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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海归博士姜文华杀学院书记的事件是个热门话题,很多人议论,据说国内网上舆论一边倒支持杀人者。本人微信朋友圈里也在议论此事。大多是谴责杀人者的。说不管怎么说杀人就是不对,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人家不雇你,你可以走人换单位,一个会杀人的人有什么资格为人师表?!
我不了解姜博士究竟与王院长有怎样的深仇大恨,虽然凭常识想不相信他会仅因为人家不续雇他就会动刀行凶杀人,但因为不了解实情也就不想对此具体事件说三道四。不过我是不赞成“不管怎么说杀人就是不对”这种一概而论的冠冕堂皇说法的。倘若这种说法成立,首先就应该废除所谓“正当防卫”,即便你为了保卫自己或家人的生命财产杀死了侵犯者,也应该杀人偿命与侵犯者一样去死才对了
杀人也是有“正当”“不正当”之分,就如战争有“正义战争”“非正义战争”一样。“正当”的杀人即便受到惩罚也往往博得舆论的同情,有的杀人者甚至还成为“英雄”。水浒传里的武松要是不为哥哥报仇杀了西门庆潘金莲,不杀了串通勾结企图谋害他的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他哪里还会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英雄?
当然现代社会不是武二郎那个时代的社会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尤其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里,有“党”有“组织”有“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为人民主持公道,理论上说报私仇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应该的,为报私仇而杀人就更加是“违法乱纪”“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但现实生活里总有例外,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无权无势的底层小百姓遭受有权有势恶棍欺负的事情即便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里也是时有发生的。前一阵就有过这样一件轰动一时的事情发生。几个身为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的老男人利用职权长期将一个90后女辅警当玩物,并使之堕胎,后来女辅警要他们付青春损失费,他们害怕事情败露付给了女孩。结果女孩因“性敲诈罪”被判处13年重刑,罚款超过“敲诈”所得,而那些局长所长大人们却成了“受害者”不受法律惩罚反受法律保护了。尽管民间舆论哗然,但那女辅警赔了青春又赔钱的命运能到哪里去讨说法呢?
记得曾经看到过一个国外杀人案例。一个父亲送自己儿子去跟一个教练学空手道,那个教练鸡奸了那个少年,尽管教练被抓被起诉,父亲仍然无法释怀,怀揣手枪等在法庭门外,教练被警察带出时,那个父亲出其不意冲上去一枪爆头杀了那个教练。父亲因此入狱坐牢,民间却有很多支持他的声音,很多年后父亲出狱已是一个老头,有记者去采访他问他是否后悔,他斩钉截铁地说,“不”,再来一次,他还是会杀了那个坏蛋。因为那个坏蛋毁了他的儿子,必须死。法庭不判那个坏蛋死刑,那就我自己来。
兔子急了会咬人,人急了也会走极端。当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时候,有的人就会以命相搏。当然也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比如“算了算了,就认了吧”,或者实在万念俱灰学杨白劳喝农药自杀也是一种选择。作何选择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我以为做后两种选择的人是也没啥资格去评判以命相搏的人的。
贾樟柯拍了个电影叫《天注定》,姜武演的,故事很简单,就是一个被恶势力打压的底层小百姓,无法通过正当途径伸张正义,最后忍无可忍自己拿了把双筒猎枪把那些个坏蛋统统送入地狱去了。那电影拍得让人看了很痛快很解气拍手称快,不过在国内被禁掉了。贾樟柯导演看上去文文静静,不料想能拍那么“血腥”的电影,人不可貌相,想来贾导骨子里也不是个可以随便欺负凌辱的主儿吧。
退一步讲,有了美国的教职,过几年即使回国也有资本要求高点的待遇。10万人民币在上海,真心说确实很低,尤其对有(海外)博士学位的。
不过2011年左右国内忽悠海归回国确实甚嚣尘上,但想拿到好待遇已晚了。08年奥运前后是分界点。
说到底,就是一句话:“如果社会不能给我正义,我就用自己的手去寻找我自己的正义。如果社会不能提供一个公平的法官,我自己就来当这个法官。”
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里面的‘替天行道“,这也是他为什么受欢迎的原因。
说其它的都没有明白事情的本质
法官也要考虑判决的社会影响。把姜博送精神科检查一下,再判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