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部门统计显示我国近年刑事犯罪立案数持续下降,治安情况良好,公安机关值得嘉许。查阅统计年鉴的数据发现,2011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为6005037,比上年增加了6‰,其中盗窃、拐卖、欺诈类犯罪比例有所增加,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的确有所减少。如果这一系列数据真的反映实际治安情况,那么在当前中国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公安部门这样的工作成绩可谓出色。

但需要指出这里统计的是刑事犯罪立案数。“立案”是指执法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的确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开始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对待的步骤。这一数据的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会被立案。民众对司法机关是否信赖,立案标准是否制定合理,司法程序是否健全等等,都会影响立案数量。

如果仅比较各国的刑事犯罪立案数,则会发现美、日等法治社会典范国家犯罪情况反倒更加严重。国家领袖网基于联合国2001年数据,对本世纪初各国的犯罪立案数量进行了排名(未包括中国,中国统计局当年数据为446万左右),美国以1000多万的立案数高居世界第一,在它之后的国家为英、德、法等,这些国家的立案数都在百万以上,甚至人口仅8200万左右的德国立案数量都有650万之多。而叙利亚、阿富汗等国官方公布的犯罪数和犯罪率都远低于欧美,在统计数字上呈现一片安居乐业的景象,很难不让人怀疑立案统计的说服力。

另外,报道中在比较中外治安状况时一些结论似乎与联合国的统计相左。如其称中国“杀人案件每10万人发案数为0.8起,低于世界公认治安最好的日本和瑞士”。但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的数据,日本从1995年到2009年(2009年之后无数据)的杀人案发案率从未超过每10万人0.6起。瑞士发案率略高,同年平均数为1.0起,但自2007年始仅为0.7,同样低于中国。

不管是哪个国家,刑事犯罪数量上升本身并不可怕。只要司法体系建设在完善,就会有更多的犯罪行为被记录在案。执法机关对自己侦缉工作的记录,是一种必要的监督手段,也是自身对司法力量保有信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