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最近发了一篇博客文章《屠呦呦为何篡改本草纲目》,坚称中药青蒿不是黄花蒿(Artemisia annua)。这篇文章的矛头所向直指青蒿素的发现者屠呦呦。
中药青蒿的植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七七年前版均规定为菊科植物黄花蒿(Artemisia annua)和青蒿(Artemisia. apiacea)。屠呦呦在《中药通报》1987-05-01发表文章《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通过古医药文献考证、原植物、资源、化学成分比较及药理作用、疗效等讨论,认为其植物来源仅应以A. annua一种为正品。
事实上认为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不止屠呦呦一个人,全中国中医界和药学界一致公认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把屠呦呦当靶子表面上看是揭发屠呦呦有篡改《本草纲目》的现行证据。其实方舟子真正仇恨的是屠呦呦说的一句话:青蒿素是“中医药献给世界人民的一个礼物”。
屠呦呦认为青蒿素来自黄花蒿,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青蒿素理所当然就是中医药献给世界人民的礼物。那么方舟子又是如何否定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的,文章试图从三个方面否定屠呦呦认定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的理由(黑体字均为方舟子原文)。
首先,屠呦呦的第一个理由是,中医典籍载青蒿能截疟,而现在的研究发现青蒿不含青蒿素,不能截疟,黄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疟,所以中药青蒿应是黄花蒿。
方舟子言『“中药青蒿能截疟”这个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药青蒿含青蒿素,由于青蒿素几乎不溶于水,而且口服吸收极差,不管是用水渍绞汁还是水煎,都很不可能达到药理浓度,是达不到截疟效果的。所以不能因为青蒿素能抗疟疾,就想当然地认为“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疟疾是被严格的临床试验证明的,而“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没有被证明的,只是一个想当然的推论。』
“中药青蒿能截疟”与“中药青蒿不能截疟”,这两种说法究竟谁是想当然的推论。方舟子自己的这段文字就已经说明了问题。『“中药青蒿能截疟”这个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推论。“很可能”就表明不是事实而是推论。
那么我们看看所谓的“很可能”从何推论而来。方舟子的理由说得很清楚,『由于青蒿素几乎不溶于水,而且口服吸收极差,不管是用水渍绞汁还是水煎,都很不可能达到药理浓度,是达不到截疟效果的。』
『口服吸收极差』显然不是事实,因为青蒿素都是通过口服给药。『口服吸收极差』也不可能是青蒿素不溶于水的结果。我们知道很多不溶于水的东西都是可以吸收的。人体有一套专门用来吸收脂质的机制。不溶于水的物质可以溶在油脂中在胆盐的辅助下吸收。具体到中药青蒿能不能用水渍绞汁或者水煎的方法口服治疗疟疾。科学上是不能根据任何定律推断出结论的。唯一的方法就是观察和测量。
德国LUTZ HEIDE的研究组,在研究Artemisia annua(黄花蒿)传统煎煮方法口服后青蒿素药代动力学。用1升开水泡9克Artemisia annua叶子。茶水中含有94.5mg的青蒿素。14名健康男性志愿者服用茶水后,青蒿素的最大血药浓度均值为240+/-75 ng/mL。这个浓度是体外试验中恶性疟原虫青蒿素最小抑制浓度(9ng/ml)的26倍。 检测了不同的煎煮方法获得青蒿素含量。效率最低的一组:一升开水加入到9克干叶子,继续煮沸30分钟,室温下冷却再过滤,依然获得了37.8mg/L的青蒿素,提取效率还剩下30%。
该研究组2001年在民主刚果开展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来评估Artemisia annua传统煎剂对无并发症恶性疟疾的疗效和安全性。无并发症恶性疟疾患者一组接受Artemisia annua传统煎煮法治疗(5g或者9克),一组接受奎宁治疗。1L的Artemisa annua水煎剂分4此服用:早上,中午,16:00, 20:00;连续服用7天。喹啉为每次500mg口服,每日三次,连服7天。症状缓解比较,水煎剂组和奎宁相似。第7天原虫转阴的情况为水煎剂组74%,奎宁组为91%。虽然水煎剂组复燃率高,但是35天的治愈率也有30-34%。这主要是5-9 克Artemisia annua干叶子水煎剂中青蒿素的量仅为94mg,且分为一天4次服用,仅为临床上青蒿素一般用量500mg/天的19%。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ZYZ197903030.htm
这里我们有了第一个结论:“中药青蒿能截疟”是一个可以观察的现象,不是推论。“中药青蒿不能截疟”才是一个推论,而且这个推论建立在伪造科学定律的基础上:非水溶的物质吸收极差。
方舟子在这一小段文章里就有两次伪造。伪造青蒿素口服吸收极差。伪造不溶于水就不能吸收,前者是伪造事实,后者是伪造科学原理。方舟子是伪造科学原理的惯犯。例如人不吃饭七天会死,食物必须完全分解才会吸收。他已经到了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伪造的境界。
根据方舟子的原文,屠呦呦的第二个理由是,青蒿资源少,黄花蒿资源丰富。要反驳这个理由,应该是把话反过来来说。青蒿资源丰富,黄花蒿资源少。不过方舟子反驳的方法是说其实青蒿资源也不算少。
以尼罗河之见屠呦呦不能以此作为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的理由,方舟子也没有必要提出反证。资源的多少与是否入药没有关系。屠呦呦的原文中这个理由究竟是不是为了用来证明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在逻辑上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撇开屠呦呦的原意不论,从方舟子的辩论路径来看,再次显示了他任意捏造科学事实的一贯风格。神农本草说青蒿“生川泽”,对方舟子来说证明黄花蒿不是青蒿当然是说黄花蒿不生长在河边比较有利。
公认的事实是这样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适应性强,可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下生长。很多中文专业网站对黄花蒿的生长环境都有“生于荒野、山坡、路边及河岸边。”的记载。链接提供如下可自行查证:
英国伦敦皇家植物园(Royal Botanic Gardens)也有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sweet wormwood)生长在湿地的记载。
Habitat: Hillsides, edges of forests and wasteland
http://www.kew.org/science-conservation/plants-fungi/artemisia-annua-sweet-wormwood
有人研究了海拔和环境对黄花蒿的影响。这篇论文的结论是海拔低,水分丰富的环境有利中药青蒿的生长提高青蒿素产量。
很明显,方舟子所谓『可见其主要生长于陆地、旱地,川泽不是其主要生境』还是为了证明黄花蒿不是中药青蒿,不惜任意捏造科学事实。
核心问题是黄花蒿究竟是香的还是臭的。尼罗河的文章《青蒿素,请给历史一个公道——青蒿与黄花蒿之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黄花蒿是香的不是臭的。然而方舟子这篇文章却坚持认为黄花蒿是臭的不是香的。有趣的是,在方舟子这篇文章中,可以同时看到三个人对黄花蒿究竟是香还是臭这么一个简单问题的表演。
首先上场的是李时珍,给世界奉献了被后世称为百科全书的《本草纲目》:
“青蒿,二月生苗,茎粗如指而肥软,茎叶色并深青。其叶微似茵陈,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开细黄花颇香。结实大如麻子,中有细子。
黄花蒿释名臭蒿,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与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绿带淡黄,气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酱黄酒曲者是也。”
400年后屠呦呦来了:
“虽然古代在青蒿原植物方面缺乏较详细描述,但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茎粗如指而肥软,茎叶色并深青,其叶微似茵陈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结实如麻子,中有细子。’特别提到‘叶微似因陈’,所附图亦近因陈,而极似菊科蒿属植物。这与现今中药青蒿植物形态比较接近,而与《纲目》所附‘黄花蒿’图,显然出入较大。”。
屠呦呦观察《本草纲目》中的附图,认为李时珍的青蒿与现今中药青蒿植物形态比较接近,而与李时珍的黄花蒿形态差异比较大。
最后轮到方舟子表演:
首先,我告诉你们屠呦呦刚才都说了什么。屠呦呦的意思是说『《本草纲目》对青蒿的文字描述和附图都极似菊科蒿属植物』。现在我来解释一下,『《本草纲目》所绘的黄花蒿图不像蒿属植物,只能说是画错了。』。
方舟子把屠呦呦的原文歪曲成李时珍的青蒿和李时珍的黄花蒿与菊科蒿属植物的形态比较。前者极似,后者不像。很明显对屠呦呦的原文作了一个小动作。屠呦呦指出李时珍的青蒿与现代中药青蒿比较接近。也就是与现代的黄花蒿接近。而李时珍的黄花蒿与他自己记载的青蒿差别比较大。当然与现代青蒿差别也比较大。这就提示李时珍的黄花蒿与蒿属植物有可能不是一回事。这当然是方舟子最不想知道的,所以他辩解说:『《本草纲目》所绘的黄花蒿图不像蒿属植物,只能说是画错了。』。画错了,不是没有可能。但不能认定画错了而否认其他合理解释。
方舟子紧接着第二段台词是揭发批判屠呦呦篡改《本草纲目》。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纲目时,改动了一个字,把“七八月开细黄花颇香”改成了“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个《本草纲目》版本在此处无区别(除非李时珍专门给了屠呦呦一个孤本),而是有意的篡改。。。为了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黄花蒿,就必须把《本草纲目》关于青蒿“颇香”的说法给改掉。』
方舟子第三段台词说明青蒿与黄花蒿的区分标准:『植物青蒿与植物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也是气味和可食性』:
『按《本草纲目》的说法,黄花蒿与青蒿的形态除了颜色略有差异,形态相似(由此可见黄花蒿附图画错了),主要区别在于黄花蒿“气辛臭不可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气芬芳”、“人亦取杂香菜食之”、“人剔以为蔬,根赤叶香”。而植物青蒿与植物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也是气味和可食性,青蒿气味较淡,有清香,可当食物,而黄花蒿气味浓烈,很多人会觉得是臭的,民间用来熏蚊子。』
先讨论一下方舟子提出的以可食性区别青蒿与黄花蒿。
青蒿可食见于古代中药典籍“人亦取杂香菜食之”。但是方舟子明显在文字的取舍上作了手脚。青蒿可以做菜是春天青蒿尚为嫩苗。等青蒿长大药效苦寒就不适于作菜了(《本草图经》):
春生苗,叶极细,嫩时人亦取杂诸香菜食之,至夏高三、五尺;秋后开细淡黄花,花下便结子,如粟米大,八、九月间采子,阴干。根、茎、子、叶并入药用,干者炙作饮香,尤佳。
方舟子认为可食性是青蒿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既然青蒿可食,黄花蒿自然就不可食了。但是他并没有直接说不可食。而是说民间用来熏蚊子,间接暗示黄花蒿不可食。其实他并不确定黄花蒿是不是可以作菜吃。事实表明他错了。既然植物学名黄花蒿就是中药青蒿,黄花蒿当然可以作菜吃(点击以下链接自行查证)。
方舟子不敢说直接说黄花蒿不能作菜而说民间用来熏蚊子。其实熏蚊子并不是因为臭味而是香味。以陈士铎《本草新编》为证:
余尝行田野间,往往有一种□气亲人,不见之,知气从青蒿中出,是青蒿气香,非臭也。且其气能辟蝇虱,凡案间有青蒿,蝇不集也,夫蝇逐腐,畏青蒿而不集,其非腐可知。
以香臭区分青蒿与黄花蒿一直是方舟子坚持的主要观点。中药青蒿香而植物黄花蒿臭,所以中药青蒿不是黄花蒿。方舟子完全忽略掉了一个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事实。现代植物学分类名为黄花蒿(Artemisia annua)的东西不是臭的 。全世界有关黄花蒿气味的记载都毫无例外地明确显示,黄花蒿是香的。
黄花蒿是香是臭可以通过科学手段检测。香与臭是人通过嗅觉对挥发性物质的感知。科学事实证明,植物学分类命名的黄花蒿和青蒿,挥发油成分非常相似。
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对青蒿和黄花蒿挥发油化学成分进行分析对比,分别鉴定了60种和59种组分,各占挥发油总量的93.71%和93.97%,均含有桉油醇、天然樟脑、桃金娘烯醛、β-蒎烯等,但青蒿含有较多的桉油醇(5.19%),黄花蒿含较多的蒿酮(5.11%)。桉叶油醇有樟脑气息和清凉的草药味道。而蒿酮有薄荷蜂蜜或者草莓的香味。
http://www.cqvip.com/qk/92883x/200408/10714554.html
中药青蒿以香气浓郁为上品,古来如此。黄花蒿有更多的蒿酮,这很可能就是黄花蒿比青蒿更香的物质基础。所以黄花蒿才是青蒿的正品。最低限度,没有任何理由把香臭问题颠倒过来,认为青蒿是香的而黄花蒿是臭的。
说黄花蒿是臭的只有两个人。一个人是李时珍。他没听说过Artemisia annua这个词,更不可能看到相对应的实物。所以李时珍所言黄花蒿是臭的,只能是说他自己在本草纲目中记载的黄花蒿,而不会是植物学分类中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另一个人就是方舟子。方舟子说的黄花蒿本来是李时珍本草中的那个臭蒿,只是他故意要与现代植物学命名的黄花蒿相等同。因为《本草纲目》说黄花蒿是臭的。所以现代植物学命名的黄花蒿一定也是臭臭的。如此一来,中药青蒿就不可能是黄花蒿。方舟子指控屠呦呦偷偷把青蒿的香字拿掉,目的就是要把香香的青蒿偷偷换成臭臭的黄花蒿。
但是屠呦呦用来提取青蒿素的黄花蒿是香的。既然青蒿素是中医药送给世界的礼物,她没有理由要把中药青蒿说成是臭的。李时珍的中药青蒿被中医沿用至今,也就是现代植物学的黄花蒿。黄花蒿是香的,《本草纲目》中的青蒿当然是香的。这个事实不会因为屠呦呦错失一个香字而有任何改变。
屠呦呦引述的本草青蒿里少了个香字或者是版本问题,或者是笔误(那时写文章要靠手写或者打字)。最低限度,屠呦呦从来没有是说过中药青蒿是臭的,也没有说过现代植物学黄花蒿是臭的。逻辑上她不应该否定中药青蒿是香的,相反应该强调这个事实。所以可以肯定不存在所谓屠呦呦篡改《本草纲目》,而方舟子对屠呦呦原意的歪曲却比比皆是。方舟子指责屠呦呦『为了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黄花蒿』就是纯属臆造的谎言。
方舟子从来没有用青蒿治疗过一个疟疾病人,仅仅凭某皇帝患疟疾是用西药治好的就敢断言中药青蒿不能治疗疟疾。对于他来说,黄花蒿是臭臭的不奇怪。青蒿素口服不能吸收也不奇怪。在这段约2000字的文章中,方舟子伪造科学理论歪曲事实篡改他人言论随处可见。400年前的臭臭的黄花蒿早就了无踪迹,但是方舟子的谎言开始发酵,并且散发着恶臭。而中药青蒿却香气依然,随着青蒿素的发现香飘四海,香满天下。
屠呦呦因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参与抗疟疾新药青蒿素的研发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项研究是屠呦呦科研工作的主要部分。屠呦呦共发表过34篇有她署名的学术期刊论文,超过一半是关于青蒿、青蒿素研究的,其中有一篇显得很特别:
屠呦呦,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中药通报,1987-05-01
这实际上是一篇植物学的论文。屠呦呦的本行是研究植物药的化学成分,为何研究起了与她的专业没有关系的植物物种鉴定?
因为这涉及到青蒿素研发中的一个问题。青蒿素其实不是从青蒿(拉丁学名Artemisia carvifolia,也做Artemisia apiacea,其实是同种异名)提取的,而是从和青蒿同属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提取的,青蒿中并不含青蒿素。屠呦呦为了说明青蒿素是“中医药献给世界人民的一个礼物”,必须要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不是青蒿,而是黄花蒿,所以写了这么一篇植物学的考证文章。
屠呦呦是怎么考证中药青蒿是黄花蒿的呢?在《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一文中,屠呦呦列举了三条理由。
屠呦呦的第一个理由是,中医典籍载青蒿能截疟,而现在的研究发现青蒿不含青蒿素,不能截疟,黄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疟,所以中药青蒿应是黄花蒿。这种论证的逻辑是:中药青蒿能截疟,所以它含青蒿素;黄花蒿含青蒿素,所以它是中药青蒿。但是“中药青蒿能截疟”这个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药青蒿含青蒿素,由于青蒿素几乎不溶于水,而且口服吸收极差,不管是用水渍绞汁还是水煎,都很不可能达到药理浓度,是达不到截疟效果的。所以不能因为青蒿素能抗疟疾,就想当然地认为“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疟疾是被严格的临床试验证明的,而“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没有被证明的,只是一个想当然的推论。
以植物的药用作为鉴定植物的标准,在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中医不仅认为青蒿能截疟,还认为青蒿能治疗多种疾病,其中最主要的不是疟疾,而是“骨蒸热劳”。“骨蒸热劳”据说就是现在说的结核病。但是不管是青蒿还是黄花蒿,并没有发现有抗结核病的成分,那么我们能不能说中药青蒿既不是青蒿也不是黄花蒿呢?假如哪一天发现了青蒿含有抗结核成分而黄花蒿没有,是不是又要说中药青蒿是青蒿不是黄花蒿呢?
最早记载青蒿能截疟的《肘后备急方》还提到了有其他多种草药(和巫术)能治疗疟疾,有的声称其效果比青蒿还好。例如:“破一大豆去皮,书一片作‘日’字,一片作‘月’字,左手持‘日’,右手持‘月’,吞之立愈。向日服之,勿令人知也。”得了疟疾,吃一个写了“日”“月”两字的大豆,立马就好。但是目前并没有发现大豆有如此神奇的截疟效果,那么能不能说中医大豆不是大豆呢?如果哪天万一发现了某种豆科植物能截疟,就要改说中医大豆正品是那种豆科植物呢?
屠呦呦的第二个理由是,青蒿资源少,黄花蒿资源丰富,与陶弘景年代所提青蒿“处处有之”相吻合。陶弘景年代是南北朝时期,距今1600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由于气候变化或滥采,中药药材资源发生显著变化的并不罕见,例如木通正品由川木通变成关木通,人参由上党产的最佳变成只有东北还有出产。所以以现在的中药资源少来否定其在历史上是中药正品,也是说不通的。其实青蒿资源也不算少,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分布,主要生长于湿润的河岸边砂地,与《神农本草经》称青蒿“生川泽”、《名医别录》称“青蒿生华阴川泽”相符,而黄花蒿生境适应性强,生长在路旁、荒地、山坡、林缘、草原、森林草原、干河谷、半荒漠及砾质坡地等(据《中国植物志》),未提长在河边,可见其主要生长于陆地、旱地,川泽不是其主要生境,与古人所载不符。
屠呦呦的第三个理由以《本草纲目》的描述为证。文中称:“虽然古代在青蒿原植物方面缺乏较详细描述,但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茎粗如指而肥软,茎叶色并深青,其叶微似茵陈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结实如麻子,中有细子。’特别提到‘叶微似茵陈’,所附图亦近茵陈,而极似菊科蒿属植物。这与现今中药青蒿植物形态比较接近,而与《纲目》所附‘黄花蒿’图,显然出入较大。”这段的理由是说《本草纲目》对青蒿的文字描述和附图都极似菊科蒿属植物。但是不管是青蒿还是黄花蒿,都是菊科蒿属植物,所以无法以这个理由区分青蒿和黄花蒿。至于《本草纲目》所绘的黄花蒿图不像蒿属植物,只能说是画错了。历代本草的附图经常乱画,例如宋《证类本草》附的草蒿(青蒿别名)图甚至看上去连菊科植物都不是。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纲目时,改动了一个字,把“七八月开细黄花颇香”改成了“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个《本草纲目》版本在此处无区别(除非李时珍专门给了屠呦呦一个孤本),而是有意的篡改。为什么屠呦呦要把“香”改成“多”字?这涉及到青蒿与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本草纲目》“黄花蒿”条云:“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与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绿带淡黄,气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酱黄酒曲者是也。”
也就是说,按《本草纲目》的说法,黄花蒿与青蒿的形态除了颜色略有差异,形态相似(由此可见黄花蒿附图画错了),主要区别在于黄花蒿“气辛臭不可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气芬芳”、“人亦取杂香菜食之”、“人剔以为蔬,根赤叶香”。而植物青蒿与植物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也是气味和可食性,青蒿气味较淡,有清香,可当食物,而黄花蒿气味浓烈,很多人会觉得是臭的,民间用来熏蚊子。
屠呦呦为了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黄花蒿,就必须把《本草纲目》关于青蒿“颇香”的说法给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