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世、奪舍、神通
作者:澄海(台湾)
輪迴轉世是業力的因緣果報,適用於一般人。然而諸佛菩薩倒駕慈航,轉世為人,宣揚正法,這是特殊轉世,乘願而來,非業力所轉,例如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
轉世和奪舍不同,轉世是正法所許,而奪舍不屬正法之內,應該分辨。
奪舍是肉體被別的意識主侵入,肉體的當事人神識消失或失去主控的自主權。前者肉體當事人已死,神識離開,適時被其他無殼的神識借用而重生,即所謂借屍還魂,亦即借殻重生。這種情形發生在一個人因為意外死亡,但陽壽未盡,神識飄忽,剛好碰到另一個人死了,而且神識離開,另一個神識進入肉體而重生。這種借殻重生的人只記得他的生平,不記得肉體主人的生平,人格與身體分裂。例如八仙中的鍾離和,他的肉體被埋了,借了乞丐的肉身而重生。
另一種借殻重生,是飄盪的神識看到嬰兒將要出世,侵入了嬰兒的肉體,借胎出生。雖然是嬰兒,卻對他的前身記憶未失,也聽得懂周圍人的話。
這兩種奪舍不合常理,但合乎常情。
奪舍的人並非有意侵入他人肉體,情急之下不能考慮,就倉促完成借殻。雖然借殻,不影響被借殻者的人格,因為被借殻者當時沒有神識作用,沒有人格權。這些現象,野史均有記錄。
另有短期性奪舍,即當事人的肉身被異靈侵入,阻斷了當事人的主意識,由異靈發號施令,身體變成異靈的傀儡,這在神壇偶爾出現過。某人攜帶十歲孩子到某大師那請求灌頂,灌頂之後,這個孩子突然變成另一個人,大聲怒喊:「殺死日本鬼子,殺死日本鬼子。」一派激憤,力大無窮,經幾個成人的壓服,短暫後才恢復正常。這是冤魂借孩子肉體申冤的例子,如果得道大師應該會設法讓冤魂申訴前因後果,並探問心意,曉以正法,補足他的不滿才是。這位大師似乎走錯了方向,向當事人家長說:這是減輕孩子業障,是好現象。壞了一場機緣。
另外還有一種假神通,即他力神通。當事人沒有真正神通能力,因緣湊巧,例如在神壇、墳地、寶卷,與異靈產生互通,異靈賜予神通,當事人由於好奇、貪戀等因素,兩相情願,異靈遂不時提供神通能力給當事人,當事人憑以炫耀,久而成癮,享有名聞利養,遂不知謙退。
真正的神通發自摩訶般若,發自無漏智,修行人桶底脫落,照見五蘊皆空,就有感而遂通的神通。這種神通就是無漏智的神通,絕對不必假借外靈,也不是修行而得,因為無智無得而萬智萬得。但真神通的人目的在度化眾生,偶爾展現還可以,不能以神通而享名聞利養。這種神通能夠從眾生的共業或群體意識,提前預測即將發生的大事件,例如災難、戰爭,常有暗示性的語言出現,目的在警告群體意識必須修正,提醒大家重視正法。
神通也是智慧的發露,沒有智慧人類也不能再進步,智慧很容易與學問知識混淆,智慧開發了知識學問,是學問知識之母,是生命進化的靈光,憑借智慧而成就種種學問知識,必須能夠提昇人類的靈性才有價值。現代的器官移植、基因療法、探測太空等等成就,也可以說是人類的神通,屬性智性的神通。人必須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生活的目的在增進全人類的幸福,雖然一些小小的發明,或者一點點的善舉,都會激發更大的發明與善舉。這是生活上必須認清的價值取向,智性神通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說人人必須善盡其責任、義務,完成人所以為人的目的,合乎天理的生活也是神通,與宗教上的神通不同。
最後,回歸到轉世。乘願轉世也必須合乎天理的運行,因此,我們可以發現,諸佛菩薩的轉世都必須假借母胎,培養生理的演化而出生,必須遵照人類現象的規則而成長。如果不合乎假借母胎而出生的話,那絕對不是佛菩薩乘願轉世。而且出生的時間也不能太接近,原有的親子關係,如果肆意短時間轉世,現存的丈夫、妻子還在,這不就打破了人間應有的人倫關係嗎?打破人倫關係是不符合天理應行的。這是為什麼,除了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外,一切的宗教都忌諱轉世,這會引起不必要的揣測,除了增加迷信外,不值一提。
每一個人的出生,都有相當複雜的因緣,況且人體非常奇妙,都有成佛作聖的可能,應該予以尊重,諸佛菩薩不可為了轉世而佔據人家的身體而重生,這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