采信的证据见判决14页倒数第4行“2005年抚钢进入破产建议名单,为保资产不被其他债权人执行,抚钢集团决定将资产转至抚钢集团工会名下”。判决23页(4)、(5)、(6)项国长虹、赵光晨、赵明锐证实“为了保全资产,做了假诉讼”。如果承认假诉讼那么触犯刑法162条“妨害清算罪”。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上事实证明他们在用假法院判决欺骗外商。如果股票下跌了他们就等于高价买股票给外商。如果股票上升了他们就用口供否定判决,用“密谋”定贪污,抢劫外商投资及股票上升利润。并将股票上升金额定为贪污金额。根据哪条法律来定罪。
无凭无证说你“密谋”贪污。检察官宋文东当庭说“密谋怎么能有证据”。我提供不在现场证据“由香港出入境事务处提供的锺安平出入境记录”证明锺安平不在中国。在没有时间、地点、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法官殷传茂强硬将无罪判无期。(见判决93页上数第7行)说“缺少关联性,不采纳”。这样如些胡涂无能的法官真给共和国法官队伍丢脸。
不依法做非法证据排除。我提供被刑讯逼供的地点、时间、人员、经过及被打掉的大牙,被打断的三伙下门牙及左手中指伤疤。法院硬说没有刑讯逼供。就是不调取外提口供同步录像。不调取8月7日回看守所门岗录像。违反刑诉法54, 55, 56, 57, 58条。
不依法让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确采纳他们的口供。严重违反刑诉法59条。违反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法释(2012)21号第205条。违反“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1, 2, 3项。违反“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2, 3, 4, 6, 7项。第二十三条1项。
不依法使用正本证据判案,却使用造假的复印件判案。严重违反刑诉法48条。违反最高法《刑诉法》解释法释(2012)21号71条。“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书证副本不能反映原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依刑诉法53条重调查,不轻信口供。
不依刑诉法疑罪从无。
违反刑诉法116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违反刑诉法121条“对于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我被外提出所审讯,检察官竟敢说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法院竟不要求办案人员交出同步录音录像。竟严重违法冤判我无期徒刑,抢劫我的财产。
法官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同案受害人韩玉臣2012年11月1日的认罪口供录像明明是外提在刑逼下的录像,法官竟睁眼说瞎话硬说是在看守所提审室。录像中见到沙发、窗帘、办公桌、办案人员直接接触嫌疑人等的镜头。请问哪里的看守所提审室有如此设备?
出尔反尔丢尽法律的威严。庭前三方会议决定“外提口供证据无效”证据第一次2013. 6. 14《庭前会议笔录》第4页。公诉人宋文东表明“外提期间所做的供述不作为本案的证据”。第5页“全部的书记及证人证言(证人明细),外提期间所做的笔录均不做为证据出示”。但是公诉人还是出据外提刑讯逼供假口供,假证据。法官明知是假的证据也要泯灭良心的采纳。
不依法调取我无罪证据,而采纳办案人员自己证明自己没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来证明自己没刑讯逼供。(1)不调取我2012年8月7日的口供同步录音录像及回省看的回所体检表,回所时门岗录像。(2)拒不出示韩玉臣2012年8月17日、8月20日正本入所体检表。(3)在沈阳第一看守所羁押,却敢在修改后的复印件上盖大连看守所公章。(证据2012年8月20日入所体检表)。(4)竟敢做11月1日沈阳第一看守所假提审单。(说在看守所内提审,为什么还要到沈阳242医院检查身体?而且是完成口供后才去检查身体见口供完成时间及242医院体检表)。
贪污犯罪属于“金额犯罪”,没有犯罪数额,绝对就不存在犯罪。刑法383条规定贪污针对的是“个人”。我和韩玉臣在本案中没有得到一分钱。用2007年评估与2012年评估比较两个评估数学差额认定〝贪污〞金额是违法的。是明目张胆的为抢劫外商10亿资产而定罪。

我真心希望习主席的讲话能够一言九鼎,能够落实。能够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到每个老百姓的身上。

依法治国,我坚信正义最后是会胜利的。

请看《外商来辽宁投资相信什么法律文件才能有保障》连载之二“辽宁利用低价挂牌出售烂尾楼欺骗外商”

昔有加拿大白求恩为中国解放事业献出生命

今有加拿大锺安平为中国改革开放献出生命

我讲的一切全部真实揭大连司法的黑暗,我愿意为我讲的每一句话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这样的法律文件来投资都犯法,我们真不知道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才能有保障。

加籍华人 钟安平 CHUNG ON PING

于大连南关岭监狱十二监区(外籍)

2015年8月28日

[email protected]家人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