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民————关于改革的几点认识
(1)改革是建立一种模式,还是纠错?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否一定正确?
(3)政府目标重要,还是规则重要?
(4)改革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还是还权于民?
(5)利益集团是如何吓唬“党”的?
(6)一个国家能够老是搞改革吗?
一,改革是建立一种模式,还是纠错?
改革并不是什么伟大的事业,而是纠错,是对苏式社会主义的否定。实行农村承包制是对农业集体化的否定,允许私有经济存在和发展,是对工商企业国有化行政化的否定,发展交易和建立市场是对计划和统制经济的否定。也就是说,如果建国后,我们不去学习苏联,不搞苏式社会主义,我们或许现在还是威权体制,还未建立民主政体,但一定是私有经济,一定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现在还需要一次一次开会,来研究和部署改革吗?而否定苏式社会主义,就是否定前三十年。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实践上对苏式社会主义不进行彻底清算,要维护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的统一性,连续性。改革就只是修补,很难彻底。还会演变为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反复折腾。
比如土地制度的改革。建国初期我们把土地分给了农民,革命的口号“打地主,分田地”究竟对不对,也就不去计较了。既然土地给了农民,让农民去耕种,去发展,本就是很自然,很顺理成章的事。所谓“耕者有其田”,其实就是土地私有。不私有,何有田?为什么又要在社会主义的口号下收回去?结果土地集体化,生产行政化,长时间使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几十年还未解决吃饭问题,迫使我们改革,实行承包制。但由于对苏式社会主义清算不够,土地产权并未给农民。承包制只给经营权不给产权,农民如何有稳定的预期和长远打算?当年说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后来又说五十年不变,就是怕农民行为短期化。但土地产权不给农民,并以法制来保障,经营权如何保证?不要说五十年,现在强征承包的土地,强征承包的山林,比比皆是,那里有五十年了?由于土地不私有,政府低价征收理直气壮,已经引发了大规模的官民矛质。如果我们当初的改革不搞农村承包制,直接土地私有化,回到建国初期,还用得着搞了几十年的改革,到现在还在进行什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试点吗?还会有现在此起彼伏的征迁抗议和流血事件吗?
再比如国企改革。如果说在建国初期我们对国企还认识不清,那么,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国企的弊端暴露无遗。通过建立国企搞什么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允许私有工商业的发展和国企私有化,正是对苏式社会主义的否定。但我们仍把国企当成社会主义的体现,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不动摇”,只是要对国企进行改革,但不私有化是彻底改革吗?建立国资委只是把经委变成国资委,国企仍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是负盈不负亏,盈利富了国企官员,亏损则还由国家负担,因为国家要保国企。为了保国企,国家还对国企给政策,给资源,给垄断(设立进入关卡),这种改革不但不能提高国企效率,反而滋生大量腐败,如中石化中石油的腐败。同时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建立。当一个市场中出现很多借助政府权力,掌握主要经济资源,强横霸道的国企时,这是一个公平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吗?
当然,国企要不要私有化是一个问题,怎么样私有化又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反对国企私有化的一个理由是私有化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向权贵,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经理人购买,就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但那正是所谓的“国企改革”,而不是私有化。经理人仍是政府任命,购买并末市场化,政府似乎是想通过这种购买来迫使经理人想办法搞好这个企业。实行了经理人购买的企业并没有摆脱行政控制,只是国家不再向其注入资金。但经营的盈利和存量资产的处置则交给了管理者包括任命他的官员,由此产生大量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这正是“国企改革”,而非私有化带来的。私有化是把存量国有资产转变为实际上的具体的全民个人所有,每一个人都可以获得一份资产凭证,并可向国家要求兑现。存量国有资产的处置则实行市场拍卖,而不是什么经理人购买。市场拍卖或有腐败,特别是在非民主体制下,但还是有很多措施可遏制,而且即使有,也只是一次性腐败。比之国企这么改来改去,终究还是掌握在官员手中,形成了一个长期腐败的根源,不知要好多少倍。中国目前严重的腐败,大多与国企有关。所以我们不能再搞什么国企改革,而是要彻底否定苏式社会主义,坚决实行私有化。东欧国家的私有化并未产生大大问题,而且时间很短。我们应借鉴他们的经验。
有没有中国独创的“中国模式”?没有。中国现在的体制是还原了社会的某些自然形态(即所谓的资本主义),却又保留了某些苏联模式,是半吊子的改革。私企是自然的,国企是苏联的,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是自然的,土地产权归集体是苏联的,存在交易和市场是自然的,价格管制是苏联的。中国恢复了一些资本主义,但现在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强权管理,那一项不是苏联创造出来的,如何是中国独创?而资本主义(即自然发展的模式)与苏联模式是不相容的,比如有交易又有价格管制,这样的交易是市场交易,能做到买卖公平吗?我们还能继续这样走下去吗?
所以,改革并没有那么复杂,也不需要什么“创新”,更不是创造一个特立独行的“中国模式”。只要掘弃从苏联学来的东西,还原私有制,还原市场经济,还原社会,还原自然,还权于民,简单说来,只要还原到建国初期,改革也就大体完成。当然,即使在建国初期,我们还存在一个如何建立民主政体的问题。现在也存在一个民主转型的问题,但我们即使没有民主转型,仍将是一个民主转型前的台湾,或现在的新加坡和香港。民主转型是另一个问题,同时也是一项足可以称得上伟大的事业。而先纠错,再实行民主转型,在我看来,是一种合理的顺序。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否一定正确?
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个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其实是经济发展主体上社会个体对政府的替代,是把因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被剥夺了的个人经济权利还回给个人。什么叫经济发展?每一个人用自已的劳动和技术,并借助资本和资源,去讨生活,求富裕,就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动力内生于个体的求富裕,而非政府的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成果归个体,而非归国家,先民富,后国强;发展成什么样,取决于个体的需求,并通过市场需求表现出来,而非官员的想象;怎么样发展,是千百万个体创造性的发挥,而非政府的规划;发展的快慢是以个体富裕的快慢来表征,而非是作为一个生产总量的统计数据GDP。所以,市场经济既是自然的经济,也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经济,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创造历史的过程。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则蕴涵着官员或英雄创造历史的理念,并把这种理念转变为实在的体制。
当年我们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没有改变以政府作为主导(包括主导经济主导社会主导思想)的政府运行模式。只是从“抓革命”转变为“抓经济”。这倒不是说“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对的,那是一个由领导意志推动,给千百万人带来苦难的邪恶行为,自当杜绝,所以这种转变是一个进步。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把政府当作经济发展主体,经济工作仍是政府的主要工作。政府制订各种经济发展规划(如小康的规划,GDP增长的规划),进行各种直接的经济活动(如做大做强国企),定时不定时的召开各种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具体的经济工作等等,无不是政府主导经济的表现。而只要政府主导经济,社会个体的经济主体地位就无法完全确立,市场经济也就无法形成。
当然,政府不主导经济,并不等于政府不管经济。政府仍有四方面的责任:A,适当进行宏观调控,修补可能存在的市场缺陷。B,提供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比如公共道路等公共服务,C,以规则维护公平的经济秩序,D,从无到有,由低渐高,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执行这四项任务,只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并不是经济发展主体。所以,我们要彻底改革,政府就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就彻底不了。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的还权于民,正是完全建立市场经济的核心。
如果说当初我们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或许是一种宏观上的理念,意思是不能老是去“革命”,而要通过发展经济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话,那么现在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则已经给社会带来大量问题。市场经济既然是以社会个体为经济发展主体,当然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建立市场经济既要还权于民,给予民众自由,同时政府也放弃大部分的责任(留上述四大责任)。民众要饭吃,要房住,要富裕,只能是自已去创造,“不找政府找市场”。但正如前面所说,我国的改革是半吊子的改革,政府还了一部分权利于民众,却截留下一部分权利,责任则全部推给了民众。民众(少量体制内的除外)完全依靠自已去讨生活,求富裕,却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这截留下来的权利,使政府仍是、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不是一种宏观上的理念了,而是政府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进入市场,并追求政府利益最大化。比如通过国企追求利益,比如垄断土地买卖攫取巨额差价,比如把公路这样的公共服务,变成吸取民脂的工具。等等。
政府费用本应通过税收来取得,是通过对公众的征收而又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利益只能是消极性利益而非进攻性利益,即政府不能去挣钱。即便政府要增加财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也只能通过加税来解决。如果政府进入微观经济活动,通过权力去挣钱,必定对其它市场主体构成伤害,因为没有任何其它市场主体能与强大的政府权力相对抗。当民众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去讨生活求富裕时,自由和权利却受到政府的限制,甚至在市场中还受到政府的盘剥和压迫,如国企的垄断,政府的强拆等。如何不会产生政府与民众大规模的对抗?
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建立在官员或精英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观点之上,而实际上经济发展是人民推动的。政府去推动经济发展,就要调动资源,指挥人民,干预市场,反而对人民造成伤害。
三,政府目标重要,还是规则重要?
最近,中国出现一股外资撤离的高潮,这其中固然有多种原因,但缺乏稳定的规则,则是深层原因。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传统“殖民经济”观念,很多人反对引进外资。开放派则反驳,我们还有政府,可以对其控制,主权还在我们手中。此理由使开放派获得胜利,中国打开了大门。同时,在这一理念之下,开放则成为一种政府行为,表现为政府采用各种方法“引资”,而不是市场和自由的确立。其实,“资”是不用“引”的,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带来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只要取消对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管制,经济规律自然会带来商品资本技术的流动。所以开放是取消管制,并确立公平的透明的市场规则,而非是政府行为的一时转变。
中国经济发展缺资本,缺技术,政府的引资行为确实带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进入中国,不但有“市场利润”,即要素价格低(如劳力价格低)带来的利润,还有政府的“政策利润”,即政府优惠条件带来的利润。地方政府的竞争,更使这种“政策利润”增加。资本源源进入中国,当然在情理之中。但资本更看重的是规则。“政策利润”只是一时,“市场利润”则更长久。外资初入中国,不但获得“政策利润”,还受政府特别保护,甚至出现“超国民待遇”,引起中国人的不满,特别是“左派”的不满,说是“卖国”也不为过。因为“政策利润”本身就是破坏市场公平规则的政府行为带来的(外资因为得利,自然不亢声)。这一时期,外资对中国规则的理解并不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市场的不透明,非平等,政府行为凌驾于市场规则之上等等,渐渐为外资所认识,这样的经济体并不适合长久发展。所以,当政府给予外资“政策利润”空间减少,甚至因为政治有某种打击或打击苗头时,撤离中国,也在情理之中。
当年邓小平说不要动年广久,是怕一动年广久,刚刚升起的私有经济发展势头即被压制,影响经济发展。但骨子里还是认为政府可以动年广久。而不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只要不犯法,政府是不能动他的。不动他不是确立一种规则,比如,财产私有,雇工自由,投资自由等,只是囿于当时形势和当时的目标。一旦形势需要,也是可以动他的。近期还有吴英案和曾成杰案。我们并没有一个金融活动的规则,经济形势需要,你可以去集资,一旦出现问题,或某种政治考量,你就是罪犯。这就是中国政治运行的现状:政府行为高于规则,官员意志高于法律。并且规则和法律是可随意改变的。当规则不成其规则,并具有稳定性时,人无法预知行为结果,普遍的行为短时化,捞一把是一把,捞一把就跑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国不乏挣钱致富的“能手”,却罕有真正的“企业家”。伴伴权力,耍耍小聪明,即可大捞一把,谁不走这捷径?做强企业,技术进步,确立品牌,开拓市场,是一个艰巨漫长的过程,没有稳定的预期,谁愿做这蠢事?而稳定的预期,建立在规则稳定,并高于政府意志和官员意志的基础之上。当年山西要发展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开发煤炭资源,温洲商人峰涌而至,于是温洲“煤老板”赫赫有名。后来煤价上升,政府不乐意了,运用行政手段,找出各种借口,又把煤矿收回政府,“煤老板”们大叫冤枉,告状告到北京,有谁理会他?这倒不是说这些“煤老板”就是企业家,而是说,政府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目标,并以破坏规则的方式来达到目标时,企业家很难产生。
现在我们在讨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比如由投资拉动转为消费拉动,由外需拉动转变为内需拉动等。这种讨论的意思还是要求政府调整目标或方法,并通过政府权力来实施。而这种实施很大可能是以破坏规则为代价。如果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政府目标和指挥经济的方法产生变化,并时时突破规则时,中国经济发展不可能有内生动力,有技术进步,有生产效率的提高。或者说不可持续。
其实,市场规律本身就会带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比如,开放初期,以中国的低劳力成本,带来的产品低价格,自然就会形成以出口为主的外向性经济,学者提出发展外向性经济,只是指出这一规律。而当政府把发展外向型经济当作一种经济发展战略时,就会运用权力去推动,比如出口退税和汇率管制。出口退税破坏公平规则,因为它对生产内销产品的企业和中国消费者不公平,同时也带来内需的减少。汇率管制破坏的则是国际间的公平规则,同时也潜在的遏制了内需。因为长期的外贸顺差,不会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道理很简单,长期的外贸顺差使一国人民消费的总商品低于其生产的总商品。所以,如果我们不实行出口退税和汇率管制,现在就不会面临这么大的增内需的压力。而市场机制会逐渐带来劳力收入提高(即人力成本上升),外向型经济就会逐渐转向以内需为主的经济。一国经济外向还是内向,应由市场决定。政府一去决定和推动。反而带来种种负作用。
当然,政府并非完全不可根据经济形势,作一些宏观上的调整,但只能在规则范围内。规则高于一切。
四,改革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还是还权于民?
苏式社会主义的典型特点,是通过公有制把社会变成一个国家级别的组织。这一组织既是生产组织,又是行政组织,甚至还是军事组织。不单经济活动,而且文化活动,社会活动都纳入国家管理。每一个人都依附于组织之中,做一个锣丝钉,生产由计划决定,工作由组织安排,收入由政策确定,行为由领导指挥。在这样的体制下,几乎所有的个人行为包括思想都置于国家领导和指挥之下。社会被消灭,个人成奴隶。
有人研究生产组织,说一个生产组织人员达到百万,这个组织便很难管理了。组织的管理效率会随组织人员的增加而下降,两者成反比。因为组织越庞大,管理层次越多,效率在层次间流失。同时管理权力的划分和分配则变得十分复杂和敏感,权力的交叉和争夺,形成相互制肘,降低甚至毁灭效率。这还只是指生产组织,管理的只是生产活动。当一个国家成为一个组织,所有的国民都是这一组织的成员,国家管理着个人所有的活动包括思想活动时,可以想象,管理系统是多么的复杂,目标是多么的互相冲突,管理链条是多么的漫长,职能的确定是多么的艰难,权力的分配和争斗会是多么的激烈。这样的组织是不可能有效率的。
改革只是管理系统的变革和权力的重新分配,能否走得通?比如改变税收分配,比如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比如司法垂直管理,比如实行大部制等等,这些都是管理系统的变革,我把其统称为“经院式的改革”。而我们现在的改革,大部分是经院式改革。这倒不是说,经院式的改革不需要,而是说,在还权于民不彻底,公权与私权没有明确区分,公权过大,民权很小的情况下,改革是无效的(比如司法由地方管转由中央管),是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如大部制并末提高行政效率),是会反复折腾的(如中央与地方的反复放权与收权),是充满争夺权力斗争的(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力利益争斗)。这是因为,公权过大,使管理系统复杂到无法通过改革来实行优化。改革只是权力争夺与不断重新分配的折腾。老百姓对这种改革毫无兴趣,当然在情理当中。
还权于民首先是道德的要求,确立人权和自由,是个人摆脱控制与压迫,实现个人尊严的体现。在苏式社会主义体制下,个人没有独立性,何来尊严?所以还权于民本身就是改革的目标。我们不是只为经济发展去改革,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甚至是更重要的进步。这个我已在另一篇文章《人权高于主义》中作过论述,这里不重复。我想说的是,还权于民还使国家管理系统变得简单。
还权于民是恢复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的自然性。社会发展走什么“路”,是千百万有了自由的人民群众走出来的,而不是领导“指引”,或理论家讨论出来的。所以改革就没有了道路之争。政府并不领导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思想文化活动。还权于民是取消政府对社会的管制,人们行为只受制于法律,而不听命于行政权力。社会组织是民众自由组建的,而不是政府机构的分支。还权于民还可建立社会的自我均衡机制,使大部分的社会矛盾,能通过个人权利之间的相互制衡得以消解。比如赋于工人组建自已工会组织和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也就建立了企业内劳资利益分配的均衡机制。政府并不介入社会中的大部分矛盾,只有当这种矛盾超出法律底线时,法律才进行干预。
如果政府不主导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官员不做领导,去指挥人民做这个做那个,如果政府不去控制社会,让民间的各种活动自然,如果社会的大部分矛盾能通过社会的自我均衡机制化解,国家只对超出法律界线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则政府在大多数领域(除征税),不会与民众产生管理上和利益上的巨大矛盾,即不会出现目前峰烟四起的局面。同时国家的管理系统将会变得很简洁。直观地说,彻底还权于民,可以使现在政府的权力,政府的工作,政府的机构和人员减掉三分之二。然后我们再来设计管理系统和权力分配,才有可能达到优化。比如司法独立,如果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政府永远是大部分社会矛盾的一方,政府干预司法是必然的,司法很难真正独立。
没有还权于民,管理系统的变革就是一种权力分配的争斗,一定会进入反复折腾。我们说改革有困难,当然有政府不愿还权于民的因素,但更多是管理系统内权力分配的困难。因为权力的争夺就是利益的争夺。各种各样的冠冕堂皇的改革方案,其实都暗藏权力利益争夺。所以有人惊呼要“顶层设计”,摆脱地方部门利益制肘。但“顶层”摆得平吗?如果最高领导者能够从这种复杂的管理系统和权力争斗中超脱出来,与其因权力分配这么在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争来吵去,还不如还权于民。那么,中国的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
五,利益集团是如何吓唬“党”的?
改革搞不下去,是因为权力利益集团的阻止。他们是如何阻止改革?是依靠吓唬“党”。这里“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党”的利益是维持执政地位。这一利益是一个政党自然的认识和本能的行为,却不是具体的个人利益,而党的干部,即党的成员个体利益并不是党的利益,为了取得个人权力利益。他们往往以党会跨台来吓唬“党”。
比如,土地管理部门反对土地私有化,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十八亿”的耕地红线,如果政府不管(当然是他来管),任由土地私有化,十八亿保不住,没有粮食,天下大乱,党跨台。但他们想过没有,工业生产,城镇化,正是在农业生产发展之后,通过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发展起来的,如果一国还没有解决粮食问题(包括用进口来解决),绝大多数人都要种粮,何来工业圈地?何来城镇化?何来耕地红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工业发展一开始危害粮食生产,粮食价格升高。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高于打工,农业投资收益高于工业投资,就会遏制工业发展和城镇化。工农业用地的划分,是通过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比例,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动态变化的,岂能确立一个固定的“红线”?这一比例,只能通过粮食市场价格,也只有通过粮食市场价格才能区分和调节。相反,如果没有市场,政府用行政权力去强制推动工业发展,推动城镇化(这正是地方政府现在在做的事),才可能没有粮食。所以土地管理部门是用“没有粮食,天下大乱,党会跨台”来吓唬党,以便取得权力和利益。
比如,那些主导经济的部门和国企官员,主张自已存在的理由是“国家要掌握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生产”,说一旦这些生产掌握在私企或外企手中,党便受制于他们,如果他们要推翻共产党,党就只有乖乖下台。不要说在民主制度下,一个党上台下台都很正常。即便党要坚持执政,经济生产掌握在社会个体手中,也不对党构成威胁。因为社会个体的生产只是求生存求富裕,与政府有何干系?只可能政府去压迫他,而不可能他去招惹政府。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不愿倒台,可他们有“发改委”,有“国企”吗?不是也活一二百年吗?他们之所以被推翻,并不是他们没有掌握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而是他们横征暴敛,欺压百姓。所以,用不管经济会跨台来吓唬“党”,正是掌管经济的利益集团为维护他们的权力利益杜撰出来的。
比如,那些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部门和官员,为了他们的地位和利益,说党合法性的基础是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没有这一基础,党的合法性就不存在,党就要跨台。党是如何获得政权的?不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不同于“打土豪收田地”),保护民营工业(打倒官僚资产阶级),实现宪政民主的口号得来的吗?这其中如何有社会主义的影子?当然共产党最初的理想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共产党取得政权并没有用这一口号。即便在共产党执政之后,56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党并没有以社会主义作为执政基础,党不是同样执政,没有跨台吗?学习苏式社会主义,使中国形成一个庞大的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社会主义的机构和队伍,并以此谋生和获得利益,一旦要否定苏式社会主义,他们便没事干了,将失去权力利益,于是拼命鼓噪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意思是没有他们的研究和宣传,党就会跨台。其实,政权合法性最重要的基础是保障人权,而非是意识形态或政绩。
比如,那些管控社会的组织和所谓的“维稳”体系,就是一些官员为扩充权力,获得利益建立起来的。他们建立这一系统最主要的理由,是不能让社会组织自由发展,自由组建,一旦社会组织力量强大,就会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威胁。其实,社会动荡,正是由于政府管得大多,处于矛盾一方带来的。在市场经济和自由社会中,社会矛盾绝大部分是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政府并不是矛盾的一方,完全可以持中立。你一管,社会的所有矛盾都表现为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如中国曾多次出现出租车司机以罢工对抗政府的事件,是对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不满,由于出租车公司不是自由组建,而是政府为了“管理”(实际上是为了利益)组建起来的,本来是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结果演变为出租车司机与政府的政治矛盾。社会组织的发达,本是社会自我均衡机制健全的体现,有利于社会治理,对政府有好处,怎么成了政府的威胁?不要说西方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比如工会组织),他们的政权并没有倒台,即便象新加坡,香港这样的威权政府,也没有因为存在数量众多的社会组织而导致政府倒台。所以,那些管控社会活动的部门不愿放弃管控,只是为了权力利益,与党跨不跨台其实并无关系。倒是他们管得越多,反而把矛盾引向党,增大了党跨台的可能性。
以上只是举出国家管理系统中主要的只是为了个人或集团利益而设立的部门和机构。其它机构,就不一一列举。这些部门和机构,其实与抽象的“党”的利益并无关联。如果“党”要保护党的成员的个人利益,就很难保住“维持执政地位”这一抽象的“党”的利益,改革也就无法进行下去。
六,一个国家能够老是搞改革吗?
我们一直主张“渐进式改革”,这一渐进就渐进了三十多年,直到现在,我们还要“全面深化改革”,而且从规划上看,还要几十年。一个国家,能够老是搞改革吗?
事实上,中国现在的利益集团,就是在渐进式的改革中形成的。如果当初我们不是渐进式改革,比如不搞农村承包制,直接土地私有化,不搞国企改革,直接国企私有化,现在会有亿元村官,依伴权力的人进入世界富豪榜吗?市场经济当然也会产生亿万富翁,但那是靠拼搏,而不是靠权力。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参见我的《中美贫富差距的不同》http://blog.sina.com.cn/s/blog_743c912701017obh.html)。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是改一部分,不改一部分,其中必然产生很多空隙和漏洞,权力从中去发财,靠空洞的道德约束是没有作用的。现在既得利益集团尾大不掉,已经成为改革的最大阻力,而我们在改革之初,权力利益没有现在这么大(有职级带来的特权,但没有权力带来的挣钱),那时改革相对而言,阻力没有现在这么大。增加的阻力是改革不彻底带来的。改革的时间拖得越长,因还权不彻底形成的利益集团越多越强大,最后会终止改革,直到政权崩塌。举个例子,如果八十年代实行官员财产公开,阻力决没有现在这么大,现在官员个个腰缠万贯,公开财产,不但财产丢失,还涉及身家性命,如何不拼死抵抗?
主张“渐进”,反对“激进”学者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激进”会带来经济与社会的动荡。实际上,不完全改革带来的社会动荡更大。这从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呈几何级数增长,便可获得验证。采用“休克”疗法,确实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比如经济发展可能停滞,甚至下降。这是因为由政府主导,转变为社会个体主导,政府不管了,而社会力量的发展有一个过程,中间会产生一个空白期。所以改革需要一定时间。从苏联和东欧改革的经验看,大约需五到十年,才能使社会力量完全代替政府力量。这一段时间内,政府放权,社会个体又还未发展起来,应该允许经济发展有一定下滑,只要不出现大的危机,放权就要继续。如果出现大危机,只能在还权的速度上进行调整,决不能又去收权。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便是此种还权于民的改革。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个并不是很大的动乱(这样的动乱在民主国家和一些威权国家是经常出现的,并未使他们的政权倒台),使我们改变方向,政府放权的步代基本停止,换之以经院式的改革。而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但压制了社会力量的增长,而且由于政府不讲市场规则,政府的“发展”已到疯狂的程度,致使社会矛盾达到临界点。虽然政府高压维稳,表面平静,实际上社会已完全失序和溃败,其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对公正、信誉、规则、道德等等的破坏,可不是几年时间就能消弥,说是“经济大革命”(比照文化大革命)也未尝到不可。可以说这种“渐进式”改革的负作用,决不会比“休克”疗法小。如果没有两全的办法,我们宁肯要“休克”,使经济停滞一段时间,甚至下滑,也不要这种渐进式改革。因为当社会力量渐渐强大,市场规则逐渐建立时,经济增长就会进入长期稳定发展。
任何一个国家,基本的(是指基本的)体制规则不可能长期处于变动之中。天天叫改革,反而使人民不知所措,由于今天的规则,不知道明天要改成什么样。这一方面增加了人民的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使改革的争论白热化。每个人根据自已的利益和认识,都想改得更有利于自已。所以社会思想混乱,个人包括官员行为短期化。经济即便有增长,也是没有质量的增长,带来大量矛盾尖锐化的增长,有何作用?
显然,对一个国家来讲,如果原来的体制不行,要改革,应尽量避免渐进,尽量缩短改革的时间,以尽快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使社会进入稳定。怎可确定一个长期渐进的方略,使国家管理和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况?现在说改革要动真格,就看能不能在短时间内,在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土地私有化,去除国企的垄断,和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上取得突破,以建立基本的市场秩序。否则,我们将重复过去十多年改革的错误,以改革来转型将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