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6年2月20日,天公出奇地作美,朗朗晴空,风和日丽,冰雪消融。芝加哥数千华人在戴利广场集合,沿密执根大道,滨河路,行走90分钟,在骑警,骑自行车和骑马的两路人马护卫下,顺利返回出发处。
今天,看到网上有很多评论,有不同声音实属正常。但是,有人居然说,游行是近乎文革的愚民行为,这大概是老心脏已不能为公道而跳动!
因为对法律很无知,所以,咨询了本地资深刑事大律师,汤姆说,梁案关键是辩护错失,那子弹是反弹射入,所以,是悲剧,不是罪。梁警官其他行为是属于职业操守范围。华裔不为自己同胞出声争公道,不怕会被其它族裔耻笑吗。
常年在密执根大道行走,看到很多族裔为遭受不公平待遇游行呐喊。美国这个国家的诞生,不就是反抗大英帝国的不公。所以,建立这个国家的先哲们确立言论自由。华裔终于凝聚在一起敢于走上街头,这就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天。
另外,还有人质疑游游行组织者的动机。别的城市我不知道,但是,在我们风城,组织者都是良心大大地热心人。
毫无疑问,40城的大游行昭示了华裔团结起来的新格局!
让我们每个有侠肠义胆的华人一起喊出我们的心声:1, 2, 3, Justice for all!
另外,你们哪只眼看到经费了,有铁证吗?拿不出证据,就是脑残式诽谤,心里不要太阴暗吧。
说得太好:“老”心脏已不能为公道而跳动!
我就说过失杀人这个事情。按我的理解,最主要的过失在于手里持着可以随时击发的手枪巡逻。不管该楼犯罪率有多高,警察巡逻有多危险,那里毕竟是居民住宅,有妇女,有儿童。手里拿着枪是怎么回事?至于意外走火,那只是可预见的后果。
接下来就是这个过失是谁造成的。如果警局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巡逻,比如黑人区漆黑一片的楼道,可以拿着枪随时准备开枪。那我说警局真操蛋,就是Black lives matter要讨伐的对象。真的这么危险,到了准备随时开枪的地步,那应该让一队警察来执行任务,而不是两个新手。如果警局真的这么要求,那么梁警官一口咬定是按照警局的要求手里拿枪,一不小心走火。这就是意外,不是个人过失。这个制度过失由警局承担。2004年有类似的案例,警员无罪。警局应该已经吸取教训,同样的意外不能十年后再来一次。
最合理的解释,警局要求警察常规巡逻时,枪不能掏出来,除非有特定的情况。而梁警官因为害怕,违规把枪拿出来壮胆。这就是个人过失,还造成了后果,说实话,这个后果早晚要发生。
我同情梁警官,也可以理解他因为害怕把枪掏出来。我反正不敢半夜到黑人楼里。但法律和同情是两回事。
今天,看到网上有很多评论,有不同声音实属正常。但是,有人居然说,游行是近乎文革的愚民行为,这大概是老心脏已不能为公道而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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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更有些自以为聪明人竟然提出游行会使黑人不会放过华人的滑稽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