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姚明
现在,姚明在中国、在美国都是非常出名、火爆。“球迷”们更是无一不晓。他在打球方面也确实是取得了一些成绩,获此殊荣当之无愧。
可我虽尊重他取得的成绩,但我并不敬佩他。原因是:他取得的成绩只是依靠自身天然的,别人所没有的“特长”,而非并是在“公平竞争”中胜他人一筹。
古代的决斗(竞争的一种),有徒手对徒手的搏斗,或剑对剑,枪对枪,刀队刀。西方人的决斗也是,一人对一人,一颗子弹对一颗子弹,不许他人相助。这些决斗是一种公平性的“竞争”。
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所产生出来的结果,才会令人折服。否则,即使是取得了胜利(尽管是在允许的公平范围内),也是不会让人心服的。如剑对剑时,靠自己的剑长于对方的优势而取得的胜利;二人对射时,是靠违规提前出枪,而获得优势取得的胜利。这些胜利是不能令人心服的。这里不公平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谁都明白。
可是换了一下情况,人们就不明白了。
姚明能够取得这些成绩,能够出名靠的是什么?身高,姚明高于他人一头。在其他方面,我却没有看到姚明有什么特别之处。姚明以自己的身高,获得了他人所不及的优势。在兰球开赛之前,就已经奠定了他会赢得胜利的基础。这样他与“长人一剑”有何区别?这与在运动比赛中,靠药剂而取得强于他人的优势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除了违法、违规方面不谈,其本质是一样的)。
孩提打架时,与大一班的人打斗,被打是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输给人家。与小班的人打,打胜他人也是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赢得胜利。不公平,就是因为在这里,产生了“以大凌小”的不公平性。所以这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这与姚明的“身高优势”又有什么区别呢?
乔丹、科比则与姚明不同。他们是以自己的技艺,是以自己的球技,以动作的灵活性,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获取殊荣。他们在球场上动作潇洒、身体敏捷,姿势优美获得了球迷的喝彩、爱戴。
对姚明所取得的成绩,我们应当鼓掌、欢呼,甚至是庆祝。但是,我们也应该理性,我们应该清楚,我们不能盲目自大。人贵有自知之明。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