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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10-20 08:25:05) 下一个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总署公告〔2010〕54号

发布日期:2010-8-19

执行日期:2010-8-19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海关总署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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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8)
评论
mme.potato 回复 悄悄话 价值按:http://www.gov.cn/banshi/2005-06/08/content_4885.htm
税率按:http://www.gov.cn/banshi/2005-06/08/content_4882.htm
便携电脑一律按5000元算,关税是20%,看来只有做个备份系统带光盘入境。虽然云计算好,不过碰上GFW,只剩太阳了。连T恤都算300一件,估计以后在海关可以看到不少裸奔的了:)。
零不是数 回复 悄悄话 回复知名度比较高的评论:
估计实行起来还得有"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不收税的. 比方说,一部手提电脑很可能自用而且带走,两台就可能有一台留下.
要是什么都算,入境就收税, 我建议在海关绿色通道上加一卡子,凡是看到带大箱小包又自称入境物品价值低于2000人民币的,一律按1999人民币全部收购...........
知名度比较高 回复 悄悄话 回复零不是数的评论:

我的理解就是,不管这东西您离境的时候带不带走,只要是入境了,就要交税。尤其是象笔记本,IPAD,照相机等这些东西,超过¥2000,就全额交税。
零不是数 回复 悄悄话 "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是什么? 凡是出境时带走的都不算? 还是凡带进来的(事实上带进来就进入"境内"了)都算? 入境时物品的价值如何评估? 如何界定哪些将要(在出境时)仍然留在国内?已经被课税的物品(留不留在境内肯定不是由旅客说了算)如果出境时带走,是不是可以退税?
回老农: 为的就是让你看不懂. 用通俗的话来概括就是"留下买路财来!
ncpga 回复 悄悄话 so s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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