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关注。经过分析和调研,发现在目前的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律师中存在着私自收费和乱收费问题,包括私自收取律师代理费和法律顾问费,以及收受委托人财物等。二是律师擅自到另一事务所执业问题。三是违规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问题。四是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假证问题。五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办案质量低下,贻误期限等问题。六是综合素质低下,知法犯法,比如盗窃,超生等问题。七是在律师事务所中存在着未按规定督促律师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违法提供事务所公函、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收费票据等;存在着为非执业人员提供执业便利,纵容或默认律师助理、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等问题。 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少数律师不注重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意识淡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执业行为商业化倾向严重。为了抢案源搞不正当竞争、承诺“包打赢官司”、不择手段地收取高额律师费;为取悦当事人多收代理费,盲目迎合当事人需要,在民、刑事案件代理上断章取义,曲解法律。有的律师采取给回扣等违纪、违法的手段,利用有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其介绍案源,甚至左右案件的办理。二是律师教育上存在漏洞,包括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等,导致律师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纪律淡化,严重损害律师形象。如有的律师服务意识差,受托不尽职,服务不到位,收费前有求必应,收费后搪塞推诿,既不积极调查取证,又不认真做应诉准备,代理词薄薄两页,庭审中三言两语;有的律师把本应由自己出面索取的证据推给委托人;有的知名律师不出庭,让助理出庭;有的耽误出庭时间、忘记开庭日期、出庭忘记带证据材料的事也屡有发生。三是放松学习,综合素质低下。有的律师平时不注重业务的更新和研究,只停留在“吃老本”“老知识”,使观念和思维陈旧僵化,无法跟上新的法律知识需求;有的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不精、不透和不深,导致在执业中产生偏差,损害当事人利益;有的律师利用自己的小聪明,知法犯法,触犯了法律和政策的“高压线”,以为能够逃避法律责任,结果只能是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四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不严。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不尽职责,疏于职守,对律师事务所人、财、物和律师执业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所名为合伙合作实为个体户,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情况不了解、不掌握,有的甚至对律师的违规违纪听之任之,姑息纵容。有的律师注册在一地,执业却在另一地;有的律师长期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参加事务所公益活动,与事务所的关系仅限于按期交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另外,有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法规、规章的许多规定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有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难以发现和遵循管理规律。五是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行政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律师执业行为缺乏一整套预警——督查处理——评价制度。行业管理比较薄弱,且行政化色彩较浓,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违法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查处不力,存在重维权轻处罚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纪行为的滋生蔓延。
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
一是以常学和常教为突破口,抓好律师的教育工作。要抓好律师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教育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强化学习,从立法意图、法律精神上认识、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准确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从使用主义角度出发规避法律、曲解法律。要加强配套的经济知识、科学知识、外语知识和其他知识的学习,以适应日益变化发展的形势和国际交流合作的需要。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按照上级的指示,不折不扣地搞好整顿教育,强化律师依法执业。要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因为诚信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是律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失去诚信就会失去市场,就会为广大“衣食父母”所唾弃,所以要加强诚信建设,使“诚信执业”、“诚信为民”成为律师的自觉行动。
二是以高质量和勤服务为目标,引导律师规范执业。律师行业作为社会服务的窗口,提高办案质量是首要职责,因为只有质量过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同时,要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把服务为民落到实处。为此,每位律师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忠实于国家法律和制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律师代理新时期重特大案件和老百姓关注的敏感性案件的指导,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重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宣传政策法律,多做疏导引导、息诉止纷、化解矛盾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继续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多开展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法律帮助,用爱心汇报社会。
三是以全方位为立足点抓好管理。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活动的主体,是律师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律师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的其中一个有力措施就是,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建设,使其履行好管理职责。要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要健全落实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本所实际的规章制度,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借助这个陈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党员律师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既是一名律师,更是一名党员,在律师行业中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负起对律师队伍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新机制加强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工作,推进律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加强律师管理的新途径,把握管理工作的规律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当前律师违法违纪查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法规不明确,不是投诉查处机制不健全,而是部分律师事务所为了保全既得利益而盲目护短,部分管理机关心慈手软,失之于宽,下不了手,必须彻底改变查处不力的现状。要真诚面对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一件一件抓落实,严肃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加强投诉查处力度,加强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的四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