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因质疑法轮功,我频遭恶意起诉
当法轮大法的“证据”受到质疑,法轮功信徒往往会这样说:“虽然我们没有去过中国,拿不出铁证,但是,现有的证据足以给世人敲响警钟。我们在掌握现有信息的基础上表达对中国人命运的关切,至于证实和调查不是我们的事情。”这就是他们的逻辑!而某些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家、人权卫士和新闻记者也正是按照这种逻辑开展工作的。没有人期望他们能够收集到国家调查机构和情报部门才能搞到的情报信息,他们的任务是“掀起浪头”,引起社会和国家对现有问题的关注,进而对现有问题进行调查。
他们在获取信息、证实信息和运用信息的方法上别有一套。社会组织的文件和独立专家的意见充其量只能成为开展调查的理由或作为国家机构制定政策和立法机构采取新立法的参考。正因为如此,撰写独立调查报告的作者享有很大的自由空间,他们不比检察官和法官,在写鉴定之前必须书面保证,“若提供伪证,必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大量法轮功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的目的是想对其真实性作出有理有据的结论,为此,着重针对《大纪元》、《世界法轮大法》的作者和出版商存在的严重逻辑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没有料到,我因此而频遭起诉。我的本意是想给读者和法轮功习练者指出,法轮功的说法明显不符逻辑、自相矛盾。每个公民都可以对各种社会现象表达自己的意见,哪怕是错误意见。再次申明,对于社会人士、新闻工作者、维权人士来说,他们的犯错权利和犯错范围是相对宽泛的,难不成,国家公职人员还会对他们的错误小题大做?
当然,如果民主国家的权利机构能倾听社会组织、公民和媒体的意见,这是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是,当公开刊物中充斥着“也许”、“可以推测”这样的论据,而法庭居然以此作为证据并签发对独立国家政治家的国际通缉令;当肮脏无知的匿名作者大行其道,却对自己所写内容的逻辑关系毫不在意,我认为,令人堪忧的实在太多,而不只是关切中国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