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被下毒悬案29年该向谁问责?
杨别青
2023年12月23日朱令去世,最让人意难平不是协和关于铊检测的50天不作为以及阻挠家属自寻检测的行为, 也不是协和不执行法院判罚10万元赔偿款, 而是一个简单的校园下毒案合并入室盗窃案居然被号称大陆破案水平最高的北京公安局办成29年悬案,而且还是“全力以赴尽最大的努力“的结果。
首先该向清华大学派出所问责
是清华大学派出所没有及时封存现场,延误7天报案市局,导致下毒的直接证据被盗。清华大学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的7天后才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1995年4月28日接到,5月7日报市公安局)。
报个案有这么难吗?朱令父母和薛芳渝教授都是当晚,而且都已经请示过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并得到同意。
“1995年4月28日晚,当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报案的请求。薛芳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芳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报案(清华大学保卫部和清华大学派出所由于历史原因,人员构成基本相同)。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后,1995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更为恶劣的是清华大学保卫处(部)次日通知朱令宿舍同学保管好朱令个人物品,这是下毒案, 居委会大妈可能都知道封存保护现场。通知宿舍同学这相当于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果然,几天后朱令同宿舍同学王琪报告说,宿舍被盗。
市公安局接报两天后于5月7日立案,检查发现被盗现场钱物无损, 朱令的私人用品丢失,包括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和水杯, 导致朱令个人期间物品被盗下毒的直接证据丢失。
同日,清华大学派出所对朱令家属进行笔录,并对其告知朱令生活用品被盗一事。
其次, 该问责北京公安局专案组
协和医院提供的线索是: 朱令体内(血,尿)有超过正常含量几千倍的铊,而且有两次中毒的临床表现,朱令本人没有接触铊的病史,提示被人下毒。
问责理由1. 立案后北京公安局专案组查实了什么?
案发3年后(1998年8月25日,即朱令案结案当天),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称:经过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
8年后(2013年5月8日,新华网北京消息)北京警方正式回应朱令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今日发布消息,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家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助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收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完)“
其实,北京警方1998年约见朱令家属报告的结果,都是约谈清华大学的有关师生就可以,完成的时间不超过3天。
有价值的当算报道的“警方在石家庄一家出售铊的商店里,发现一张发票,这张发票的主人恰好就是清华大学化学系某课题组。”
问责理由2,投毒案或定罪最关键的要素查实没有?
一般的查案需要获得: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 以及八证:(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等资料。
最关键的是如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所说犯罪痕迹物证。
恰恰是北京公安局专案组自始至终没有获得犯罪物证, 对铊中毒而言,物证是最好的突破口。 这正是北京公安局专案组没有尽责而该被问责的地方。
朱令案的物证有两个方面,(一)铊下毒器具物证;(二)入室盗窃物证。
在铊下毒器具物证方面丢掉了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 但不锈钢水杯后来找到了, 应该做铊的检测,以及所有朱令当时剩余物品的铊检测, 因为铊的检测灵敏度相当高, 微量就可以检测得到, 而且洗不干净。
在入室盗窃物证方面,入室盗窃是撬锁进门还是跳窗?当时的物品散乱情况尚在, 脚印和手印也可以提取, 所有物化二班的同学,以及男女朋友的物品都应该做铊的痕量检测。
他们强调最初下毒到报案近半年, 其实最后下毒到报案只有两个月,失窃只有几天,现场还保留了。
失窃后为何当时不立即不封存朱令宿舍和邻近宿舍的所有人的物品以作全面的调查?
在放置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的地方,一定可以查到痕量的铊。许多大学有微量元素检测的仪器, 只要在宿舍和邻近宿舍的物品中查到痕量铊, 就可以确定作案场地和工具。
物证是和作案人联系在一起的。
问责理由3. 下毒案作案范围局限,毒物线索明显,侦查相对容易
我们来看看中国大学校园另两宗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了全国大学校园里第二宗铊投毒案件,疑犯王某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该案受害人江某、陆某光为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王某龙与江某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某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某龙曾交待,过去江某与他关係好,后来却疏远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某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王某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解药,两人方转危为安。王某龙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在2007年5月上旬,19岁的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机电系大二学生常某,通过网络购买到250克硝酸铊。常某乘同学上课之机,将硝酸铊放入一瓶矿泉水中溶解,用注射器分别向他的3个同班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毫升。事后,三名学生喝水后出现“铊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三名学生喝水后出现“铊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据校方人士称,常某性格内向,他常常认为其他三名同学常聚在一起玩耍而不理睬自己而心存不满,并认为他们歧视自己,遂怀恨在心。常某最终因被鉴定患有抑鬱症,而被检方免予起诉。“
再看看美国的一起铊下毒案,
“据美国媒体2011年2月9日报道,美国新泽西州日前惊曝家庭惨剧:现年40岁的旅美华裔女化学家李天乐涉嫌利用放射性金属铊毒死丈夫王晓业。据悉,李天乐和王晓业分别毕业于北大和清华,后赴美留学并且定居于新泽西州。王晓业1月26日因病去世,尸检报告显示死于铊中毒。警方调查发现,李天乐案发前曾多次向公司申领过不同剂量的剧毒金属铊。“
所以,朱令宿舍和邻近宿舍,男女朋友,同班同学应该是调查的重点侦查的对象,多次多途径下毒,旁人没有这个便利条件。 异乎寻常的是两年后1997年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北京市公安局传讯嫌疑人孙维。
可怜朱令风华正茂的年纪,病床轮椅度残年,悬案近三十年,无从追凶,当时的清华大学派出所和北京公安局专案组,责无可推, 责无所可诿。
2023-12-28
是的,如果是犯罪现场,自然第一时间应该封锁。问题就是报案人说中毒(或说怀疑有人投毒),警察并不知道哪里是犯罪现场,封锁哪里呢?
其后公安局设立专案组就更是特事特办了,设想一下,普通人中毒,北京公安局能设立专案组来调查吗?
https://zh.wikipedia.org/zh-hans/%E6%9C%B1%E4%BB%A4%E9%93%8A%E4%B8%AD%E6%AF%92%E4%BA%8B%E4%BB%B6
而孙维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调查中,清华大学转而向警方表示,清华大学实验室的化学品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化学系有铊盐,且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55]。据《孙维的声明》:“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是,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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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前尘 发表评论于 2023-12-29 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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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appleseed 发表评论于 2023-12-29 0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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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不是唯一的同寝室的,不是唯一同乐队的,不是唯一有家庭背景的,不是唯一背了污名却又不敢告别人的,。。。
但她是唯一满足以上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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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不是唯一的同寝室的,不是唯一同乐队的,不是唯一有家庭背景的,不是唯一背了污名却又不敢告别人的,。。。
但她是唯一满足以上所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