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文艺副刊公众号“朝花时文”上一篇文字“木心的影子,落在江南的‘风啊,水啊,一顶桥’” 描述访问木心美术馆,很唯美,很诗意。
但当我读到这一段“木心手稿陈列处,总有几位年轻的工作人员,警惕地盯着参观者手上的手机,馆内不允许拍照。但是,我还是偷偷地拍下几张木心先生的手稿,没打闪光灯呦)。我想,即使木心知道了,也不会怪罪。”时,真是大倒胃口。作者的酸腐虚荣和猥琐,跃然纸上。
作者不顾及体面,挑战了美术馆规则还在文字中得意的目的是什么?就算叙述的再诗情画意都挡不住骨子里的宵小嘴脸。说宵小,话可能重了,但这种行为还能用什么好词形容?
想不明白作者哪儿来的底气,认为人家不会怪罪,非得一个耳刮子打上去再奉送一句“你也配喜欢我”才能清醒?
某友讲过一件事,话说N多年前她读了一篇文章,作者去某个贫困县采访,在老乡家吃了喝了人家东拼西凑借来的食物后给了很少的一点钱。老乡特朴实,觉得钱给多了就拿出一大包当地特产作回礼,但老乡并不知道这是在山外已经被炒成天价的珍稀药材。一番推让后作者收下了,然后就喜滋滋的写篇文章夸老乡淳朴,顺带夸夸自己给了点小钱的行为。因为据作者说别人来了都是白吃白拿不给钱的。 这篇文章让朋友恶心至今。
再联想“朝花时文”上刊登的这篇文字的作者,都是猥猥琐琐占便宜还自以为高尚风雅,感觉比明火执仗还更可恶些。
孔乙己在面对别人对其偷书的质问时,曾嗫嚅:“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鲁迅《孔乙己》里“窃书不算偷”的典故。多少年过去了,孔乙己式的酸腐、猥琐在识文断字的文人中,居然绝不了迹。
想必这位作者对木心先生也不是真的仰慕敬重。否则,看到先生手迹,当怀敬意与珍惜,并对美术馆努力维护良好的馆内环境,妥善保存先生手迹的种种努力存感佩之意才对,哪里是这种猥琐的“偷拍”?
窃书从来就是偷。
还是那句话,规则不合理,可以讨论修改,规则一旦定下就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调戏的。
让某些人遵守规则为什么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