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汤姆叔叔的小屋》,曾震惊于人之不平等能到这样的程度,一群人竟能被当做牲畜、当做物品一样的处置、买卖。很多年里我都觉得这是专属于美国的历 史,在中国历史中虽常看到什么“家丁”、“婢女”、“插草标自卖”之类的情况,却没想过和黑奴有多大的类似,直到最近看到关于古代人市的记录,才知道其实 并没什么区别。
中国漫长的古代中,很多地方都有常设的人口市场,最发达的是元朝和清朝。元朝的郑介夫在大德七年的一份奏议中曾有这样的句子:“今大都、上都有马市、牛 市、羊市,亦有人市,使人畜平等,实为可怜。”清初的史学家谈迁曾在《北游录》中记录他在北京城看到的情况:“顺城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 市,旗下妇女预售者丛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递阅。”唐甄的《潜书》说苏州的人口市场,“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 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来苏州买人者,有京师及各地官僚、富商,少则买数人,多则数十人。
从很多史料描写的情形来看,在集市上,被卖的人口都是和骡马同栏,与物品同列的。一些朝代的法律里有专门规定,“从母为收”,意思是孩子小的时候,要和母 亲一起卖,以免无人喂养。从“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这类词句可见被卖者有时是被捆绑的。《清诗纪事初编》里有首诗写过有人卖婢女时,还脱衣验看,“着眼 看,无疤痍,买如一犊,卖得一斛”,不比黑奴被掰着牙看年龄更有尊严。
清代很多贵族和勋臣被抄家,他们的家人一般都会被统一带到人市上销售,曹雪芹的舅祖父李煦被抄家后,就“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口,在苏州发卖”,因为苏 州无人敢买,又带回崇文门监督变价卖出。当时的崇文门监督,本来是个管理税务的机构,后来逐渐成为清朝出卖抄没罪犯家属的市场。我小时候,崇文门三角地是 个人力市场,很多来京打工的建筑工、保姆等在这里找工作,也有不少“牙人”也就是人力中介在此活跃,看来这也是其来有自的。
既然有人市,就有市价。据史料记载,汉朝官奴婢的价格“大婢一人值二万”,所谓大婢是指主管某一事物的婢女。购买普通百姓子女为奴为婢,价格会比官奴婢高 一些。唐宋时没有明确史料,不过栋保存至今的一些卖身契约来看,与当时牛马价格基本相等,有的甚至还抵不上一头好牛的价格。
清代《户部例则》里有罪犯家属价格的规定,“入官人口,凡年在十岁以上至六十岁者,每口作价银十一两;六十一岁以上作价银五两,九岁以下幼丁,每一岁作价银一两”。灾荒年间贫苦人家卖妻鬻子的价格就更便宜了,“丁壮不过银一二两,幼稚不过钱数百文”。
每个年代有每个年代的观念和文化,以现代人的角度,很难切身地想象出一个人作为与牛马同样的奴隶的生活和感受。文学作品中似乎没有类似《汤姆叔叔的小屋》那样的控诉,红娘、袭人之类的,似乎过得也还不错。可能人要是习惯了,也就不觉得有什么不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