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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以个体的形式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完整并独立的个体。其独立存在不仅仅只是因为身体的独具,并且因为思想与精神的独有,与别的他者绝然具有不同的差别与差异。这不难理解,从相貌、才情、智商、人生际遇,先天和后天的都具有不同的差异和差别。甚至面对某一件事情,人生态度,以及生活方式,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感受、理解、体验和认知。比如一个人饿了,他会感到很难受,而别人并不会因为你肚子饿而有同样难受的感觉,这充分说明人的个体是具有独立性质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引申到抽象精神意义的内心和灵魂,那么,人则原本都是孤独的,所以,我们渴望被人理解,如果不是所有人都具备的普遍意义的那一部分,这个想法则是一种虚妄与不切实际。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不被人理解的一面,哪怕是你最亲近的人,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去苛求任何人的理解。那些想摆脱孤独的人是因为他们不能认识自己的本质,或者是无法接纳真正和真实的自己,对此中国人占有绝对多数。他们不断的在喧嚣和热闹中去寻求短暂的群体认同,这也正是他们在逃避孤独,同时也是在逃避真实的自我,这一点也是违背人的个体独立存在的客观性质的。如果一个群体整体性都在逃避自我的真实,放弃自我的独立个体,那么最后将会形成社会性和群体性的灾难,这也中国历史苦难的根源所在。
只有个体存在为前提条件之下,才会有群体的存在,如果没有个体,根本就不可能有形成群体的条件和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永远大于群体,优于群体。正是个体生命质量和存在形式的集合,才决定了一群体的质量和存在形式,而不是一个群体的质量和存在来决定个体的。这也是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根本逻辑,同时也是康德所说,一个社会体制,是集体意志的体现。这也充分说明,一个专制体制是因为这个群体的构成个体都有着专制的思想意志,而这个思想意志恰恰是来源于文化的,因为文化只属于群体社会性质的,并且是塑造人的人格与形成人思想意识的直接来源。中国文化本身就是奴隶文化,充斥着专制意识,到至今依然以集体主义和民族主义的集体主义在剥夺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独立思想。有哲人说,大众都是愚蠢的,也就是群体无意识。所以,一个人真正的成功是找到独立的自己,并不断的去完善自己,只有脱离了大众的人格才有成为精英的可能。
人原本生而自由,这个自由就是天然权利,比如造物主赋予我们嘴巴和声道,那我们就需要表达和拥有言论的权利;造物主赋予我们大脑有认知力,我们就需要思想和思想自由的权利;造物主赋予我们双脚,我们就需要游走迁徙有迁徙自由的权利.......这也是天赋人权的基本意义。而在中国社会,古往今来,人的这些天然的权利不但不被尊重,而且是一直受到剥夺与压制的,这事实上是违背人的真实,也是违背真理和造物主的意志的,所以造成的只会是痛苦、悲剧、灾难。检验一个社会的好坏,并不是一个群体的成就,最终是每一个个体生命是否拥有充分的自由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平等和尊重。这在中国不仅仅没有存在过,甚至是难以想象的一种观念,甚至连表达这种观念也被视作一种反叛与罪恶。
这种对人天然权利的剥夺不仅仅只是当下的体制才开始的,而是整个亚洲社会一开始的文化缺陷。这个缺陷首先是信仰的有神论和无神论,然后才是文化的宗教、传统和思想理论体系背离人性真实,从而形成的整个历史事实。这其中是一个非常的庞杂的逻辑系统,这里就不深入的展开。之所以我提到有神论,那是只有在有神论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真意义上的宗教,并且人们才能具备超越自身作更为抽象的、形而上的思考,这是智慧的体现。而在现实中,神权的存在,构成了对世俗王权的制约,也是孟德斯鸠说的,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而中国乃至亚洲都是缺乏第二种权力的制约,只有王权独存的空间。王权独存,只因为王道思想的野蛮和错误,而王道思想的野蛮与错误恰恰又是缺乏精神信仰意义上的智慧和意志。在只有一种权力存在的社会中,也根本就谈不上有任何对平等的认识与理解。有些人说佛教有“众生平等“的思想,这不是理性意义的,也不具备现实价值,而是和道家治郅、儒家大同,及共产主义相同的理想主义的。“众生”在佛经里称作“缘起聚合”,“缘起聚合”泛指一切事物,并且缺乏方法论的支撑。而人类现代文明所理解的平等概念是“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概念是可以通过法律和契约来实现的,而法律又可以通过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体制来加以保障的。这个基础恰恰是文化的,由人和人通过探讨、理解,达成的共识,彼此遵守。而众生平等,人与狗,人与病毒这些“缘起聚合”的众生,根本上是无法达成契约和法律共识和共循的平等的,也就是无法实现的。
那么,对于中国人的个体生命天然权利的剥夺与侵犯,更深刻的是文化和传统对人的塑造。比如忠孝的儒家文化,这种思想、文化、传统的,是一个人从出生开始,你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周遭所有人就开始剥夺和侵犯你的自由权利。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在汉语文化的源头缺乏直指真理与正义的精神信仰,这是中国汉语文化的天然缺失,才造成了思想体系、文化、道德观、传统、生活习惯的一系列,整体的乖离人性客观的事实。所以,在我看来,中国社会的改变首先是个人意志的觉醒和对自由权利的认识和获得。而这种个体自由权利的获得,不仅只是与现实体制的抗争,首先是自我的反省,建立自己的信仰,追求智慧并拥有智慧,拥有的意志与信念、勇气。自我抗争,排除自己身上的专制意识,让自己真正具备自由平等的人格,和具备系统的现代文明逻辑清晰的思想与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是与父母和亲人朋友和周围所有人的抗争,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意志,让自己获得精神上具有尊严意义上的生命价值。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会去尊重别人的不同,理性的思考辨别,通过这样的不断努力,通过个体真正的改变,那么中国社会才会真正的改变。
个人的自由意志并不是个人主义,人的自由权利是天然权利,是造物主所赋予我们的本质特征。然而个体的人又同时又是具有社会属性放任,这也是造物主所决定的,因此我们都是残缺和局限的,脱离社会人类根本无法存在,比如,就生命繁衍传承也是不能完成的。所以,人性中普遍共存的那一部分便是社会构成的基础要素,正因为人人渴望自由,所以自由就成了普世价值和理念。这种真正尊重了大众个体生命,满足了大众生命需求的宗教、思想理念、艺术、语言、教育、传统、习惯,只在平等的情况下才是具有文明意义的。个体的人,本身就有自省、自立、自律和自决的能力,我们只有遵循造物主给予我们的天然权利,那么,我们才会拥有幸福的生命和有尊严的人生。
个人自由意志与独立思想,以及科学精神的发展,其结果恰恰也是自由平等的社会体制结果。当然,自由和平等及美好的一切都是需要人们自己去努力,需要付出智慧和勇气、甚至是经历苦难才会得到的。尤其在中国社会,缺乏神权对世俗权力的制约,身边几乎所有人都处于愚昧和愚蠢的精神和思想意识的情况下,则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更大的勇气,并且也需要更深刻的智慧和意志才能抵达自由之路、文明之路。虽然我们做不到改变中国,至少我们努力不被中国所改变,甚至可以先去改变自己,积极的去宣扬自由和平等的逻辑知识体系,促进他人的改变。或许,这个道路是极为漫长的,但这总是有希望的,如果我们自身都不具备这样的智慧和意志,不自我救赎和努力,没有勇气,那么我们则只能沉沦于绝望之中。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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