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老子的“自然”
老几
2016.1.9
老子讲“道法自然”,字面上看即“自然”是道效法的对象,可以说是“道中之道”。因此对“自然”的理解,是关乎悟道的重大原则问题。
一些人认为老子说的“自然”作名词解,指“自然界”,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大自然”。这种说法的根据是,老子的自然观都是以天地万物来比喻的。
然而明显的问题是:“自然界”这个词是近代西方思想影响下的产物,先秦时期是没有这种概念的,因此上述观点遭到了普遍的质疑。
仔细分析,其实这两种看似对立的意见并非不可调和。
老子有五次提到“自然”: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7章)
“希言自然”(23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
让我们逐条来看:
“然”=“如此”。古人说,“然也”意思是“正是如此”。17章讲君主无为而治的结果是,“百姓皆谓我自然”=“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说的的是万物依道而生,各自按照自身的内在逻辑自我实现的法则。简而言之,这里 “自然”=“自己如此” “本就如此”。
“希”王弼解释为:“听之不闻名曰希”。 其实“希”就是“少”,“这里“希言自然”明显是接着总结22章“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其中的“一”为“道一”,是“最少”。圣人抱一与38章“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类同。“少则得”,抱一则近道,得一则得道,一以贯之。有人解释“希言”=道义,我以为这个说法很贴切原意。 “希言自然”,就是说“道之言,自己就是如此的少”。圣人抱一,希言自然,引申到社会中,意思是领导者一要尽量少发号施令,二要政令如一,不要朝令夕改,不要令出多门。
“莫之命而常自然”的意思是,如果当权者不横加干涉,万事万物物就能够按照道的法则自然而然的化生。那么圣人做什么?老子“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则更进一步说明,圣人对万物的化生需要做的有两种:一,不敢为:即“为不为”,杜绝妄为;二,辅之自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提供必要的服务,形成使民众能够按照自己的本愿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实现各自价值的环境。可见这里的仍旧是“自然”=“自己如此”。
“道法自然”的解释很多。仅举一例,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意思是,道自己如此,不存在效法的对象,这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问题是“道法自然” 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并列,其中的“法”为动词,为“效法”“跟随”之意。这样以来,“道法自然” 就成了“道效法自己”,成了一句废话。老子“希言自然”,是不大可能说废话的。
要真正懂得这一点,就必须要明白老子的宇宙生成观。老子讲到的“生”,不是生灭的生。所谓的“道生万物” “有无相生”,其“生”是指“化生”,是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外一种形式,太极图表示的就是这种思想。用斯宾诺莎的话说,是“produce”不是“create”。这一点与基督教上帝创世说是有根本不同的。
“道”是自生,不是它生,是“化生”,不是“创生”。如7章“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这里指的不是天地能长久的原因,是因为自己不生;事实上恰恰相反,天地生万物,无时不生。“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说的是 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是因为他们不“化生”转化其状态。相当于说冰之所以在冰窟里能够长久为冰,是因为不会化为水的缘故。天地不化,就是无为,所以万物能够自化;天地要是“化生”,天不成其为天,地不成其为地,万物如何能够生化?放到人类社会,就是君主无为,民众才能有为;君主妄为,民众就无法有为。
从老子以上的思想,不难看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在描述道的秩序和法则,即万物自化的条件。道最高,依次是天地人。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这种秩序的拓展;而其更具体的系统表述,则是在对《周易》的解说里面来体现的。(不是“君臣父子”,前者是双向对等关系,后者是单向专制,天差地远。)
因此“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就是 “道法自然”,后一句是对前面的总结。全句意思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就是如此”。以上这是从语言分析的角度从子面上看老子的“自然”即“自己如此”,展开一点更通俗地说,“自然”就是“自然而然”。
那么,为什么说道法自然这个概念中的“自然”也可以当大自然解?很简单,因为大自然遵循的就是道的法则,从大自然观察到的法则,无一不是道的法则。大自然的本来面目,就是道自然而然所成就的结果。所以老子才可以用大自然中的天地万物的变化,来说明道的法则。
由此可见今天的“自然”概念,也是老子自然的自然而然。据维基,英文Nature来自拉丁文Natura,意即天地万物之道(the course of things, natural character),而希腊文physis(φ?σις)的拉丁文翻译,原意为植物、动物及其他世界面貌自身发展出来的内在特色。早期中西先人对世界本原描述的相似性,由此可见一斑。
因此,只要把“自然”看作是指大自然的本来面目,而不是来自欲念妄生的假象,那么道法大自然也是完全符合道理的。
看看老子说的是否符合“大自然”?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此文因侃侃在华人时空网的提问有感而发,特此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