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台湾问题之统一后的治理
二. 统一之后的台湾治理
鉴于台湾人已经长期生活在台湾式的“民主幻觉”之中,台湾统一之后就不要去改变台湾沉睡在民主幻觉中的现状……继续保持台湾特有的自由选举形式和台弯人现有的所有生活方式,形成有别于香港、澳门和其它所有自治地区的特有自治模式……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其要点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统一后的中国形成“一国四府”的局面并长期保持。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四个政府同属一国,但“四府”的独立运行又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内部执政和治理的竞争机制……相互学习、借鉴和促进,使中国的治理一直保持良性发展和变革,没有最好才能实现只有更好!
2. 只需要确立一套能确保中国统一、认同和安全的法律,并成立中国统一最高特别法庭,由台湾、香港、澳门、北京和大陆各自治区派出法官(可实行四年任期制),对大陆、台湾和港澳地区的政治团体、出版物、媒体和个人的投诉案件进行审理,对鼓吹地区独立、分裂国家和制造民族、族群分裂的政党、媒体和事件进行判决,中国四个政府必须依法执行!
3. 台湾仍然依照省级(无论依据大陆还是台湾的一中宪法,都是台湾省)特别自治!但台湾特别行政区选举产生的“总统”,自动担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不再需要全国人大选举;台湾地区选举产生的立法院“院长”,自动兼任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再需要全国人大另行选举!
4. 大陆政府不参与台湾选举和治理的具体事务,但台湾“立法院”可以按政党比例组团参加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台湾各县、区政府和议会可按比例名额组团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
总之,太弯治理方案既要宽又要严!宽就宽在台湾的政治生态和生活方式完全“不变”,严就严在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各种犯罪严上加严!不仅依法解决台湾分裂势力猖獗的问题,而且还一并依法解决港澳、疆藏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