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国内的朋友需要一台设备,如果买新的,价格很贵,买个二手经过调试的设备,可以用多年,并且价格便宜不少。所以就物色了一家在美国公司,和他们签了合同。合同规定设备经过改造调试后要达到一定指标,并出具检测报告。然后发到中国,我们再安装上,就应该能使用。
合同签完后,我方马上把货款及运费全部汇到卖方的账户。
三个月后美国公司说设备已经改装调试和了,装了箱,用快递发给我的朋友。
朋友收到货后,把设备安装好, 发现不对劲,设备没法使用。只好在国内找了一个技术人员,打开设备看看怎么回事。打开后发现关键器件用的低配的,更重要的是管路和电路没有接上,用塑料帽盖上。我们照了照片,发给美国公司,这个设备根本不能用。美国公司一开始还抵赖,后来经过多次交涉,他们只好把所需要的零部件免费寄给我的朋友。虽然零部件是免费,我朋友还是花钱请了技术人员安装上了。我朋友不仅多花钱,还浪费时间。这些工作美国公司都应该在发货前做好,这才叫遵守合同。
我以前总认为米国法律完善,米国人讲信用守合同。事实证明我的偏见是错的。在签合同之前我们说以后还需要3-5台类似的设备,如果第一个做的双方都满意,我们还要在他们这里买。可笑的是半年后这家公司的销售经理给我发信,问还需不需要买设备。诚信不诚信,没有区别,只有小心,不能有assum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