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院和葫芦岛中院支持腐败高官-原辽宁省
高院院长田凤岐之子田丰等人制造假案,一夜暴富
原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贪官田凤岐早在2002年就因贪腐落马,被判了无期。落马主因就是源自其不争气的儿子田丰。事情过了十年,失去官帽庇护又从不走正路的田丰凭借何手段竟能一夜暴富,成为近亿万资产的债主呢?这要从他造假案说起:
田丰通过其在大连龙兴海运有限公司的铁哥们了解到该公司欠中国银行一千两百多万美金的债务。而且银行已将该债权及其他的不良资产一起打包卖给了名为“新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韩国企业。该韩国企业购得债权后来龙兴公司了解详情,得知龙兴海运已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扫兴而归。田丰了解到其实公司还有很多隐匿资产,例如注册在境外的造价过亿的两艘德国船及房产等等。认为发财良机来了。于是,与该韩国企业在大连的代理人联系,从他们手中搞到资产购买的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伪造了一份漏洞百出的债权购买合同,利用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特殊关系,骗取了巨额债权。
照常理,这样粗鄙的造假案根本骗不过法官,然而辽宁省高院就是出现了奇迹:以赵晓光为审判长的法庭居然在田丰等人提交假案材料仅一个月零十天就以(2001)辽执二字第00002号《执行裁定书》的形式裁定田丰成立的“沈阳澜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大连龙兴海运有限公司的资产执行。可能连赵晓光法官也觉得这么巨额的大案只用一个月就裁定太快,于是大笔一挥,裁定书中将澜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执行申请的时间往前提了整整一年,变为2010年1月11日,以示法院“慎重对待”。
然而造假必有漏洞,”沈阳澜丰投资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10年12月1日,也就是说它还未出生就迫不及待地申请取代中国银行来执行龙兴的资产了,真是“有钱能使磨推鬼”啊。高法的法官们都熟知田凤歧是因其儿子落马,对田丰的要求唯恐避之不及,为何偏要同流合污呢?怪像丛生的中国司法界,难道真是“外面的怕里面的”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