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是指美国移民局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移民或者非移民签证申请,加快处理审查程序的服务。本文主要介绍加急处理的运作,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以及这种程序的利弊。希望通过本文,您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未来的申请之路更加顺利。
加急处理需要额外付费:
申请加急处理要提交I-907表格。解释一下,I-907表格是指用于提交加速申请的表格。申请人可以将I-907申请表和与其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同寄往移民局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在提交了其相关申请材料之后将I-907表单独寄往移民局,从而减短等待移民局审理其案件的时间。伴随着I-907表格,同时要提交1225美元加急处理费。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必须要给付的费用,这1225美元费用也是额外必须缴纳的,不能豁免此项费用。
移民局同意在15天以内处理申请:
收到申请和加急处理费后,移民局同意在15天以内处理案件申请。如果移民局不能兑现承诺,也就是说在这15日之内没有对申请进行任何处理,则要退还加急处理费,但是移民局依旧要按照加急处理继续审查该申请。下文将介绍 15天以内处理申请的具体含义。
如果碰上H1B申请高峰期,特别是在H1B名额在开始的五个工作日被用光(oversubscribed) 可能要抽签的情况下,移民局有可能暂时延后处理加急审理的申请。 在2014年财政年度,移民局就规定,即便是2013年4月1日递交的H1B加急处理申请,移民局要到4月15号才开始受理。 15天的计算是从4月15日到4月30号。
15天以内处理申请的含义:
在15日以内处理申请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在这15日以内作出审查通过或未通过的决定。这句话其实表明只要移民局在15日以内对申请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相关的处理,就符合之前的承诺表述。
这些处理包括:发出批准或者拒绝通知;发出补充材料或者否决意向通知;或者进行签证欺诈或提供不实材料/陈述的调查。如果政府发出补充材料或者否决意向通知,那么申请人必须及时作出回复。当收到关于补充材料或者否决意向通知的回复后,移民局有额外的15天去处理申请。
家属申请签证的情况:
(2)当情况不明朗,等待漫长的情况下可以加快移民局做出决定的步伐。
(3)加急程序方便了和移民局的联系,也有可能与之商谈申请的相关情况。
H1B加急处理:
移民局将在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2014财政年度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根据往年的经验,H-1B工作签证名额竞争非常激烈。因此申请人尽早行动,妥善利用加急处理,以获得H1B名额。H-1B申请的加急处理首先要符合上述的规定,移民局会在15天以内做出相关处理。
但是,要求移民局加急处理与是否能获得H-1B名额没有关系。加急处理只是能帮助申请人尽快拿到H-1B。需要说明的是,H1B名额发放是基于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谁先提件到移民局谁先获得名额。例如如果2013年65000个常规H-1B 名额在2013年的7月20日用完,那么移民局在此日期之前收到的申请都有名额;之后则没有名额,和加急处理申请无关,但是加急处理对于H1B申请还有相当程度的好处的。例如,申请人可以尽早知道H1B是否获得批准。在很快知道结果的情况下,如果第一次H1B申请被拒绝的话,还可能有机会在名额尚未用完之前再次提出申请。或者对于希望尽早知道H1B申请结果之后安排绿卡申请的人来说,利用加急处理可以早日拿到批准,减少等待焦虑。另外,对于OPT在7月31日前过期的人,到10月1日H1B生效之前,申请人有身份间隔问题。通常,移民局会酌情考虑,批准身份转换,这种情况下使用加急处理,提早知道结果就有很大的好处。即使移民局由于无效的身份间隔问题不批准身份转换,但是如果H1B申请资格获准,受益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境外签证程序。
结论:
对于使用加急程序导致高几率的补充材料或者拒绝率,所以尽量不要使用这种说法,曾经为大量客户申请加急处理并成功获得审批的张大钦律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加急程序可以为相关签证申请提供不同程度上的便利。这种程序使用是包含很多技巧和战略性的,也是需要大量实战经验摸索出来的,尤其在申请需要尽快得到移民局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加急处理是很重要的。所以建议您一定要找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来咨询是否使用加急程序来处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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