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编译:Ailing doctors see dying as a right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作为一名医生,丹很注意自己的健康,他积极锻炼保持身材,经常去游泳,每星期接受专业健身教练的指导。不过,在2013年,当他接受例行检查时,医生在他的腹部发现一个肿块。丹知道这个意味着什么。一个星期以后,他被诊断患了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跟当初苹果总裁乔布斯的癌症相同,而且他的肿瘤已经扩散到肝脏。手术摘除了部分胰腺和肝脏,以及全部的脾脏和胆。医生认为手术很成功,所有的癌变细胞都被清除了。不过,丹明白,这种癌症预后非常不好,也许一年以后就会卷土重来,只有四十八岁的他,需要考虑自己所要面对的问题,包括死亡。
死亡,对于别人也许很神秘。但是,丹对死亡并不陌生。他在加大旧金山医学院做住院医时,正是艾滋病爆发的高潮,每天都可以看到年轻的生命无助的离开这个世界。但是,当他面对死亡威胁时,他才真正了解一个人内心的恐惧和挣扎。其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患者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死亡?特别是,作为一名医生,当你竭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时,需要不需要理解病人的痛苦,看着为了延长几天的生命而忍受恐惧的折磨。在他们宁愿选择死亡的时候,可以不可以帮助他们?
这是一个医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丹加入了加州争取死亡权利运动,要求立法允许,如果病人已到生命晚期并请求医生帮助的情况下,医生可以给予药物,让病人选择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在美国,目前已经立法通过类似法案的有欧尔根,华盛顿和佛蒙特三个州。认为这个合法的还有新墨西哥州和蒙大拿州,纽约也在讨论立法允许医生协助病人选择有尊严的死亡。
传统上,医生是反对以任何形式帮助病人选择死亡,全美医生协会和加州医生协会对于类似提案都持反对态度。认为,医生的责任是挽救生命,如果医生协助病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就违背了美国医学界的一贯理念:即使不能医治,医学不应该伤害生命。
不过,最近的一项大规模调查,发现医生的态度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这项调查涉及美国和加拿大两万多名医生,其中支持有尊严死亡法案的从四年前的46%上升到现在的56%。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医生认为,如果病人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请求医生帮助选择死亡,医生可以考虑给予病人用于自杀的药物。
丹的理由很简单,他认为,如果只有几周或者几个月的生命,他不想失去意识在痛苦中离开。他希望自己能够选择,能够有机会跟自己的家人和亲人道别,死亡可以是自己的选择。
http://www.pressreader.com/usa/san-francisco-chronicle/20150330/281500749754026/TextView
“The only things guaranteed in life is death & taxes"-不是我说的。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4970/201503/31277.html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4970/201412/11736.html
能够选择死亡应该是一种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也感到悲哀:如果他能好好地活下去,也不会出此下策。
主流对胰腺癌的治疗是 hopeless. 不久前健谈一位傲气十足的医生告诉我主流的胰腺癌第四期10年生存率是1%左右。其实真实的第四期胰腺癌10年存活率可能连0.01%都没有。Anyway, 我还是嘴下留情,给了他面子,估且认可他所谓的1%左右的10年存活率。没想到这人后来变本加厉,呵呵,笑话就不多说了。这种样的傲慢与偏见已把西医带进了死胡同,只是自丑不觉。
我所知道的非主流治疗胰腺癌生存率要比主流高得多。不过像文中这样的医生是不会循求非主流的治疗。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