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人,就有隐私;只要是隐私,就应该得到尊重。
人类越文明越懂得尊重别人的隐私,人类越落后越不知道尊重别人的隐私。早在原始社会,人类赤身裸体,没有丝毫羞臊之心,岂有隐私可言。男女之间也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行苟且之事,并没有半点不好意思。
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首先是用树皮挡住了自己的生殖系统,然后慢慢地又用动物皮毛挡住了自己身体的大部分。
其实,人类文明从遮挡生殖系统开始。
而遮挡生殖系统就是尊重隐私。人类有了羞愧之感才有了隐私,而尊重隐私是文明的发端。即使是一个动物,一个死去的动物,把他的生殖系统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也会令人难为情的,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尊重已经死去的动物的隐私也是尊重人类的隐私。因为,在动物的隐私里其实隐藏着是人类自己的隐私。
文革时期,让那些有男女不正当性关系的寡妇、光棍、有妇之夫、有夫之妇,脖子上挂着破鞋,手里面敲着铜锣,在大街上游行,并且大声喊叫:“我是破鞋,我是养汉精,大家不要向我学习”。难道这就是人类的文明行为和道德水平吗?
人类的隐私一般可以分为三种:
一种是正常的个人隐私,这种隐私没有违法、违纪、违德,没有伤害他人。一种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隐私。一种是没有违法,但违纪、违德的个人隐私。第一种个人隐私当然属于尊重保护之列。第二种个人隐私因为违法国家法律不属于保护尊重之列。比如,偷窃、强奸、贪污受贿,等等这些违法活动,那个是光明正大的公开进行的呢?如果这些个人隐私也属于尊重之列,那就是可笑!第三种没有违法,但有违道德的个人隐私,应该是属于被尊重之列的。比如,普通公民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婚外情,不宜过度渲染。只要当事人没有违法,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没有人起诉追责的就无须公开。
至于和违法、违纪相互联系的个人隐私,违法的一部分可以公开,没有违法的一部分,属于个人隐私的不宜公开。对于贪官的行为也要区别对待,对于违法国家法律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绝对不能心慈手软,绝对不能姑息迁就。而对于男女性关系的问题,尤其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的,也应该给予尊重。
对于官员我还认为,只要是已经立案的,经过纪检检察部门侦查得到的,没有涉及违法的那部分男女性问题,不宜过度公开,不宜展开道德审判。但是,对于在职的官员,如果有男女不正当性问题的,老百姓可以通过任何渠道举报。不能因为群众反映了在职官员的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就说是不尊重个人隐私。官员就应该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战战兢兢过日子。
贪官也有个人隐私,比如性病、艾滋病、性功能障碍,等等,家庭和个人生活问题。贪官被立案之后,问题一定是要查清楚的,但对于那些没有参与违法,但与贪官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一方的个人隐私也应该得到尊重。
贪官也是人。我们尚且能够尊重一个动物的隐私,对贪官的某些个人隐私也应给予尊重。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文明之举,醇厚之举,包容之举,而不属于包庇贪官污吏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