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加拿大和各个省都是采用“简单多数制”(是其中的First Past the Post法,简称FPTP)的选举办法,BC省本月正在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公投,拟欲改成“比例代表制”。
这两种方法的区别是什么呢?“简单多数制”就是一个选区选出一个议员代表,在选区中谁获得票数最多谁就取胜。“比例代表制”则是根据参选政党的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总和占总票数的比例,来分配议员席位。一句话,前者所有议员都是由各个选区选举出来的;而后者将有部分议员是由政党来决定的,不是由选区选举出来的。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推动新方法的逻辑是什么?因为很多选区都会有多个政党和多个候选人参选,所以通过“简单多数制”选出的议员拿到的票数比例往往很难超过50%,有时还很低的。如此,最后执政的政党所获得的总选票数也大都低于50%的,但是却取得议会的控制权,将代表100%的选民行使政权,看似不够合理;而“比例代表制”表面看能解决这个问题,貌似更为科学。
为何有人要极力推动比例代表制?以去年BC省选为例,BC自由党、NDP和绿党这三政党各自获得43、41和3个议员席位,而各自获得的选票比例则为40.36%、40.28%和16.84%。对绿党而言,按目前的“简单多数制”只获得了3个席位,如果按照“比例代表制”则能获得14-15个席位。显然,绿党出于自身政党的利益考虑,一定会极力推动选举制度改革的。
那么,推动实现“比例代表制”的逻辑错在哪里?
首先,选票比例的转换缺乏逻辑基础。对政党的各个候选人所获得的选票数量简单相加,就等于一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这在逻辑上并非完全成立。无论哪种选举制度,现在选民的选举思维无疑是两方面,一个是看政党,另一个是看候选人。把选票投给某个候选人,和投票给其政党,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把候选人获得的选票等同于政党获得的选票在逻辑上是错误的,除非选票上只填写政党的名字。
其次,改变选区决定议员的根本制度。西方民主制度的一个核心逻辑是选区政治,每个选区的选民最有权力选出能代表本选区的议员来,至于在选区中如何最有效地选出代表来,则需要有相适应的选举办法(也包括选区的划分调整等)。也就是说,挑选代表的权力在选民而不是政党。但“比例代表制”将在根本上动摇这种选举逻辑,其危害性不可小觑。
如果真的想改进现在“简单多数制”的不足,完全可以采用“排序复选制(也叫偏好选举制)”(就是这次BC自由党党领选举的办法),保证每个选区最后的胜者都能拿到50%以上的选票。甚至说,即使有人指责现有的办法产生的执政党不能代表多数人,但去年BC省还是选出了能代表多数人的联合执政,显然错误不在“简单多数制”身上!显然,推动这次选举改革的目的不在这里,而是党派利益博弈的结果!
所以,不是站在党派利益来考虑问题的普通选民,需要认真了解这次选举制度改革公投的重要性,积极而慎重地投出自己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