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对于隐瞒海外资产的行为有相当严厉的惩罚条款,其中包括:迟报海外资产,按每日25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罚款;刻意虚报瞒报海外资产总额,每月可能要面对500元惩罚,最高可面对12,000元罚款;若在24个月内仍未能纠正,将被课以被查实资产的5%作为罚款。
另外,陈志光亦指出,中国与加拿大之间存在税务相关的协议,除界定不同税项由哪国收取外,亦赋予两国交换税务情报许可权,过往亦有加拿大税局前往香港查证海外资产的先例。
联邦追税新举措
在联邦政府2013年财政预算桉中,为进一步堵塞税务漏洞以及扩大税基,推出「阻止国际逃税计划」,其中重要举措包括有:
对于未能申报海外资产收益或者未填写海外收入确认表(Form T1135)者,将延长最近三年税务稽查年限至最近六年。
对于T1135表格的填写内容,进行大范围的添加,要求税务人提供更详尽资讯。
赋予加拿大税务局更大权力,可向包括银行在内协力商家要求提供个人帐户相关资讯。
要求包括银行、信贷联盟、借贷公司等拥有电汇服务金融机构,主动提供10,000元或以上的海外电汇。
税务局将推出奖励计划,对于举报隐瞒海外资产税务的,追缴税款达10万元以上,将获得税金的15%作为奖励。
资产须申报范围
本国税务居民在海外超过10万元的资产,就必须申报,但并非所有资产都需要申报,以下是一些须申报及毋须申报项目的例子。须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
海外用于盈利的各种物业
投资于海外的各种股票证券
银行存款
海外债券
毋须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
个人使用的珠宝首饰
个人使用的汽车
父母及亲友的金钱馈赠
赡养费用等
案例说明:海外资产该如何申报?
为方便读者,星岛日报记者综合会计界人士提供的案例,作为说明。
答:张小姐海外盈利性的总资产超过10万加元,其中属于自住的住宅物业就毋须申报,但每人限一套自住物业。另一套用于出租属商业性质,该房产必须申报海外资产,且每年需提交租金收入,由加拿大税务局计算应缴赋税。 答:可以租金收入减去贷款月供,盈余部分即为收入,需联同相关档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 张小姐持有一些中国企业股票以及国家发行的债券,这些投资类产品应如何申报? 答:张小姐的总资产超过 张小姐在加拿大收到来自中国的父母现金汇款,让她在本地置业,该笔汇款是否需要申报并缴税? 答:来自海外父母亲友的馈赠不需要申报和缴税,但需保留证据。 张小姐想出售大陆的房产,套现后带来加拿大,该情形应如何申报? 答:若张小姐在本地无物业,则大陆住房被认定为自住,物业套现后,无论价值多少均不必申报。若张小姐在本地有物业,则需在多套物业中确定其中一间为自住物业。任何不属于自住型物业被套现,无论其在全球任何位置,以及出售后有无向他国政府缴税,其获利及缴税情况均需向本国税务局申报。 张小姐在中国还开设有工厂,工厂的收益是否需申报? 答:如果张小姐仍为公司管理人员,定期支取报酬,或者海外工厂盈利直接作为张小姐个人收入,尽管该收入已在中国缴税,仍需向本国税局申报。 张小姐移民后与丈夫离异,带着子女在本国居住,其丈夫在大陆定期向其汇款作为赡养费,该笔钱是否需缴税? 答:不需要。
张小姐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套住房,目前仍在偿还贷款中,不过使用的资金就是物业出租所得,应该如何申报该海外资产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