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志明2015年3月2日致教会弟兄姐妹的信中,提到了如下几点:
一、我承认自己是个败坏的罪人,后来成了何等人,完全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对于1990年我信主前的婚外性过犯,我再次公开地向神认罪,向当事人道歉。对由此引发的目前这场风波给教会弟兄姊妹造成的伤害和困扰,我表示深深的歉意,请求大家原谅。
二、我承认蒙恩后也有软弱的时候,是靠主恩的保守才得以站立的。
三、在神在人面前,我虽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实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认我没有犯过的罪。对于针对我的强奸、诱奸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认。
四、对于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进行的相关调查,我会积极配合。
五、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专心在主里安息,更新自己。
我只说说第一点和第五点。
首先第一点,信主前的婚外性过犯,信主时应该向神认罪。如果主原谅,你的过错已经在主内免了;如果主不原谅你,那你就不应该死皮赖咧地在主内混。
其次第五点,“辞去一切侍奉和事工”算是怎么回事?如果主原谅了远志明信主前的婚外性过犯,远志明现在有什么必要“辞去一切侍奉和事工”?难道远志明信主时没有向主坦白信主前的婚外性过犯?
无论是哪一种可能,说明主在远志明眼里,根本就是什么都不是。
所以我说,远志明奸的是柴玲,操的是耶稣。实际上,不光是远志明,所有华人耶教徒,都是在操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