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都是国货
以下文字摘自[美]易劳逸 著,高华 等译:《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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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民党执意在人民的抱怨不满中掌握政权,政治镇压便成了南京统治必不可少的特点。暗杀、夜间搜捕及死刑是那时司空见惯的事。1933年2月,23位被称是共产党员的囚犯被戴上手铐脚镣,拉出去枪决了,其中有几人可能尚未断气就被埋掉。刘温生是一位报社编辑,1932年年中被捕,随后被判死刑。政治犯的名册堆积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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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在1933年6月18突然中止。那是个星期天的早晨,同盟的秘书杨栓带着14岁的儿子乘车离开他在中央研究院的办公室。他刚进汽车,四、五个理伏着的特务一齐射出了子弹。杨铨试图去保护自己的儿子,中弹身亡。汽车司机受重伤,杨铨的儿子腿被子弹击穿。据揭露,因为杨铨在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中收集关于丁玲失除的情报,他被内定为行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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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和大学是重点打击对象。政府从193l-1932年满洲危机中领略到了学生运动的潜力,并深信共产党分子是学运的煽动者和组织者,决定把学生引上轨道。政府的密探混入学生团体,学生受到突袭搜查、突然失踪及集体拘禁等恐怖的威胁。没人能淮确地说出到底有多少学生在1930年代被捕,但数字肯定会是上千,也可能是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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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开始于1927年的清洗,那时国民党集团所追求的不仅是根除共产主义组织,而且还要“从根源上限制罪恶的共产主义思想”,检查官的手不仅伸向共产主义作品,而且伸向所有与南京当权者背道而驰,或表示不满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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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30年9月,一部综合性的《新闻法》顽布了。它是一个包括44项条款的细致文件,然而它的一些最严厉的条款却又含糊不清,检查官对条款几乎有无限的解释权。如第19条,禁止攻击国民党和它的主义,损害国家利益,危窖公共和平及秩序,或是破坏良好的道德。
依仗新闻法授予的权力,检查官员对国家的出版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1929一1936年间,458种自由主义的著作被查禁,通常加给它们的罪名是:鼓 吹阶级斗争,诽谤官方,或者是“无产阶级文学”。查禁单上的外国作者包括:约翰•D•帕斯欧斯、西奥多•德莱塞、伯特兰•罗索、戈凯和厄普顿•辛克莱。 1936年,国民党中央出版署列出了已被查禁的676种社会科学出版物。那十年间,总计约有1800种书籍或杂志被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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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一个政府不能没有舆论豹监督,来揭露它的腐败和弊政。蒋介石要求舆论界这么傲。中国的舆论界也试图充当公众利益监护人的角色,然而,所留下的只是不断失败的纪录。只举一例,《商报》曾指责一个法宫在审理案件时接受贿路,报纸的编辑便被送上法庭,受到“妨害公务”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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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也要受到检查官的干涉。他们说,中国的新闻检查要远比日本严厉得多。据《基督教科学能育报》记者H .J,蒂姆伯利(Timperley)统计,1932一36年间,日本有关机构对美国新闻单位所发重要消息的删除,不足500字。相反,中国检查官在1933年春天到初夏的短时间内删除同一美国单位发出消息的字数,是日本几年间所删的4倍。蒂姆伯利说,如果哪位外国记者能有三分之一的作品从检查官手下通过,他会感到幸运。中国检查官最令人不快与丧气的手法,是将记者的文章重写,通常是将主要观点完全篡改了,而记者本人直到几周之后——文章已公开发表了一段时间,才得知这些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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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对比的是,对新闻检查制度以及对国民党统治的批评,又主要来自中国的新闻界。导致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有几种,最值得提出的便是,新闻法不可能在南京 政权的实际管辖范围之外起作用。在华北:北平和天津的报刊——如《大公报》、《国闻周报》、《独立评论》——指责南京时所受到的惩戒要相对轻些。广东的报 纸也能自由地评论南京政府的弱点,尽管它们尽量避免直接攻击蒋介石本人。同样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的权力不能直接进入外国租界,至少法律上是如此规范的,不 平等条约的大伞保护了不少报刊。尽管中国检查官能够,而且经常确实取消这些出版物的邮寄优惠特权。”
以下文字摘自[美]白修德:《探索历史》,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版,127-128页
“我同一位在耶鲁大学受过教育的经济学教授马寅初谈过话。抗战以前,这个独裁者曾把马教授请到他的官邸,请其私下指教经济问题,就象他请传教士教他神学或者请普鲁士人教他步兵战术那样。马寅初认为,他同蒋介石关系密切。但是抗战期间,当他在大学讲课时,他开始指责政府的通货膨胀政策。这时蒋再次请马寅初吃饭,讨论经济问题。饭后,在马寅初乘坐这位独裁者的轿车回家时,坐在前排座位的两个带枪的人对他说,他已经被捕了。为此,他有两年时间未能与家人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