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办人民公社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为大社的意见》后,全国各地纷纷把小社并成大社。7月,《红旗》杂志摘要发表了毛泽东的一段话,说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农、商、学、兵(民兵)组织成为一个大公社,使之构成为中国社会的基层单位。随后,在河南、山东等地开始出现人民公社一类的组织形式。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山东等地农村时,进一步指出“人民公社好”。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提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决议下发传达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发动起来。
1958年上半年,在全国并社形势的影响下,县委领导感觉到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规模、经营范围已不能满足“大跃进”形势要求。沅古坪、大坪、茅岗等地区,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联合办公,统一调配使用劳动力的办法,进行联合搞副业,联合搞基本建设,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十分高涨。
1958年8月,湘西地委指出: “并乡并社问题,人民公社分二步走,第一步并乡并社,第二步取消乡,成立人民公社。”在随后召开的地委会议上,大庸县原拟成立30个人民公社,地委不同意,9个又考虑少了,后来提出15个左右,会后回来确定上报。地委会议以后,县委书记王长生于9月上旬接连主持开了几次县委会议,传达地委会议精神,反复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明确了人民公社宗旨、性质、规模和任务,确定了全县成立10个人民公社。对具体问题,会上研究了粗略的4条处理意见:(一)原来公共积累上交,今后公共积累要统一规定比例;(二)凡是1958年生产费用由小社偿还,分配扣除。凡是基本建设费用,由公社偿还。耕牛农具折价归公的归还办法,一种是公社承认偿还,另一种是无偿归公;(三)自留地果木树全部归公社所有,小块山林、小块果木归小社所有;(四)股金按原办法拖一至二年处理,社员私有的鸡鸭可以折价收费也可以留给私人,生猪可私养也可折价归公分期付款。总之,生产资料逐步归公社所有,生活资料仍归社员私有。会上还号召人们提倡搞好生产,迎建公社,反对生产放任自流;提倡保护公共财产,反对破坏;当年收入归小社分配,必须提倡扩大公共积累,反对分光减少积累等。会议上县委进行分工和组织下去的力量以及组建人民公社的作法,都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作出了明确的部署。
9月15日,地委和县委共同蹲点组建的红旗人民公社率先成立了。成立大会上,亲自办点的地委常委张宏光代表地委致辞祝贺。县委书记王长生、副书记贺连江和县长庹景陶等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并讲了话。成立大会上宣布了公社领导和办事机构。公社党委书记伍伯勋,副书记吴雨露、张世清、张献珍、张世俊、蓝昌涛和委员20余人组成。公社管委会社长由吴雨露兼,副社长伍富甲、张世维、张泽辉和委员20余人组成。公社组建了民兵师,师长由社长兼,政委由书记兼。公社党委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农村部、财贸部、工交部等。公社管委会下设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内务部等。公社党委办公室即是公社管委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大庸第一个人民公社建立以后,县委立即召开了扩大会议,培训县乡脱产干部及农业社主要干部1972人。随后各农业社又培训了农村党员和生产大队长以上骨干6682人。两级学习培训班,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为主要内容,明确指出人民公社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培训会上对组建人民公社持有异议的、反对的和有疑问的人被视为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的资产阶级思想进行分析批判。通过办培训班,确定全县再设9个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原高级社为生产大队,原正副社主任为正副大队长,原社党支部书记则仍为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建立管委会统一规定设8科2室,即:农业生产科、交通运输科、文教卫生科、畜牧水产科、财粮贸易科、林业育采科、内务劳动科、武装保卫科,还有办公室和财会统计室,以原财会辅导员为总会计。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仍然按原研究的方案落实,只是强调组建公社后要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公共食堂化。分配实行供给加工资的制度,仿照红旗人民公社的办法处理。
学习培训班结束后,县委加派领导与各区乡骨干力量一起下到各个地区,纷纷召开群众大会,贯彻学习培训班精神,宣讲红旗人民公社成立后的优越性,发动群众自觉自愿申请入社,召开各种代表会等等。由此,全县人民公社运动进程加快,前后不到20天的时间,全县境内43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依其行政区划,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永定镇、国营农场联合组建成红星人民公社;二家河、大庸所、枫香岗3乡联合组建成超美人民公社;三坪、官坪、三家馆3乡联合组建成卫星人民公社;沙堤、新桥、合作桥、协合4乡联合组建成火箭人民公社;教字垭、禹溪、罗水、桥头、兴隆、中湖6乡联合组建成群力人民公社;温塘、罗塔坪、青安坪3乡联合组建成铁锋人民公社;大坪、沅溪、四都坪3乡联合组建成先锋人民公社;沅古坪、双溪桥、谢家垭、王家坪、红土坪、湖田垭6乡联合组建成东风人民公社。至1958年10月1日,全县建成了9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达53132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99%以上,不仅原已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100%的参加了人民公社,另有1341户单干农民也积极响应号召而走上了人民公社化的道路。
如此迅速地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9个人民公社,确系在全国开展“大跃进”形势下的产物,它并不是本地客观实际发展的结果,而是远远地超越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主观追求的产物,违背了群众意愿。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是“大”,人民公社化运动前,全县有431个农业合作社,每社平均123户,986多亩田土;公社化后,每社平均5904户,4.7万多亩田土,平均48个合作社组成一个公社,差不多是4乡一社,规模扩大47倍。二是“公”,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其公共财产全部转属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原来由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归公社经营或归公社所有。国家将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部门在农村基层机构,下放给公社管理经营,给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成份。凡此种种,导致“空过渡”,穷社共了富社的产,集体共了个人的产,公社共了国家的产。三是“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公社完全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完全被纳入行政管理范围。由此体现它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农村基层政权机关,拥有一切行政权力。公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即所谓“五统一”原则。在这种原则下社员常说“死了耕牛吃一餐,死了鸡婆哭一场”,不能不说是对这种“政社合一”体制的强烈讽喻。四是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农业合作社基本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社初期则取消了评工记分和生产责任制,普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普遍推行“吃饭不要钱”的粮食和伙食供给,生产队收入一切归公,一切物资由公社调配,分配供应统一由公社组织。这种大大超越农村当时的经济实力的分配制度,虽说实行了没有多久即被迫取消了,但给人们留下的教训却是深刻,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企图依靠不断提高扩大公有制,这种愿望不仅是空想徒劳,而且对生产力造成极大破坏。五是在生产和生活中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方式,把男女劳动力按照军队建制组织起来,同时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等公共事业。这些做法将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活方式变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生活方式,不仅改变了农民生活习惯,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给农民造成惶恐不安和种种不满。集体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导致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给农业生产酿成灾难性的后果。
二、大办公共食堂
人民公社在生活上普遍推行集体化,家庭作为消费单位的职能被严重削弱。1958年9月5日,大庸县委研究决定在组织全县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同时,办好公共食堂。因为人民公社的基本要求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所以人民公社高潮掀起的同时也掀起了大办公共食堂的高潮。全县各人民公社还随之办了幸福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事业。人民公社实现“食堂化”,把社员口粮以大队为单位集中管理,采取“依人定量,凭票开餐。”在分配时,按人平均扣留250~280斤(稻谷)作基本口粮由食堂统一安排,按劳动工分分配的粮食则一次到户。集体管理的粮食按人口、年龄、劳动力分等定量到人到户,由食堂制票执行。当时,红旗人民公社规定每月每人定量大米标准是:2岁以下小孩3.12斤(十六两市斤制),2岁至4岁14斤,5岁至7岁18斤,8岁至12岁24斤,13岁至15岁30斤,16岁至55岁40斤,55岁以上能劳动者30斤,不能劳动者26斤。食堂根据这样的月定量标准分为每天用餐定量,用盆钵蒸饭,凭票开餐。
到1959年,全县9个人民公社,123个大队,1182个生产队,办有集体食堂4495个,公社配备职或专职粮管干部1469人,做到层层有专人管理。集体分配和国家统销的粮食,全由食堂在定量标准上支配,劳动力月定量降到30斤以下,非劳动力和儿童降到21斤以下。标准低,显然不够吃,加上左的政策禁止传统的种、养、加工等一切家庭副业生产,从而使农民失去了生活补充来源。少数干部又存在“多吃多占”现象,食堂管理松懈,生活质量日渐降低,弄得社员家里无粮,地里无菜,食堂里饭菜既少又差。多数人终日不饱、面黄饥瘦,只得上山挖蕨打葛,采摘野菜、野果、树皮充饥。1960年全县出现饥荒,不少社员得水肿病死亡。
1959年3月,省委书记周小舟来县视察永定镇和平街公共食堂,批评大锅炒菜象猪食,叫人无法吃饭。1960年1至8月全县各地公共食堂连续发生23起严重的中毒事件,导致656人中毒,其中死亡20人。大办公共食堂的弊端日益明显。
1961年,党中央及时纠正 “大跃进”带来的弊病,解散食堂,调整体制和农村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生产,尽快恢复人民身体健康。大庸县委196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召开县三级干部会议,会上认真学习和讨论了中央颁发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和自治州地区县委书记在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上讨论纪要(草案)的精神。会上决定,公共食堂,要经过群众讨论,愿意办的积极办好,不愿办的可以退出。“决定”贯彻后,全县4000余个脱离客观实际条件、违背群众意愿的公共食堂,按县委解散公共食堂的8条意见迅速解散了,从此结束了大办公共食堂的历史,农民拍手称快,欢欣鼓舞。
三、开展反“右倾”斗争
自从贯彻“总路线”和组织“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以来,得不偿失,劳民伤财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投入运
动实践的一些领导干部深感怀疑和忧虑,因此在一些会议上,有的为民请命提意见,有的秉笔上书反映情况。这在当时来说,被认为是“右倾”,是对“新生事物”
的扼制,是与党“离心离德”,因此开展了反“右倾”的斗争。
1959年8月2日至16日在江西庐山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会议主题是
开始纠“左”,后来转为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全会错误地通过了《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和《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
的错误的决议》。会后,反右倾运动立即在全国范围展开。这时,大庸也部署开展反“右倾”运动。
中共大庸县委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于1959年
10月26日至11月6日在县城召开了五级干部会议,与会人员1958人。为了把这次会议开好,县委将主要精力都放在领导这次会议上。县委书记、副书记包
片,县委委员包社,另外还抽调县级干部27人参加组织领导这次会议,成立“反右倾”整风领导小组12个,领导小组成员47人。大会秘书处,分行政、资料、
保卫、卫生四个组,专为大会服务的党员干部153人。下设122个讨论小组。会议主要议题,进行党内整风,开展反“右倾”鼓干劲,捍卫总路线、大跃进、人
民公社三面红旗。会议前7天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公报、决议和湖南省六级干部会议精神,县委第一书书记作大会报告,组织发动与会人员积极投入反“右
倾”斗争。然后根据县委平常掌握的和这次大会鸣放出来的11958条意见中新揭露出来的犯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员,经过筛选确定166人为重点批判
对象,其中公社党委书记7人,公社党委委员7人;大队总支正副书记47人,委员44人;正副大队长11人,大队党支部书记、委员31人;县科局长级干部1
人,一般党员18人。会议最后六天,生产队长以上干部被吸收参加了会议,主要部署全党全民反“右倾”整风和农村整社运动。会议决定并由县委行文:扩大会
后,在1959年11月、12月和1960年1月至3月内,在564个党支部内,在农村、工矿、财贸、学校等基层单位,对广大群众普遍开展一次反“右倾”
的思想教育运动;同时结合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在农村就是整社运动,结合整社进行整党、整团和干部整风。通过反“右倾”的整风运动,整掉了一批干部。针对他
们在实践中看出来的“公社大过头了”、“公出穷了”、“赞成包工、包产、包财务,改善人民公社生产管理”,提倡“食堂下放”,认为“大跃进是吹起来的、喊
出来的”炼钢铁得不偿失,出现的困难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所致等认识。对这些敢于尊重科学,坚持真理,敢于尊重实践,为民请命的人,作为反“右倾”运动中
的“活靶子”进行了重点批判,有的经过上级批准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或处置以撤职、开除、降职、下放,作为内专对象等;有的犯有同样“错
误”,但家庭出身好,社会关系干净的干部职工,则被调到最基层工作。从这次反“右倾”运动的五级干部会议后,全县下放1042人,其中县委委员12人,机
关干部77人,公社党委书记17人,公社党委委员85人,在农村公社以上脱产干部851人。直到1961年初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对右倾反党人员进行甄别平
反的通知》后,县委对被批斗的对象才分别在一定规模的会议上,宣布撤销其揭发批判材料,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因为反“右倾”运动,受过各种处理的干部职
工,分别作出了纠正,恢复了他们的工作。
反“右倾”运动,使党内民主生活遭受严重损害,大量干部遭到不公正处理。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进行“纠左”的进程由此中断,全县停止执行县委1959年作出的《十下放,两改变》决定, “共产风”再度泛滥,宁“左”勿右的不良倾向得以继续蔓延。