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华人圈为纽约华裔警官梁彼得被判罪闹得沸沸扬扬, 似乎不发声就没有华人的地位。
但是要不要发声,首先要懂法守法。
首先客观的了解事情经过。
2014年11月20日,梁彼得在纽约市的一栋住宅楼作例行巡逻时, 在打开一个没有开灯的楼道门时开枪造成一名没有任何武器的居民死亡。公诉人起诉梁彼得在一个居民来往的公共场所冒然拔枪。伤害居民后,他没有按照警察规定采取急救措施帮助伤者,而只是担心枪击会终止他的警察生涯。
2016年2月11日下午7时24分左右,陪审团就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枪支走火击中非裔格利(Akai Gurley)致死一案做出裁决,裁定梁彼得二级误杀(Manslaughter)和渎职(official misconduct)成立。
根据主流媒体报道,没有提出当时有任何的紧急状况,所有也就没有理由拔枪开枪(或造成枪走火)而且他没有任何帮助伤者,甚至没有召唤救护车。 因此从法律来讲,陪审团的有罪决定是合法的。
既然判决有罪是合法合理的,没有冤屈, 没有误判,那么有什么可以声援呢?有些人说其他种族有事就闹, 但近期发生的几起混乱都确有法律理由。华人要发声首先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不然就是胡闹,非但争取不到华人的利益,只会显出华人不知法。
对梁彼得的同情可以用捐款的方式为他请好律师争取轻判,如果以为上街声援就会改变法庭的判决,那就太天真了。
纽约时报的报道连接http://www.nytimes.com/2016/02/12/nyregion/officer-peter-liang-convicted-in-fatal-shooting-of-akai-gurley-in-brooklyn.html?_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