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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指出,「港区国安法」合宪合法(全媒体记者摄)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有法律团体对「港区国安法」提出质疑。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今日召开记者会,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权的来源,拥有就国家安全事务为香港特区进行立法的权力,国家安全的事由属於中央政府的管辖,不属於香港特区的自治範围。
马恩国指,全国人大是立法权的最终渊源,订立基本法时将第23条的立法权力授予特区,但立法权力不会脱离全国人大而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给香港特区,因此全国人大继续拥有权力,就国家安全事务为香港特区进行立法。
有关「港区国安法」是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衝突,马恩国表示,相关国际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包含的权利是一般性权利,可以被法律约束和限制,表达自由、和平集会权和结社自由是可以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的,同时,基本法第2条和85条所保障和体现的司法独立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基金会副主席丁煌大律师表示,现时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但实际上「港区国安法」对普通市民无影响,相信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细节时,抹黑及恐惧即可迎刃而解。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律师表示,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主义的行为和活动,即将出台的「港区国安法」能有效打击黑暴,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振兴经济,令市民可以安居乐业。他呼籲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全力支持「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工作,青年人不要再做「揽炒派」的炮灰,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