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一直都觉得犹太人是个优秀的民族。这个民族出了许多对人类文化科学经济诸领域有杰出贡献的领军人物。但我一直没有想明白的是为什么大多数犹太人是民主党的铁杆支持者。因为总体来说,民主党代表大政府,并且偏理念,偏向穷人多点;共和党代表大公司,更现实,偏向富人多点。大部分犹太人非富即贵,按理说应该是支持共和党的人数居多。
从梁警官案的发展结果,让我好像想明白了为什么。梁警官作为个人,错伤致命,应否获罪过程完整,体现了司法公正。但作为少数族裔的一员,为平息社会对执法部门滥用致命警力的怒火,被当成祭品选择性审判,是对民权的不公。在一个理性社会,司法的公平公正同等重要。但在这个特定环境中,两者二选一不能兼得的时候,有人就倒霉了。作为少数族裔,华人的力量有限,至少在一个可见的相当长的时间段,这个被人欺负的局面还无法改变。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过去犹太人的处境有几分相似。
那么大多数犹太人为什么支持并非明显代表其经济利益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呢?答案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命运可以被人随意摆布,连作人的尊严都不能保障的话,再多的钱有何用!翻看二次大战的历史,回看希特勒对犹太民族的残酷杀戮,你就会豁然明白犹太人的大智慧大选择了。我在这里申明无意支持某一党派,只是想提醒华人族群,通过参与梁警官的案子,你看到了什么?学到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