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制度源于聯邦憲法的權利法案,以保障普通公民的權利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憲法第5條修正案規定,除非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人民不受死罪或其它不名譽罪的審判。
所谓的陪审团(Jury),其实就是“公民审判团”,这些公民中没有受过专业法律训练,也没有多少与断案有关的专业知识,但法律却赋予他们判案的权力,决定一个嫌疑人是否有罪。联邦大陪审团(grand jury)由16至23名陪审员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联邦法院起诉的重罪,都必须经过大陪审团这一关;许多州也规定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经过大陪审团的审议,只有少数州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大陪审团的审议。
大陪审团的主要作用是听取检察官的报告,检视证据,决定是否起诉被告。对于重罪(felony)的指控,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查,决定是否以该指控的罪名起诉嫌疑人。嫌疑人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直接要求进入审判程序,相当于放弃免予起诉的机会。
大陪审团的是保审理过程是保密的,只有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和证人参加,外人不得入内。在大陪审团就是否起诉表决时,检察官也不得在内。大陪审团只听取公诉一方的证据和意见,而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所以,检察官只要说服大陪审团,案件就可以顺利进入起诉程序。在弗格森枪击案中,地方法院的大陪审团通过审查,否决了检察官的起诉意见,所以,嫌疑人至少目前不用上法庭了,也就谈不上有罪了。
从大陪审团法律机制中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审判可以由检察官一人操纵。如果检察官意图庇护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对案件事实资源的掌控对大陪审团产生影响,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所以弗格森枪击案的当事人其实是逃脱了法律审判。而纽约梁警官则是面临本来就应该接受的法律审判。
一个警察在黑暗中打出一枪子弹击中受害人。他理当受到起诉经过法庭辩论决定是否有罪。那么在光天化日下面对受害者连发数枪将其击毙的警察免于起诉就非常不合理。而这就是大陪审团的存在造成的奇怪现象。大陪审团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制造了一个制度性的法律黑洞,成为美国警察滥用警力公器私用的庇护所。
我在说没有公开没有律师,检察官就有机会操纵大陪审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仅仅大陪审团还不够,要有公开,有律师。
我在说没有公开没有律师,检察官就有机会操纵大陪审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仅仅大陪审团还不够,要有公开,有律师。
你一直在强调检察官的动机必然是指向起诉当事人的。我说过,这99%是对的。但是,不能排除在特殊案例,他有意要开脱当事人。
你确实是一个洋奴小瘪三,没有用的东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你是“溜进洋大人家来当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来的,是教化当地人的。而你是低级小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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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堂堂正正?不要笑话好好吧,怪不得连奶奶都说你了,你这个从窑子里出来的货,见有胡子的都认爹的人,堂堂正正这几个字是离你太远了,偷鸡摸狗,摇头摆尾,倒是真正的有一套
梁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死者有袭击警察的行为。
Ferguson那个死的,有证据他探入警车于警察搏斗。
还有,他身中6-7枪,其中2-3枪在手上,没有一枪显示他手臂高举。
致命的一枪是从头顶往下,合理的解释是他低头向警察冲。
否则如果真的是举手投降,就算警察开枪,他应该往后倒,子弹怎么可能从头顶进入?
仔细看警察自己的证词就知道他是在当街枪毙,还撒谎。
那个黑人不是好东西但不应该当街枪毙。
你确实是一个洋奴小瘪三,没有用的东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
你是“溜进洋大人家来当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来的,是教化当地人的。
而你是低级小丑呀。
你那一点钱就烧包了? 烧死你算了!
大陪审团,陪审团的目的是限制检察官,法官的权利,是为你加的保护。 起诉你的是检察官,不是陪审团。想想看,检察官已经起诉了你,政府已经认为你有罪,这时,你相信法官吗?还是相信一群“笨”但无利益冲突的美国佬?
换言之,如果迫于公众压力,检察官起诉某人,但故意放水,导致大陪审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话,该检察官是不能拿大陪审团做挡箭牌的。对公众而言,检察官没有立案与大陪审团否决是一样的:都是检察官无能的表现。
这是理论上的,大部分情况也是事实。但是,在本系统人出问题的时候,比如警察成为当事人。情况就会发生改变。他们就有帮助当事人脱身的利益牵扯。
谢谢评论。大陪审团办案的初衷是防止司法机构滥用职权任意起诉公民。但是,也给某些特殊人逃避司法审判制造了机会。
不准撒泼
没有大陪审团的话检察官自己就可以决定不起诉,根本用不着“利用其对案件事实资源的掌控对大陪审团产生影响“,多挠一个弯子。
老霉/煤OldMike就是洋派邪教共惨黑帮,
你不是饿死,病也会把你病死。
你赚的钱很快就丢掉的,丢光光。去死吧!
混蛋!
笑话是:中国什么法最大?答曰:领导的看法!
难道你喜欢未审先判,政治定罪的系统吗?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认为美国所有的东西都是好的。中国人要有超越的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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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子爷爷呀,说您设文化就是没文化,说你没修养就是设修养,一开口就喷粪啦,你自已难道不是也跟在坐各位一样,心甘情愿溜进洋大人家来当人家殖民的吗?奶奶说的,有有志气就滚去洋派邪教共惨黑帮的地盘,她还说像你这种没教养的腿子,就算饿不死你,病也会把你病死,你以为共惨黑帮在国内会用得着你这个种下三等六毛腿子,免费给你吃,免费给你医呀,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认为美国所有的东西都是好的。
中国人要有超越的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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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上设有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但总比领导说了算,或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的制度的法官,判案的方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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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懂不要装懂,身为检察官,他不会庇护论何人,他也不认为这个疑犯是老几,他的责职就是想尽办法把疑犯送上法庭,因为这也是他将来出外找工的功绩表,我曾经也面对过检察官和大陪审团,但因为我曾在律师楼跑过的几年龙套,也当过陪审团,所以根本不怕,并与检察官你来我往的打口水战,把他的好多话给压住了((当时有两个检察官,前一个年青的与我斗咀,后一个年纪大的给他出主意))当时还有的几个大陪审团成员对我微微的笑,后来案子就让大陪审团给dismiss掉了
I disagree. The evidence concerning Officer Wilson's decision to shoot was plenty.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suggests Officer Wilson was justified in firing. I would highly suggest you to review the facts of the case firs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take a look at the interview of Officer Wilson on CNN (with George Stephanopoulos), where he gav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facts.
黑暗中的事情,需要科学手段再现真实,一定需要审查。
设置大陪审团的初衷会不会是为了省钱?意思是先决定案子是否值得审。对于明显不用审的案子,就不需要走漫长的审讯之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