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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被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刑拘 评论指属新闻自由

(2014-05-08 10:59:12) 下一个
被指是高瑜(中)的女子被警察押送问话,但脸部被模糊化处理(中央电视台画面)
被指是高瑜(中)的女子被警察押送问话,但脸部被模糊化处理(中央电视台画面)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失去联络两星期的中国独立女记者高瑜,被官方传媒披露,因涉嫌向境外网站提供中央机密文件,触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遭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曾经被以言入罪的时事评论员程翔质疑,高瑜做的,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会做的事,就是揭露事实,而文件亦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有权得知。他更引述公开言论批评,在对待言论自由方面,国家主席习近平比前任胡锦涛更不如。

根据新华社8日报道,去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锁定嫌疑人是高瑜,于上月24日将她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重要证据。

报道续称,高瑜承认,她在去年6月通过他人获取一份中央机密文件,复印后,将内容逐字录成电子版保存,并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有关文件内容其后于去年8月在网站全文刊登,多家网站予以转载。报道声称,高瑜承认,「自己的泄密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深表忏悔,…甘愿接受法律惩处。」
报道又留有尾巴地说,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过,报道没有提及高瑜泄露的是什么文件,而中央电视台播报的片段,亦对被指是高瑜的女子进行脸部模糊化处理,让外界难以辨别。

泄露文件推断为涉七不讲的9号文件

根据官媒报道的时序翻查纪录,有关文件应为披露中共「七不讲」的中央9号文件。文件标题是《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订明不可宣扬西方宪政、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及西方新闻观等。

曾否认中共的间谍指控但仍被指罪成入狱的时事评论员程翔向本台表示,高瑜所做的,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可能做的事。试问有那一个记者得到这些数据会不作报道?是新闻自由的范畴。

他续称,若案件涉及的,真的是中央9号文件,那便是中共的意识形态,涉及思想自由,事关公众利益,披露是应该的,岂何入之以罪!

面对接连有新闻界和出版界人士被刑拘,程翔引述说,异见作家北风统计所得,习近平上任一年拘捕的异见人士,比前任胡锦涛在位十年拘捕的还要多,若此,在言论自由空间方面,真是「一蟹不如一蟹」。

程翔更进一步质疑现行国安法把党国一体化强加诸全国人民身上。虽然国安法有列明,泄露国家和政党的秘密文件为犯法,但从来没指明是共产党,而控告时,统统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处理,他质疑,为何要13亿人保守一个八千万党员的政党的机密?共产党要规范,亦只能规范其党员,泄露党的数据,便以党规处理,不应以国法加以惩处。

高瑜现年70岁,1989年时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因学运于同年6月3日被捕,一年多后获释。1993年10月再次被捕,经秘密审理,以触犯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六年,99年2月获保外就医。


(轉自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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