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湖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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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的日子里转瞬的记忆----2015-02-08《对生命临终的关怀也是一种爱》

(2015-03-02 01:50:21) 下一个
    今天听到收音机里在谈论安乐死的话题。
  
    前天(二月六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以禁止医生协助病人安乐死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及自由权利为由﹐最后以9对0的压倒性票数一致通过﹐推翻21年前禁止病人安乐死的决定﹐并给予联邦政府一年时间﹐修改有关法例﹐容许承受病痛煎熬的病人有权主宰自己的生命。
 
    加拿大安乐死的争议缘于两名严重患病而无法自理的BC省女子Kay Carter及Gloria Taylor,她们已先后过世。其中Carter则是由家人陪同下前往瑞士安乐死,其后卑诗公民自由协会代表两名病人的家人兴讼。
    人在患了严重的疾病身心都感到极度痛苦的时候,往往很绝望。连一些医生自己都说,如果自己得了绝症,绝不治疗,因为那太痛苦了。为了避免这种折磨人的痛苦,为了在世上最后的生命能够有质量,有些人会请求医生帮助他们安乐死。
    可是,因为人的想法经常会变,而生命又是不可逆转的,一旦作出了死亡的决定且开始实施后又有了求生欲望,想要再挽回生命就很难了。所以医生很难答应病人帮忙。
    加上有个别医生如果怀有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一些身患重病和怪病,长久医不好的病人,会暗示游说他们选择安乐死,这样就很难界定究竟是病人自己的意愿,还是医生潜在的谋杀了?
    所以最高法院订出医生协助病人安乐死时﹐须符合一些特定条件﹐包括﹕本身有能力作决定的病人必须同意终结自己的生命﹔病人患上不治的残疾而导致他(她)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但不能强迫医生为病人进行安乐死。
    一个人能够在亲人欢迎的笑容中出生,一生平平安安快快活活,最后安详喜乐的离开人世,转入生命的下一个轮回,这样的一生就是幸福圆满的。

    可是,世界上有不少人无法享有这样的圆满。他们或者出生的时候不被待见,或者生活过程中身染重病,有的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有的则因为各种原因只能回家等待,最终痛苦地离开人世。
 
    我的表姐夫就是其中一个以极其痛苦的方式离开人世的例子。几年前,我的表姐夫,患了肺癌,发现的时候已经是晚期了。如果他的经济条件好,也许还能够得到比较好的治疗,延缓死亡日期,然后在最后的日子里尽可能地过得稍微好一些。可是因为他是电动车夫,收入没有保障,也没有医疗保险,而治疗癌症的医疗费用非常高,他担心连累家人,不想给家人继续强加沉重的医疗负担,所以当他疼痛难忍的时候也拒绝了用药。而在中国,安乐死还不是合法的,所以他找不到可以帮助他幸福的死亡。最后,他选择了卧轨自杀。
    我回国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很震惊,也很难过。如果他真的没法轻松的活下去,真的没钱医治,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至少,他能够走得不那么惨烈,也让人心里好受些。有时候安乐死并非只是死亡的自由与尊严,它仅仅是让没法好好活下去的人,还有一次好好死的选择机会。这种对生命临终的关怀也是一种爱。

    听到安乐死在加拿大将是合法的新闻,我就想到我的表姐夫这一类人。如果他们生前拥有医疗保险,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疗,最终还是没法康复。那么,他们会选择请医生帮助安乐死呢,还是会依然选择一种痛苦决绝的方式告别生命,告别亲人?大多数的人还是会愿意在爱的怀抱中诞生,在爱的陪伴下告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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