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铁路警察
中国铁路警察现在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原名铁道部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国国有铁路路内的公安业务工作。2009年底,铁路公安转为公安部直接垂直领导管理,铁路公安人员警察转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现有十万铁警。
一。铁警概况
铁道部公安局组建于1949年,首任局长冯纪。
1954年并入公安部交通保卫局 。
1970年7月,铁道部、交通部合并为交通部,1971年8月17日交通部公安局成立,实编55人。
1975年,重新分设铁道部,也重设铁道部公安局。在各铁路局设置铁路局公安处。
1987年2月,各铁路局公安处改名为铁路公安处,在各铁路分局设置铁路公安分处。1990年1月1日起,各铁路公安处升级为铁路公安局。1990年5月,铁路公安局列入所在省公安厅序列。
从2005年1月1日起,铁道建筑公安局和铁路工程公安局分别随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脱离铁道部,移交给国资委。铁道建筑公安局和铁路工程公安局下属的公安处、公安分处陆续划归改建为各省公安厅重点工程公安局、市公安局重点工程公安分局。例如:
甘肃省公安厅重点工程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重点工程公安分局。
2010年1月1日起,铁路工程公安局、铁道建筑公安局并入北京市公安局,名称为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工程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铁道建筑公安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2009年10月,7万余名铁路公安民警通过考核、考试取得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身份。铁路公安局由铁路总公司和公安部共管,铁路总公司党政代管铁路公安局党委。其中人事领导权在铁路总公司、业务领导权在公安部。
目前,全国近10万铁路警察归属问题正处于过渡期,企业代管警察是不可能长久的。
新中国的铁路警察始建于东北。
1947年黑龙江解放后,即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铁路公安处。1948年东北三省解放,又成立了东北铁路公安局,统管东北铁路公安保卫工作。
1949年随着中央政府铁道部的成立,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作为公安部的派出机关,负责领导全国铁路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十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并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摧残瘫痪。1970年 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合并。
1971年由于铁路治安混乱,经交通部、公安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于当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并着手恢复铁路公安工作。
1975年国务院决定恢复铁道部,随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同时由公安部重新纳入业务局序列,仍为第十局,在铁道、公安两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铁道公安保卫工作。
1949年铁道部成立公安局之初,局内设秘书、人事、调查、保卫、治安、警卫、警政、直属工作等8个课,侦察、保卫两个队和看守所,共130余人。
1953年将内设机构改为一室五处一部,编制150余人。
1954年并入公安部十局后,改为八处三室,编制290余人。
后逐年减编,到1965年,实编113人。
1975年,交通、铁道两部分开,重新成立铁道部公安局后,逐步加强,到70年代末编制增至109人。
1982年后又逐步减员,到1993年“三定”,机构调整为十处一室一部,即:侦察保卫处、法制监管处、治安消防处、警卫处、刑事侦察处、综合技术处、机关保卫处、组织处、宣传处、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定员73人。
三。组织结构
内设机关:
综合处(办公室),政治部,宣传处,政治侦察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处,治安处,刑事侦查处,消防处,警卫处, 网络监察处,技术处,法制监管处
下属单位:
目前全路共有18个铁路公安局、下辖72个铁路公安处:
1. 北京铁路公安局4个:
北京铁路公安处、
天津铁路公安处、
石家庄铁路公安处、
神华铁路公安处;
2.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5个: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
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
佳木斯铁路公安处、
海拉尔铁路公安处;
3. 沈阳铁路公安局10个:
沈阳铁路公安处、
长春铁路公安处、
锦州铁路公安处、
大连铁路公安处、
通化铁路公安处、
通辽铁路公安处、
吉林铁路公安处、
丹东铁路公安处、
白城铁路公安处、
图们铁路公安处;
4.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3个:
包头铁路公安处、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
5. 太原铁路公安局4个:
太原铁路公安处、
大同铁路公安处、
临汾铁路公安处、
秦皇岛铁路公安处;
6. 济南铁路公安局2个:
济南铁路公安处、
青岛铁路公安处;
7. 郑州铁路公安局2个:
郑州铁路公安处、
洛阳铁路公安处;
8. 上海铁路公安局6个:
上海铁路公安处、
南京铁路公安处、
杭州铁路公安处、
蚌埠铁路公安处、
徐州铁路公安处、
合肥铁路公安处;
9. 武汉铁路公安局3个:
武汉铁路公安处、
襄樊铁路公安处、
麻城铁路公安处;
10.西安铁路公安局3个:
西安铁路公安处、
安康铁路公安处、
西延铁路公安处;
11.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3个: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
库尔勒铁路公安处、
哈密铁路公安处;
12.南昌铁路公安局5个:
南昌铁路公安处、
福州铁路公安处、
鹰潭铁路公安处、
厦门铁路公安处、
赣州铁路公安处;
13.成都铁路公安局4个:
成都铁路公安处、
重庆铁路公安处、
贵阳铁路公安处、
西昌铁路公安处;
14. 兰州铁路公安局3个:
兰州铁路公安处、
武威铁路公安处、
银川铁路公安处;
15. 南宁铁路公安局3个:
南宁铁路公安处、
柳州铁路公安处、
北海铁路公安处;
16. 昆明铁路公安局2个:
昆明铁路公安处、
开远铁路公安处;
17. 广州铁路公安局8个:
广州铁路公安处、
深圳铁路公安处、
肇庆铁路公安处、
惠州铁路公安处、
海口铁路公安处、
长沙铁路公安处、
衡阳铁路公安处、
怀化铁路公安处;
18. 青藏铁路公安局3个:
西宁铁路公安处、
格尔木铁路公安处、
拉萨铁路公安处。
四。铁路公安级构详解
1. 警察种类:专业(行政)警察,属于公安部直属公务员
2. 单位级别:依次为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各铁路公安局(副厅级)、铁路公安处(正处级)、车站派出所 (正科级)、线路警务区(副科级)。
3. 岗位级别:铁路公安局(正厅级)、各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铁路公安处处长(正处级)、铁路公安派出所所长(正科级或副处级)。
4. 职称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制度》授予警衔、按照四长三员套改级别
以铁路总公司公安局为铁路公安系统最高级单位,在各铁路局设立铁路公安局,下设若干个铁路公安处,铁路公安处下设铁路公安段(铁路公安分处)或铁路公安派出所。铁路公安段(铁路公安分处)一般设在二等站以上的重要车站附近,如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西铁路公安段。
五。工作机制
铁路公安局类似各省公安厅级别,由于其职业特殊性,各铁路公安局随各铁路局管辖而设,下设的公安局、处为系统的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安部十局只是业务指导,各公安局、处组织结构需要增添人事管理模块,因此,局、处比公安部十局业务部门更加繁杂,需要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公安部十局的双重领导。而各公安局、处因地域及所属铁路局原因,管理模式及实际工作情况亦千差万别。另外,铁路公安处是铁路系统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管理铁路系统基层派出所的治安、保卫等实施警察职能的单位。铁路警察除了负责所在铁路地区内安全工作外,还担当旅客列车上的治安管理,以制止犯罪分子在列车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等。一些省会城市(重要的交通枢纽)都会设有铁路公安处。
铁路公安局下辖的各业务处室、公安处是正处级单位。各公安处下辖支队为正科级到副处级不等,处内各业务科室为正科级,各处实际运作单位为各车站派出所,车站派出所之间的辖区划分遵循“各管一段”法则,车站派出所下设警务区,警务区根据各站段铁路线实际业务量而设。警务区为铁路公安最基层单位,作为铁路公安窗口单位,所涉业务是整个铁路公安主要工作内容。虽然各铁路线各段货运量和客运量有所不同,但是其基本模式却是大同小异。铁路派出所下设多个警务区,铁路派出所一般设在三等车站附近,如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铁路公安处汉源车站派出所汉源警务区。
六。工作职责
铁路公安机关担负着铁路的公安保卫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铁路运输生产,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生产的一切破坏活动,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开展反间防特斗争,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敌对份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站、车、线”和铁路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消防监督,进行计算机安全监察,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及首长乘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铁路公安基层有以下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群众报警案件,查缉通缉犯、抓获现行犯、潜逃犯;
2、处置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3、保卫国家警卫对象在车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处理列车乘警交站事项;
5、领导车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组织的工作。会同地方和铁路有关部门,在车站和关内铁路眼线组织开展群众护路联防活动;
6、协同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在车站执行侦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运、特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8、对旅客进行防爆、防火灾、防盗窃、防自然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工作;配合车站客运部门查堵旅客非法携带、托运的危险品;
9、协助车站领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负责车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车辆肇事、路外伤亡等事故;
11、其他辖区内涉及的安保方面的业务。(铁路公安警种繁多,包涵乘警、网安、交警、治安、刑侦、技侦、特警、刑事技术等多个警种,因此其业务量多而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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