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西方民主”制度和思想发源于古希腊,著名的“雅典民主”制度大约出现于公元前508年至323年。西方人认为“民主”同“专制”是对立的。到了欧洲的启蒙时期,西方民主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中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对“民主”和“专制”的定义最为人知。孟德斯鸠将欧洲各国政治制度,分为“共和体制”“君主体制”“专制体制”。孟德斯鸠还进一步阐明三者的区别,他认为“共和政体需要品德;君主政体需要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孟德斯鸠的这一定义,被很多人运用到了今天。西方学者将孟德斯鸠的这些观点,当作现代政治学的基础思想。有学者认为,孟德斯鸠还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人,将中国划入了“专制体制”的类别。长期以来西方人对中国的认识,大多建立在孟德斯鸠的这一判断之上。
非常不幸的是,尽管孟德斯鸠作为思想大师有着许多闪光的学说,他的学说影响了西方和世界几百年,但是他的这一判断是不正确的,他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点井底之蛙了。孟德斯鸠所在的1700年代,跨洲交通十分困难,信息传送方法十分落后,因此孟德斯鸠对中国所知甚少。而且那个时代的西方人,由于欧洲社会的发展局限,即便是像孟德斯鸠这样的大师,其思想也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和地域局限。到了近代,由于西方科学技术的先进,人们将西方落后和有局限性的一些思想,也误当成了先进的东西加以崇拜。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划入西方的“专制”一类,就是典型的例子。
中国多数朝代的政治制度起码有两个重要方面,同历史上西方的“专制体制”有很大不同。首先,中国的科举制度是西方国家没有过的。公元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科举制度。进入唐朝,科举制度逐步发展成熟。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持续了大约1300多年。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的制度可以使社会中下阶层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科举成为各级官员,参加国家的治理。有人做过估计,1300年间,通过科举产生的进士、举人、秀才达数百万。中国是大国,国土面积同整个欧洲差不多。在中国,皇帝虽然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却无法事无巨细直接管理这样大的国家。皇帝必须通过横向、竖向两组多层政治构架来管理国家。通过科举制来选拔任用各级官员,皇帝和大量平民出身的官员,在事实上共同治理国家,这在西方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中国多数朝代都有所谓“上朝”制度。“上朝”就是在京的百官,每日到朝廷觐见皇帝,奏事议政。“上朝”不是临时举行会议,在中国古代是一项严格的制度,通常每日举行,极少间断。这个“上朝”制度,基本上可使皇帝在做重大决策时,能广泛征求意见,并加以讨论,反复斟酌,而不是像西方的帝王那样独断专行。除了京城最高级别的“上朝”,中国的州府和县等下层机构也有类似的制度或习惯,也就是所谓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因此各级官员在做比较重要的决策时,通常也有机会听取和采纳多种意见。人们对现代西方议会的议员可以是平民出身大加歌颂,对西方议会中的民主辩论也大加赞赏,岂不知类似的“平民出身”和“民主辩论”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同西方的“专制体制”有很大的不同。当然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有部分“专制”的成分,同西方的“专制体制”也有某些类似之处。但事实求是地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也有“民主”的成分。这种中国式的民主,同西方认知的传统民主,有很大不同,我们可以称之为“东方民主”。大量平民出身的官员,在各个层面参与国家的治理,这是中国“东方民主”的人事保证;一般情况下,从皇帝到县令的各级官员,重要决策都要经过朝廷上或官府内各种观点的碰撞、辩论,经过反复斟酌才能产生,这是中国“东方民主”的程序保证。
从上述讨论可知,孟德斯鸠认定的那种需要用恐怖来支撑的“专制体制”,用来描述和定义欧洲某些国家的政治体制无疑是正确的,这种对体制的分类对发展西方民主思想是有贡献的。但用这种西方“专制体制”的观念,来描述和定义中国多数朝代的政治制度则有些片面,甚至有些荒谬。对比西方,中国古代的政治智慧是相当高的,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复合体,有专制成分也有“东方民主”成分。应该指出,中国古代的这种复合政治体制,是中国古代社会能在较长时期发展和繁荣,中华文明能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之一。
没有什么隋朝,那是杨家王朝;
以此类推。
没有什么人民共和国,那是“共产党独裁”国,这可是毛泽东说的。
中国自汉以来,一直是政教合一、神人合一的国度,之于之前是儒教,之于现今是马教,作为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可谓之“正统”,或谓之“地位合法性”。这种政教合一使中国人以权力为信仰,其之于统治者是畸形的专制独裁,之于被统治者是畸形的奴隶意识,令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经济、宗教、文化等)都被权力化,而权力压倒一切或权力即一切。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权力万能意识,才导致无论如何改朝换代都跳不出封建专制及原地踏步的怪圈。
除了文中的“中国古代的这种复合政治体制,是中国古代社会能在较长时期发展和繁荣,中华文明能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学者,尤其新儒,更将中国文明得以延续归功于儒家文化,却忘了不过是“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和争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的可悲。儒学,作为一种向内的个人修为,个人并不反感,甚至认同或会是一种提升个人涵养的学问,但明明是“主观情感之必需,却当作是客观存在之必然”,这恰恰是儒家自欺欺人之处。
中国帝皇时代是专制体制没有疑问。但是专制体制也是有优劣的。科举制度和文官议政制度在专制制度下起过良好的作用。它们反映了一种专业治国的理念,这种理念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也仍有意义。
楼下有说十个专制比一个专制要好。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割据时期,春秋战国、南北朝、五代十国等等,所带来的战乱对国计民生造成极大的破坏。所谓千万个专制就变得民主根本是痴人说梦。
说白了,就是十个公爵,比一个国王更有多样性。越有(容忍)多样性的地方,才越有活力和竞争力,脱颖而出的,才越优秀 - 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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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与民主的公平 (2019-10-13 23:35:47)下一
总有人说,科举是一个非常公平的制度,他给了底层人上升的渠道,或者说公平的机会。科举形式的确简明单一,有非常直观朴素的公平。因而也很原始低级落后甚至实质上完全无效乃至负效果。也就是说实际上非常不公平。
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公平?科举的目的是公平吗?科举形式或许还算公平,但是科举的目的绝对不是公平,甚至可以说科举的目的就是不公平。所谓公平,就是人人生而平等。所谓平等不是平均,而是人格和机会的平等。所以民主才是更上几层楼的公平。
大家经常把科举,高考,爬藤等联系比较。因为这几样确实有很多共同点。先不提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从目的上来看,无非两大要素,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科举选拔的成分极高,教育的成分很低。而爬藤的教育成分要高很多,而选拔的成分要低很多。
其中的关键差别在于选拔的可持续性。科举选拔的一次性极强。可谓一步登天。之后的再选拔和竞争就只限于极小的圈子里。高考一考定终身的程度没有科举那么高但是依然很明显。爬藤虽然可以确定阶段性的优势,但是全方位的竞争和选拔会持续终生的。换句话说就是科举是以一次的比较高的公平竞赛来决定是否获得以后的长期的极度不公平的地位。而爬藤则只是一系列比较复杂不那么明了公平的竞争中的一环。充分连续的竞争最终导致实质上的更加真实的公平。即所谓在全面市场竞争条件下,傻瓜不会受骗理论模式的体现。
实际上大家真正关注的公平是选拔领导干部的公平。社会需要真正有领导力的人才,人才向往领导位置的各种良好待遇。社会不希望给出待遇却让滥竽充数的庸才上位。这样不仅仅是损失待遇,更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发展的重大失误。而人才也希望全面发挥自己的潜力。双方都要公正公平地实现各方的目标。也只有能最大程度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才是更加公平公正的。不能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不论形式上多么公平,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形式公平与否不是目的,结果公平才是公平。
以这个标准来看,科举制是否比封建制还要公平呢?其实是不如封建制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和中国公平的科举制度几乎同时并行。前者很快孕育出了文艺复兴,资本市场,工业革命。而科举的中国每况愈下,不复汉唐雄风,被近代欧洲轻松打翻在地。就是中国自己的所谓经典国学也都是封建时期的产物。大一统以后就再无进步。科举以后更是一片惨淡。别说为人类社会做贡献,就是对中华文明自身的发展的推动都乏善可陈。可见科举制度是一个极其恶果的制定。
那么为什么这个貌似给寒门机会的公平制度完败于完全不公平的血统封建制度呢?关键在于两点,选拔人才的服务对象和选拔人才的全面持续。
上面提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是双向的。选拔出来的人才越是能够服务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选拔才越是从根本上公平公正的。也就是说选拔的参与面越广越具有全面的代表性越好。同时选拔的时间越久越好,与时共进推陈出新,决不允许吃老本才好。
封建制的血统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拥有权或者股权的血统继承。但是经营权还是要交在选拔出的人才手里的。门客三千这种事在科举时代反而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实际上寒门打工仔的机会在封建时代比科举时代其实好得多。因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一家,根本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奇技淫巧,鸡鸣狗盗之类的本事通通不被认可的。科举的所谓寒门上升机会其实完全是一种误导。其实是大股东把持经理人打压消灭小股东。最终不是一些寒门经理人上升成小股东,而是从小经理人多出几个大经理人而已。而且由于没有那么多股东请经理人了。经理人的待遇反而是越来越下降的。从春秋战国的六国拜相,到大清的奴才大学士就可见一斑。
十个公爵比一个国王的社会就是要更公平。一个国王再严谨的科举也不如十个公爵的市场来得更公平。一百个伯爵的市场就更公平。一千个子爵一万个男爵就更自然基本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十万个骑士百万个领主就可以算是贵族民主制度了。如果这些公侯伯子男,或者总统,联邦、州、县镇的各级议员,又是由千万亿万公民选出来的,就是现代代议制民主了。乃至于理想化的事事公投的绝对民主,从独裁到民主无非就是权力的共享范围和制衡程度的量变。而这些权力包括选拔人才权力的分布比选拔形式,才更是决定选拔公正公平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