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的一套studio出租房,同时给五六个人看了房子,最后一个走的人K对我说他愿意付我每月800,因为我租金要低了(745每月),想租的人很多。因为他的信用分数不高,他愿意多付600 non-refundable (不用退还)的押金,同时提供了他雇主老板写的推荐信。我先上网验证了K的雇主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然后打电话给K的老板验证了K的职位和工资,顺便问问他老板对K的印象。K说他是住在宾馆里,想要两三天之内就搬进来住。我在K的申请表里看到他以前没租过房子,是和父母住,而且他父母就住在本地。之后给他老爸打了电话,聊了20分钟左右。我问为什么K不住家里而住宾馆里。他老爸说K已经27岁了,是时候该独立,学会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了。万一有紧急情况,他不会让K睡大街的,还是会让他回家暂住几天的。虽然K以前颓废了一段时间(毕业后一年时间没找工作),但是现在知道上进了,找到了工作,也一直在努力工作。然后我又查了K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他信用分数比较低,2年前开始不还学生贷款,找到工作后开始还贷了,最近几个月还款都正常。和K主动告诉我的情况一致。综合考虑下来觉得还行,即使以后出现什么情况,他不愿/不能付房租了,只要我在两个月内能把他驱逐出户的话都不亏钱。给他发的email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你老板和你老爸对你评价都不错,你的申请接受了。明天签合同交钱吧。”K回email一通感谢,保证不会让我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