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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九十二)

(2015-11-03 21:54:18) 下一个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九十二)

希望中共政府有点人性

及时颁发无国籍人士证书

2007年至2015年11月2日,何大才、冯少波走访中央人民政府各机构,反映广东省政府与法院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拖欠报酬、中共四川政府流氓行政、等,告知转“四川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北京市政府”后,如石沉大海;

请问中央人民政府:这种被狗咬后还要狗处理的愚民游戏何日结束???

中共四川省政府下至无中生有的双龙场居委会、村,不但拒不履行保障失地农民何大才基本生存职责,还多次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蹂躏长期居住在北京市与广东省的何大才,强行以签协议为名,阻止要求依法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可见,中共四川省龌龊的政客们已无耻到了何种地步!!!

2001年,因广东省政府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等,冯少波依法诉至北京。2008年8月3日,无故被四川省政府从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给何大才办理的冯少波名身份证后,强行上户至前妻(双龙镇双龙村3组16号)名下,强奸基本权利,也拒不按《解决何大才户口问题的请示报告》批示执行,导致至今没身份证,生活艰难。

2014年6月6日,冯少波、何大才到“上为中央分忧 下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后,遭四川省政府押回拘留10日,又私设牢房,抢走何大才私有财物,蹂躏至7月10日,胁迫所签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不是何大才真实意思表示,获得人身自由后就提起了控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信访条例》第4条“就地解决问题”、等,何大才在北京市与广东省居住至今20多年,依法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中共四川省政府对何大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打击报复,给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损害。

2014年11月13日,参与了蹂躏何大才的阆中市政府、双龙镇政府对何大才121天前向中央人民政府投诉事项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所述:“没强迫签协议、2014年8月11日”之后,中共四川省、南充市政府重复以该文摧残何大才,欺骗社会。

何大才、冯少波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时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中共四川省政府流氓行政案、颁发无国籍人士身份证。

请求人:冯少波(广东省法院判决名),何大才(中共四川省政府蹂躏名),联系电话:13674005314,2015年11月4日。

详见附件:《无国籍人士身份证申请书》:

http://firm2066.blogspot.ch/2015/09/blog-post_22.html?view=magazine

何大才请求中共四川省政府停止流氓行政,停止蹂躏无辜弱百姓的流氓强盗举止。依法行政,矫正一贯的流氓习气,实实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兑现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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