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进行邓小平先生主张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共对“文革”进行了大量的负面宣传。其中很多宣传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十分遗憾,这些宣传中也有部分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比如,宣传文革一直是无法无天,停工、停课、武斗、天下大乱,并把这样的混乱说成是毛的意愿。实际上毛泽东先生的观点并不是这样,毛的本意是“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历史事实也是这样,文革的确有混乱时期,但这段时期并不是像宣传的那样长,尤其是多数地方的武斗只有几个月,就被军队用”军管“的方式强行制止了。文革后期随着各地各级“革委会”的建立,社会秩序迅速好转。有经历过文革时期的人和一些历史学者认为,文革后期全国很多地方的社会治安是相当好的。
为了实现天下大治的目标,在毛的主持下1973年8月中共十大制定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随后在1975年1月,中国四届人大颁布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两部文件,一部针对中共几千万党员,虽然名称为“章程”,实质是中共内部的最高法规;一部针对国家,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这两部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文革逐步进入到“大治”时期,也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法治时期。当然要真正实现“大治”,在当时的国情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是历史事实。
值得指出的是,在文革时期制定的这两部法规,已经包含了一些“程序正义”等现代法律的观念,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吃惊。比如,在《十大党章》中第三章、第五条中规定: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条要求不仅是中共党员行动的准则,也为解决中共各级党内争议定下了合法的程序。又例如,《十大党章》似乎是接受了林彪做接班人的教训,明确规定了中共最高领导人、即党主席应当如何产生,在第四章、第九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有一个流行了很长时期的说法,认为华国锋是毛泽东指定的接班人,华先生理所应该自动成为中共党主席。但是按照党章,中共党主席只能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也就是说即便前任党主席指定了接班人,也必需通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这一关。
另一个历史事实是,在华先生上台后,居然没有拿出任何毛泽东时期中共党的决议、或者毛泽东生前留下的任何文字资料来支持“华是毛指定的接班人”这一说法。唯一的“证据”是一张华先生精心保存的毛写的“你办事、我放心”的字条。而据毛身边工作人员后来讲述,因为毛晚年说话旁人不易听清,为了避免误解毛经常用小字条来做谈话的补充。这张字条是毛与华谈论某项工作时留下的,根本不是什么指定华为接班人的“遗嘱”。因此,无论从中共法理上、还是从历史事实上“华国锋是毛泽东指定的接班人”都是没有根据的。换句话讲,华先生取得中共党主席职位的过程,严重涉嫌违反了中共《十大党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中的有关条款。
“程序正义”等现代法律的观念在《七五宪法》里也有多处体现。比如在《七五宪法》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在《七五宪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不受逮捕。”也就是说,针对任何中国公民、当然也包括中共的各级官员的检察、审理、审判、逮捕行动,根据《七五宪法》都有明确的法律权限划分和法律程序规定,这是豪无疑问的。显然,在和平时期以开会为幌子,动用保卫领导机关的军队,诱捕党内的高级干部,严重涉嫌违反了《七五宪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条款。
“粉碎四人帮”发生在1976年10月,离中共新制定的《十大党章》只有三年,离人大颁布的《七五宪法》只有一年多。制定《十大党章》和《七五宪法》无疑是当时中共头等重要的大事,作为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后任代总理的华国锋先生,毫无疑问参与了这两个法规文件的讨论和制定。如果有人说华先生对这两个法规文件不熟悉,这是极难说通的。难到华先生的记忆力就那样差,以至于将前不久刚刚制定的《十大党章》和《七五宪法》全忘掉了吗?
历史事实无情地证明,无论华国锋先生有多么的健忘,他领导下的“粉碎四人帮”行动,不仅严重涉嫌违反了当时的中国法律,也严重涉嫌违反了当时中共自己的党章。而这样的严重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居然被邓小平先生以及追随者们歌颂了将近四十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新领导层,近年来不断强调依法治国,强化中共党纪党规,大力肃清贪腐官员,使老百姓看到了新的希望。我们注意到现在的中共高层已经基本停止了对华国锋先生领导的“粉碎四人帮”事件的宣传和歌颂,希望这是个好的信号,希望这是中国逐步建立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大进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